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CHAKorea Guide by LACHA
全部指南169
③ 居留與簽證

Apostille 與領事認證差在哪?我的國家走哪一條

③ 居留與簽證LACHA 指南團隊· 更新 2026-09-10· 閱讀 15 分鐘
Apostille 與領事認證差在哪?我的國家走哪一條
目錄

在母國申請到的畢業證明或犯罪紀錄證明(良民證),直接拿到韓國櫃檯遞件會被退件。外國核發的文件必須再多加一層認證,而要加的是 Apostille 還是領事認證,不是你挑的,是被決定好的。 分岔點只有一個 —— 核發我這份文件的國家,是不是 1961 年海牙《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公約》的締約當事國。

大韓民國在 2006 年 10 月 25 日加入這項公約,2007 年 7 月 14 日起施行。依 HCCH(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狀態表,締約當事國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現在共 130 國,而且還在持續增加。

還有,要先決定方向。把外國文件遞交給韓國,和把韓國文件寄回母國,窗口和順序都不一樣。混在一個段落裡讀,就會跑到相反的機關去。

注意:本文整理的是公開的公約、法令與政府公告,屬於一般資訊,不是法律或行政諮詢。你的文件到底需要什麼,請務必向收件單位(提交處)和下方的官方窗口確認。

Apostille 與領事認證,差在哪裡

兩者目的相同。都是讓一個國家製作的公文書,能被另一個國家的機關信任並受理的程序。不同的只有路徑。公約締約國之間,靠該國權責機關加蓋的證明書(Apostille)一份就結束;公約不適用時,就要經過該國的大韓民國駐外館處做領事認證。

區分 Apostille 領事認證
適用條件 文件核發國是締約國,且與韓國之間適用時 公約不適用時
由誰加蓋 核發文件的國家所指定的權責機關(公約第 3 條、第 6 條) 該國境內的大韓民國駐外館處
依據 1961 年海牙公約(韓國 2007-07-14 施行) 《在外公館公證法》第 30 條第 1 項
步驟數 大致上一個步驟 依國家而異,可能好幾個步驟

這裡先點出最容易誤會的地方。公約第 5 條把 Apostille 所證明的範圍,限定在簽名的真實性、簽名人行為時的資格,以及必要時文件上所蓋印鑑、戳記的同一性。文件上寫的內容是否屬實、翻譯是否正確、提交處會不會受理那份文件,都不是證明的對象。所以「我連 Apostille 都拿到了,為什麼還被退件」這種事真的會發生。

適用的公文書分成三類 —— ①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含受託辦理業務的機關)基於公務製作的文件 ②公證文書 ③裁判書或記載裁判之筆錄的謄本、抄本。委任書、聲明書這類私文書本身不是適用對象,要經過公證人認證、成為公證文書後才會納入(公約第 1 條也把公證人職務上作成的證書,以及附加於私署證書的官方紀錄列為公文書)。

反過來,也有公約根本不適用的東西。公約第 1 條把外交、領事機關作成的文件,以及與商業、海關事務直接相關的行政文件排除在適用之外。所以「在韓國的我國大使館拿文件、再蓋 Apostille 就好」這個方法並不成立。駐韓國的本國館處核發的文件,韓國機關會不會受理,是提交處另行判斷的問題。

📌 重要:不在這份清單上,不代表就自動全部不行;在清單上,也不代表一定會過。你的文件屬於哪一類,由核發機關和提交處判斷。

我的國家算哪一種 —— 直接到狀態表上確認

締約國名單我不會抄在這裡。有 130 國而且一直在變,加上後面要說的例外,只看名單反而更容易搞錯。確認只要三步就結束。

  1. 到 HCCH 官方網站,打開公約 No.12(Apostille Convention)的狀態表(Status table)。
  2. 找到自己國家那一列。沒有那一列,就代表不是公約當事國,該國的文件無法取得 Apostille。
  3. EIF(生效日)欄。日期還沒到的話,現在就是領事認證的路徑。

