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E-9勞工在工廠工作,薪水已經拖欠兩個月了。老闆只是重複說著「下個月會給」,當他想離職時,老闆卻說「我不同意的話你就走不了」。他相信了這些話而繼續等待,直到公司突然倒閉後才去找就業中心。但從這時候開始就是在跟時間賽跑了,因為申請太晚的話,連居留資格本身都會出問題。
E-9(非專門就業)工作場所變更是雇用許可制中最容易出錯的程序。因為有申請期限1個月、再就業期限3個月這兩個時鐘同時在跑,再加上次數限制和區域·業種限制重疊在一起。雇用許可制的整體架構(入境程序·再雇用·保險)在雇用許可制EPS概要另外整理了,這篇文章只處理「轉換工作場所的實務操作」。
我們會依序說明可以變更的事由、就業中心申請與求職登記、出入境工作地點變更許可、超過期限時的風險,以及雇主阻止離職時的應對方式。
以下期限·程序·限制是以2026-08時點公開資訊為準。雇用許可制規定經常變動,且會依入境時期·業種·居留記錄而有不同適用,實際申請前請務必在外國人雇用管理系統EPS(eps.go.kr)、管轄就業中心、Hi Korea(hikorea.go.kr)再次確認。
先確認可以變更工作場所的事由
E-9勞工的工作場所變更是依據《外國人雇用法》(外國人勞工雇用等相關法律)第25條規定。並不是隨時都能轉換,而是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事由才能申請。根據「找法律更容易生活法令資訊」(easylaw.go.kr)的標準,大致分為三類。
- 正當的契約解除·拒絕續約:雇主正當地解除勞動契約,或契約期間屆滿後決定不續約的情況。
- 非勞工責任的事由:公司停業·倒閉、薪資拖欠、違反勞動條件、暴力·慣性辱罵·性騷擾·歧視等不當對待、違反宿舍相關規定、職業災害等。詳細列表記載於勞動部公告(第2021-30號)。
- 受傷等健康因素:因受傷而無法在現在的工作場所工作,但可在其他工作場所工作的情況。
確認屬於哪一類很重要,原因有兩個:會影響後面要談的次數限制是否計入,以及是否需要雇主同意。
次數限制——不是只有3次
變更次數在最初就業活動期間(3年)中不得超過3次,在再雇用特例延長期間(1年10個月)中不得超過2次(法第25條第4項)。但有些人只看到這個數字就放棄,以為「已經用完了」。其實例外規定更重要。
如果是因為停業·倒閉、薪資拖欠、不當對待等非勞工責任事由而轉換的情況,不計入次數內(法第25條第1項第2號)。即使因公司因素轉換了好幾次,本人希望轉換的機會仍然保留。不過公告中提到各事由有不同的申請期限,所以自己的事由屬於哪一類、何時前要申請,最好還是向就業中心確認比較保險。(需正式確認)
不能錯過的兩個期限
工作場所變更有兩個時鐘在跑。只要錯過一個,居留就會有危險。
| 期限 | 內容 |
|---|---|
| 1個月 | 勞動契約終止日起1個月內,必須向管轄就業中心申請工作場所變更(法第25條第3項) |
| 3個月 | 申請工作場所變更日起3個月內,若未獲得工作地點變更許可,將成為出境對象(同條項) |
也有例外情況。如果因職業災害·疾病·懷孕·生產等無法在期限內申請,可從該事由消失日起重新計算期限。這時必須一併提交期限延長申請書(施行規則附表第13號之3)。如果符合條件,請準備診斷書等證明文件向就業中心諮詢。
分階段程序——從就業中心到出入境
- 確認公司的雇用變動申報:雇主在得知勞工離職·解僱等事由日起15日內,必須向管轄就業中心申報雇用變動(違反者處100萬韓元以下罰鍰,「找法律更容易生活法令資訊」標準)。如果這個申報延遲,我的變更程序也會跟著延遲,所以公司拖延的話請直接向就業中心反映情況。
- 向就業中心申請工作場所變更:向管轄就業中心提交工作場所變更申請書(施行規則附表第13號)。可現場受理也可網路申請,需攜帶護照和外國人登錄證。政府24(gov.kr)標準為免手續費·處理時間5日內(平日標準)。
