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廳指出,2026年2月需要辦理年終結算的外國人勞工約有70萬人,並且把話說得很死:「外國人勞工的年終結算日程與程序,跟韓國人勞工完全相同」('25年度基準,2026.1.7. 新聞參考資料)。意思是,沒有一套只給外國人走的另外程序。
但在同一套程序裡,確實有幾格只有外國人會卡住。Hometax 登入、母國家人的文件、在國外花的錢、購屋儲蓄、19% 單一稅率,總共五件。
代價最貴的誤解是「公司會自己幫我處理」。所得稅法第137條第3項(2026年基準)規定,沒有提交所得·稅額扣除申報書的人,只適用本人的基本扣除與標準稅額扣除。什麼都不做的話,扶養家屬、醫療費、月租金全部落空,稅額就這樣定案了。
注意:本文是整理公開法令與國稅廳指南的一般資訊,不是法律·稅務諮詢。您能拿到哪些扣除,會依所得種類·居住者判定·租稅協定而不同,請務必向官方窗口確認。國稅廳外國人專用英語諮詢為 ☎1588-0560(平日 09:00~18:00,11:30~13:00 除外)。
年終結算是公司在跑的程序:什麼時候、什麼東西會來回
年終結算是公司(扣繳義務人)為勞工當年度的薪資所得確定稅額的程序。所得稅法第137條第1項(2026年基準)規定,扣繳義務人要在支付次年2月份薪資所得時完成結算。每月預扣的稅額合計如果多於確定稅額,差額就退還;如果不夠,就補繳(同條第2項)。要補繳的稅額超過10萬韓元時,公司可以從2月份到4月份的薪資分次扣繳(同條第4項)。
| 時期 | 發生什麼事 | 由誰 |
|---|---|---|
| '25.12.1.~'26.1.15. | 在 Hometax 確認並同意「哪家公司拿資料、拿到什麼範圍」 | 勞工 |
| '26.1.10.(六) | 登錄簡化資料一次提供的對象勞工名單 | 公司 |
| '26.1.15.(四) | 一次下載已同意勞工的簡化資料 | 公司 |
| 2月份薪資發放日 | 年終結算稅額確定,退稅或補徵 | 公司 |
| 2月最後一天 | 核發薪資所得扣繳憑單 | 公司 |
以上日期是'25年度(2026年2月)年終結算的基準。這些日期國稅廳每年都會重新公告,當年度的日程請到國稅廳網站確認。
如果公司沒有使用一次提供服務,勞工就得自己上 Hometax 下載簡化資料再交給公司。第一步是先問薪資負責人,我們公司屬於哪一種。
分界線不是國籍,而是你是不是「居住者」
能不能拿到扣除,分界線不是國籍,而是你是不是居住者。所得稅法第1條之2(2026年基準)把在國內設有住所、或有183天以上居所的個人視為居住者。有沒有住所,是用「在國內共同維持生計的家人」與「國內資產」這類客觀事實來判定,不看國外的生活關係(同法施行令第2條第1項)。
計算方式跟直覺不太一樣。國稅廳說明,居所期間是從入境日的次日算到出境日為止,183天不需要連續累積;而且像觀光·就醫這種明顯屬於暫時性的出境期間,也視為在國內設有居所的期間。
即使是居住者,底下還分一條岔路。原則是把一年之內國內外的薪資所得全部合併計算,但從課稅期間結束日往回算,過去10年當中在國內設有住所·居所的期間為5年以下的外國人居住者,國外薪資所得當中只有在國內支付或匯入國內的部分才需要合併(所得稅法第3條第1項但書·第20條)。
也不是說非居住者就沒有年終結算。對於在國內領到的薪資所得,一樣要做年終結算,只是本人以外的人的扣除,以及特別所得扣除·子女稅額扣除·特別稅額扣除等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122條)。能拿到的只有本人的人的扣除、員工持股會出資金所得扣除、納稅組合扣除。
📌 重要:如果進出境有很多次,光是183天的計算就會卡住。判定不要自己來,請打 ☎1588-0560 或到管轄稅務署,用自己的案例去問。
要交給公司的是兩包東西:申報書和證明文件
第一包是薪資所得者所得·稅額扣除申報書。所得稅法第140條第1項(2026年基準)規定,要在領到次年2月份薪資所得之前(若已離職,則在領到離職當月薪資所得之前),把這份申報書交給公司。表格是韓文的,很容易在搞不清楚哪一格是什麼的情況下空著交出去,那麼前面看到的第137條第3項就會原封不動地啟動。
第二包是證明文件。分成「透過簡化資料自動帶進來的」和「要自己跑去申請的」,後者最吃準備時間。
| 要自己跑去申請的文件 | 核發單位 |
|---|---|
| 外國人登錄事實證明 | 出入境管理事務所 |
| 保險費繳納收據 | 保險公司 |
| 醫療費(藥費)繳納確認書 | 醫院·藥局 |