這裡有一個一定要一起看的例外。公約第 12 條規定,加入「僅在與接獲通知後 6 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締約國之間」有效。也就是說,就算某個國家在名單上,和提出異議的那個國家之間仍然不適用公約,那個組合還是走領事認證。實際上印度對中國的加入提出了異議(2023-09-08),德國、奧地利、捷克對越南的加入提出了異議(2026-05-20、2026-06-19、2026-07-02)。這兩個案例中,大韓民國都不是提出異議的國家。

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狀態表來看,柬埔寨、尼泊爾、緬甸、斯里蘭卡、寮國、馬來西亞、土庫曼、台灣都沒有列在上面。 這些國家核發的文件根本不會核發 Apostille,只有領事認證這條路。香港、澳門怎麼處理,我們沒有在狀態表上確認到,所以請不要直接套用中國大陸的標準,自己到狀態表上看。

一位外國人拿著文件信封站在洽公櫃檯前,聽承辦人員用手勢指引的實際使用情境內文圖片
韓國國內的 Apostille、領事認證窗口分成在外同胞廳與法務部兩處

2026~2027 年路徑會改變的國家

如果你現在正在準備,這張表最重要。日期前後要走的程序會整個不一樣。

國家 公約生效(預定)日 現在要先知道的事
中國(大陸) 2023-11-07(已生效) 已經是 Apostille 路徑。還在說明三階段領事認證的頁面是生效前的舊資訊
越南 2026-09-11 大韓民國不是提出異議的國家,所以和韓國之間也適用
泰國 2027-02-28(預定) 2026 年 6 月 30 日交存,所以第 12 條的異議期間到 2026 年底前都還開著

三個日期都是 HCCH 狀態表的基準。公約生效日,和出入境、市郡區廳、大學這些提交處實際改變作業的時間點,可能是兩回事。如果你要在那前後準備文件,請再向提交處確認一次。尤其泰國的異議期間還沒關閉,很難說已經確定。

生效日一過,該國的大韓民國駐外館處的領事認證窗口也會一起關閉。原因就寫在下一節的條文裡。

把母國文件遞交給韓國時

法務部出入境暨外國人機關的洽公說明資料用兩句話講完。「所有文件原則上都要提示核發後 3 個月內的正本」,以及「提交文件中在海外核發的文件(犯罪紀錄證明、學位證等),必須取得該國政府的 Apostille 確認,或駐在國大韓民國館處的領事認證後附上」。

而且這兩條路徑不會重疊。《在外公館公證法》第 30 條第 1 項一方面規定領事館可以確認駐在國公務員、公證人文件上印章與簽名的真偽以及職位,一方面在但書裡明白寫著「惟駐在國為 Apostille 公約加入國時,依 Apostille 公約所定辦理」(2026 年為準的現行法:2017. 3. 21. 施行,法律第 14405 號)。你的國家一旦成為公約加入國,該國的大韓民國館處就不會再幫你做領事認證。

實際的窗口公告就是這樣寫的。駐日本大韓民國大使館說明,因為日本是 Apostille 加入國,日本公務員核發的公文書或日本公證人公證的文件,必須取得日本外務省的 Apostille,大使館無法重複公證

這裡就出現只有外國人會撞到的牆。Apostille 只有核發文件的那個國家的權責機關才能發(公約第 3 條、第 6 條),所以人在韓國是沒辦法辦完的。哪個機關是權責機關也各國不同(外交部、法院、州政府等),要先到 HCCH 的權責機關名單上確認。想拜託家人代辦就需要委任書,而那份委任書又是公證對象,程序就再多一層。意思是,什麼時候去申請文件才是真正的瓶頸。

