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E-9劳动者在工资拖欠两个月的工厂工作。老板只是反复说"下个月给",当他表示想换工作时,老板说"我不同意你就走不了"。他相信了这话一直等待,直到公司突然倒闭才去就业中心。但从这时候开始就是与时间的赛跑了。因为申请晚了,停留资格本身都会动摇。
E-9(非专门就业)工作场所变更是雇佣许可制中最容易出错的流程。因为申请期限1个月、再就业期限3个月这两个时钟同时转动,还叠加了次数限制和区域·行业限制。雇佣许可制的整体结构(入境流程·再雇佣·保险)在雇佣许可制EPS概要中另有整理,本文只讨论"换工作场所的实战"。
从可以变更的事由到就业中心申请和求职登记、出入境工作场所变更许可、超过期限时的风险、雇主阻止离职时的应对方法,我们按顺序来看看吧。
以下期限·流程·限制基于2026-08时点公开信息。雇佣许可制规定经常变动,根据入境时期·行业·停留履历不同,适用情况也会不同,实际申请前请务必在外国人雇佣管理系统EPS(eps.go.kr)、管辖就业中心、Hi Korea(hikorea.go.kr)再次确认。
首先确认可以变更工作场所的事由
E-9劳动者的工作场所变更由外国人雇佣法(关于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的法律)第25条规定。不是随时都能换,而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事由时才能申请的结构。根据找易懂的生活法令信息(easylaw.go.kr),大致分为三类。
- 正当的合同解除·拒绝续签:雇主正当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未续签的情况。
- 非劳动者责任的事由:公司停业·倒闭、拖欠工资、违反劳动条件、殴打·习惯性辱骂·性骚扰·歧视等不当待遇、违反宿舍相关规定、产业灾害等。雇佣劳动部告示(第2021-30号)中列有清单。
- 受伤等健康原因:受伤后在现工作场所难以工作,但在其他工作场所可以工作的情况。
属于哪一类很重要,原因有两个。因为后面会看到的次数限制是否计入,以及是否需要雇主同意,都在这里分开。
次数限制——并非3次就是全部
变更次数在最初就业活动期间(3年)内3次,在再雇佣特例延长期间(1年10个月)内不能超过2次(法第25条第4项)。但只看这个数字就放弃说"已经用完了"的人很多。例外更重要。
因停业·倒闭、拖欠工资、不当待遇等非劳动者责任的事由而变更的情况不计入次数(法第25条第1项第2号)。即使因公司情况多次变更,本人希望变更的机会仍然保留。不过告示上说明各事由有单独的申请时限,所以自己的事由属于哪种、何时必须申请,在就业中心确认比较安全。(需官方确认)
不能错过的两个期限
工作场所变更有两个时钟在转。任何一个超过停留都会有危险。
| 期限 | 内容 |
|---|---|
| 1个月 | 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向管辖就业中心申请工作场所变更(法第25条第3项) |
| 3个月 | 申请工作场所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未获得工作场所变更许可将成为出境对象(同一条款) |
也有例外。因工伤·疾病·怀孕·分娩等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的情况,从该事由消失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间。这时需要一并提交期限延长申请书(施行规则附件第13号之3)。如果符合条件,请准备诊断书等证明材料咨询就业中心。
分阶段流程——从就业中心到出入境
- 确认公司的雇佣变动申报:雇主应在得知劳动者离职·解雇等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就业中心申报雇佣变动(违反时处100万韩元以下罚款,根据找易懂的生活法令信息)。如果这个申报延迟,我的变更流程也会一起延迟,如果公司拖延,请直接向就业中心说明情况。