| 教育費繳納證明書 | 教育機構 |
| 捐款收據 | 受捐單位 |
| 信用卡等所得金額確認書 | 信用卡公司 |
最上面那一行是外國人專屬的格子。國稅廳把外國人登錄事實證明的對象寫成「'25年受僱的外國人勞工,或扶養家屬有變動的外國人勞工」,核發單位則指向出入境管理事務所。這是韓國人年終結算裡沒有的文件,薪資負責人常常不知道,所以請把文件名稱照韓文原樣寫下來去申請。
光是登入 Hometax 就可能是一道牆。國稅廳在一次提供同意的說明中寫道:「外國人勞工登入 Hometax 時,只能使用以外國人登錄號碼申請的認證書」。畫面配置每年都會變,請在實際登入畫面上確認,卡住的話就打 ☎1588-0560 詢問。至於薪資裡到底扣了什麼、為什麼扣,另外整理在薪資明細表扣除項目怎麼看。

把留在母國的家人列為扶養家屬的方法
「外國人拿不到扶養家屬扣除」這句話並不正確。國稅廳說明,屬於國內居住者的外國人勞工,只要有年所得金額在100萬韓元以下的配偶,即使該配偶住在母國,也可以拿到基本扣除(所得稅法第50條)。證明文件則是母國政府核發的家庭關係證明書·婚姻關係證明書·所得金額證明等文件。
直系尊·卑親屬還要多一個條件。除了要共同維持生計之外,還需要「實際上有在扶養」的證明(生活費匯款紀錄)(所得稅法第50條,企劃財政部所得稅制課-84,2010.2.10.)。反過來說,「母國家人隨便寫上去就行」也是錯的。
比文件本身更花時間的是認證。外國政府核發的證明文件,如果母國是海牙認證(Apostille)公約締約國,就要在母國辦理海牙認證;若是非締約國,則要經過母國當地大韓民國館處的領事確認,才算是有效的證明文件。國稅廳在2026年1月的說明中,把締約國數量寫為含韓國在內的129國,並列出泰國·越南·阿聯酋·柬埔寨·尼泊爾·斯里蘭卡作為代表性的非締約國。
注意:締約國數量與名單會隨時間變動。自己國家目前的狀態,請向母國當地大韓民國館處或外交部確認。而且準備要花上好幾週,公司的文件截止日卻在1~2月。就算12月才開始動,也可能來不及。
在母國花的錢,基本上不能扣除
這一節的結論跟前一節正好相反。人(扶養家屬)就算在母國,只要符合要件就行;但支出不是這樣。國稅廳明確指出,以下三種國外支出不屬於扣除對象。
| 國外支出 | 結論 | 依據條文 |
|---|---|---|
| 海外醫療機構的醫療費 | 不能扣除 | 所得稅法第59條之4第2項,施行令第118條之5第1項 |
| 在國外使用的信用卡 | 不能扣除 | 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26條之2第1項 |
| 國外教育機構的子女教育費 | 不能扣除 | 所得稅法第59條之4第3項,施行令第118條之6第4項·第5項 |
用一句話收起來就是:母國的家人只要具備要件就能扣除,母國的支出原則上不行。把這兩件事混成一團,整張申報書就會走偏。
因為是外國人而不一樣的格子,只有一個
把國稅廳的韓國人·外國人扣除適用對照表搬過來,結論意外地單純。只要是居住者,外國人和韓國人的扣除格子幾乎一樣。
| 扣除項目 | 外國人居住者 |
|---|---|
| 人的扣除(基本·追加) | 與韓國籍居住者相同 |
| 特別所得扣除(健保·就業保險費,住宅資金) | 與韓國籍居住者相同 |
| 信用卡等使用金額 | 與韓國籍居住者相同 |
| 子女稅額扣除·特別稅額扣除 | 與韓國籍居住者相同 |
| 月租金稅額扣除·國外已納稅額扣除 | 與韓國籍居住者相同 |
| 購屋儲蓄繳納額 | 表中唯一分岔的格子 |
只有購屋儲蓄(租稅特例限制法第87條)會分岔。到'24年繳納額為止,只有身為薪資所得者的無住宅戶長才能拿到,而外國人依《居民登錄法》無法成為戶長,所以路是堵住的。不過從'25年繳納額開始,扣除對象擴大到戶長的配偶,外國人也就有路可走了。要件是「總薪資7,000萬韓元以下的國內居住者,且為無住宅戶長的配偶」,扣除額是繳納額的40%(年度上限300萬韓元)。
月租金稅額扣除還有一個外國人常常漏掉的條件。租稅特例限制法施行令要求,租賃契約書上的地址必須和依出入境管理法第32條第4款登記的國內居留地(或依在外同胞法第6條申報的國內居所)一致。如果搬家之後拖著沒辦居留地變更申報,文件就對不上。契約書和申報地址要怎麼對齊,寫在外國人月租金契約指南。
📌 重要:不在這張表上,不代表自動都不行;在表上,也不代表一定拿得到。每一項扣除都有各自另外的要件(戶長判定等)。自己符不符合,請打 ☎1588-0560 或到管轄稅務署確認。
想選19%單一稅率,什麼時候交什麼
外國人勞工可以不用基本稅率,改選19%單一稅率。這一節不談哪一邊比較划算,只談什麼時候交什麼。
