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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沒有「留學代辦執照」這種制度 — 簽約前要確認的六件事,以及出問題時該找哪裡

⑥ 留學與學校LACHA 指南團隊· 更新 2026-09-26· 閱讀 24 分鐘
韓國沒有「留學代辦執照」這種制度 — 簽約前要確認的六件事,以及出問題時該找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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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留學的人問得最多的一句話是「哪一家留學代辦可以信」。這篇文章不回答那個問題。因為業者會換個名字重新開張,名單很快就沒用了。 我們談的是另一件事:確認什麼,可以讓自己的風險變小。

韓國高等教育機構的外國留學生,每年以4月1日為準,2020年是15.3萬人,2025年是25.3萬人,2026年是307,464人(截至2025年為法務部·教育部發布,2026年為教育部·韓國教育開發院《2026年教育基本統計》)。然而推動這股潮流的留學仲介業,如同下面會看到的,根本沒有規範它的法令。

這不是在說「留學代辦都是詐騙」。 大學與留學代辦簽協約、委託招生的事實際存在,教育部也在2026年9月8日《外國留學生人才培育創新戰略》中表示,將擬定「大學-留學代辦標準協約書(草案)」,並於下半年發布。問題在於,那套制度還沒到位的現在,該確認的沒有確認,損失就全部落到學生這一邊。

注意:本文是一般資訊提供,不是法律諮詢。自己簽的契約是否有效、告訴是否成立,請向律師確認。《行政士法》第2條規定的行政士業務,是製作·翻譯向行政機關提交的文件與代為提交、代理申請·申報,以及關於行政相關法令·行政的諮詢這類行政程序業務,所以這類判斷不在其範圍內。這件事會對自己的停留資格造成什麼影響,以及出入境申請的代辦,可以向律師或法務部登錄的出入境民願代辦機關(律師或行政士)確認。停留相關問題可以撥☎1345(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用多國語言諮詢。

韓國沒有「留學代辦執照」這種東西

在國家法令資訊中心以法令名稱搜尋含「유학원(留學代辦)」的法律·施行令·施行規則,結果是0件,行政規則也是0件(2026年9月,以法令名稱搜尋為準)。規範留學仲介業的專門法令並不存在。

這也不是新出現的狀況。2013年12月20日曾有《留學代辦設立及營運相關法律案》(議案編號1908697)被提案,而它的提案理由正好說明了現在。依現行法,留學代辦是任何人都可以經營的自由業,所以沒有規範,經營者「挪用受託費用或捲款潛逃等,產生直接被害人的事故正在增加」。這項法案沒有制定通過。

所以用詞要精確。不是「沒有資格的業者在偷偷營業」,而是「資格制度本身不存在」。沒有執照,沒有登記,也沒有發生損害時可以賠付的保證金。聽到「我們是正式登記業者」,就要反問是向什麼登記。業者家數、平均代辦費這類市場統計之所以不存在,也是同一個原因。

不過代為辦理停留相關申請就是另一回事了。《出入國管理法》第79條之2把可以代辦簽證發給認定書申請、停留資格變更許可·停留期間延長許可申請等的人,限定為「向法務部長官登錄的代辦機關」(本條新設2020.6.9)。登錄要件是①律師或行政士資格②修畢代辦業務所需的教育③法人則須擁有具備該要件的人力。是否登錄可以在HiKorea的「出入境民願代辦機關使用指南」查詢。

  • 不是行政士的人,以製作要向行政機關提交的文件、代為提交文件、代理為取得許可等所做的申請·申報為業,是《行政士法》第3條第1項所禁止的。違反的話依第36條第1項第1號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 就算是登錄代辦機關,也不是什麼都可以做。 第79條之3規定,登錄代辦機關提供誇大或不實資訊、製作·提交偽造·變造文件等情形,可以撤銷登錄、命6個月以內停止代辦業務或發出改正命令。

「保證錄取」「保證簽證」不可能成立的理由

這種說法為什麼不可能成立,只要看誰決定什麼就一目了然。一開始,大學·法務部·韓國駐外使領館·教育部各自負責什麼,本來就很陌生。

被決定的事 決定的地方 代辦業者能做的事
入學許可 申請的大學(入學處·國際處) 只到蒐集文件、盯緊期限為止
標準入學許可書核發 大學 可以轉交大學核發的文件
簽證發給認定書 法務部(出入境·外國人機關) 若是登錄代辦機關,可以代為申請
簽證核發 韓國駐外使領館 無法參與決定
認證大學·簽證審查政策 教育部·法務部 無法參與

