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所窗口说一句“请给我开扣缴凭证”,得到的回答往往是“那个要找公司要”。因为国税厅并不开具这份文件。所得税法把扣缴凭证的开具义务放在了支付收入的公司(扣缴义务人)身上——工资收入是第143条第1款,事业收入是第144条第1款,退职收入是第146条第3款,非居民的国内来源收入是第156条第12款(以2026年为准)。
国税厅开具的收入证明,名字不一样。那是另一份独立的民愿证明,叫收入金额证明;国税厅把它列为可以在Hometax、税务所窗口、无人民愿发放机申请的14种即时开具证明之一。不清楚窗口要的那张纸是这两者中的哪一个就跑出去,很容易白跑一趟。
本文只讲到把文件拿到手为止。申报流程、退税、更正请求另外整理在5月综合所得税申报和Hometax。
注意:本文是一般信息介绍,不是税务·法律咨询。结论会随收入种类、是否为居民、公司状态而不同,符合您自身情况的判断请务必在下面的官方窗口确认。
公司给的文件和国税厅给的文件不一样
如果这篇文章只能带走一句话,就是这一句。扣缴凭证是公司给的文件,国税厅不给你开这份文件。国税厅给的收入证明,是另一份叫收入金额证明的文件。
| 区分 | 扣缴凭证 | 收入金额证明 |
|---|---|---|
| 谁开具 | 支付收入的公司(扣缴义务人) | 国税厅 |
| 依据 | 所得税法第143条·第144条·第145条·第146条·第156条 | 国税厅民愿证明(属于即时开具的14种之一,以国税厅说明为准) |
| 在哪里开 | 向公司的薪资·财务负责人提出申请 | Hometax、税务所窗口(带身份证件)、无人民愿发放机 |
| 从什么时候起 | 公司须在各收入种类的法定期限内开具 | 公司向国税厅提交支付明细书之后 |
| 上面写什么 | 已支付的收入金额和已扣缴的税额 | 国税厅掌握的各课税期间收入金额 |
所以第一步不是去申请开具,而是先确认。不管是签证延期窗口还是银行,都请对方把要求的文件名用韩语原样写下来给你。“원천징수영수증(扣缴凭证)”“소득금액증명(收入金额证明)”“지급명세서(支付明细书)”“재직증명서(在职证明)”对外国读者来说听起来都是“证明收入的那张纸”,但开具的地方完全不同。光是把名字准确抄下来,就能省掉一趟白跑。
即使写着“支付明细书”,也是同一份文件
向公司要扣缴凭证,结果拿到一张写着“支付明细书”的纸,这种事很常见。不用再要一次。因为工资收入的这两者是同一种格式。
所得税法施行规则第100条第26号把工资收入扣缴凭证和工资收入支付明细书都规定为附表第24号格式,而这份格式的正式名称本身就是“工资收入扣缴凭证、工资收入支付明细书(收入者保管用、发行者保管用、发行者报告用)”。它是把一种格式分成收入者用、公司保管用、国税厅报告用来使用的结构,你拿到的就是其中的收入者保管用。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属于附表第23号格式系列(同规则第100条第25号)。
也有很多人担心公司扣走的税到底有没有真的交给国税厅。关于这一点,国税厅的说明是:扣缴凭证是不论被扣缴的税款实际上有没有缴给国税厅,都能证明收入支付和扣缴事实的文件(国税厅面向外国人的英文指南手册)。不过这只是在国税厅的说明文件里确认到的内容,并没有逐条与法条对照过,所以如果牵扯到欠税,请把情况原原本本告诉☎126或管辖税务所并加以确认。
我的收入属于哪一份文件——种类不同,纸也不同
被扣了3.3%的自由职业者、讲师、配送从业者去说“请给我工资收入扣缴凭证”,公司会回一句“没有这种东西”。不是没有文件,而是格式不一样。
| 我的收入 | 谁开具 | 依据条文 | 扣缴税率 |
|---|---|---|---|
| 工资收入(月薪) | 支付收入的公司 | 所得税法第143条第1款 | 每月先扣,再由年末结算清算 |
| 退职收入(退职金等) | 支付退职收入的一方 | 所得税法第146条第3款 | 按退职所得税另行计算 |
| 事业收入(自由职业者·讲师) | 支付收入的一方 | 所得税法第144条第1款 | 百分之三(第129条第1款第3号),含地方所得税实务上为3.3% |