申請就是一張紙。依租稅特例限制法施行令第16條之2(2026年基準),要在薪資所得者所得·稅額扣除申報書後面附上「外國人勞工單一稅率適用申請書」,2月年終結算時交給公司,5月確定申報時交給納稅地管轄稅務署長。對象僅限在該課稅年度結束日當時不具大韓民國國籍的人。
期間常常被搞錯。現行條文規定,如果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首次在國內提供勞務,適用範圍是自該日起20年以內結束的課稅期間為止(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8條之2第2項)。網路上還有很多資料照抄修法前的「5年」,別因為相信那個數字就自己把選項劃掉。在特殊關係企業任職的情形則排除在外(同項,同法施行令第16條之2)。
一旦選了,會一起消失的東西也不少。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8條之2第3項規定,適用單一稅率時,不適用免稅·扣除·減免·稅額扣除的規定。國稅廳說明,結果連公司負擔的國民健康保險費和就業保險費也不再免稅。
只把稅率數字並排比較,結論會被翻過來。這兩種方式乘上稅率的底不一樣。基本稅率是從年薪資所得中扣掉免稅所得、薪資所得扣除、人的扣除等之後的課稅標準,再套用6~45%的累進稅率;單一稅率則是對含免稅所得在內的年薪資所得直接乘上19%。國稅廳也只說「單一稅率適用是否有利,因人而異」。計算對照與比較表整理在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與 Hometax。
就算選了19%,也不是到此為止。地方稅法第103條之13(2026年基準)規定,要就已適用租稅特例的所得稅額的百分之10,一併特別扣繳個人地方所得稅。
還有一條只有符合條件的人才會走到的另外軌道。依工程技術引進契約提供技術者,或具備理工科等學士以上學位且有海外研發經歷的外國人勞工,就10年內發生的薪資所得可獲得所得稅50%減免;若在素材·零組件·設備特化領先企業等任職,最初3年可減免70%(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8條)。母語教師方面,若與母國之間的租稅協定訂有教師(教授)免稅條款且符合要件,就可以獲得免稅,但要件依協定而不同。協定原文可在國稅廳國稅法令情報系統(taxlaw.nts.go.kr → 法令 → 租稅協定)確認。
程序整個不一樣的三種情況:日僱勞工·年中離職·一年待兩家
| 情況 | 會變成怎樣 | 要做什麼 |
|---|---|---|
| 日僱勞工 | 不是年終結算的對象 | 支付時扣繳就結束(完納型分離課稅) |
| 年中離職 | 在發放離職當月薪資時結算 | 在領到那筆薪資之前提交申報書·證明文件 |
| 一年內待過兩家公司 | 由新公司合併結算 | 把前一家公司的扣繳憑單交給新公司 |
日僱薪資所得在支付時扣繳就結束納稅義務,屬於完納型分離課稅,所以不是年終結算的對象,也不併入綜合所得。扣繳稅率為6%,每日薪資所得扣除為15萬韓元,薪資所得稅額扣除為計算稅額的55%(依國稅廳說明基準)。國稅廳把日僱勞工說明為「在未滿3個月(建設工程為未滿1年)的期間內工作,並依日或時的勞動成果領取薪資的勞工」,但分界線不是契約書上寫的名稱,而是實際的工作型態;一年之內混雜日僱與常僱時,結論又會不一樣。判定這件事請交給 ☎126 或 ☎1588-0560。
年度中間離職的話,會在支付離職當月的薪資所得時結算(所得稅法第137條)。如果換了工作地,必須把在前一個工作地從1月到離職當月所領的薪資所得也包含在申報書內,新公司才會把兩個工作地的所得加起來扣繳(同法第138條第1項)。扣繳憑單會在次年2月最後一天之前核發;對年中離職者,則在離職當月薪資所得發放日所屬月份的次月最後一天之前核發(同法第143條)。
如果兩邊都沒能整理好,出口在5月。2月沒能做年終結算,或因為沒備齊證明文件而漏掉扣除的情況,可以在5月1日到31日之間,用綜合所得稅確定申報來結算並補繳或退稅(所得稅法第70條第1項)。如果準備回國,退稅帳戶和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的程序會綁在一起,請先把順序排好。
| 打去哪裡 | 號碼 | 問什麼 |
|---|---|---|
| 國稅廳外國人專用英語諮詢 | 1588-0560 (平日 09:00~18:00,11:30~13:00 除外) | 年終結算·是否符合扣除、單一稅率 |