大學自己也把這條界線寫在招生簡章裡。某所大學2026學年度後期外國人特別甄試的招生簡章寫著「簽證變更是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的專屬權限,本校的入學許可並不必然代表可以變更簽證,簽證變更遭拒時入學許可即取消」,而且還有「簽證核發不許可時,取消錄取(入學)」這樣的句子。連大學都要寫明「我們的錄取不保證簽證」的程序,站在外圍的代辦業者,結構上根本沒有承諾結果的位置。

那樣的廣告在法律上怎麼看?《表示·廣告公正化相關法律》第3條第1項第1號禁止「不實·誇大的表示·廣告」,第17條第1號對違反的事業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億5千萬韓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如果是行政士,另外還會被《行政士法》第22條第4號·第5號與第36條第2項擋住,「誤導消費者或有引起誤解之虞的內容的廣告行為」等,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收了錢卻沒做承諾的事,則可能構成《刑法》第347條第1項(詐欺)(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萬韓元以下罰金。2025年12月修法調高,修法前已結束的行為適用舊的法定刑)。

不過上面寫的刑度全部都是條文上的法定刑。 請讀成「最高可以到這個程度」,而不是「就會被這樣處罰」。是否成立由偵查機關與法院判斷。

先確認學校 — 認證大學名單與招生簡章原件

比起業者,先確認學校才是順序。因為學校落在哪一格,簽證審查會整個不一樣。

依法務部與教育部2026年2月12日發布的《教育國際化力量認證大學及留學生招收·管理實態調查》結果(2025年評鑑),認證大學是學位課程181所(含優秀認證大學39所)·語言研修課程123所。認證期間為4年(2026.3.~2030.2.),每年監測時沒有達到基準就會撤銷。同一份發布把未達實態調查基準的大學指定為「簽證審查強化大學」,這個名稱是把兩種類型合起來的說法。諮詢輔導大學有13所,簽證精密審查大學是學位課程16所·語言研修課程4所,而簽證精密審查大學從2026年第2學期起1年內限制簽證核發(發布的表格上寫的是「原則上禁止核發簽證」)。

學校分類 簽證審查不一樣的地方
優秀認證大學 只憑標準入學許可書審查
認證大學 只憑標準入學許可書審查,但法務部長官公告國家及重點管理國家的國民要提交財力證明文件
未認證的一般大學 審查大學的管理能力、留學生學歷條件、財力等
諮詢輔導大學(簽證審查強化大學) 就學歷條件·財力·非法就業可能性接受面談或實態調查等精密審查
簽證精密審查大學(簽證審查強化大學) 原則上禁止核發簽證(2026年第2學期起1年)

有兩個容易誤會的地方要先講。第一,認證大學不等於「好大學」。 認證制要大學自己申請才會受審,所以沒申請的學校也會留在未認證,而且評鑑對象不是學術水準,是留學生招收·管理能力(基本要件是非法滯留率)。第二,未認證的一般大學134所(以學位課程計)與諮詢輔導大學的名單不公開。公開的名單也每年變動,所以這篇文章也不寫學校名稱。

認證大學名單會公告在韓國留學綜合系統(studyinkorea.go.kr)與韓國研究財團(nrf.re.kr)網站,也會提供給韓國駐外使領館。網站上看到的學校數有時沒有標示基準日、跟發布的數字不同,所以上面的數字請只當成2026年2月發布時的數字來讀,名單請直接到網站確認。韓國留學綜合系統由國立國際教育院營運,提供30種語言的大學·科系搜尋、線上入學申請與獎學金搜尋。大學的公示資訊在大學資訊公示網站「대학알리미」(academyinfo.go.kr)。

