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餐廳菜單上寫的數字,必須是已經含附加價值稅和服務費的最終價格。從2013年1月1日起,依《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開始實施最終支付價格標示,店家必須照那份價目表收費。相對地,烤肉店的「2人份起」是店家自己訂的方針,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人士的說明是很難視為違反《公平交易法》(韓國《中央日報》2025-09-06報導)。把法律規定的標示和店家訂的規則分開來看,就能理清哪些該據理力爭、哪些該接受。
也有只對外國人才特別高的門檻。原產地規定必須用韓文標示,英文只是選擇性的,沒有翻譯App很難看懂;自助點餐機也沒有支援外語的義務條款。禁止拒絕刷卡的法律條文,其「信用卡會員」的定義同樣是以從韓國國內卡片公司領到卡的人為基準,對海外卡可能無法直接適用。
韓國觀光公社VisitKorea說明,就算再要水或小菜,也不會另外收費(2023-03)。不過這不是法律規定而是慣例,每家店可能不同,菜單上另外標價的小菜就會收那個價錢。不用給小費、水和餐具自取這類餐廳系統,請看韓國必吃美食指南;要進哪家餐廳,請看找出在地人常去餐廳的方法;入店前的排隊,請看美食店排隊・訂位App指南。以下是入座之後的事。
參考:以下條文與窗口資訊,是以2026-09為準,對照國家法令資訊中心原文與各機關公開資料確認的內容。可能會變動,使用前請再到官方管道確認。
菜單價格就是最終價格:含附加價值稅・服務費的標示
餐飲店業者必須把含附加價值稅等、客人實際要付的價格做成價目表,貼在店內或店外,並且照那份價目表收費(《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附表17第7號「아목」,2026-09-01修正本)。申報營業場所面積150平方公尺以上的一般餐飲店(일반음식점)、休憩餐飲店(휴게음식점),店外和店內都要貼。
根據首爾市食品安全資訊(서울시 식품안전정보)的說明,附加價值稅、服務費不能在價目表上另外標出,必須以含在餐點價格裡的最終支付價格標示。菜單上的「부가세 별도」(附加價值稅另計)字樣,或帳單上新冒出來的服務費名目,都不符合這項規定。
白飯(공깃밥)、加麵(사리)、飲料這類追加品項要不要另外收費,每家店都不同,我們也沒找到整理這種慣例的官方資料。能確認的規則只到「必須照價目表收費」為止,所以如果帳單上出現菜單上哪裡都找不到的名目金額,那就是和價目表不符的信號。
模型或照片上的數字,有時也會和帳單對不上。不看韓文菜單、而是看模型或照片點餐的外國人,特別容易在這裡吃虧。台灣旅遊社群PTT上的一篇文章(2020-02-06)中,有人在明洞一家部隊鍋店,在7,500韓元的鍋裡加點模型上標示2,000韓元的拉麵,預期是9,500韓元,結果被收了12,500韓元。老闆指著菜單照片說,要加拉麵就得加一份連火腿、香腸一起放的5,000韓元的,底下留言也有人說「看圖真的不準」。這與其說是詐騙,不如說是模型標示和實際加點菜單不一致的情況,所以選加麵或加點餐點時,請在點餐時就先確認總金額。
帳單金額不對的話,第一步是指著菜單請店家確認金額。留下菜單照片和收據,之後就能直接拿給1330或觀光不便申訴中心看。沒有張貼價目表,或收取高於所貼價格費用的店家,依2026-09-01修正的《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附表23,屬於第1次停止營業5天、第2次10天、第3次20天的行政處分對象。
烤肉店的「1人份」是幾公克:每100g價格怎麼看