把韓國文件寄回母國時

方向反過來,窗口就換到韓國國內。這裡常錯的是通通歸給外交部。2023 年 6 月 5 日以後,國內窗口是在外同胞廳和法務部兩個地方。

核發機關 適用文件
在外同胞廳 法務部、檢察廳以外的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含受託機關)基於公務製作的文件,裁判書、筆錄的謄(抄)本
法務部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含檢察廳)作成的文件、公證文書、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保存的裁判書、筆錄的謄(抄)本

搞不清楚自己的文件屬於哪一邊,去之前先打電話問。還有一句請記住 —— 只要辦了翻譯公證,那份文件就變成公證文書,主管就轉到法務部。 不知道這件事,就會跑到在外同胞廳再折返。

政府規費是 Apostille 或本部領事確認書每件 1,000 韓元(《公文書 Apostille 及本部領事確認書核發規定施行細則》第 6 條,電子收入印紙)。線上的 e-Apostille、領事認證免費,而且只提供給部分公文書 —— 家族關係、基本、婚姻關係證明書,居民登記表謄(抄)本,畢業、成績、檢定考試證明,犯罪、搜查經歷回覆書與駕駛經歷證明書,所得金額證明、納稅證明書,預防接種證明書,國家技術資格取得事項確認書等。你的文件在裡面的話,就不用跑櫃檯。不過外國的提交處會不會受理電子本,請先確認。

要親自跑一趟的話,在外同胞廳綜合洽公室在首爾鍾路區栗谷路 6 Twin Tree Tower A 棟 15 樓,平日 09:00~18:00。備妥申請書、要辦的文件、身分證件(代理申請則是身分證件+委任書)和電子收入印紙就可以,不是本人也行,家人、朋友、公司同事都能代為申請。每位申請人 10 件以下且在 14:30 前送件,平均 1 小時內交件;之後送件的、以及 10~50 件的隔天 09:30,超過 50 件則是 3 天內。郵寄通常要 7~10 天。

要寄到非公約國時,步驟會變多。以駐柬埔寨大韓民國大使館的公告為準是 ①英文翻譯公證 → ②在外同胞廳領事認證 → ③駐韓柬埔寨大使館確認 → ④駐柬埔寨大韓民國大使館領事認證,共 4 個步驟。花上一個月以上並不奇怪。駐外館處的規費依館處和文件種類而不同 —— 駐日本大韓民國大使館的一般委任書是 220 日圓,駐柬埔寨大韓民國大使館的領事認證是 4 美元。請直接到該館處網站確認。

翻譯是另一道獨立的程序

最貴的兩個誤會就在這裡。「只要辦翻譯公證就好」是錯的,「已經有 Apostille 了所以不用翻譯」也是錯的。 出入境對海外核發的文件要求 Apostille(或領事認證)的同時,還會另外要求翻譯本。

了解翻譯文認證的結構,就看得出原因。《在外公館公證法施行令》第 32 條把翻譯文認證定為:由囑託人在認證文的宣誓人欄填寫規定事項並簽名蓋章的方式;宣誓人若不是自己翻譯的,還要附上翻譯人的個人資料和證明文件影本。也就是說,這不是由國家保證翻譯正確的程序,而是宣誓人宣誓「與原文一致」,再對那份宣誓加上認證的結構。

要求的標準也是每個窗口不一樣。出入境的說明資料在申請在外同胞(F-4)時,對犯罪紀錄證明自己下了定義:「所謂公證過的翻譯本,是指記載翻譯者的個人資料及聯絡方式,並附上翻譯者身分證件影本」。這和公證事務所的認證不是同一個意思。反過來,其他機關也可能要求公證事務所的認證。是哪一種由提交處決定 —— 不先問清楚,就會多花錢。

小提醒:請讓姓名寫法在每份文件上都一致。護照上的羅馬拼音、母國正本上的本國文字寫法、韓文翻譯本上的韓文寫法只要對不起來,光這一點就會被退件。羅馬拼音方式有好幾種的越南、泰國、俄羅斯、蒙古姓名特別常發生。