最後的基準永遠是要申請的那所大學該學期的招生簡章原件。不要看代辦業者摘要過的說明文件,直接從大學入學處網站把檔案下載下來看。某所大學的簡章甚至明文寫著「本簡章之韓文本與英文本及中文本如有不一致,以韓文本為準」。只讀英文本就簽約,可能到最後都不知道自己同意了什麼,而那個縫隙會被代辦業者的口頭說明填滿。政策也正在變,教育部在2026年9月8日的發布中表示,未通過機關評鑑認證的「未認證大學」或私立大學財政診斷的「經營危機大學(連續2年)」將直接分類為教育國際化力量認證制的最低等級,並限制其招收新的留學生。

確認標準入學許可書是不是真的方法

留學程序讓人不安的原因,是關鍵步驟學生看不到。教育部《外國留學生及語言研修生標準業務處理要領》(2026. 3. 27. 修訂)訂的順序是「入學許可書申請 → 標準入學許可書核發 →(簽證發給認定書申請 → 核發)→ 簽證申請 → 簽證核發 → 入境」。依法務部手冊,用於簽證·簽證發給認定書·停留資格變更的標準入學許可書原則上要透過留學生資訊系統(FIMS)確認,而且要學校承辦人登錄到FIMS,入學許可編號才會產生。這個步驟在學校內部進行,所以學生就處在不知道怎麼驗證「已經受理了」這句話的狀態。

有一個可以確認的點。標準入學許可書不是大學可以隨意製作的文件。 同一份要領規定標準入學許可書必須遵循法務部留學生資訊系統(FIMS, fims.hikorea.go.kr)的格式,法務部手冊也寫明入學許可編號一旦產生,連學校承辦人都無法修改。編號綁在學校的系統上,所以確認也用編號來做就行。收到的文件請這樣看。

  • 看有沒有寫入學許可編號。 編號是學校承辦人登錄到FIMS才會產生的值,所以如果是空白,可能還沒登錄。
  • 看學校名稱·課程·學期跟自己申請的內容是否相同,有沒有欄位空白或塗改的痕跡。
  • 拿著那個編號直接向大學國際處(或入學處)詢問。 聯絡方式不要用代辦業者給的,要用自己從大學官方網站找到的。與其費力用肉眼判別偽造,不如拿編號回頭問核發機關,更快也更確實。

在合約書上簽名之前要確認的六件事

公平交易委員會《留學程序代辦標準約款》(第10034號,2012.6.21修訂)課予留學代辦交付合約書·約款的義務、以書面提示·說明代辦業務內容與費用的義務、提供依據事實的正確資訊的義務,並規定契約中途解除時,要返還向客戶收取或製作的全部文件。

  • ① 拿到合約書和約款了嗎。 如果只有口頭說明,沒有紙本或檔案,就在那裡停下來。之後會起爭執的地方,幾乎全部都是「只用嘴說的」。
  • ② 代辦業務的範圍和金額有逐項寫出來嗎。 只寫一個總額的合約書,沒辦法追究拿到了什麼、沒拿到什麼。
  • ③ 有退費階段表嗎。 跟下一節的消費者糾紛解決基準對照,比基準不利的話就拿來當詢問的依據。
  • ④ 中途解約的話會把我的文件還給我嗎。 成績證明正本或已經辦好海牙認證的文件被扣住,就沒辦法轉去別家,也沒辦法自己申請。
  • ⑤ 學費和報名費被寫成要匯到誰的帳戶。 如果寫著匯到代辦業者帳戶或第三人個人名義帳戶,光這一條就該重新審視。
  • ⑥ 跟學校的關係用什麼證明。 「跟○○大學有協約」這句話必須用書面確認。直接問那所大學的國際處最快。

⑥有它的背景。教育部標準業務處理要領(2026. 3. 27. 修訂)禁止大學收受留學代辦的金錢·手續費等而讓留學生入學。要領是大學要遵守的基準,不是直接適用於留學代辦的規定,但聽到「跟學校有特別關係,所以可以讓你入學」這種話時,之所以必須用書面確認那個關係是什麼,理由就在這裡。協約關係不是理所當然,而是要確認的對象。前面提到的標準協約書(草案)目前還沒有公開的實物,等發布之後,有沒有簽那份協約書就會成為新的確認項目。

舉②的一個例子。如果「文件準備支援」這一行把報名表填寫·翻譯·簽證發給認定書申請通通綁在一起,就請對方分項寫清楚。其中如果有代為申請簽證發給認定書或停留資格變更的項目,那就成為到HiKorea查詢是不是前面說的法務部登錄代辦機關的依據。另外,是不是民間自律團體的會員公司,我們沒有拿來當判斷依據。因為無法確認加入是否保證品質。

