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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與Hometax — 沒趕上年終結算的人,就在這裡結算

④ 生活與定居LACHA 指南團隊· 更新 2026-08-27· 閱讀 17 分鐘
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與Hometax — 沒趕上年終結算的人,就在這裡結算
目錄

在韓國有綜合所得的居住者,必須在隔年5月1日至5月31日之間,向納稅地管轄稅務署長申報綜合所得稅(所得稅法第70條第1項)。先把一件事講清楚:這篇文章不是法律或稅務諮詢。你是不是申報對象、稅額是多少,都不會因為這篇文章而確定,所以請務必撥打 ☎1588-0560(國稅廳外國人專用英文諮詢)或前往住址管轄稅務署確認。

還有,如果你是搜尋「Hometax 怎麼用英文操作」而來到這裡,那得從起點先修正觀念。因為國稅廳在給外國人的英文手冊《Individual Income Tax and Benefit Guide for Foreigners 2025》裡是這樣寫的:「홈택스는 한글만 이용 가능하며 / Hometax service is available only in Korean.」(Hometax 僅提供韓文服務)

國稅廳於2026年4月30日發布的韓文、英文、中文、越南文四語官方說明文件也一樣。明明有英文版,卻把 Hometax 的申報路徑原封不動寫成「www.hometax.go.kr → 全體選單 → 稅金申報 → 綜合所得稅申報」這種韓文選單名稱。也就是說,你可以用英文獲得說明,但不代表申報畫面本身會以英文開啟。

真正能全程用英文完成的,只有英文表格郵寄申報與 ☎1588-0560 這兩條路。至於中途離職、一年有兩個工作地、即將返國這些只有外國人才會遇到的卡關點,是後面的問題。

參考:本文中的法條編號、稅率、加算稅率、期限皆以 2026-08 為準。稅法每年修正,尤其19%單一稅率的適用期限是反覆落日又延長的項目,申報前請再到國稅廳官網或撥 ☎126 確認一次。

2月年終結算與5月綜合所得稅是兩種不同程序

會找到這篇文章的人,第一個卡住的都是「我到底屬於哪一邊」。兩者在時間點與執行主體上都不同。

區分 2月年終結算 5月綜合所得稅確定申報
由誰處理 公司(扣繳義務人)處理 本人親自辦理
時間 通常在隔年2月發薪時 隔年5月1日~5月31日(所得稅法第70條第1項)
對象所得 在該公司領取的薪資所得 該年度全部綜合所得
沒辦到時 於5月確定申報時結算 逾期申報或更正請求

國稅廳在2026年4月的說明文件中也明確寫了同樣的意思:「在國內產生薪資所得,但因離職等事由未能於2月辦理年終結算,或年終結算時未能備妥相關證明而未獲扣除者,可於本次申報期間結算稅款、補繳或申請退稅。」意思就是,對錯過2月的人來說,5月就是結算窗口。

先看的不是國籍,而是你是不是「居住者」

稅法不是用國籍來區分人。所得稅法第1條之2第1項將居住者定義為在國內設有住所,或有183天以上居所的個人。標準不是護照顏色或簽證種類,而是你實際在韓國待了多久。

國稅廳的英文手冊也寫了同一句話:「The resident's decision is not determined by nationality or acquisition of permanent residency.」意思是,不由國籍或取得永久居留權來決定。

注意:很多文章說申報義務是依居留資格(E-9、H-2、D-2、F-4 等)來區分,但所得稅法只依居住者/非居住者與所得種類區分,不以居留資格區分。另外,依母國與韓國簽訂的租稅協定,課稅方式、稅率、免稅可能不同,協定適用屬個案判斷。請撥 ☎1588-0560 或 ☎126(國稅諮詢中心)以自身情況確認。

沒能辦成年終結算的三種典型

外籍勞工會轉到5月申報的路徑,大致就是以下三種之一。

  • 中途離職:如果在12月之前離開公司,那家公司2月不會幫你辦年終結算。離職時做的簡易結算中漏掉的扣除,可能就這樣留著沒處理。
  • 一年內有兩處以上工作地:所得稅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向兩人以上領取薪資所得者(日僱勞工除外)不適用確定申報的例外。必須把各工作地的薪資所得合併申報。不過,若因合併年終結算等而無應補繳稅額者則除外。
  • 無法提出證明而未獲扣除:年終結算時沒能備齊文件而漏掉的扣除,可以在5月重新反映。

