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有综合所得的居住者,必须在次年 5月1日至5月31日 期间向纳税地主管税务署长申报综合所得税(所得税法第70条第1款)。先说清楚一件事:本文不是法律或税务咨询意见。你本人是否属于申报对象、税额是多少,都不会由本文来确定,请务必拨打 ☎1588-0560(国税厅外国人专用英语咨询)或到住址所在地主管税务署确认。
另外,如果你是搜索"怎么用英语使用 Hometax"来到这里的,那得先把出发点纠正过来。因为国税厅在面向外国人的英文指南手册《Individual Income Tax and Benefit Guide for Foreigners 2025》中就是这么写的:"Hometax 仅支持韩语使用 / Hometax service is available only in Korean."
国税厅在2026年4月30日发布的韩语、英语、中文、越南语4种语言的官方指南文件也是一样。虽然是有英文版的指南,但把 Hometax 的申报路径原封不动地写成了韩语菜单名:"www.hometax.go.kr → 全部菜单 → 税金申报 → 综合所得税申报"。也就是说,你可以用英语获得指引,但这并不意味着申报界面本身会以英语打开。
能全程用英语办完的,只有英文表格邮寄提交和 ☎1588-0560 这两条路。中途离职、一年内有两处工作单位、即将回国这些只有外国人才会遇到的环节,是之后的问题。
参考:本文中的法条编号、税率、加算税率、期限均以 2026-08 为准。税法每年都会修订,尤其是19%单一税率的适用期限,是反复经历日落与延期的项目,申报前请再到国税厅官网或拨打 ☎126 确认一次。
2月年终结算和5月综合所得税是两套不同的程序
来看这篇文章的人最先卡住的,就是搞不清自己属于哪一边。这两者在时间和办理主体上都不同。
| 区分 | 2月年终结算 | 5月综合所得税汇算申报 |
|---|---|---|
| 谁来办 | 由公司(扣缴义务人)处理 | 本人亲自办理 |
| 时间 | 通常在次年2月发工资时 | 次年5月1日~5月31日(所得税法第70条第1款) |
| 对象所得 | 在该公司取得的劳动所得 | 当年全部综合所得 |
| 没办成时 | 在5月汇算申报中结清 | 逾期申报或更正请求 |
国税厅在2026年4月的指南文件中也明确了同样的意思:"在国内产生了劳动所得,但因离职等原因未能在2月完成年终结算,或者在年终结算时未能准备好相关凭证而未享受扣除的情况,可以在本次申报期间结清税款并补缴或获得退税。"意思就是,对错过2月的人来说,5月就是结清的窗口。
先看的不是国籍,而是你是不是"居住者"
税法不按国籍来划分人。所得税法第1条之2第1款把居住者定义为在国内有住所,或者有183天以上居所的个人。判断标准不是护照颜色或签证种类,而是你实际在韩国待了多久。
国税厅的英文指南手册也是同样的表述:"The resident's decision is not determined by nationality or acquisi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y." 意思是,不由国籍或取得永久居留权来决定。
注意:有很多文章说申报义务是按停留资格(E-9、H-2、D-2、F-4等)来划分的,但所得税法只按居住者与非居住者以及所得种类来区分,并不按停留资格划分。而且根据本国与韩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课税方式、税率、免税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协定的适用属于个案判断。请拨打 ☎1588-0560 或 ☎126(国税咨询中心)按自己的具体情况确认。
没能完成年终结算的三种典型情况
外国劳动者转入5月申报的路径,大致就是以下三种之一。
- 中途离职:如果在12月之前从公司离职,该公司不会在2月为你办年终结算。离职时简易结算中漏掉的扣除,可能就一直留在那里。