在銀行櫃檯把學費匯款文件信封親手交給韓國人行員的越南男學生本文圖片
學費和報名費的原則是匯到學校公告的帳戶,而且由本人親自匯。

退費由「什麼時候解約」來決定

契約中途停止時能拿回多少,由公平交易委員會告示《消費者糾紛解決基準》(2025.12.18發布)附表的「③ 留學手續代辦業」項目決定。

解約事由與時點 退款基準
因事業者過失而解除契約 全額退還代辦費並賠償損害
消費者過失·通知選定學校之前 扣除20%後退還
消費者過失·通知後、寄出入學相關文件之前 扣除50%後退還
消費者過失·已寄出入學相關文件 扣除80%後退還
消費者過失·已收到1所以上學校的入學許可書 扣除90%後退還
消費者過失·已完成出國手續 扣除100%

注意:這個基準是糾紛當事人之間協議或勸告的基準。不是自動把錢拿回來的強制執行手段。如果合約書上有別的退費條款,就要把那個條款和這個基準放在一起爭,協議不成的話就得走另外的程序。

從通知選定學校之前,到收到入學許可書之後,扣除率從20%拉開到90%。意思是覺得不對勁的那個時點,就是該行動的時點。也先看一下契約對象在哪裡。如果對方在自己的母國,韓國機關的管轄可能碰不到,所以依合約書上的事業者地址是哪一國,之後要去的地方也會不一樣。

錢要匯到學校公告的帳戶,而且由本人親自匯

學費和報名費的路徑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在這裡發生的損害是雙重的。 某所大學在2025年3月的外國留學生公告中提醒「外國留學生繳納學費時,請務必透過正式金融機構由本人親自繳納」。並警告透過非法地下換匯業者或假冒熟人的仲介繳納的話,會「有電話詐騙的被害款項匯入學費虛擬帳戶,導致本校學費帳戶被停止支付」,而且「學生必須重新繳納學費,日後還可能負擔相關的民刑事責任」。簽證規費那邊也有同樣的警告。某韓國駐外使領館的簽證指南明示「本館就簽證核發除上述規費外不要求任何額外費用,請留意不要被簽證仲介等的不當行為所迷惑」。

金額的感覺也先抓一下比較好,不過每所大學都不同,沒辦法拿一個當代表值。只寫確認過的區間。4所大學的招生簡章裡,大學部外國人特別甄試的報名費是7萬~15萬韓元,存款餘額證明的基準金額是1,600萬~2,000萬韓元(也有大學對語言研修結束後升上學位課程的人適用800萬韓元)。這個金額是大學作為報名文件要求的基準,和下面簽證審查的財力基準是兩回事,兩邊都要確認。大學附設語學堂的正規課程大致是1學期10週·200小時的構成,6所語學堂的說明中確認到的1學期學費是140萬~186萬韓元(2026年9月基準)。含學費·宿舍·健康保險在內的1年預算,整理在在韓國留學1年實際要花的錢。

簽證審查的財力基準,依教育部標準業務處理要領(2026. 3. 27. 修訂)所載的表來看,學位課程(D-2)是首都圈大學每年2,000萬韓元以上·地方大學每年1,600萬韓元以上,語言研修課程(D-4)是首都圈1,000萬韓元以上·地方800萬韓元以上(語言研修不是「每年」,而是不論停留期間都是同一金額。首都圈的範圍在公開原文裡沒有定義,一般法令上是首爾·仁川·京畿)。這是法務部從2023年7月3日起把美元基準改成韓元、並另外訂出地方大學基準的數值,是把學費和生活費合起來的審查基準線,不是1年的學費。簽證基準是不是照用這個範圍,我們無法確認,所以如果是仁川·京畿的大學,請向大學國際處與管轄的韓國駐外使領館確認。依大學的認證等級·國籍不同,要求的文件可能不一樣,請連同申請大學與韓國駐外使領館的說明一起確認。