韓式烤肉(불고기)、排骨(갈비)這類肉品,菜單上必須以每100g價格標示(同附表第7號「퍼목」)。烹調後才上桌的,可以用烹調前的重量標示;如果也要寫1人份價格,就必須把1人份重量和價格一起寫出來。
法令舉的例子是「韓式烤肉100公克○○韓元(1人份120公克△△韓元)」、「排骨100公克○○韓元(1人份150公克△△韓元)」這種格式。重點在於法律並沒有規定1人份的標準重量。1人份120g的店和150g的店,如果只用1人份價格比較,比的其實是不同的份量。
| 菜單標示 | 意思 | 怎麼看 |
|---|---|---|
| 불고기 100그램 ○○원=韓式烤肉100公克○○韓元 | 法律要求的基本標示 | 店與店之間用這個數字比較 |
| (1인분 120그램 △△원)=(1人份120公克△△韓元) | 店家自訂的1人份重量與價格 | 和○○韓元×120÷100比比看 |
| 燉鍋(찌개)・湯(탕)・燉菜(찜)・菜包肉(보쌈)・豬腳(족발)・生拌牛肉(육회)・牛排・炸豬排 | 屬於直接食用的形態,不是每100g標示的對象 | 照碗、盤為單位的價格看 |
| 雞・鴨1隻(1마리) | 以隻為單位販售也不是標示對象 | 照每隻的價格看 |
表格下面兩列的排除對象,是以首爾市食品安全資訊的說明為準。烤肉菜單上如果只有1人份價格、沒有重量,就問一句「1인분은 몇 그램인가요?」(1人份是幾公克?)。
烹調後上桌的餐點,主要食材和重量不得與價目表內容不同(同附表第7號「터목」)。不過標示的重量可能是烹調前的重量,光看煮熟後的盤子,很難判斷和標示不符。
數字到底是什麼的價格,有時一開始就會讀錯。中國餐廳的菜單常常標的是一盤菜的價格,所以從中國來的旅客,很容易把韓國菜單上的1人份價格看成整道菜或套餐的價格。中國旅遊社群「韓遊網」的一篇遊記(2023-11-17)中,就有人在烤牛腸(곱창)店把2萬多韓元當成套餐價,覺得很划算,結帳時才發現是1人份的價格。價格旁邊寫著「1인분」(1人份)的話,就是要乘上所點份數的價格;搞不清楚時,點餐前可以問一句「이 가격은 1인분인가요?」(這個價格是1人份嗎?)。
「2人份起」不是法律,而是店家方針
不接待單獨前來的客人,或只接受2人份以上的點餐,已有解釋認為原則上很難視為違法。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人士表示「這屬於業者的自主決定,很難視為違反《公平交易法》」(《中央日報》2025-09-06報導),YTN廣播法律解說(2025-08-22)中的律師也說明,這屬於業主的契約自由、職業執行自由,原則上很難認定違法。
對來自一個人吃飯很常見的國家的旅客來說,這條規矩特別陌生。英語圈旅遊社群Reddit r/koreatravel上有一篇文章(2025-06-23),說剛到釜山想一個人吃烤肉,結果被拒絕了兩次;留言裡也有人分享,說自己表示要點2人份也曾被拒絕,老闆解釋「利潤不是來自肉,而是來自燒酒」。這是一個人的經驗,不能看成所有烤肉店的狀況,但這表示拒絕的理由可能不是因為客人是外國人,而是店家考量一張桌子能帶來的營業額所定的方針。最初發文的人最後找到了一家以點300g以上牛肉為條件、願意讓單人入座的店。
所以與其坐下後在位子上爭論,不如入座前先問「1인분 주문 가능한가요?」(可以點1人份嗎?),對彼此都輕鬆。一個人容易走進去的店型,以及呼叫鈴、在櫃檯結帳的訣竅,請看依情境挑選首爾餐廳。
如果決定一個人吃2人份,可以問問能不能打包。施行規則禁止把客人吃剩的食物再使用、再烹調或保存(附表17第7號「러목」,食品醫藥品安全處長另行訂定並公告的食物除外),並規定店家要努力備妥外帶容器並告知客人(「머목」)。這是努力性規定,並不代表每家店都會幫你打包。
把餐廳的規則分成法律規定和店家方針,就是下面這樣。
| 在餐廳遇到的規則 | 性質 | 依據 |
|---|---|---|
