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工作,每次領薪水都有權利拿到薪資明細。因為《勤勞基準法》第48條第2項課予雇主發給義務,並自 2021 年 11 月 19 日起施行。扣除金額會因薪資結構、停留資格、國籍、投保紀錄而人人不同。這篇文章只說明明細上一定要有的項目與查詢窗口,並不能判定你個人的扣除金額對不對。金額確認請撥 ☎1350(雇傭勞動部)。
這項義務不分國籍。《勤勞基準法》第6條禁止以國籍、信仰、社會身分為由對勞動條件差別待遇,《外國人勞工僱用等相關法律》第22條也規定「雇主不得以身為外國勞工為由,給予不當差別待遇」。
問題在於明細只有韓文。拿到一張直排列著基本薪、延長工時津貼、健康保險、長期照護、所得稅、地方所得稅的紙,光是分不出哪一行是我的錢、哪一行是被扣掉的錢,就卡住了。
而且還有一個韓國人不會遇到的誤會。各項保險對外國人的適用條件不同,所以某些項目「沒有出現在明細上」反而才是正常的。國民年金看國籍、雇用保險的失業給付部分看有沒有另外申請加保而不同,工傷保險(산재보험)保費本來就是雇主負擔,所以不會出現在扣除欄。不知道這些,就可能看著一張正常的明細去懷疑公司,或反過來漏掉「該扣卻沒扣」的狀況。
參考:本文為一般資訊說明,並非法律諮詢。 內文條文與費率以 2026-08 為準,費率每年都會調整。個別情況(扣除金額、停留資格、契約內容)請到以下官方窗口,依你自己的狀況確認。
薪資明細不是「有拿到就偷笑」的文件
它不是拿到要感謝的文件,而是公司「必須給」的文件。《勤勞基準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雇主每次支付薪資時,都必須發給載明薪資組成項目、計算方法,以及依法令或團體協約扣除部分薪資時之明細等內容的薪資明細。
發給方式不是只有紙本。可以用書面或電子文件提供,而且沒有法定格式,所以每家公司的表格都不一樣。公司內部系統輸入、電子郵件、簡訊等電子方式,依相關說明也被認定為已發給。所以不能單憑「沒有給紙本」就認定違法。
不給的話會怎樣?依《勤勞基準法》第116條第2項第2款,以 2026 年為準屬 500萬원 以下的罰款(行政)對象。不過這個數字很容易被誤解。
注意:500萬원 是法定上限,不是實際會被課的金額。實際課處金額是依《勤勞基準法施行令》第60條附表7 標準另行核算的程序,經法制處與雇傭勞動部解釋可確認的水準是:未發給第 1 次 30萬원、第 2 次 50萬원、第 3 次以上 100萬원(附表原文我們沒能確認到,請當作參考)。不過發給義務是「對每一名勞工、於每個發薪日」各別發生,所以若連續數月未發,依《秩序違反行為規制法》第13條第2項可能各別課處,這是行政解釋的立場。
也就是說,不是「公司一定要繳 500萬원」,而是理解成「最多可能到那個水準,而且沒給的月份累積起來,件數也會跟著累積」就可以了。
明細上一定要有的 6 項
《勤勞基準法施行令》第27條之2 第1項規定了 6 項應記載事項。把你的明細放在旁邊,從上到下一項一項對照看看。
| 條文 | 應記載內容 | 在我的明細上哪裡看 |
|---|---|---|
| 第1款 | 姓名、出生年月日、員工編號等可特定勞工的資訊 | 最上方的個人資料欄 |
| 第2款 | 薪資支付日 | 標題旁或個人資料下方 |
| 第3款 | 薪資總額 | 給付欄最下方的合計 |
| 第4款 | 基本薪、各種津貼、獎金、績效獎金等各組成項目金額(若有以通貨以外方式給付的薪資,須載明品名、數量、評價總額) | 給付欄的每一行 |
| 第5款 | 各組成項目金額會因出勤天數、時數等而變動時的計算方法 — 延長、夜間、假日工作還須載明其時數 | 給付欄旁的計算式、備註欄 |
| 第6款 | 依法第43條第1項但書扣除部分薪資時,各扣除項目金額與總額 | 扣除欄 |
看這張表時,兩邊都要小心。