繳納時點也由學校決定。《大學學費相關規則》第5條第3項讓學校的首長可以對想取得留學目的長期停留資格的人另外訂定學費徵收日期(2021.2.2新設)。語學堂裡也有對以取得簽證為目的的學生要求最少2學期、對特定國籍者要求4學期(1年)註冊,而且學費要一次繳清的地方。一大筆錢一次移動,所以匯款前請打開學校官方網站的繳費說明核對帳戶。教育部標準業務處理要領(2026. 3. 27. 修訂)也把學費·學雜費原則上透過以學生本人名義開立的虛擬帳戶(要領的用語是「個人虛擬帳戶」)等以學生本人名義直接繳納、退費也直接退到學生本人名義帳戶訂為原則。要領是大學要遵守的基準,所以要求匯到別的帳戶的如果是大學,那就不符合要領訂下的原則。如果是抬出大學名義的第三者,要領雖然不適用,卻正是該懷疑冒名的地方。不管是哪一種,都不要答應,請向大學國際處確認。

小提醒:請把銀行匯款收據、大學公告的帳戶說明畫面、跟代辦業者往來的訊息,按日期保存起來。之後諮詢或申報的時候可以直接當成資料。開韓國帳戶的方法整理在外國人開立銀行帳戶。

「文件我們幫你做」為什麼一定要拒絕

這個提議聽起來最有說服力的瞬間是有的。截止日逼近,母國學校的成績證明卻出不來,海牙認證或領事認證又要花上好幾週的時候。先講結論,這個提議的代價不是落在業者身上,而是落在學生身上。

《出入國管理法》第7條之2禁止「任何人」以不正當方法邀請外國人或仲介該邀請的行為、不實申請簽證或簽證發給認定書或仲介該申請的行為,並依第94條第3號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萬韓元以下罰金。主詞是「任何人」,所以仲介的業者和申請的本人都是對象。停留階段也一樣。第26條(禁止提交虛偽文件等)禁止與停留資格變更·停留期間延長申請等有關的不正當申請及其仲介·勸誘,並以第94條第17號之2訂了相同的法定刑。第89條第1項第2號則規定,「查明是以虛偽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許可等的情形」,可以撤銷或變更簽證核發·入境許可·停留許可等。

也把實際發生過的事寫下來。2025年1月某出入境·外國人事務所把在社群媒體上打廣告說「留學生貸款·餘額證明、父母名義海外匯款證明核發支援」、製作不實餘額證明的2名仲介移送檢方,並對用那些文件申請停留期間延長的44名留學生課處通告處分罰款。2015年8月也有法院對偽造英文成績證明的留學代辦員工宣告緩刑的案例。用詞也先分清楚。第94條的罰金是刑罰,上述案件中對44名留學生課處的通告處分罰款是通告處分。跟罰鍰(行政秩序罰)也是不同的制度,三個用一個詞含糊帶過,就會誤判自己到底有沒有被放在刑事程序上。

學校那邊的處分也會另外來。某所大學的招生簡章規定,「經查明與提交文件(含委任提交)之虛偽記載、變造、其他不正當行為有關者」,「即使上述事實並未影響錄取」,也可以取消錄取或入學。「委任提交」這個詞是關鍵。 因為那表示代辦者提交的文件也是我的責任。另一所大學的簡章規定,查明有「偽造或變造之事實、翻譯錯誤、代考等其他不正當方法」時,最終以不錄取處理,而且「已繳納的學費、報名費不予退還,自入學取消日起3年內不得進入本校就讀」。「翻譯錯誤」跟不正當方法並列在一起這一點也請記住。

做文件的人會消失,被撤銷的許可和處分紀錄則留在學生的停留歷程裡。所以就算慢,只走公家管道才是最後最快的路。某所大學要求畢業(預定)證明與成績證明附上海牙認證或領事認證(中國的學校則是學信網(CHSI)線上查詢本等),而且要在最晚開學前一個月提交完成驗證的最終學歷證明。海外高等教育機關是否被認可,可以在韓國大學教育協議會國家學位資訊中心(karic.kr)查詢。大學申請文件與提交期限整理在韓國大學申請文件整理,簽證文件與準備順序整理在留學·簽證文件檢查清單與海牙認證·領事認證怎麼辦。