| 菜單價格是含附加價值稅・服務費的最終價格 | 法律規定 | 《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附表17第7號「아목」 |
| 肉類每100g價格標示 | 法律規定 | 同附表「퍼목」 |
| 1人份是幾公克 | 由店家決定並標示 | 「퍼목」並未規定標準重量 |
| 2人份起・拒絕單人客 | 店家方針(解釋為很難認定違法) | 《中央日報》2025-09-06報導的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人士發言、YTN廣播2025-08-22律師解說 |
| 原產地韓文標示 | 法律規定 | 《原產地標示法》第5條・施行規則附表4第1號 |
| 自助點餐機外語畫面 | 沒有義務條款 | 《身心障礙者歧視禁止法》施行令第10條之2、《數位包容法》第20條 |
| 禁止拒絕刷卡 | 法律規定(對海外卡的適用可能受限) | 《與信專門金融業法》第19條 |
| 小費 | 不是慣例 | 韓國觀光公社VisitKorea、首爾觀光財團VisitSeoul |
原產地標示怎麼看:韓國國產韓牛、出生國、混合標記
一般餐飲店、休憩餐飲店在烹調販售指定的農水產品時必須標示原產地,牛肉還要寫到肉品的種類(《農水產品原產地標示等相關法律》,簡稱《原產地標示法》第5條第3項)。對象包括牛肉、豬肉、雞肉、鴨肉、羊肉、山羊肉,白飯・粥・鍋巴的米,白菜泡菜的白菜・辣椒粉,豆腐類・豆渣・豆漿冷麵的黃豆,章魚(낙지)・鯖魚・白帶魚・魷魚等20種水產品,以及為了烹調而養在水族箱裡的活水產品(施行令第3條第5項)。
原產地必須用韓文寫在餐點名稱的正旁邊或正下方,漢字、英文則是可以另外加上的選項。字體必須和餐點名稱一樣大或更大(施行規則附表4第1號)。菜單上沒有的話,請看牆上。因為只要把標題為「원산지 표시판」(原產地標示板)、寬29cm・高42cm以上並符合字體大小標準的標示板,貼在最大的公告板旁邊或下方,沒有公告板的話貼在從主要出入口進來的正面,就可以省略菜單上的標示(附表4第2號)。
| 菜單標示 | 這樣看 |
|---|---|
| 소갈비(쇠고기: 국내산 한우)=牛排骨(牛肉:韓國國產韓牛) | 是韓國產的韓牛 |
| 삼겹살(돼지고기: 국내산(출생국: 덴마크))=五花肉(豬肉:韓國國產(出生國:丹麥)) | 是在丹麥出生、在韓國飼養2個月以上的豬 |
| 불고기(쇠고기: 국내산 한우와 호주산을 섞음)=韓式烤肉(牛肉:韓國國產韓牛與澳洲產混合) | 混合了兩個原產地,先寫的韓國國產韓牛比例比較高 |
| 배추김치(배추: 국내산, 고춧가루: 중국산)=白菜泡菜(白菜:韓國國產,辣椒粉:中國產) | 是在韓國醃製的泡菜,白菜是韓國國產,辣椒粉是中國產 |
| 배추김치(중국산)=白菜泡菜(中國產) | 是把在外國做好的泡菜進口來的,所以寫的是製造國 |
| 넙치매운탕(넙치: 원양산, 태평양산)=比目魚辣湯(比目魚:遠洋產,太平洋產) | 是遠洋產的比目魚,捕撈海域是太平洋 |
| 부대찌개(햄(돼지고기: 국내산))=部隊鍋(火腿(豬肉:韓國國產)) | 火腿這類加工品,寫的是其原料的原產地 |
括號裡的出生國,是指把進口的家畜在韓國飼養一定期間以上後標示為韓國國產,這個期間是牛6個月以上、豬・羊(含山羊等)2個月以上、雞・鴨1個月以上。混合時從比例高的原產地開始寫,所以「호주산과 국내산 한우를 섞음」(澳洲產與韓國國產韓牛混合)就是澳洲產比較多。外國產會寫國家名稱;韓國國產則可以改寫成市・道或市・郡・區的名稱,水產品也可以寫成「연근해산」(沿近海產)。也可以用「우리 업소에서는 국내산 쌀만 사용합니다」(本店只使用韓國國產米)這類統一標示文字。
