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 E-9 勞工,在一間工資已經拖欠兩個月的工廠上班。老闆只會反覆說「下個月就給」,一提想換工作場所,就丟一句「我不同意,你就走不了」。他信了這句話一直等,等到公司突然關門,才跑去就業中心。可是從這一刻起,就是在跟時間賽跑了。申請一旦遲了,居留資格本身就會動搖。
E-9(非專業就業)的工作場所變更,是僱用許可制裡最常出錯的一道流程。申請期限 1 個月、再就業期限 3 個月這兩個時鐘同時在走,再加上次數限制與圈域、行業限制交疊在一起。僱用許可制的整體架構(入境流程、再僱用、保險)另外整理在僱用許可制 EPS 概要,這篇只談「實際換工作場所」這件事。
從可以變更的事由開始,依序走過就業中心申請與求職登記、出入境的工作處所變更許可、超過期限的風險,以及雇主阻擋轉職時的因應方式。
以下期限、流程與限制以 2026-08 時點的公開資訊為準。僱用許可制的規定經常變動,並且會依入境時期、行業、居留紀錄而有不同適用,實際申請前請務必再到外國人僱用管理系統 EPS(eps.go.kr)、管轄就業中心與 HiKorea(hikorea.go.kr)確認。
先確認可以更換工作場所的事由
E-9 勞工的工作場所變更,由《外國人僱用法》(外國人勞工僱用等相關法律)第 25 條規定。並不是隨時想換就能換,而是符合法律所定事由時才能申請的結構。依易查生活法令資訊(easylaw.go.kr)的說明,大致分成三類。
- 正當的契約解除、拒絕續約:雇主正當地解除了勞動契約,或契約期間屆滿後決定不續約的情形。
- 非勞工責任的事由:公司停業、歇業,積欠工資,違反勞動條件,暴力行為、慣常辱罵、性騷擾、歧視這類不當待遇,違反宿舍相關規定,職業災害等。僱用勞動部公告(第2021-30號)中列有清單。
- 傷病等健康上的理由:因為受傷而難以在目前的工作場所工作,但在其他工作場所可以工作的情形。
屬於哪一類之所以重要,理由有兩個。後面會看到的是否計入次數限制,以及是否需要雇主同意,都在這裡分岔。
次數限制 — 3 次並不是全部
變更次數在最初的就業活動期間(3 年)中不得超過 3 次,以再僱用特例延長的期間(1 年 10 個月)中不得超過 2 次(法第 25 條第 4 項)。不過有些人只看這個數字就認定「已經用完了」而放棄。例外才更重要。
因停業、歇業、積欠工資、不當待遇這類非勞工責任的事由而更換的情形,不計入次數(法第 25 條第 1 項第 2 款)。就算因為公司的狀況換過好幾次,依自己意願更換的機會仍然保留著。不過公告中有些事由另外附有各自的申請期限,所以自己的事由屬於哪一項、要在什麼時候之前申請,還是到就業中心確認比較安全。(需官方確認)
不能漏掉的兩個期限
更換工作場所有兩個時鐘在走。只要漏掉其中一個,居留就會有危險。
| 期限 | 內容 |
|---|---|
| 1 個月 | 必須在勞動契約終止之日起 1 個月內,向管轄就業中心申請更換工作場所(法第 25 條第 3 項) |
| 3 個月 | 從申請更換工作場所之日起 3 個月內未取得工作處所變更許可,就會成為出境對象(同一條文) |
例外也是有的。像職業災害、疾病、懷孕、生產這樣在期間內無法申請的情形,就從該事由消失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間。這時候依說明必須一併提出期限延長申請書(施行規則附件第13號之3)。覺得自己符合的話,請備妥診斷書之類的證明向就業中心洽詢。