- 向就业中心申请工作场所变更:向管辖就业中心提交工作场所变更申请书(施行规则附件第13号)。可以访问受理和网上受理,携带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根据政府24(gov.kr),无手续费·5个工作日内处理(工作日基准)。
- 求职登记与介绍:申请受理后登记在求职者名册上,就业中心介绍获得雇佣许可的招聘单位是基本方式。重要的是不是随便选择公司直接就业的结构。
- 签订劳动合同:与介绍的单位面试后签订劳动合同,雇佣方面的流程就结束了。
- 出入境工作场所变更许可:与就业中心流程分开,必须从出入境·外国人机关获得工作场所变更许可(出入境管理法)。可以通过Hi Korea(hikorea.go.kr)电子民愿申请,如果访问则需要提前预约。预约方法整理在Hi Korea访问预约指南。

也要确认区域·行业限制(2026-09基准)
从2023年10月19日起,对新入境者(从2023年第4次雇佣许可批次开始)和再入境特例者适用地区限制。只能在首次配置工作场所所属的区域内变更工作场所,区域分为五个。
| 区域 | 地区 |
|---|---|
| 首都圈 | 首尔·京畿·仁川 |
| 忠清圈 | 大田·世宗·忠南·忠北 |
| 全罗·济州圈 | 光州·全南·全北·济州 |
| 庆北·江原圈 | 大邱·庆北·江原 |
| 庆南圈 | 釜山·蔚山·庆南 |
行业也有限制。根据2023年7月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决议,原则上只允许在同一行业内变更(制造业→制造业等)。建设·服务·造船业如果在一定期间内区域内介绍不成,可以转到其他区域,这是报道过的例外,但准确条件需要向就业中心确认。本人是否属于区域限制对象也因入境时期而异,请一并询问。(需官方确认)
建设业从2026年9月起有了变化。根据政府2026年8月14日在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上确定的内容,从2026年第4次雇佣许可申请(2026年9月14日~9月29日)起,只要要转去的工地符合雇佣许可要件,就可以转到同一雇主经营的其他施工现场工作。以前只有在工程结束或中断等有限的情况下才允许在工地之间调动。因违反劳动关系法等对雇主采取的雇佣限制措施(禁止该雇主雇佣外国人劳动者的制裁),目前也只适用于发生违规的工地,但计划在6个月的缓冲(准备)期之后,从2027年3月起扩大到雇主单位实施。这两项都是同一雇主内部的变化,转到其他雇主的工作场所变更程序和限制并没有改变。
另一方面,工作场所变更规定本身的放宽还没有实施。政府在2026年4月30日发布了检讨放宽工作场所变更的事由·次数·区域限制的"外国人力全周期综合管理"方向,下半年将出台综合支援路线图。不过截至2026年9月18日,该放宽方案尚未实施,上述限制仍然适用,申请时请务必确认最新公告。
求职期间3个月,这样度过
求职期间最长3个月。这期间必须遵守三点。
不能在其他地方工作:求职期间未经许可在其他工作场所工作,属于违反工作场所变更·追加许可(出入境管理法第21条第1项)。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第95条第6号),也属于强制驱逐对象(第46条第1项第9号)。即使生活费紧张,"临时打工"也可能使整个停留崩溃。
容易混淆,有两种处罚程度不同的情况。已有就业资格的人未经许可在其他地方工作如上所述是1年·1千万韩元。而根本没有可以从事就业活动的停留资格却工作的情况(例:旅游目的停留、未获许可的留学生打工)属于违反第18条第1项,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第94条),重得多。本人属于哪种根据停留资格和许可履历而定,如果不确定,工作前请致电☎1345(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确认。
失业金不是自动的:E-9即使是雇佣保险被保险人,失业金(求职津贴)也只有自愿加入的情况才能领取。如果没有加入,求职期间就没有收入,要提前计算好生活费。
不要错过就业中心的联系:就业是通过就业中心介绍完成的结构,立即回应介绍联系并参加面试决定了再就业速度。电话号码更换时请立即通知就业中心。
超过期限会怎样?