- 6 項都齊全,不代表薪資計算就是對的。記載要件與金額正確性是兩回事。
- 反過來,少了一項也別立刻斷定違法。是否有依勞工類型、事業場情況可省略部分記載的規定,這次我們沒能看到原文。需要判斷時,拿著明細打 ☎1350 詢問最準確。
尤其第5款對外國人特別重要。如果有延長、夜間、假日工作,不只要有金額,還必須寫出時數。沒有時數,你就無法跟自己實際工作的時間對照了。
扣除欄的判讀原則 — 原則是「全額給付」
看扣除欄之前,先立好一個原則會輕鬆很多。《勤勞基準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薪資應以通貨直接、全額支付給勞工。但但書中設了例外:法令或團體協約有特別規定時,可以扣除部分薪資或以通貨以外方式給付。同條第2項則規定每月至少一次、於固定日期支付。
施行令第27條之2 第1項第6款把扣除明細記載義務限定在「依法第43條第1項但書扣除的情形」,正是這個道理。扣除欄本來就是設計成「只寫有依據的扣除」的欄位。
所以看扣除欄時要問的不是「這個金額對不對」,而是兩件事:第一,有沒有寫出項目名稱;第二,給付欄減掉扣除欄後的實發金額,是否與匯入帳戶的金額相符。 金額是否適當,交給 ☎1350 判斷。
先把韓文項目名稱看熟,之後每個月 30 秒就能搞定。下表的款次全部都是《勤勞基準法施行令》第27條之2 第1項的各款。
| 明細上的標示 | 在哪一欄 | 是什麼 |
|---|---|---|
| 기본급(基本薪) | 給付 | 第4款組成項目中最基本的金額 |
| 연장·야간·휴일근로수당(延長、夜間、假日工作津貼) | 給付 | 依第5款須一併載明時數的項目 |
| 상여금·성과금(獎金、績效獎金) | 給付 | 第4款的組成項目 |
| 국민연금(國民年金) | 扣除 | 依國籍而適用不同 |
| 건강보험(健康保險) | 扣除 | 已辦外國人登錄的職場勞工即為職場加保者 |
| 장기요양보험(長期照護保險) | 扣除 | 以健康保險費乘上比率,另列一行 |
| 고용보험(雇用保險) | 扣除 | E-9、H-2 的失業給付部分僅在另行申請時適用 |
| 소득세·지방소득세(所得稅、地方所得稅) | 扣除 | 不是確定稅額,而是預先繳的錢 |
| 공제계·실지급액(扣除合計、實發金額) | 合計 | 實發金額應與帳戶入帳金額一致 |
扣除欄 ① 四大保險 — 各項保險對外國人的適用不同
「外國人四大保險也都會扣」或「四大保險與國籍無關」— 兩種說法都不對。依據的法律各保險不同,結果自然也不同。
國民年金在《國民年金法》第126條第1項但書設有互惠原則。若該外國人的本國法就相當於國民年金的年金制度不適用於大韓民國國民,則排除於加保對象之外。所以明細上「沒有國民年金扣除」,依國籍而言可能是正常的。哪一種情況因國家而異、協定也會變動,別想把國家清單背起來,請撥國民年金公團 ☎1355 依你的國籍確認。日後出國時的請領程序,另外整理在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請領方法。
健康保險的依據是《國民健康保險法》第109條第2項第3款。依《出入國管理法》第31條辦理外國人登錄的人,若為適用對象事業場的勞工,就成為職場加保者(未滿 1 個月的臨時工等除外)。公司必須自僱用日起 14 日內向公團申報取得資格。保費結構與就醫方式,可在外國人健康保險加保與保費看到更詳細的說明。
雇用保險的分岔點在《雇用保險法》第10條之2。已辦外國人登錄的 E-9(非專業就業)、H-2(訪問就業)勞工,雇用安定與職業能力開發事業當然適用,但失業給付、育嬰留職停薪、產前後休假給付,只有在另行提出加保申請時才適用。所以看不到雇用保險扣除,也可能是正常的。以 E-9 工作的朋友,可搭配僱用許可制(EPS)就業流程一起看,會更快理解整體制度。