- 一年内有两处以上工作单位:所得税法第73条第2款规定,对从两名以上支付方取得劳动所得的人(日工除外)不适用汇算申报的例外。必须把各工作单位的劳动所得合并申报。不过,通过合并年终结算等方式已无额外应纳税额的情况除外。
- 因未能提交凭证而没享受到扣除:如果年终结算时没备齐材料而漏掉了扣除,可以在5月重新体现。
第二种尤其常见。变更了工作场所的 E-9 劳动者,或者跳槽的 H-2 劳动者,一年内会产生两张以上的扣缴凭单。工作场所变更的手续本身,另外整理在E-9 工作场所变更一文中。
📌 重要:所得税法第73条第1款列出了不必进行汇算申报的12种例外情形。只有劳动所得且公司已完成年终结算的情况、只有退职所得的情况等都包含在内。不过,不能因为不在这个清单里就直接断定"我是申报对象"。因为这要根据所得的种类、一年内工作单位的数量、公司是否完成年终结算来区分,判定还是交给 ☎1588-0560 或住址所在地主管税务署吧。
Hometax 只支持韩语 — 能用英语办的四条路径
按国税厅指南手册整理下来是这样的。有四条路,但能从头到尾用英语办完的只有②和④。
| 路径 | 语言 | 需准备的东西 | 局限 |
|---|---|---|---|
| ① Hometax 电子申报 | 按国税厅指南手册为韩语 | 基于外国人登录号的认证手段(联合认证证书、简易认证等) | 需要用韩语阅读界面和税务术语 |
| ② 英文表格邮寄提交 | 英语 | 国税厅英文官网 Resources > Forms 中的附表第40号表格 (1)、(4)、(5)、(6) 及附件材料 | 需要邮寄往返的时间,而且表格现在是否仍在挂着,得自己上去确认 |
| ③ 前往主管税务署 | 由窗口工作人员协助 | 扣缴凭单、外国人登录证、韩国账户 | 不保证有翻译 |
| ④ ☎1588-0560 咨询 | 英语 | 本人所得与工作经历 | 是咨询窗口,不是申报受理窗口 |
②是不用跑税务署的路径。填写英文表格,连同附件材料一起邮寄给纳税地主管税务署长即可受理。不过我们并没有实际登录国税厅英文官网确认表格现在是否还在原位。在准备邮寄之前,需要先打开页面确认一下。
①的真正门槛不是语言,而是登录。Hometax 电子申报要求基于外国人登录号的本人身份验证。如果还没有外国人登录证,或者没能办好认证手段,连界面都进不去。孙税(手机版 Hometax)的语言支持范围这次也没能确认,所以别只指望 App 来做计划。
小贴士:Hometax 界面的语言支持可能会随时间变化。上面的内容引用的是国税厅写在指南手册里的表述,等到申报时期,请直接访问 www.hometax.go.kr,用眼睛确认一下现在是什么情况。
申报前必须拿到手的东西
有三样东西就能开始了:劳动所得扣缴凭单、外国人登录证、韩国银行账户。
扣缴凭单由公司开具。国税厅也建议准备出境前申报的人,在去税务署之前先向公司申请开具,并与外国人登录证一起携带。即使是已经离职的公司也得去申请,很多人就卡在这一步。
还有时间上的问题。劳动所得、退职所得等的支付明细书提交期限,是支付日所属年度的次年3月10日(所得税法第164条)。国税厅的说明是:"在支付所得的一方向国税厅提交支付明细书之前,无法通过国税厅查询到个别所得人的扣缴明细。"意思是,1~3月出境的人不能用国税厅查询来代替,必须直接从公司拿到纸质凭单。
如果和公司失联或被拒绝开具,别一个人硬扛。通过外国人劳动咨询窗口中整理的翻译支援渠道去提出要求,会更快。
什么时候 · 在哪里申报
期间是5月1日至5月31日(所得税法第70条第1款)。不过如果最后一天是周六、周日、公休日(含替代公休日)或劳动节,则次日为期限(国税基本法第5条第1款)。实际上2025年度所属的申报,因为5月31日是周日,申报期限延到了6月1日。每年都不一样,所以别去背某一年的具体日期,请确认当年的国税厅通知。
申报地点是住址所在地主管税务署。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居住者的纳税地原则上为住所地,没有住所地则以居所地为准。
注意:这里有一个只有外国人才会碰到的问题。如果搬了家却没有办理停留地变更申报,登记的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就对不上,主管税务署也会错位。国税厅说明,提交到非主管税务署的申报书会被转送至纳税地主管税务署处理,但相应地时间会拉长。如果地址变了,请先办完停留地变更申报。