逐步流程 — 從就業中心到出入境
- 確認公司的僱用變動申報:雇主必須自知悉勞工離職、解僱等事由之日起 15 日內,向管轄就業中心申報僱用變動(違反時處 100 萬韓元以下罰鍰,依易查生活法令資訊)。這個申報一旦延遲,自己的變更流程也會跟著慢下來,公司拖著不辦的話,請直接向就業中心說明狀況。
- 向就業中心申請工作場所變更:把工作場所變更申請書(施行規則附件第13號)交到管轄就業中心。臨櫃與網路受理都可以,請帶著護照與外國人登錄證。依政府24(gov.kr)的說明為免手續費、處理 5 日以內(以平日計)。
- 求職登記與推介:申請受理後會登錄到求職者名冊,由就業中心推介已取得僱用許可的徵才事業單位,這是基本方式。並不是自己隨便挑一家公司就能去上班,這一點很重要。
- 簽訂勞動契約:與推介來的工作場所面試、簽訂勞動契約後,僱用這一側的流程就結束了。
- 出入境的工作處所變更許可:與就業中心的流程分開,還必須向出入境、外國人事務所取得工作處所變更許可(出入境管理法)。可以用 HiKorea(hikorea.go.kr)電子申辦提出,若要臨櫃則需要事先預約。預約方法整理在HiKorea 臨櫃預約指南。

圈域、行業限制也要確認(2026-08 基準)
自 2023 年 10 月 19 日起,新入境者(自 2023 年第 4 梯次僱用許可起)與再入境特例者適用地區限制。方式是只能在最初分發的工作場所所屬的圈域(권역)之內更換工作場所,圈域分成五個。
| 圈域 | 地區 |
|---|---|
| 首都圈 | 首爾、京畿、仁川 |
| 忠清圈 | 大田、世宗、忠南、忠北 |
| 全羅、濟州圈 | 光州、全南、全北、濟州 |
| 慶北、江原圈 | 大邱、慶北、江原 |
| 慶南圈 | 釜山、蔚山、慶南 |
行業也被綁住。依 2023 年 7 月外國人力政策委員會的決議,只允許在同一行業之內變更(製造業→製造業等)。建設、服務、造船業有「在圈域內推介一段期間都沒有結果就可以轉往其他圈域」的例外,這點曾見諸報導,但確切條件需要向就業中心確認。自己是不是圈域限制的對象,本身也會依入境時期而不同,請一併詢問。(需官方確認)
還有一件事 — 政府在 2026 年 4 月發布了檢討放寬工作場所變更之事由、次數與圈域限制的「外國人力全週期整合管理」方向,據說下半年會提出整合支援路線圖。不過 2026 年 8 月現在放寬方案尚未施行,上述限制照舊適用,請務必確認申請當下的最新公告。
求職期間 3 個月,這樣過
求職期間最長 3 個月。這段時間有三件一定要遵守的事。
- 不可以在別的地方工作:求職期間未經許可在其他工作場所工作,依出入境管理法就是無許可就業。依說明可能被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 千萬韓元以下罰金,甚至成為強制驅逐出境的對象。就算生活費很急,「打個短工」也可能讓整段居留崩掉。(需官方確認)
- 失業給付不是自動的:E-9 就算是僱用保險的被保險人,失業給付(求職給付)也只有事先辦了任意加入的情況才領得到。沒有加入的話,就要當作求職期間沒有收入,事先把生活費算好。
- 別漏接就業中心的聯絡:因為就業是透過就業中心推介達成的結構,立刻回覆推介的聯絡、準時去面試,會直接左右再就業的速度。電話號碼換了的話,請立刻通知就業中心。
超過期限會怎樣?