- 求職登記與媒合:申請受理後會被列入求職者名單,就業中心會媒合已獲雇用許可的求才工作場所,這是基本方式。重點是不能自己直接選公司就業。
- 簽訂勞動契約:與媒合的工作場所面試後簽訂勞動契約,雇用方面的程序就完成了。
- 出入境工作地點變更許可:就業中心程序之外,還必須向出入境·外國人機關取得工作地點變更許可(出入境管理法)。可透過Hi Korea(hikorea.go.kr)電子申請,若要親自前往需事先預約。預約方法整理在Hi Korea訪問預約指南。

也要確認區域·業種限制(2026-09標準)
從2023年10月19日起,對新入境者(2023年第4次雇用許可起)和再入境特例者實施地區限制。只能在首次配置工作場所所屬的區域內變更工作場所,區域分為五個。
| 區域 | 地區 |
|---|---|
| 首都圈 | 首爾·京畿·仁川 |
| 忠清圈 | 大田·世宗·忠南·忠北 |
| 全羅·濟州圈 | 光州·全南·全北·濟州 |
| 慶北·江原圈 | 大邱·慶北·江原 |
| 慶南圈 | 釜山·蔚山·慶南 |
業種也受限制。根據2023年7月外國人力政策委員會決議,原則上只能在同業種內變更(製造業→製造業等)。據報導建設·服務·造船業如果在區域內一定期間無法媒合,可轉往其他區域,但詳細條件需向就業中心確認。自己是否屬於區域限制對象也會因入境時期而異,請一併詢問。(需正式確認)
建設業從2026年9月起有了變化。根據政府2026年8月14日在外國人力政策委員會確定的內容,從2026年第4次雇用許可申請(2026年9月14日~9月29日)起,只要要轉去的工地符合雇用許可要件,就可以轉到同一雇主經營的其他施工現場工作。以前只有在工程結束或中斷等有限的情況下,才允許在工地之間移動。因違反勞動關係法等對雇主採取的雇用限制措施(禁止該雇主雇用外國人勞工的制裁),目前也只適用於發生違規的工地,但計畫在6個月的緩衝(準備)期之後,從2027年3月起擴大到雇主單位實施。這兩項都是同一雇主內部的變化,轉到其他雇主的工作場所變更程序和限制並沒有改變。
另一方面,工作場所變更規定本身的放寬還沒有實施。政府在2026年4月30日發表要檢討放寬工作場所變更的事由·次數·區域限制,「外國人力全週期整合管理」方向,下半年將推出整合支援路徑圖。不過截至2026年9月18日,這項放寬方案尚未實施,上述限制仍然適用,申請時請務必確認最新公告。
求職期間3個月,這樣度過
求職期間最長3個月。這段時期有三件必須遵守的事。
不能在其他地方工作:求職期間若未經許可在其他工作場所工作,會違反工作地點變更·追加許可(出入境管理法第21條第1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第95條第6號),也會成為強制驅逐對象(第46條第1項第9號)。即使生活費緊急,「短暫打工」也可能讓整個居留崩盤。
容易混淆,但有兩種處罰程度不同的情況。已有就業資格者未經許可在其他地方工作的情況,如上述為1年·1千萬韓元。但完全沒有可從事就業活動居留資格卻工作的情況(例:觀光目的居留、留學生未獲許可打工)則違反第18條第1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萬韓元以下罰金(第94條),重得多。自己屬於哪種情況會依居留資格和許可記錄而定,若無法判斷,工作前請先向☎1345(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確認。
失業給付不是自動的:E-9即使是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給付(求職津貼)也只有任意加保的情況才能領取。如果沒有加保,求職期間就沒有收入,要事先計算生活費。
不要錯過就業中心聯絡:因為就業是透過就業中心媒合的架構,能否立即回應媒合聯絡並前往面試,會左右再就業速度。電話號碼變更時請立即通知就業中心。
超過期限會怎樣?