19%单一税率对我有利吗
外国劳动者可以依据租税特例限制法第18条之2,选择以劳动所得乘以百分之十九作为税额的单一税率。光听名字好像怎么都划算,但附带的条件很重。
| 区分 | 基本税率(累进) | 19%单一税率 |
|---|---|---|
| 依据法条 | 所得税法第55条第1款 | 租税特例限制法第18条之2第2款 |
| 税率结构 | 课税标准1,400万韩元以下6% / 1,400万~5,000万韩元为84万韩元+超出部分15% / 5,000万~8,800万韩元为624万韩元+超出部分24%,如此开始的8级累进 | 劳动所得 × 19% |
| 扣除·减免 | 适用免税、所得扣除、税额减免、税额扣除 | 全部不适用(第18条之2第3款) |
| 综合所得合并 | 合并 | 该项劳动所得不合并 |
| 适用要件 | 无另行要件 | 以2026-08为准,须在2026.12.31.之前首次在韩国国内提供劳动,且自首次提供劳动的课税年度起20年以内 |
第三行是关键。选了单一税率,免税、所得扣除、税额减免、税额扣除会一并全部失效。如果课税标准落在1,400万韩元以下的区间,基本税率是6%,而单一税率是19%,那么对收入不高的劳动者反而可能更不利。
所以国税厅也没有断言哪一边更有利。它只说明:"这取决于每个纳税人的总工资水平、可适用的所得扣除和税额扣除项目等。因此,请分别按累进税率和单一税率计算税额,比较之后再作选择。"本文也不会推荐哪一边。分别用两种方式各算一遍,选低的那个,才是最靠谱的办法。
即使年终结算时没能提交单一税率适用申请书而未获适用,路也没堵死。国税厅说明,在办理汇算申报时,只要在劳动所得者所得·税额扣除申报书上附上"外国劳动者单一税率适用申请书",提交给纳税地主管税务署长即可(同一手册 Q24)。表格和附件要求,申报前请再拨 ☎126 确认一次。
错过5月或者报错了怎么办
超过期限并不意味着门就关了。根据情况,路径会有所不同。
| 情况 | 路径 | 依据·期限 | 随之而来的东西 |
|---|---|---|---|
| 压根没申报 | 逾期申报 | 国税基本法第45条之3第1款 — 在主管税务署长决定并通知课税标准和税额之前 | 未申报加算税和逾期缴纳加算税 |
| 多缴了税或漏掉了扣除 | 更正请求 | 国税基本法第45条之2第1款 — 法定申报期限过后5年以内 | 税务署长自收到请求之日起2个月内通知结果 |
| 只做了年终结算但漏掉扣除 | 更正请求(扣缴部分) | 国税基本法第45条之2第5款 — 以扣缴凭单上记载的课税标准、税额为对象 | 与上同样的程序 |
加算税有两种,是分开计的。未申报加算税为未申报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二十,因不正当行为导致的未申报为百分之四十,境外交易的不正当行为为百分之六十(国税基本法第47条之2第1款)。在此之上还要加计逾期缴纳加算税,法条把利率委任给总统令,而国税厅以2026-08为准的说明是,自缴纳期限次日起至自行缴纳日止,每日0.022%(国税基本法第47条之4)。
越早申报,代价越小。国税基本法第48条第2款第2项规定,根据逾期申报的时点减免未申报加算税(如法定申报期限过后1个月以内减免百分之五十等),但我们没能用国税厅的资料对这个减免率做二次确认。减免幅度需要向 ☎126 或主管税务署确认,只有"越晚越吃亏"这个方向是明确的。
国民年金返还一次性金的税,不是在这里退的
这部分被传得不太对,所以要点一下。国民年金返还一次性金被扣了税时,并不是通过5月综合所得税申报来退回的。
依据《国民年金法》领取的一次性金,在所得税法第22条上属于退职所得。而退职所得根据所得税法第4条,不并入综合所得,而是单独分类课税。只有退职所得的居住者,纳税义务通过扣缴即告终结,也没有汇算申报义务(所得税法第73条第1款第2项)。也就是说,即便5月去申报综合所得税,那本身也不是可以合并的所得。