| 其他收入(研究费等临时性劳务) | 支付收入的一方 | 所得税法第145条 | 其余的其他收入为百分之二十(第129条第1款第6号丁目) |
其他收入的计算结构还多了一层。国税厅的指南手册把研究生院研究费这类临时性人力劳务报酬看作其他收入,说明是从总收入金额中减去必要经费(经费率60%)之后的其他收入金额,按含地方所得税在内的22%扣缴。
📌 重要:不要拿这张表自己去判定我到底是劳动者还是事业收入者。也不能仅凭“被按3.3%处理了”这一件事就断定违法。到底被按哪一边处理了,请向公司和☎126(国税咨询)确认;如果还牵扯到劳动条件纠纷,请一并向☎1350确认。

公司最晚什么时候要给——法律规定的开具期限
开具不是公司的好意,而是法定义务,而且定有期限。工资收入方面,所得税法第143条第1款分成了三条线(以2026年为准)。
| 我的情况 | 公司的开具期限 | 依据 |
|---|---|---|
| 在职中(持续工作) | 次年2月末日 | 所得税法第143条第1款 |
| 课税期间中途离职 | 离职日所属月份的工资收入支付日所属月份的次月末日 | 所得税法第143条第1款但书 |
| 日雇劳动者 | 工资收入支付日所属月份的次月末日 | 所得税法第143条第1款但书 |
| 退职金等退职收入 | 支付日所属月份的次月末日 | 所得税法第146条第3款 |
| 有两处工作单位(从工作单位) | 一经要求,不得迟延 | 所得税法第143条第2款 |
中途离职的人,在离职的那个月里就已经做完了年末结算(所得税法第137条第1款)。所以刚离职的时候是最好开口的时机。时间一长,负责人换了人,难度会一下子上去。
如果一年之内换过公司,一定要把前一家单位的文件拿到手。所得税法第138条第1款规定,新工作单位的扣缴义务人要把前工作单位的工资收入合并起来做年末结算,没有那张纸就合并不了。有两处工作单位时,从工作单位一经要求就应不迟延开具的条文(第143条第2款),本身就可以直接当作提出要求的依据。它和每个月拿到的工资明细书是不同的文件,明细书那边请看工资明细书阅读方法。
国税厅那边从什么时候能查到——支付明细书的提交是分水岭
国税厅说明,在支付收入的一方提交支付明细书之前,无法通过国税厅查询到个别收入者的扣缴明细。也就是说,国税厅这条路要等公司交完资料之后才打得开。这个期限在所得税法第164条第1款里分成了四种情况。
| 情况 | 公司的支付明细书提交期限 |
|---|---|
| 工资·退职·事业收入,宗教人收入·服务费 | 次年3月10日 |
| 其余的收入(其他收入等) | 次年2月末日 |
| 日雇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 支付日所属月份的次月末日 |
| 公司停业·歇业·解散 | 该日所属月份的下下个月末日 |
这里最危险的一段是1~3月。工资·退职·事业收入要过了3月10日资料才会进到国税厅那边,可是出境的人,确定申报的期限是出境日的前一天(所得税法第74条第4款)。国税厅的指南手册也写着:出境前申报需要扣缴凭证,所以去税务所之前先向公司申请开具,并和外国人登录证一起带上。
注意:卡在这一段里的人,没法用国税厅查询来替代。除了直接从公司拿到纸,实际上没有别的办法,而且一旦出了境,能追回的手段几乎就没有了。回国日程定下来之后,请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要求。
签证延期·汇款·本国申报——先确认对方要的文件名
这篇文章不去把各种用途对应的所需文件定死,是有原因的。各个窗口、各个机关的要求都不一样,而且我们没能用一手资料确认。不过顺序可以这样安排:① 把对方要求的文件名准确抄下来;② 用上面的表分清那是公司的文件还是国税厅的文件;③ 再去对应的地方提出申请。
- 停留期限延期·资格变更 —— 所需文件会随停留资格、申请种类和管辖出入境机关而不同。请在Hi Korea(hikorea.go.kr)和☎1345(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多语种)按本人的资格标准确认。