若未能在1個月內申請,或3個月內未獲得工作地點變更許可,將成為出境對象。維持居留資格的根據會消失。若仍不出境而繼續停留,會成為非法居留,將被強制驅逐,之後再入境也會受到限制。限制期間會因個案而異無法斷定,但如果計畫再次來韓國工作,就必須避免這種情況。
如果期限已過,請不要躲藏而要立即行動。是否符合災害·疾病等期限延長事由、現階段能做什麼,請立即向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1345(多國語言)和勞動部諮詢中心☎1350詢問。時間越久選擇就越少。居留問題已經擴大的情況,也請一併閱讀簽證過期後因應方法。
雇主阻止離職時
「我不同意你就走不了」這句話只對了一半。如果是停業·倒閉·薪資拖欠·不當對待等公告列舉的非勞工責任事由,可以無需雇主同意申請工作場所變更。雇主拒絕同意本身無法阻止變更。
不過這類事由需要舉證。例如薪資拖欠不是延遲一兩次的程度,而是指重複發生一定比例以上拖欠的情況(詳細標準需確認公告原文),所以要平時就收集薪資明細·帳戶入帳記錄·訊息截圖等證據。拖欠金額該算多少,照著2026·2027年最低工資與產業別例外的計算步驟走一遍,就能先得出一個草稿數字。如果雇主與勞工主張不一致而難以判斷,會有外國人勞工權益保護協議會協調認定工作場所變更的程序。(需正式確認)
薪資拖欠·暴力本身與工作場所變更無關,是勞動廳申訴對象。諮詢窗口和申訴方法整理在外籍人士勞動問題求助管道。極少數情況下公司會報復而虛報「行蹤不明脫逃」,如果發生這種事,請立即向管轄就業中心說明事實並要求諮詢。
去面試的時期,移動與付款準備
求職3個月是移動頻繁的時期。就業中心、去工業區面試、出入境,即使在同一區域內也經常要搭公車·火車往來城市間。但韓國許多交通App都以韓國手機本人認證或韓國信用卡為前提,離開宿舍後通訊·付款環境不穩定的時期,很容易在預約階段就卡住。
如果準備一個設計為無需本人認證就能使用的交通·付款App,這些動線就能簡化。能在一個App內解決火車·高速巴士預約和計程車叫車,就能減少因遲到面試而錯失機會的情況。
常見問題(FAQ)
Q1. 雇主不同意的話就不能轉換工作場所嗎? 依事由而定。如果是停業·倒閉·薪資拖欠·不當對待等非勞工責任事由,可無需同意即可申請。其他情況因為是以勞動契約終止為前提的架構,先向管轄就業中心諮詢比較保險。(需正式確認)
Q2. 求職期間可以打工嗎? 不可以。未經許可工作會被視為無許可就業,可能面臨處罰和成為強制驅逐對象。原則上在新工作場所許可下來前不能工作。(需正式確認)
Q3. 因為公司倒閉而轉換也算在3次之內嗎? 不算。因停業·倒閉等非勞工責任事由而轉換的情況不計入次數。自己的事由會被認定為哪一種由就業中心判斷,請準備證明文件詢問。
Q4. 1個月期限已經過了,沒有辦法了嗎? 如果是因職業災害·疾病·懷孕·生產等無法在期限內申請的情況,有從事由消失日起重新計算期限的期限延長申請程序。是否符合條件及需要文件請立即向☎1345或☎1350諮詢。時間越久選擇越少。
Q5. 可以轉往其他地區或其他業種嗎? 2023年10月以後入境的新進勞工等,原則上只能在首次配置區域內、同業種內變更(2026-08標準)。自己是否屬於限制對象會因入境時期而異,且政府正在檢討放寬,規定可能變更,申請前請向就業中心確認。
在新工作場所重新開始
若已取得工作地點變更許可,現在剩下的就是在新公司的時間了。下一個關卡是就業活動期間結束時的再雇用與居留期間延長。申請時點和文件整理在E-9居留期間延長指南,請在契約到期前幾個月先閱讀。還有,這次轉換過程中經歷的事情(薪資記錄·契約書·受理證明)請妥善保管,如果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就能更快採取行動。
參考:本文以提供一般性資訊為目的,並非法律·簽證·居留諮詢。工作場所變更的事由·期限·次數·區域限制會因個人入境時期與居留記錄而有不同適用,規定也經常變動。本文內容以2026-08為準,實際申請前請務必在外國人雇用管理系統EPS(eps.go.kr)·管轄就業中心(☎1350)·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1345)·Hi Korea(hikorea.go.kr)確認自己的情況。LACHA不代理雇用·居留民願,對本指南產生的結果不負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