按法条来说,路径不是综合所得税申报,而是更正请求(国税基本法第45条之2,尤其是第5款)。不过,实际的办理窗口是国民年金公团,还是扣缴义务人纳税地主管税务署,抑或是依税收协定的免税·免除申请渠道,这次没能确认。你自己的情况,请带上支付明细向 ☎1588-0560 和 ☎1355(国民年金公团)确认。返还一次性金的申请程序本身,整理在国民年金返还一次性金领取方法一文中。
该向谁咨询
别把税务窗口和停留业务窗口混在一起。要问的地方不一样。
- ☎1588-0560 — 国税厅外国人专用英语咨询。工作日09:00~18:00,11:30~13:00除外。是否提供英语以外语种的咨询未经确认。
- ☎126 — 国税咨询中心(无需区号)。工作日09:00~18:00运营。
- 住址所在地主管税务署 — 受理申报书和窗口咨询。不保证有翻译。
- ☎1345 — 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停留资格、签证、停留地变更申报之类的出入境问题找这里。
注意:☎1588-0560 是工作日09:00~18:00(11:30~13:00除外),这意味着它和制造业、建筑业的上班时间正面撞车。请提前给自己留出能打电话的时间。国税厅也提到了委托税务代理人的选项,但本文不推荐也不介绍任何特定机构。
如果即将回国 — 不能等到5月
这是本文中最紧急的部分。应当办理汇算申报的居住者出境时,必须在出境日前一天之前申报出境日所属课税期间的课税标准(所得税法第74条第4款)。
而且,如果在1月1日到5月31日之间因要把住所、居所迁往国外而出境,就得一次性申报两年的。因为前一课税期间的申报期限(5月)还没到你就走了。像回国探亲或出差这种还会回来的临时出境,不属于此情形。国税厅举的例子很清楚:入境24.2.1. · 出境25.4.30. → 在出境前一天之前申报24年、25年所属的所得税。
真正的难点在于,这和出境准备撞在一起,根本没时间。申请开具扣缴凭单这件事,最好在出境前一个月左右就向公司提出,比较稳妥。
📌 重要:国税基本法第82条第1款、第3款规定,在国内没有住所、居所,或者要将住所、居所迁往国外时,应当指定处理国税相关事宜的纳税管理人并向主管税务署长申报。不过,税务署在实务中要求什么表格和期限,我们没能确认。如果觉得出境之后还会有事情要处理,请提前提到这条规定,向主管税务署询问。
退税款只会打进韩国账户
在回国清单里把顺序弄反了,该拿的钱就拿不到。国税厅的指南手册是这么写的:"Refunds cannot be remitted to certain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g, HSBC). Refunds also cannot be made to bank accounts opened at banks outside Korea." 意思是,不能汇到在海外开设的账户,部分外资金融机构也被排除在外。
所以国税厅建议,申请退税后不久就要出境的外国人,为了收到退税款要保留韩国银行账户。换算成收拾行李的顺序,就是这样:
- 注销账户放到最后。要是先把存折结清、把卡退了,退税款就没地方去了。
- 提前开通网上银行。出境后想确认余额并汇回本国,就得靠它。开户与维持账户的条件,整理在外国人银行开户一文中。
- 关闭账户之前,先向主管税务署或 ☎1588-0560 确认有没有待退税款。这一通电话是最便宜的保险。
退税时间要留出余量来估。国税厅指南手册的说明是,通常在申报期结束日起1个月后,一般国税在7月1日前后,地方所得税在8月20日前后。同一本手册的另一处又写着"6月底之前汇出",所以很难断定成某一个日期。手册还说明,永久出境者在出境前一天之前完成申报的,退税汇款一般在出境日之后进行。个人地方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程序与综合所得税是分开的,这次没能确认,请另行核实。