第二種特別常見。因為換過事業場所的 E-9 勞工,或轉職過的 H-2 勞工,一年內會拿到兩張以上的扣繳憑單。至於變更事業場所的程序本身,我們另外整理在E-9 事業場所變更。

📌 重要: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列有12種不必辦理確定申報的例外類型。只有薪資所得且公司已完成年終結算的情況、只有退職所得的情況等都包含在內。不過,不能因為自己不在這份清單上就直接斷定「我要申報」。因為判定會依所得種類、一年內的工作地數量、公司是否完成年終結算而不同,所以判定請交給 ☎1588-0560 或住址管轄稅務署。

Hometax 只有韓文 — 能用英文走的四條路

依國稅廳手冊整理如下。有四條路,但從頭到尾都能用英文的只有②和④。

路徑 語言 準備物 限制
① Hometax 電子申報 依國稅廳手冊為韓文 以外國人登錄號碼為基礎的認證方式(共同認證書、簡易認證等) 畫面與稅務用語都得用韓文閱讀
② 英文表格郵寄申報 英文 國稅廳英文官網 Resources > Forms 的附表第40號表格 (1)、(4)、(5)、(6) 與附件文件 需要郵寄往返時間,而且表格現在是否仍掛在網站上,要自己連上去確認
③ 前往管轄稅務署 由櫃檯人員協助 扣繳憑單、外國人登錄證、韓國帳戶 不保證有口譯
④ ☎1588-0560 諮詢 英文 本人所得與工作經歷 這是諮詢窗口,不是申報受理窗口

②是不用親自跑稅務署的路徑。填好英文表格,連同附件文件郵寄給納稅地管轄稅務署長即可受理。不過我們並沒有實際連上國稅廳英文官網確認表格目前是否還在原處。準備郵寄之前,請先打開頁面確認。

①真正的牆不是語言,而是登入。Hometax 電子申報要求以外國人登錄號碼進行本人驗證。如果還沒有外國人登錄證,或還沒辦好認證方式,那你連畫面都進不去。至於 손택스(行動版 Hometax)的語言支援範圍,這次我們也沒能確認,所以別只靠 App 來安排計畫。

小提醒:Hometax 畫面的語言支援可能隨時間變動。以上內容是引用國稅廳寫在手冊裡的文句,等申報期到了,請直接連上 www.hometax.go.kr 親眼確認現在的狀況。

申報前一定要先握在手上的東西

有三樣就能開始: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外國人登錄證、韓國銀行帳戶。

扣繳憑單由公司開立。國稅廳也建議準備出境前申報的人,在去稅務署之前先向公司要求開立,並連同外國人登錄證一起帶著。就算是已經離職的公司也得去要,很多人就是卡在這裡。

還有時間點的問題。薪資所得、退職所得等的支付明細表申報期限,是支付日所屬年度的次年3月10日(所得稅法第164條)。國稅廳說明:「在所得支付者向國稅廳提出支付明細表之前,無法透過國稅廳查詢個別所得者的扣繳明細。」意思是,1~3月出境的人沒辦法用國稅廳查詢來代替,必須直接向公司拿紙本。

如果已經和公司失聯,或被拒絕開立,別自己一個人硬撐。透過外國人勞動諮詢窗口整理的口譯支援窗口去要求,會比較快。

什麼時候、要交到哪裡

期間是5月1日至5月31日(所得稅法第70條第1項)。不過如果最後一天是週六、週日、國定假日(含補假)或勞動節,就順延到隔天為期限(國稅基本法第5條第1項)。實際上2025年度歸屬分因為5月31日是週日,申報期限延到6月1日。每年都不一樣,所以別死背特定年份的日期,要確認當年的國稅廳公告。

要交的地方是住址管轄稅務署。所得稅法第6條規定,居住者的納稅地原則上為住所地,沒有住所地時則以居所地為準。

注意:這裡有個只有外國人會碰到的問題。如果搬家後沒有申報居留地變更,登記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就會對不上,管轄稅務署也會跑掉。國稅廳說明,遞交到非管轄稅務署的申報書會轉送到納稅地管轄稅務署處理,但相對地時間也會拉長。地址有變動的話,請先完成居留地變更申報。