未能在1个月内申请或3个月内未获得工作场所变更许可,将成为出境对象。维持停留资格的根据消失了。即使如此不出境继续停留,就会成为非法滞留,可能强制驱逐并限制此后再入境。限制期间因情况而异无法断定,但如果有计划再次在韩国工作,必须避免这种情况。
如果已经超过期限,不要躲藏,立即行动。是否符合灾害·疾病等期限延长事由,现阶段能做什么,先向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多语言)和雇佣劳动部咨询中心☎1350询问。停留问题已经扩大的话,也请阅读签证到期后应对方法。
当雇主阻止离职时
"我不同意就不能换"这话只对了一半。停业·倒闭·拖欠工资·不当待遇等告示中列举的非劳动者责任事由,可以无需雇主同意申请工作场所变更。拒绝同意本身不能阻止变更。
不过这些事由需要证明。例如拖欠工资不是迟发一两次的程度,而是以反复拖欠一定比例以上为标准(详细标准需确认告示原文),所以平时要收集工资明细·银行入账记录·消息截图等证据。拖欠金额该算多少,按照2026·2027最低工资标准及行业例外的计算步骤走一遍,就能先得出一个草稿数字。当与雇主主张不一致难以判断时,有外国人劳动者权益保护协议会协商认定工作场所变更的程序。(需官方确认)
拖欠工资·殴打本身与工作场所变更无关,是劳动厅申诉对象。咨询窗口和申诉方法整理在外国人劳动问题求助渠道。极少数情况下公司报复虚假申报"下落不明逃离",如果发生这种事,请立即向管辖就业中心说明事实关系并要求咨询。
面试期间,出行与支付准备
求职3个月是移动频繁的时期。就业中心、去工业园区面试、到出入境,即使在同一区域内也经常乘公交·火车往返城市。但韩国很多交通APP都以韩国手机本人认证或韩国卡为前提,在离开宿舍通信·支付环境动摇的时期,预订阶段容易受阻。
准备一个无需本人认证设计的交通·支付APP,这条动线就会简单很多。如果能在一个APP里解决火车·高速巴士预订和出租车叫车,就能减少因面试迟到而错失机会的情况。
常见问题(FAQ)
Q1. 雇主不同意就不能换工作场所吗? 根据事由不同。停业·倒闭·拖欠工资·不当待遇等非劳动者责任事由可以无需同意申请。其他情况以劳动合同终止为前提,先与管辖就业中心咨询比较安全。(需官方确认)
Q2. 求职期间可以打工吗? 不可以。未经许可工作属于无许可就业,可能受到处罚并成为强制驱逐对象。在新工作场所的许可下来之前不工作是原则。(需官方确认)
Q3. 因公司倒闭而变更也计入3次吗? 不是。因停业·倒闭等非劳动者责任事由变更的情况不计入次数。本人事由被认定为哪种由就业中心判断,请准备证明材料咨询。
Q4. 1个月期限已经过了。没有办法吗? 如因工伤·疾病·怀孕·分娩等无法在期限内申请,从事由消失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间的期限延长申请程序。是否符合条件和所需材料请立即致电☎1345或☎1350咨询。时间越久选择越少。
Q5. 可以换到其他地区或其他行业吗? 2023年10月以后入境的新劳动者等,原则上只能在首次配置区域内、同一行业内变更(2026-08基准)。本人是否属于限制对象因入境时期而异,政府正在检讨放宽,规定可能变化,申请前请在就业中心确认。
在新工作场所重新开始
获得工作场所变更许可后,剩下的就是在新公司的时间了。下一个关卡是就业活动期间结束时的再雇佣和停留期间延长。申请时点和材料整理在E-9停留期间延长指南,请在合同到期前几个月提前阅读。而且这次变更时经历的事情(工资记录·合同书·受理证)好好保管,即使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也能更快行动。
参考:本文旨在提供一般信息,不是法律·签证·停留咨询。工作场所变更的事由·期限·次数·区域限制根据个人入境时期和停留履历不同适用,规定也会随时变化。本文内容基于2026-08,实际申请前务必在外国人雇佣管理系统EPS(eps.go.kr)·管辖就业中心(☎1350)·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Hi Korea(hikorea.go.kr)确认本人情况。LACHA不代理雇佣·停留民愿,对本指南产生的结果不负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