沒有標示或違反標示方法,可處1千萬韓元以下的罰鍰(行政罰,第18條);虛偽標示則是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億韓元以下罰金、或兩者併科的刑事處罰對象(第6條第2項、第14條第1項)。可疑的標示,農產品・畜產品請向國立農產品品質管理院(국립농산물품질관리원,1588-8112)檢舉,水產品請向國立水產品品質管理院(국립수산물품질관리원,1899-2112)檢舉。

在自助點餐機點餐卡關時:支援外語不是義務
韓國觀光公社VisitKorea說明,使用無人點餐機(Kiosk)的餐廳越來越多(2023-03更新)。入口如果有自助點餐機或餐券販賣機,就可以當成是先點餐、先付款的店的信號。先付或後付並沒有官方的區分標準,看看先到的客人怎麼做再判斷就行。
畫面只有韓文也不算違規。規範自助點餐機無障礙的《身心障礙者歧視禁止法》(장애인차별금지법)施行令第10條之2,以及《數位包容法》(디지털포용법)第20條第1項(2026-01-22施行),只要求為身心障礙者、數位弱勢族群提供語音導覽、使用協助人員這類便利措施,並沒有支援外語的義務條款。我們也沒找到顯示餐廳自助點餐機外語支援比例的官方統計。
有時會遇到夾雜英文單字的畫面。韓國消費者院2022年9月調查了20台自助點餐機,其中7台(35.0%)用了「SOLD OUT」、「BACK」、「CALL」這類英文,或「카운터」(櫃檯)、「드링크」(飲料)這類外來語表現。這份調查是從高齡消費者的角度進行,而不是從外國人的角度。
小型店家的自助點餐機旁邊,可能會有呼叫鈴或能幫忙的店員。依《身心障礙者歧視禁止法》施行令第10條之2,小規模工商業者、桌邊點餐型小型機器、樓地板面積未滿50平方公尺的近鄰生活設施,可以用配置使用協助人員、設置呼叫鈴等方式代替便利措施,而依同一部法律,無障礙自助點餐機的義務已在2026年1月28日全面施行。這是身心障礙者的便利制度,並不是外國人的權利,但可以當成「有人可以求助」的信號。
海外卡被拒刷的話,與其在同一台機器上一直重試,不如走到有店員的櫃檯請對方幫忙結帳。分辨被拒原因的方法,請看在韓國外國卡被拒刷時的應對法。我們沒能確認有官方資料談到餐廳自助點餐機拒刷海外卡的比例與原因,或桌上平板點餐能不能用海外卡付款。為了應付沒有店員的無人商店,同時備好其他卡片或現金會比較安全。
刷卡被拒時:規定管得到與管不到的地方
《與信專門金融業法》(여신전문금융업법,2025-10-01施行本)第19條第1項規定,信用卡特約商店不得以刷卡交易為由拒絕結帳或給予會員不利待遇,第4項規定不得把特約商店手續費轉嫁給會員。違反其中任一項都不是罰鍰,而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第70條第4項第4號、第5號)。
問題出在海外卡。法律把外國卡片公司發行的卡也納入「信用卡」(第2條第3號),但把「信用卡會員」定義為從取得金融委員會許可・登記的信用卡業者那裡拿到卡的人。金融委員會・金融監督院的2019-03-06法令解釋回覆指出,只持有海外卡片公司發行卡片的人很難視為會員,因此難以適用手續費條款(第4項);只與海外卡片公司簽約的業者,也可以視為不具特約商店地位。
需要確認:不收海外卡品牌的店家是否違反第19條第1項,我們沒找到金融主管機關的官方解釋。所以不能直接說拒收海外卡就是違法。從韓國卡片公司領到信用卡的人,就屬於法律上的信用卡會員。
被拒的情形不同,能找的窗口也不同。
- 「카드는 안 받아요, 현금만 돼요」(不收卡,只收現金):信用卡特約商店拒絕刷卡,屬於與信金融協會(여신금융협회)的檢舉對象(不是信用卡特約商店的地方除外)。
- 「카드면 추가금」(刷卡要加錢)或「현금이면 할인」(付現有折扣):轉嫁手續費、現金折扣也可以向與信金融協會檢舉,但如果只持有海外卡,可能因為2019年的解釋而難以適用手續費條款。
- 被拒刷卡而改付現金時:如果是以消費者為對象行業的信用卡特約商店,可以在交易日起1個月內向國稅廳檢舉。以手續費、附加價值稅為名目,用高於定價的金額刷卡的情況也屬於檢舉對象。