19%單一稅率對我有利嗎

外籍勞工依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8條之2,可選擇以薪資所得乘以百分之19作為稅額的單一稅率。光聽名字好像絕對有利,但附帶條件很重。

區分 基本稅率(累進) 19%單一稅率
依據法條 所得稅法第55條第1項 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8條之2第2項
稅率結構 課稅標準1,400萬韓元以下6%/1,400萬~5,000萬韓元為84萬韓元+超過部分15%/5,000萬~8,800萬韓元為624萬韓元+超過部分24%起算的8級距累進 薪資所得 × 19%
扣除・減免 適用免稅、所得扣除、稅額減免、稅額扣除 全部不適用(第18條之2第3項)
綜合所得合併 合併 該薪資所得不合併
適用要件 無另外要件 以 2026-08 為準,須於2026.12.31.前首次在國內提供勞務,且自首次工作課稅年度起20年以內

第三列是關鍵。選了單一稅率,免稅、所得扣除、稅額減免、稅額扣除會一次全部消失。如果課稅標準落在1,400萬韓元以下的級距,基本稅率是6%,單一稅率卻是19%,對所得不高的勞工反而可能更不利。

所以國稅廳也不會斷言哪一邊有利。它只說:「會依個別納稅人的總薪資水準、可適用的所得扣除與稅額扣除項目等而不同。因此請自行計算依累進稅率與依單一稅率的稅額,比較後再選擇。」這篇文章也不會推薦哪一邊。用兩種方式各算一次,選較低的那一邊,才是最確實的做法。

就算年終結算時沒交單一稅率適用申請書而未能適用,路也沒有封死。國稅廳說明,辦理確定申報時,在薪資所得者所得、稅額扣除申報書中附上「外籍勞工單一稅率適用申請書」,遞交給納稅地管轄稅務署長即可(同一手冊 Q24)。表格與附件要件請在申報前再撥 ☎126 確認一次。

錯過5月或申報錯誤的話

超過期限並不代表門就關上了。依情況會分成不同路徑。

狀況 路徑 依據・期限 隨之而來的東西
完全沒有申報 逾期申報 國稅基本法第45條之3第1項 — 在管轄稅務署長決定並通知課稅標準與稅額之前 未申報加算稅與繳納遲延加算稅
多繳了稅或漏掉扣除 更正請求 國稅基本法第45條之2第1項 — 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5年以內 稅務署長自收到請求日起2個月內通知結果
只做了年終結算但漏掉扣除 更正請求(扣繳部分) 國稅基本法第45條之2第5項 — 以扣繳憑單上記載的課稅標準、稅額為對象 與上列相同的程序

加算稅有兩種分別附加。未申報加算稅為未申報應納稅額的百分之20,因不正當行為的未申報為百分之40,境外交易的不正當行為為百分之60(國稅基本法第47條之2第1項)。此外還會加上繳納遲延加算稅,法條將利率授權給總統令,國稅廳以 2026-08 為準說明為自繳納期限次日起至自行繳納日止,每日0.022%(國稅基本法第47條之4)。

越早繳,付得越少。國稅基本法第48條第2項第2款規定,依逾期申報的時點減免未申報加算稅(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1個月以內減免百分之50等),但我們沒能用國稅廳資料做第二次確認。減免幅度需向 ☎126 或管轄稅務署確認,只有「越晚越不利」這個方向是明確的。

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的稅,不是在這裡退回來的

這部分因為錯誤資訊在流傳,所以特別點出來。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被扣稅時,並不是透過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拿回來的結構。

依《國民年金法》領取的一次金,屬於所得稅法第22條上的退職所得。而退職所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不併入綜合所得,是分類另行課稅的。只有退職所得的居住者,納稅義務因扣繳而終結,也沒有確定申報義務(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第2款)。也就是說,就算5月跑去申報綜合所得稅,那本來就不是可以合併的所得。