會讓你白跑一趟的那些事

以下是實際上會讓人在櫃檯被打回來的誤會。

  • 「可以在韓國的在外同胞廳,對我國的文件辦 Apostille」 —— 不行。在外同胞廳、法務部只對韓國核發的公文書加蓋。外國核發的文件必須在那個國家處理。
  • 「Apostille 有有效期限」 —— 公約裡沒有有效期限的規定。訂期限的是提交處,而且標準各不相同。出入境原則上要求核發後 3 個月內的正本(以核發日為準),駐柬埔寨館處則公告為領事認證日起 3 個月(以認證日為準)。兩個標準混著看,就會在錯的時間點去辦。
  • 「駐韓的我國大使館的確認書就可以」 —— 公約第 1 條把外交、領事機關作成的文件排除在適用之外。這和 Apostille 不是同一件事。
  • 「找代辦比較快」 —— 政府窗口本人和代理人申請都收,國內規費是每件 1,000 韓元,e-Apostille 免費。民間的翻譯費、公證費、代辦費會依語言和份量而不同,去之前先拿報價。

順帶一提,《在外公館公證法》第 30 條第 2 項與同法施行令第 35 條第 3 項所定的確認(對提交給韓國國內行政機關的文件,確認是否為管轄區域內核發等),性質和 Apostille 不同,是另一道獨立程序。適用於印鑑委任書、僱用契約書等以附表訂定的文件。

準備順序 —— 先做什麼

順序弄反,文件抵達韓國的那一刻可能已經過期了。請照這個順序走。

  1. 先向提交處問三件事 —— 需不需要 Apostille/領事認證、翻譯要求到什麼程度、核發後認定有效到什麼時候。
  2. 用 HCCH 狀態表確認路徑 —— 自己國家那一列的生效日,以及有沒有異議。
  3. 在母國申請正本 —— 把國際郵件的時間也算進去,抓好時間點。
  4. 取得 Apostille 或領事認證 —— 是公約國就找自己國家的權責機關,不是的話就找該國的大韓民國駐外館處。
  5. 準備韓文(或提交國語言)的翻譯。
  6. 遞件。

如果是要變更居留資格,請一起看居留資格變更程序;想換發駕照的話,請一起看外國駕照換發。如果連在母國申請文件這件事本身就卡住了,駐韓本國大使館的活用方法裡有整理;像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這種要把韓國文件寄回母國的情況,請參考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請領

確認窗口是這樣分的。

要問什麼 要找誰
居留、簽證的文件要件 ☎1345 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接通後按語言號碼再按米字鍵)
各資格的提交文件清單 HiKorea《各居留資格指南手冊》www.hikorea.go.kr
韓國國內的 Apostille、領事認證 在外同胞廳綜合洽公室 ☎02-6747-0404(去之前先確認)
線上申辦 apostille.go.kr
我的國家是不是公約國 HCCH 公約 No.12 狀態表

有沒有居留資格、算不算資格外活動,這類判斷本文不做。全部請向 ☎1345 確認。

這道程序會讓你在窗口之間來回跑好幾趟。公證事務所、在外同胞廳綜合洽公室、出入境機關分別在不同的地區,而且全都只在平日上班時間開門。先把當天的移動安排好,負擔會少一點。LACHA(라차) 是不用本人認證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國人交通、支付超級 App,KTX、高速巴士、計程車、機場鐵路、交通卡都可以在同一個地方付款。這是和文件認證本身完全無關的民間交通、支付服務。

等待居留證期間需要交通和支付?看看LACHA吧。

專為沒有韓國手機號與銀行帳戶的用戶設計,支援支付寶、微信支付、Apple Pay等海外支付方式。從叫計程車到KTX、高速巴士、機場鐵路(AREX)預訂,一個應用全部搞定。

註冊時輸入優惠碼 ,立送3,000P

立即下載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 Get it on Google Play

常見問題(FAQ)