- 海外汇款 —— 银行和小额海外汇款业者要求的收入凭证具体叫什么名字,各家都不一样。汇款流程和需要准备的东西整理在往本国汇款的方法,到底是哪一张纸,直接问你办业务的银行才准确。
- 本国税务申报 —— 各国制度不同,本文不涉及。请向本国税务当局或贵国驻韩使馆确认。
给本国提交时经常需要英文版,但扣缴凭证·收入金额证明能不能开具英文版,这次整理没能确认。准备之前请先打☎1588-0560问一下。国税厅在英文网站(www.nts.go.kr/english)提供英文格式和填写说明。
公司这条路走不通时——不给、倒闭了、联系不上了
来找这份文件的人,相当一部分已经离职,或者和公司关系闹僵了。先把这里常见的错误信息清掉:对于“没有开具扣缴凭证”这件事本身,所得税法里并没有罚则或行政罚款条款。
经常被引用的第81条之11(支付明细书等提交不诚实加算税)性质不一样。那是针对公司没有向国税厅提交支付明细书而加收的加算税,义务的相对方不是劳动者而是国家(未提交时为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一,超过期限后3个月以内提交的为千分之五)。所以劳动者没法拿这项加算税当依据去强制对方开具。不了解这一点就去谈判,只会白白耗掉时间。
实际上能用的是这三样。
- 留下要求的记录 —— 不要打电话,改用短信或邮件提出要求,让日期和内容留下痕迹。这不是因为它有强制力,而是以后向咨询窗口说明情况时,这些记录可以直接当作材料。
- 通过咨询窗口去要 —— 如果和工资·劳动条件问题缠在一起,先向☎1350(雇佣劳动部,提供口译)说明情况,确认该先做什么。如果搞不清该向哪个窗口问什么,请看外国人官方咨询窗口总整理。
- 《劳动基准法》第39条的使用证明书 —— 连续工作满30日以上的人,在离职后3年以内提出请求的,用人单位必须立即出具如实记载的证明书,违反的处500万韩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同法施行令第19条、第116条第2款第2号)。不过这份证明书写的是使用期间、业务种类、职位和工资,不是扣缴税额。它替代不了扣缴凭证。
公司倒闭的情况,时钟反而是往前提的。按所得税法第164条第1款,停业·歇业·解散的公司,支付明细书的提交期限是该日所属月份的下下个月末日。但是“期限是这样定的”和“公司实际交了”是两句不同的话。如果没交就关了门,国税厅的资料里也不会有。到底能不能查到,请直接向管辖税务所或☎1588-0560确认。如果还和退职金、国民年金返还一次金缠在一起,请一并看国民年金返还一次金领取方法和☎1355(国民年金公团)。
要凑齐这些文件,得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里跑公司、税务所、出入境和银行,常常一天办不完。把当天的行程提前定下来,负担会小一些。LACHA(라차)是不用本人认证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国人交通·支付超级App,KTX、高速巴士、出租车、机场铁路、交通卡都能在一个地方支付。不过LACHA是和文件开具毫无关系的民营交通·支付服务。开具和咨询只在下面的窗口办理。
该问谁——可以确认的地方,和没能确认的东西
| 机构 | 号码 | 问什么 |
|---|---|---|
| 国税厅外国人专用英语咨询 | 1588-0560 | 扣缴凭证·收入证明相关的英语咨询 |
| 国税一般咨询 | 126 | 收入种类·扣缴·民愿证明的一般咨询 |
| 法务部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 1345 | 停留·签证,各资格所需提交文件的说明 |
| 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 | 1350 | 工资·劳动条件,与已离职公司之间的纠纷 |
这些信息是以2026-08为准确认的,号码、运营时间和制度都可能变化。
也有要老实交代的地方。下面这些是这次整理中没能确认的,所以正文里没有写死。
- 在Hometax查询本人的支付明细书提交明细·收入金额证明的准确菜单路径 —— 请向☎126或☎1588-0560咨询。