- 只持有海外卡的旅客:與信金融協會的檢舉表要填卡片公司名稱、出生年月日、地址,是以韓國國內的信用卡會員為前提。實際上能不能檢舉,我們沒能確認。
在現場與其爭執,不如用其他付款方式結完帳,並記下日期、金額、店名,這樣比較實際。和餐廳結帳不同,吃完飯後的移動是可以事先準備的。LACHA(라차)是不需本人認證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國人交通・付款App,可以用Alipay、WeChat Pay這類海外付款方式支付計程車、KTX、高速巴士、VAN(5・6人座)、機場鐵路的費用,但不能用在餐廳點餐或店內結帳。
結帳或標示有問題時,可以反映的地方
如果用韓文說明有困難,先打1330。韓國觀光公社的1330觀光翻譯諮詢電話(韓國境內撥1330,海外撥+82-2-1330)提供餐廳、購物商店、大眾交通、住宿的觀光翻譯與觀光不便申訴諮詢,外語可用英語、日語、中文、俄語、越南語、泰語、馬來印尼語應對。也可以透過簡訊及KakaoTalk、Facebook、LINE、WeChat聯絡,營運時間各資料來源說法不一,需要依語言分別確認。
| 遇到這種事 | 窗口 | 聯絡方式 | 要知道的事 |
|---|---|---|---|
| 用韓文說明有困難時 | 韓國觀光公社1330 | 韓國境內1330,海外+82-2-1330,簡訊・通訊軟體 | 營運時間需依語言確認 |
| 旅行中遇到的不便 | 觀光不便申訴中心 | touristcomplaint.or.kr,1330 | 轉交負責部門調查後回覆 |
| 拒絕刷卡・轉嫁手續費・現金價折扣 | 與信金融協會(여신금융협회) | customer.crefia.or.kr,02-2011-0700 | 僅限信用卡特約商店,結果通知需2~3週 |
| 被拒刷卡後付現金、用高於定價的金額刷卡 | 國稅廳 | Hometax的諮詢・不服・檢舉選單,手機版Hometax(손택스),稅務署書面 | 交易日起1個月內 |
| 肉・米・泡菜・黃豆的原產地 | 國立農產品品質管理院 | 1588-8112 | 未能確認是否提供外語應對 |
| 魚・海鮮的原產地 | 國立水產品品質管理院 | 1899-2112,國民申聞鼓(국민신문고),KakaoTalk「수산물 원산지표시」頻道 | 檢舉人身分保密 |
不論哪個窗口,處理都依機關調查而定,結果並沒有保證。原產地檢舉電話是否提供外語應對,以及1330會不會用翻譯幫忙轉接這類檢舉,我們也沒能確認。
就算因為語言不通、當下沒辦法理論,事後也可以反映。根據台灣旅遊社群PTT上的一篇文章(2019-11-19),一位旅客2019-10-27在景福宮附近巷弄裡的一家餐廳,被收了28,000韓元的魚板湯(어묵탕)錢,因為趕著去機場就照付了。向韓國觀光公社的觀光不便申訴中心反映後,鍾路區廳的食品衛生部門回覆,店外菜單上的價格是以前的,店內菜單的價格當時已經改了。業主承認自己的失誤,立刻修改了店外菜單,區廳也進行了行政指導。這篇文章沒有提到是否退款。
與信金融協會的檢舉表要填特約商店的店名、地址、電話號碼、營業登記號碼,以及消費日期與金額。當場留下收據、菜單和原產地標示板的照片,之後填韓文表格時會輕鬆很多。
可以給店員看的韓文句子
說不出來的時候,把下面的句子顯示在手機畫面上給對方看。
- 「1인분 주문 가능한가요?」(可以點1人份嗎?)
- 「1인분은 몇 그램인가요?」(1人份是幾公克?)
- 「원산지 표시는 어디 있나요?」(原產地標示在哪裡?)
- 「키오스크에서 해외카드가 안 돼요. 카운터에서 결제할게요.」(自助點餐機刷不了我的海外卡,我到櫃檯結帳。)
- 「메뉴판 가격과 계산 금액이 달라요. 확인해 주시겠어요?」(菜單價格和結帳金額不一樣,可以幫我確認嗎?)