报税这件事本身和 LACHA 无关(我们不代写申报书,也不代办退税)。不过在回国准备中,有一个环节的顺序会重叠:要拿到退税款就得让韩国账户活着,而最后那几周还得在税务署和机场之间来回跑,需要交通工具。LACHA(라차) 是无需本人身份验证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国人交通·支付超级App,KTX、高速巴士、出租车、机场铁路、交通卡都能在一处搞定,还支持 Alipay、WeChat Pay 等境外移动支付和境外银行卡付款。把去主管税务署的出租车和去机场的 KTX 提前安排好,材料和行李搅成一团的最后几天,会变得稍微简单一点。
常见问题 (FAQ)
Q1. 我已经做过年终结算了,5月还要再申报一次吗? 如果只有劳动所得且公司已完成年终结算,多数情况属于所得税法第73条第1款的汇算申报例外,可以不申报。不过,如果一年内有两处以上工作单位,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第73条第2款规定那种情况不适用例外,必须把各工作单位的劳动所得合并申报(通过合并年终结算等方式已无额外应纳税额的情况除外)。例外情形多达12种,还会因所得种类而不同,所以自己属于哪一种,请向 ☎1588-0560 或主管税务署确认。
Q2. 已经离职的公司不给我开扣缴凭单。 扣缴凭单是申报的起点,绕不太过去。先用短信或邮件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留下记录,如果没有回应,通过外国人劳动咨询窗口带上翻译一起提出要求会更快。顺便说一句,支付明细书的提交期限是次年3月10日(所得税法第164条),在那之前国税厅这边也查不到个人的扣缴明细。尤其是1~3月出境的人,除了直接从公司拿到,没什么别的办法。
Q3. Hometax 真的没有英文界面吗? 国税厅在面向外国人的英文指南手册里写着"Hometax 仅支持韩语使用 / Hometax service is available only in Korean"。2026年4月发布的4语种指南文件,也是把 Hometax 的路径原样标成了韩语菜单名。不过,我们没能在申报季直接登录 Hometax 用眼睛确认界面的语言选项,所以申报前请自己到 www.hometax.go.kr 确认一下。如果要全程用英语办完,把国税厅英文官网的英文表格邮寄提交是比较现实的路径。
Q4. 回国之后还能申报吗? 原则上要在出境前办完。所得税法第74条第4款规定,应当办理汇算申报的居住者出境时,须在出境日前一天之前申报出境日所属课税期间的课税标准。如果在1月1日到5月31日之间因要把住所、居所迁往国外而出境,连同前一课税期间在内的两年份都要在出境前一天之前申报完(临时出境不属于此情形)。虽然国税基本法第82条有指定纳税管理人并申报的规定,但实务中要求什么表格和期限我们没能确认,所以一旦定下出境日程,请先向主管税务署咨询。
Q5. 我好像没有要缴的税,还需要申报吗? 没有要缴的税,和没有申报义务,是两回事。申报义务取决于居住者/非居住者身份、所得的种类、一年内工作单位的数量、公司是否完成年终结算。而且如果你多缴了税,只有申报了才能退回来。即使已经过了期限,在主管税务署长作出决定并通知之前也可以进行逾期申报(国税基本法第45条之3第1款);如果申报了却漏掉了扣除,可以在法定申报期限后5年以内提出更正请求(第45条之2第1款)。
参考:本文以提供一般性信息为目的,并非法律或税务咨询意见。文中的法条编号、税率、加算税率、期限、金额均以 2026-08 为准,取自所得税法、国税基本法、租税特例限制法条文以及国税厅《Individual Income Tax and Benefit Guide for Foreigners 2025》、国税厅2026年4月30日发布的4语种《外国人综合所得税申报指南》。我们拿到的指南手册是2025年版,2026年版中程序或表述可能已有变化;Hometax 界面的语言支持、英文表格是否仍在挂出、逾期申报加算税的减免率、个人地方所得税程序、纳税管理人实务,因未能做一手确认,留作待确认项目。税法每年都会修订,申报截止日也逐年变动,申报前请务必再到国税厅官网、☎126、☎1588-0560 或住址所在地主管税务署确认一次。LACHA(라차)不代办报税或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