- 扣缴凭证·收入金额证明能否开具英文版,以及民愿证明的手续费。
- 按停留资格来看,什么情况下要扣缴凭证、什么情况下要收入金额证明 —— 这归☎1345和Hi Korea负责。
- 国税厅说明在仁川国际机场内设有纳税人服务中心,证明书自动发放机运营时间为08:00~22:00,但具体在哪个航站楼、哪一层,以及窗口的运营时间,我们没能确认。不要指望出境当天再办,请提前处理好。
常见问题 (FAQ)
Q1. 可以在Hometax开具扣缴凭证吗? 不可以。扣缴凭证的开具义务人是支付收入的公司(所得税法第143条·第144条·第145条·第146条·第156条,以2026年为准)。国税厅开具的是收入金额证明这类民愿证明,以及与公司所提交的支付明细书相关的查询。国税厅把收入金额证明列为可以在Hometax、税务所窗口、无人民愿发放机申请的14种即时开具证明之一。Hometax的菜单路径这次整理没能确认,请向☎126或☎1588-0560咨询。
Q2. 公司给了一张写着“支付明细书”的纸。要重新拿一份吗? 如果是工资收入,不用重新拿。所得税法施行规则第100条第26号把工资收入扣缴凭证和工资收入支付明细书都规定为附表第24号格式,而格式名称本身就是“工资收入扣缴凭证、工资收入支付明细书(收入者保管用、发行者保管用、发行者报告用)”。这是把同一种格式按用途分开使用,其中的收入者保管用就是你拿到的那张纸。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属于附表第23号格式系列,格式编号不一样(同规则第100条第25号)。
Q3. 公司不给的话,能对它处以罚款吗? 和外面流传的说法不同,对于“没有向收入者开具扣缴凭证”这件事本身,所得税法里没有罚则或行政罚款条款。经常被引用的第81条之11加算税,是针对公司没有向国税厅提交支付明细书的,义务的相对方是国家,劳动者没法拿它当依据去强制对方开具。所以更现实的做法是:用短信或邮件提出要求并留下记录,如果和工资问题缠在一起,就打☎1350接上口译进行咨询。
Q4. 公司倒闭了。去国税厅开就行吗? 不能这么断定。所得税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停业·歇业·解散的情况下,支付明细书的提交期限是该日所属月份的下下个月末日,期限本身是往前提的。但那只是公司的义务期限,实际有没有提交是另一回事。如果没交就关了门,国税厅的资料里也不会留下。你本人的情况能不能查到,请直接向管辖税务所或☎1588-0560确认。
Q5. 退职金和3.3%的自由职业收入也会出扣缴凭证吗? 会,只是文件各不相同。退职收入由支付方在支付日所属月份的次月末日之前开具退职收入扣缴凭证,如果没有扣缴税款,要把原因一并写明再开具(所得税法第146条第3款)。事业收入由支付收入的一方开具事业收入扣缴凭证(第144条第1款,税率是第129条第1款第3号的百分之三,加上地方所得税实务上为3.3%)。如果你要工资收入格式却被告知“没有这种东西”,请换成对应的收入种类再要一次。
参考:本文是对公开法令和国税厅说明的一般信息整理,不是税务·法律咨询。正文中的条文、期限和格式编号以2026-08为准,取自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的所得税法·所得税法施行规则·劳动基准法条文原文,以及国税厅面向外国人的指南手册和民愿证明说明。只在国税厅的说明文件中确认到的事项(扣缴凭证的证明力、民愿证明的种类、机场服务中心)已在正文中标明出处;Hometax的菜单路径、能否开具英文版、手续费、按停留资格所需的文件,因未能确认而没有写进正文。法令和制度会修订,电话号码和运营时间也可能变化,所以行动之前请再到☎1588-0560(国税厅外国人英语咨询)、☎126(国税咨询)、☎1345(停留·签证)、☎1350(工资·劳动条件)按您自己的情况重新确认一遍。LACHA(라차)是与上述机关无关的民营交通·支付服务,不代办文件开具或税务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