沒能在 1 個月內申請,或沒能在 3 個月內取得工作處所變更許可,就會成為出境對象。維持居留資格的依據消失了。即使如此還留在韓國不出境,就會變成非法居留,可能被強制驅逐出境,之後再入境也可能受到限制。限制期間依個案而異、無法一概而論,但如果還打算再來韓國工作,這是絕對要避免的狀況。
期限已經過了的話,不要躲起來,請立刻行動。是不是符合災害、疾病等期限延長事由、現在這個階段還能做什麼,請先向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 ☎1345(多語言)與僱用勞動部諮詢中心 ☎1350 詢問。居留問題已經變大的話,也請一併讀簽證到期後的因應方法。
雇主阻擋轉職時
「我不同意你就換不了」這句話只對一半。像停業、歇業、積欠工資、不當待遇這類公告所列舉的非勞工責任事由,可以在沒有雇主同意的情況下申請更換工作場所。拒絕同意本身擋不住變更。
不過這類事由需要舉證。舉例來說,依說明積欠工資並不是遲個一兩次的程度,而是以一定比例以上的欠薪反覆發生為判斷基準(細部基準需確認公告原文),所以請平常就把薪資明細、存摺入帳紀錄、訊息截圖之類的證據收好。與雇主各執一詞、難以判斷的情形,依說明有由外國人勞工權益保護協議會協商後認定工作場所變更的程序。(需官方確認)
積欠工資、暴力行為本身與工作場所變更是兩回事,可以向勞動廳申訴。諮詢窗口與申訴方法整理在外國人勞動問題求助管道。少數情況下,公司會報復性地謊報「行蹤不明脫離」,發生這種事的話,請立刻向管轄就業中心說明事實經過並要求諮詢。
跑面試的時期,交通與付款準備
求職的 3 個月是移動很多的時期。就業中心、去面試的工業園區、出入境事務所,就算在同一個圈域內,也常常要搭公車、火車在城市之間往返。但韓國的交通App大多以韓國手機本人認證或韓國卡片為前提,在離開宿舍、通訊與付款環境正動盪的時期,很容易卡在訂票這一步。
準備一個設計成不需本人認證就能使用的交通、付款App,這條動線就會單純許多。火車、高速巴士訂票與叫計程車能在同一個App解決的話,就能減少因為面試遲到而錯過機會的情況。
常見問題(FAQ)
Q1. 雇主不同意的話就不能更換工作場所嗎? 要看事由。像停業、歇業、積欠工資、不當待遇這類非勞工責任的事由,不需要同意就能申請。其他情形則是以勞動契約終止為前提的結構,先和管轄就業中心諮詢比較安全。(需官方確認)
Q2. 求職期間可以打工嗎? 不行。依說明未經許可工作會被視為無許可就業,可能面臨處罰與強制驅逐出境。在新工作場所的許可下來之前,原則上不要工作。(需官方確認)
Q3. 因為公司關門而更換,也算進 3 次的次數嗎? 不算。像停業、歇業這類非勞工責任的事由而更換的情形,不計入次數。自己的事由會被認定成哪一種是由就業中心判斷,請備妥證明去詢問。
Q4. 1 個月的期限已經過了。沒有辦法了嗎? 如果是因為職業災害、疾病、懷孕、生產等原因而無法在期間內申請,有從事由消失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間的期限延長申請程序。是否符合以及需要哪些文件,請直接打 ☎1345 或 ☎1350 諮詢。時間拖得越久,選項就越少。
Q5. 也可以換到別的地區或別的行業嗎? 2023 年 10 月以後入境的新進勞工等,原則上只能在最初分發的圈域內、同一行業內變更(2026-08 基準)。自己是不是限制對象會依入境時期而不同,而且政府正在檢討放寬、規定可能改變,申請前請到就業中心確認。
在新的工作場所重新開始
拿到工作處所變更許可的話,剩下的就是在新公司的時間了。下一道關卡是就業活動期間快要結束時的再僱用與居留期間延長。申請時點與文件整理在E-9 居留期間延長指南,請在契約到期前幾個月先讀起來。還有,把這次更換過程中經歷的事(薪資紀錄、契約書、受理證明)好好保存下來,就算類似的問題再發生一次,也能行動得快很多。
參考:本文以提供一般資訊為目的,並非法律、簽證、居留諮詢。工作場所變更的事由、期限、次數與圈域限制,會依個人的入境時期與居留紀錄而有不同適用,規定也隨時在變。本文內容以 2026-08 為準,實際申請前請務必到外國人僱用管理系統 EPS(eps.go.kr)、管轄就業中心(☎1350)、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1345)、HiKorea(hikorea.go.kr)確認自己的狀況。LACHA(라차)不代辦僱用、居留相關申辦,也不對依本指南所生的結果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