簽證被拒時,以及出問題時該去的地方

簽證核發不下來的事真的會發生。那時能拿回多少錢,取決於錢是繳到哪裡。繳給大學的學費以《大學學費相關規則》第6條第2項與附表為基準。屬於「依法令無法入學或無法繼續學業的情形」「表示放棄入學意思的情形」等,而且該事由發生在開學日(入學生為入學日)前一天為止的話,已繳學費全額退還。下面表格裡的「扣除入學金」是針對會收入學金的課程說的,大學部依《高等教育法》第11條第2項,從2023學年度入學生起根本沒有入學金(研究所學位課程除外)。

事由發生時點 退還範圍
至開學日前一天為止 已繳學費全額
從開學日起至30日為止 扣除入學金,6分之5
超過30日至60日為止 扣除入學金,3分之2
超過60日至90日為止 扣除入學金,2分之1
超過90日之後 不退還

不過這個退還不是自動的。某所大學的大學部招生簡章把「簽證核發遭拒及未入境者的入學取消」期限連日期和時刻(下午4點)都寫死,並寫著「簽證核發受限或無法為該學期就學而入境時,未辦理入學取消者不得退還入學金」。不過依《高等教育法》第11條第2項,從2023學年度入學生起大學部不得收取入學金(研究所學位課程除外),所以這段文字確切指的是哪一筆繳納金,我們沒有確認到。可以確定的是,沒有在期限內辦理入學取消,已繳的錢可能就退不回來。收到錄取通知的時候,請先找出這個期限並標在日曆上。語言研修要分開看。上面的退還基準是適用於《高等教育法》上學校的規則,大學附設語學堂有使用自己退費規定的情形。實際確認過的語學堂各自使用不同的按日數退費表,所以語言研修的退費請直接確認該機關的規定。

代辦費則要把前面看過的消費者糾紛解決基準和合約書條款一起看。諮詢·申報管道請這樣分開使用。

  • ☎1345(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 — 在韓國國內不加區碼直撥1345,海外是+82-1345。支援20種語言,平日09:00~22:00諮詢,18:00之後以韓語·英語·中文營運。代辦機關是否登錄、停留申請進行狀態這類出入境問題找這裡。
  • ☎1372(消費者諮詢中心) — 通話費由來電者負擔,平日09:00~18:00(午休12:00~13:00)營運。網路諮詢在www.ccn.go.kr,韓國消費者院ODR網站的「소망챗」聊天諮詢也是平日09:00~18:00(受理到17:00為止)。代辦費退費糾紛找這裡。
  • ☎112·ECRM(網路犯罪申報系統) — 緊急報案是112(免費,24小時),民願諮詢是182(付費,24小時)。網路詐騙先在ECRM(ecrm.police.go.kr)臨時受理後,再親自到警察局正式受理。ECRM申報只能由被害人本人提出,代理人必須親自到警察局或利用國民申聞鼓。
  • 申請·就讀大學的國際處 — 確認入學許可編號、學費繳納帳戶、是不是有簽協約的業者,學校最準確。

沒有確認到的事也寫下來。外國籍者向韓國消費者院申請被害救濟時的資格要件與口譯範圍、在ECRM能不能用外語完成申報書撰寫·受理,我們沒有確認到。 只確認到ECRM的選單提供4種語言,所以受理語言請問1345或該機關。大學是否支付招生手續費給留學代辦,也沒有找到公開資料。

韓國機關解決不了的時候請看向母國大使館·領事館求助,如果牽涉到勞動問題,請看勞動·停留民願諮詢管道。入學之後的程序寫在留學生時間制就業許可與停留資格變更程序。

做出這篇文章的LACHA(라차),是跟留學諮詢·入學支援·簽證文件代辦無關的交通App。錄取並抵達韓國之後的機場鐵路·KTX·高速巴士·計程車·VAN(5·6人座),不需要韓國帳戶或手機本人認證就能直接預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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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Q1. 一定要用留學代辦嗎?自己申請會不會比較吃虧? 自己申請的管道在制度上是開放的。可以在韓國留學綜合系統(studyinkorea.go.kr)搜尋大學·科系並線上申請,公示資訊在大學資訊公示網站「대학알리미」(academyinfo.go.kr)。韓國政府邀請獎學金(GKS)也只能從「韓國駐外使領館推薦」和「大學推薦」中選一條管道申請。不過這不是說用留學代辦本身有問題。要用的話,在簽約前確認本文的六件事就可以了。