| 國稅諮詢中心 | 126 (平日 09:00~18:00) | 稅務一般諮詢 |
| 法務部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 | 1345 | 居留·簽證、居留地變更申報 |
| 僱傭勞動部客戶諮詢中心 | 1350 | 工資·勞動條件 |
國稅廳英文網站(nts.go.kr/english → Year-end Tax Settlement)會放上英文說明手冊,以及英語·中文·越南語的說明書。不過國稅廳的多語言資料只有英語·中文·越南語三種,所以也有讀者根本找不到自己語言的官方資料。那種情況就用英文資料確認要準備什麼,諮詢則打 ☎1588-0560。
報稅這件事本身跟 LACHA 完全無關。只是1~2月要跑出入境管理事務所·醫院·教育機構·稅務署,行程容易撞在一起,而這些地方大多只在平日上班時間開門。LACHA(라차) 是不用本人身分認證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國人交通·支付超級應用程式,KTX·高速巴士·計程車·機場鐵路·交通卡都能在同一個地方付款。LACHA 不代辦報稅或退稅。
常見問題 (FAQ)
Q1. 公司說會自己處理,我還有東西要交嗎? 有。所得稅法第140條第1項(2026年基準)規定,勞工要在領到次年2月份薪資所得之前,把薪資所得者所得·稅額扣除申報書交給公司。沒交這份申報書的話,依同法第137條第3項,就只會適用本人的基本扣除與標準稅額扣除。意思是扶養家屬·醫療費·月租金全部落空,稅額就這樣定案。
Q2. 可以把留在母國的配偶和父母列為扶養家屬嗎? 國稅廳說明,屬於國內居住者的外國人勞工,其配偶年所得金額在100萬韓元以下時,即使住在母國也可以拿到基本扣除(所得稅法第50條)。直系尊·卑親屬則除了共同維持生計之外,還需要生活費匯款紀錄這類實際扶養的證明。母國政府核發的文件,若母國為海牙認證(Apostille)公約締約國需辦海牙認證,非締約國則要經過母國當地大韓民國館處的領事確認。自己的個案請向 ☎1588-0560 確認。
Q3. 19%單一稅率不是只能用5年嗎? 現行租稅特例限制法第18條之2第2項規定,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首次在國內提供勞務的情況,適用到自該日起20年以內結束的課稅期間為止。「5年」是修法前的基準,網路上還留著很多那樣的資料。不過一旦選了單一稅率,免稅·扣除·減免·稅額扣除全部落空(同條第3項),而且依地方稅法第103條之13,還要另外加上10%的個人地方所得稅。划不划算因人而異,國稅廳的說明就是「請算過再選」。
Q4. 我做的是日僱工作,為什麼我沒有年終結算? 日僱薪資所得在支付時扣繳就結束納稅義務,屬於完納型分離課稅,所以不是年終結算的對象,也不併入綜合所得(依國稅廳說明基準)。扣繳稅率為6%,每日薪資所得扣除為15萬韓元。不過自己算不算日僱勞工,分界線不是契約書上寫的名稱,而是實際的工作型態;一年之內混雜日僱與常僱時,結論又會不一樣。不要自己判定,請打 ☎126 或 ☎1588-0560 詢問。
Q5. 我錯過2月的年終結算了,就這樣結束了嗎? 不是。2月沒能做年終結算,或因為沒準備好證明文件而沒拿到扣除的情況,可以在5月1日到31日之間,用綜合所得稅確定申報來結算(所得稅法第70條第1項)。程序以及能用英語走的路徑,整理在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與 Hometax。不過是否屬於申報對象、稅額是多少,並不會因為那篇文章而確定,請向 ☎1588-0560 或管轄稅務署確認。
參考:本文是整理公開法令與國稅廳指南的一般資訊,不是法律·稅務諮詢。本文中的條文·日程·窗口資訊,是以2026-08為基準,從國稅廳新聞參考資料〈外國人勞工年終結算,有國稅廳一起就不難!〉(2026.1.7.)以及國家法令情報中心的條文原文確認而來。年終結算日程國稅廳每年都會重新公告,稅法每年都在變,電話號碼·營運時間也可能變動。您能拿到哪些扣除,會依所得種類·居住者判定·租稅協定而不同,動作之前請再向 ☎1588-0560(國稅廳外國人專用英語諮詢)·☎126(國稅諮詢中心)以自己的狀況重新確認。居留·簽證的窗口是 ☎1345,工資·勞動條件是 ☎1350。LACHA(라차)是與上述機關無關的民間交通·支付服務,不代辦報稅或退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