Q1. 要怎麼確認我的國家是不是 Apostille 公約加入國? 到 HCCH 官方網站打開公約 No.12(Apostille 公約)的狀態表,看自己國家那一列的 EIF(生效日)欄就可以。如果根本沒有那一列,就代表不是公約當事國,無法取得 Apostille —— 以 2026 年 6 月 30 日為準,柬埔寨、尼泊爾、緬甸、斯里蘭卡、寮國、馬來西亞、土庫曼、台灣沒有列在上面。就算在名單上,依公約第 12 條,和提出異議的國家之間並不適用,所以請把生效日和有沒有異議一起看。

Q2. 可以在韓國的在外同胞廳,對我國的文件辦 Apostille 嗎? 不行。依公約第 3 條、第 6 條,Apostille 只有核發文件的國家所指定的權責機關才能發,而在外同胞廳和法務部只對韓國核發的公文書加蓋。母國文件要在母國的權責機關辦,是非公約國的話,就要靠該國的大韓民國館處的領事認證來處理。這個方向搞混,是這個主題上最常見的白跑。

Q3. 我拿到 Apostille 了還是被退件,為什麼? Apostille 證明的只有公約第 5 條所定的範圍,也就是簽名的真實性、簽名人的資格,以及印鑑、戳記的同一性。文件內容是否屬實、翻譯是否正確、提交處會不會受理那份文件,都不是證明的對象。多半是核發日超過提交處的標準、翻譯要件不同,或文件種類本身就和要求的不一樣,所以直接向提交處問退件理由最快。

Q4. 越南、泰國的文件從什麼時候開始改成 Apostille? 以 HCCH 狀態表為準,越南是 2026 年 9 月 11 日、泰國是 2027 年 2 月 28 日生效(預定)。不過泰國是 2026 年 6 月 30 日交存,公約第 12 條的 6 個月異議期間到 2026 年底前都還開著,很難說已經確定。而且公約生效日和提交處實際改變作業的時間點可能是兩回事,如果你要在那前後準備,請再向提交處確認一次。中國(大陸)已經在 2023 年 11 月 7 日生效了。

Q5. 只要辦翻譯公證就好嗎?還是有 Apostille 就不用翻譯了? 兩個都不是。出入境對海外核發的文件要求 Apostille(或領事認證)的同時,還會另外要求翻譯本。翻譯文認證就像《在外公館公證法施行令》第 32 條所顯示的,是宣誓人宣誓與原文一致、再對那份宣誓加上認證的程序,並不是公約所定的認證。要求的標準每個窗口都不一樣,出入境對 F-4 的犯罪紀錄證明,是把「記載翻譯者的個人資料、聯絡方式並附上身分證件影本」當成公證過的翻譯本來說明,但其他機關可能會要求公證事務所的認證。只要記住一件事 —— 只要辦了翻譯公證,那份文件就變成公證文書,韓國國內 Apostille 的主管就轉到法務部。

參考:本文整理的是公開的公約、法令與政府公告,屬於一般資訊,不是法律或行政諮詢。內文的條文、生效日、規費、窗口資訊以 2026-09 為準,取自《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公約》韓文正本與 HCCH 狀態表(2026 年 6 月 30 日為準)、《在外公館公證法》第 30 條及同法施行令第 32 條、《公文書 Apostille 及本部領事確認書核發規定施行細則》第 6 條,以及在外同胞廳、法務部出入境暨外國人政策本部、駐外館處的公告。締約國會持續增加,窗口、規費、處理時間也可能變動,所以在行動之前請再向 ☎1345(居留、簽證的文件要件)和在外同胞廳綜合洽公室 ☎02-6747-0404,以及最重要的收件提交處,依你自己的情況再確認一次。LACHA(라차)和上述機關無關,是民間的交通、支付服務,不代辦也不取代文件認證。

你是留學生嗎? 從留學準備、抵達後90天、打工許可到畢業後D-10,一站整理。打開 Student Compass →

相關指南

最後更新 202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