Q2. 對方說「保證錄取,沒上全額退費」。可以相信嗎? 錄取由申請的大學決定,簽證由韓國駐外使領館和法務部決定。連大學招生簡章都寫著「簽證核發不許可時取消錄取(入學)」。承諾結果的位置上沒有代辦業者。《表示·廣告公正化相關法律》第3條第1項第1號禁止不實·誇大的表示·廣告,第17條第1號訂了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億5千萬韓元以下罰金。如果「全額退費」只是用嘴說的,請先確認那個條件和時點有沒有寫進合約書。

Q3. 契約中途停止的話,繳的錢可以拿回多少? 《消費者糾紛解決基準》附表的「③ 留學手續代辦業」訂了各階段的扣除率(參考本文表格)。事業者過失的話是全額退還代辦費並賠償損害,消費者過失的話則從通知選定學校之前的20%到出國手續完成後的100%扣除。不過這個基準是協議或勸告基準,不是自動執行的規定。跟合約書條款對照過後如果談不攏,可以撥☎1372諮詢。繳給大學的學費則依《大學學費相關規則》附表的退還基準。

Q4. 留學代辦說「餘額證明和成績證明我們幫你做」。 請拒絕。《出入國管理法》第7條之2禁止「任何人」不實申請簽證·簽證發給認定書或仲介該申請的行為,並依第94條第3號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萬韓元以下罰金。停留資格變更·期間延長階段則由第26條與第94條第17號之2訂了相同的法定刑,而且依第89條第1項第2號,已經拿到的簽證·停留許可也可能被撤銷。某所大學的招生簡章規定,查明有包含「委任提交」在內的虛偽記載時,可以取消錄取或入學,另一所大學的簡章則規定這種情況下學費·報名費不予退還。

Q5. 錢已經匯出去了,對方卻斷了聯絡。該從哪裡開始? 先蒐集資料。把合約書和約款、匯款收據、往來的訊息和郵件、廣告畫面截圖按日期順序整理好,到哪個管道都可以直接使用。接下來就看對方在哪裡。如果是韓國國內的業者,契約·退費糾紛找☎1372,可以視為詐騙被害的情況則是112或ECRM(ecrm.police.go.kr)臨時受理後再到警察局的順序(ECRM申報只能由被害人本人提出)。如果牽涉到停留或簽證程序,請先問☎1345。如果對方在母國,韓國機關的管轄可能碰不到,所以也一起了解母國大使館·領事館的管道,至於告訴是否成立、契約效力如何這類判斷,則要向律師確認。

參考:本文以提供一般資訊為目的。本文中的條文·基準·名單,是以2026年9月為準,從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的出入國管理法·行政士法·表示廣告公正化相關法律·刑法·高等教育法·大學學費相關規則原文,公平交易委員會《消費者糾紛解決基準》(2025.12.18發布)與《留學程序代辦標準約款》(第10034號),教育部《外國留學生及語言研修生標準業務處理要領》(2026. 3. 27. 修訂),法務部手冊摘錄本(大學公告),法務部2023年7月3日施行的留學生財力基準,法務部·教育部2026年2月12日《教育國際化力量認證大學及留學生招收·管理實態調查》結果,教育部·韓國教育開發院《2026年教育基本統計》,教育部2026年9月8日《外國留學生人才培育創新戰略》,以及HiKorea·韓國留學綜合系統·韓國消費者院·警察廳ECRM的公開說明中確認到的數值。報名費·存款餘額證明基準金額是4所大學招生簡章、語學堂學費是6所語學堂說明中確認到的區間,每所大學與每個學期都不同,所以請只以要申請的那所大學該學期的招生簡章為基準。認證大學·簽證精密審查大學名單每年變動,未認證的一般大學·諮詢輔導大學名單則不公開。大學支付給留學代辦的手續費、韓國國內業者家數與平均代辦費、韓國消費者院的外國人申請要件與ECRM受理語言,因為沒有第一手出處所以沒有處理。使用前請再到studyinkorea.go.kr的認證大學名單與申請大學的招生簡章原件、☎1345與☎1372確認。LACHA不提供留學仲介·入學代辦·簽證相關的民願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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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26-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