依法條,路徑不是綜合所得稅申報,而是更正請求(國稅基本法第45條之2,尤其是第5項)那一邊。不過實際窗口究竟是國民年金公團、扣繳義務人納稅地管轄稅務署,還是依租稅協定的免稅、減免申請路徑,這次我們沒能確認。自身情況請帶著給付明細,向 ☎1588-0560 與 ☎1355(國民年金公團)確認。返還一次金的請領程序本身,整理在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請領方法。

要問誰

別把稅務窗口與居留窗口混在一起。該問的地方不一樣。

  • ☎1588-0560 — 國稅廳外國人專用英文諮詢。平日 09:00~18:00,11:30~13:00 除外。是否提供英文以外的語言諮詢尚未確認。
  • ☎126 — 國稅諮詢中心(免加區碼)。平日 09:00~18:00 營運。
  • 住址管轄稅務署 — 申報書受理與臨櫃諮詢。不保證有口譯。
  • ☎1345 — 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居留資格、簽證、居留地變更申報等出入境問題找這裡。

注意:☎1588-0560 是平日 09:00~18:00(11:30~13:00 除外),這代表和製造業、營造業的上班時間完全撞在一起。請事先確保可以通話的時間。國稅廳也提到委託稅務代理人的選項,但本文不推薦或仲介任何特定業者。

如果即將返國 — 不能等到5月

這是本文中最急迫的部分。應辦理確定申報的居住者出境時,必須在出境日前一天之前申報出境日所屬課稅期間的課稅標準(所得稅法第74條第4項)。

而且如果在1月1日至5月31日之間,為了把住所、居所遷往國外而出境,就得一次繳兩個年度的。因為前一課稅期間的申報期限(5月)都還沒到,人就先出去了。像回母國探親或出差這種還會回來的暫時出境,不屬於這種情況。國稅廳舉的例子很清楚:入境 24.2.1.・出境 25.4.30. → 須於出境前一天之前申報24年、25年歸屬所得稅。

真正的問題是這件事會和出境準備撞在一起,時間根本不夠。扣繳憑單的開立申請,最好在出境前一個月左右就先向公司提出,比較保險。

📌 重要:國稅基本法第82條第1項、第3項規定,在國內未設住所、居所,或將住所、居所遷往國外時,須指定處理國稅相關事項的納稅管理人,並向管轄稅務署長申報。不過稅務署實務上要求哪些表格與期限,我們沒能確認。如果覺得出境後還有事情要處理,請提及這條規定,事先向管轄稅務署詢問。

退稅款只會匯進韓國帳戶

返國檢查清單如果順序弄錯,該拿的錢就拿不到。國稅廳手冊是這樣寫的:「Refunds cannot be remitted to certain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g, HSBC). Refunds also cannot be made to bank accounts opened at banks outside Korea.」意思是,無法匯到在海外開設的帳戶,部分外商金融機構也被排除在外。

所以國稅廳建議,申請退稅後即將出境的外國人,為了領取退稅款要保留韓國銀行帳戶。換成整理行李的順序,就是這樣:

  • 解約帳戶擺在最後。如果先把存摺結清、卡片繳回,退稅款就找不到地方去了。
  • 事先申辦網路銀行。出境後要確認餘額並匯回母國,就會用得到。帳戶開立與維持條件整理在外國人銀行帳戶開立。
  • 關帳戶之前,先向管轄稅務署或 ☎1588-0560 確認是否有預計退稅。這通電話是最便宜的保險。

退稅時間請抓寬一點。國稅廳手冊說明,通常在申報期間結束日起1個月後,一般國稅約在7月1日前後,地方所得稅約在8月20日前後。同一本手冊的其他項目又寫「6月底前匯款」,所以很難斷定為某一天。手冊也說明,永久出境者若在出境前一天之前完成申報,退稅匯款大致會在出境日之後進行。個人地方所得稅的申報、繳納程序與綜合所得稅是分開的,這次沒能確認,請另行查證。