- 「남은 음식 포장 가능한가요?」(剩下的菜可以打包嗎?)
- 「영수증 주세요.」(請給我收據。)
原產地和肉類每100g價格都是店家必須標示的資訊,所以問它們在哪裡是很自然的問題。如果還是解決不了,可以打給1330取得翻譯協助。
常見問題(FAQ)
Q1. 帳單上另外加了附加價值稅或服務費,一定要付嗎? A. 餐廳必須以把附加價值稅、服務費含在餐點價格裡的最終支付價格標示,並照那份價目表收費(《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附表17第7號「아목」;最終支付價格標示自2013-01-01起施行)。請指著菜單請店家確認金額,如果還是解決不了,就留下收據和菜單照片,向1330或觀光不便申訴中心諮詢。處理結果依機關調查而定。
Q2. 我一個人來,店家卻說要從2人份起點,這不是違法嗎? A. 目前的解釋是原則上很難視為違法。根據《中央日報》2025-09-06報導中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人士的發言,不接待單人客或只接受2人份以上的點餐,很難視為違反《公平交易法》。進店前先問「1인분 주문 가능한가요?」(可以點1人份嗎?),如果要點2人份,也順便問問能不能打包。
Q3. 烤肉店的1人份每家店份量都不一樣,沒有標準嗎? A. 沒有。法律只要求肉品以每100g價格標示,並沒有規定1人份的標準重量(附表17第7號「퍼목」)。有寫1人份價格的店也必須一起寫重量,所以請用「每100g價格×1人份重量÷100」換算後再比較。標示的重量可能是烹調前的重量。
Q4. 不收海外卡的餐廳,違反《與信專門金融業法》嗎? A. 很難斷定。第19條第1項禁止以刷卡交易為由拒絕結帳,但法律上的信用卡會員,是指從取得金融委員會許可・登記的卡片公司拿到卡的人。金融委員會・金融監督院2019-03-06的解釋表示,只持有海外卡片公司發行卡片的人很難視為會員(手續費條款),而不收海外卡品牌的店家是否違反第1項,我們沒能確認到官方解釋。
Q5. 原產地沒有用英文寫,這算違反標示規定嗎? A. 不算。原產地韓文標示才是義務,漢字、英文是選擇性的(《原產地標示法》施行規則附表4第1號)。菜單上沒有的話,請找牆上的「원산지 표시판」(原產地標示板,寬29cm・高42cm以上),再用翻譯App對照「국내산」(韓國國產)、「한우」(韓牛)、「출생국」(出生國)、「섞음」(混合)、「원양산」(遠洋產)這類字詞。
參考:本文以提供一般資訊為目的。規定與窗口是以2026-09為準,對照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的《食品衛生法施行規則》附表17・附表23(2026-09-01修正本)、《農水產品原產地標示等相關法律》・施行令・施行規則附表4(2025-01-09修正本)、《與信專門金融業法》(2025-10-01施行本)、《身心障礙者歧視禁止法》施行令、《數位包容法》原文,以及首爾市食品安全資訊・政府24・金融委員會・金融監督院法令解釋(2019-03-06)・與信金融協會・國稅廳・國立農產品品質管理院・國立水產品品質管理院・韓國消費者院・韓國觀光公社・首爾觀光財團的說明確認。2人份方針的法律性質,依據的是《中央日報》2025-09-06報導中公平交易委員會相關人士的發言與YTN廣播(2025-08-22)的律師解說。外國旅客的案例引自PTT(2019-11-19・2020-02-06)・韓遊網(2023-11-17)・Reddit r/koreatravel(2025-06-23)上的文章,屬於個人經驗,並不適用於所有店家。不收海外卡的店家是否違反第19條第1項、只持有海外卡的外國人能否檢舉、原產地檢舉電話的外語應對、1330營運時間、自助點餐機的外語與海外卡支援現況、追加品項的慣例,因為未能確認,所以沒有下定論。法令與窗口、營運時間可能變動,使用前請再到各機關、店家的官方管道確認。本文並非法律諮詢。LACHA(라차)沒有經營餐廳點餐、付款、訂位服務,因此不保證店家的付款授權或標示的正確性,也不會代為受理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