即將返國的外籍勞工把韓國銀行存摺與申報文件攤在桌上確認順序的內文圖片
退稅款只會匯進韓國帳戶。先把帳戶關掉,該拿的錢就找不到地方去

報稅這件事本身和 LACHA 無關(我們不代寫申報書,也不代辦退稅)。不過在返國準備上,有一個順序重疊的點。要領到退稅款就得讓韓國帳戶保持有效,而最後幾週你還需要往返稅務署與機場的交通工具。LACHA(라차) 是不用本人驗證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國人交通、支付超級 App,可以在同一個地方搞定 KTX、高速巴士、計程車、機場鐵路與交通卡,並支援 Alipay、WeChat Pay 等海外行動支付以及海外信用卡付款。把去管轄稅務署的計程車和去機場的 KTX 先綁在一起安排好,文件與行李攪成一團的最後幾天,就會稍微單純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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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Q1. 我已經做過年終結算了,5月還要再申報一次嗎? 如果只有薪資所得且公司已完成年終結算,多半符合所得稅法第73條第1項的確定申報例外,可以不用申報。不過如果一年內有兩處以上工作地,情況就不一樣了。第73條第2項規定那種情況不適用例外,必須把各工作地的薪資所得合併申報(因合併年終結算等而無應補繳稅額者除外)。例外類型多達12種,又會依所得種類而不同,所以自己屬於哪一種,請向 ☎1588-0560 或管轄稅務署確認。

Q2. 離職的公司不給我扣繳憑單。 扣繳憑單是申報的起點,沒有它幾乎沒別條路。先用簡訊或電子郵件向公司要求並留下紀錄,如果沒有回應,透過外國人勞動諮詢窗口帶著口譯一起去要,會比較快。順帶一提,支付明細表的申報期限是次年3月10日(所得稅法第164條),在那之前國稅廳這邊也查不到個人的扣繳明細。尤其1~3月出境的人,除了直接向公司拿之外,幾乎沒有其他替代方案。

Q3. Hometax 真的沒有英文畫面嗎? 國稅廳在給外國人的英文手冊上寫著「홈택스는 한글만 이용 가능하며 / Hometax service is available only in Korean」。2026年4月發布的四語說明文件,也是把 Hometax 的路徑原封不動用韓文選單名稱標示。不過我們並沒有在申報季實際連上 Hometax 親眼確認畫面的語言選項,所以申報前請自己到 www.hometax.go.kr 確認。若想全程用英文處理,把國稅廳英文官網的英文表格郵寄申報,才是比較實際的路徑。

Q4. 回國之後可以申報嗎? 原則是在出境前辦完。所得稅法第74條第4項規定,應辦理確定申報的居住者出境時,須在出境日前一天之前申報出境日所屬課稅期間的課稅標準。若在1月1日至5月31日之間為了把住所、居所遷往國外而出境,連前一課稅期間在內,兩個年度都得在出境前一天之前繳交(暫時出境不適用)。國稅基本法第82條雖有指定並申報納稅管理人的規定,但實務上要求哪些表格與期限我們沒能確認,所以出境日程確定後,請先向管轄稅務署詢問。

Q5. 我好像沒有稅要繳,還是得申報嗎? 沒有稅要繳,和沒有申報義務,是兩回事。申報義務取決於居住者/非居住者身分、所得種類、一年內的工作地數量、公司是否完成年終結算。而且如果你多繳了稅,也得申報才拿得回來。就算已經過了期限,在管轄稅務署長決定並通知之前仍可辦理逾期申報(國稅基本法第45條之3第1項);如果已申報但漏掉扣除,可在法定申報期限後5年以內提出更正請求(第45條之2第1項)。

參考:本文以提供一般資訊為目的,並非法律或稅務諮詢。文中的法條編號、稅率、加算稅率、期限、金額皆以 2026-08 為準,內容取自所得稅法、國稅基本法、租稅特例限制法條文,以及國稅廳《Individual Income Tax and Benefit Guide for Foreigners 2025》、國稅廳2026年4月30日發布的四語《外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指南》。我們手上取得的手冊為2025年版,2026年版的程序或文句可能已有變動;而 Hometax 畫面的語言支援、英文表格是否仍在網站上、逾期申報加算稅減免率、個人地方所得稅程序、納稅管理人實務等,因未能完成第一手確認,均列為待確認項目。稅法每年修正,申報截止日也逐年變動,申報前請務必再向國稅廳官網、☎126、☎1588-0560 或住址管轄稅務署確認。LACHA(라차)不代辦報稅或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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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26-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