工傷保險依《產業災害補償保險法》第6條,對使用勞工的事業當然適用,且與停留資格無關都受保護。保費結構是由雇主負擔,所以原則上不會出現在勞工明細的扣除欄。扣除欄沒有工傷保險,不代表公司沒有投保。受傷時的療養、補償申請請撥勤勞福祉公團 ☎1588-0075。
| 項目 | 2026 年勞工負擔基準 | 查詢窗口 |
|---|---|---|
| 健康保險 | 報酬月額的 3.595%(合計 7.19%,與公司各半,2025-08-28 決定) | ☎1577-1000 / 外國人專線 ☎033-811-2000 |
| 長期照護保險 | 健康保險費的 13.14%(2026 年相對所得為 0.9448%,2025-11-04 議決) | 同上 |
| 國民年金 | 因 2025 年年金改革立法,費率正分階段調升,本文不列出數字 — 須自行確認適用費率 | ☎1355 |
| 雇用保險 | 費率本文不處理。E-9、H-2 請先確認上述適用結構 | ☎1350 |
| 工傷保險 | 由雇主負擔,原則上不會出現在扣除欄 | ☎1588-0075 |
注意:請勿用這張表判定自己的扣除金額是否正常。 保費計算基準的基準所得月額、報酬月額由公團另行核定,且有上下限(國民年金基準所得月額 2025-07~2026-06 適用分為最低 40萬원、最高 637萬원)。因此用薪資總額乘上費率算出的數字,與明細上的扣除金額可能不同。費率每年都會變,請對照明細的歸屬年度。
扣除欄 ② 稅金 — 每月扣的是預繳的錢
明細上被扣走的所得稅並不是確定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37條第1項,扣繳義務人會在支付次年 2 月份薪資所得時辦理年終結算(若中途離職,則是在支付離職當月薪資所得時)。每月扣繳金額與實際稅額的差額,屆時會退還或補繳。
所以比起「這個月所得稅怎麼這麼多」,先知道「年終結算時會結算」更重要。年中入境或年中離職的那一年,差額特別大。
稅率本文就不寫了。外國人可能適用的課稅特例另有規定,適用要件與是否選擇因人而異,一般化反而可能讓你吃虧。你適用什麼,請到以下三處確認。
- 國稅廳國稅諮詢中心 ☎126(不用加區碼,直接撥即可)
- 國稅廳外國人專用英語諮詢 ☎1588-0560 — 平日 09:00~18:00,11:30~13:00 除外
- 公司薪資承辦人 — 是實際處理年終結算文件的人,最快
扣除欄 ③ 宿舍費、伙食費等其他扣除
有時會出現宿舍費、伙食費這種既不是四大保險也不是稅金的扣除。這裡的金額是否適當,本文不做判定。因為我們沒能取得作為依據的雇傭勞動部業務指針原文,而把網路上流傳的比率表照抄過來,只會讓你相信錯誤的數字去行動。
要確認的只有一件事:扣除欄有沒有寫出項目名稱與依據,只看這個。施行令第27條之2 第1項第6款要求的是各扣除項目金額與總額。如果有一筆沒有項目名稱、含糊扣掉的金額,光這一點就是詢問的理由。
外國人常遇到的落差是:宿舍費、伙食費只寫在勞動契約書上,明細扣除欄卻沒有這個項目,導致兩份文件無法並排對照。這時請帶著勞動契約書和明細一起打 ☎1350 詢問。在跟公司理論之前,先確認的順序比較安全。
📌 重要:如果你的薪水是領現金,這部分更重要。《勤勞基準法》第43條第1項的通貨給付、直接給付原則並不是禁止現金支付本身,但不會留下能證明已支付的紀錄。 如果還沒開戶,至少每個月要把明細拍照留存。
沒拿到明細,或看不懂項目時
「因為不敢用韓文打電話,結果哪裡都問不了」——這是這個領域最常見的失敗。但其實有支援多語三方通話口譯的專門窗口。 方式是先撥外國人力諮詢中心 ☎1577-0071 接上口譯,再與其他機關通話。
| 要問什麼 | 窗口 | 電話 |
|---|---|---|
| 薪資、明細、扣除金額、欠薪 | 雇傭勞動部客戶諮詢中心 | ☎1350 |
| 多語口譯(三方通話)、勞動關係綜合諮詢 | 外國人力諮詢中心 | ☎1577-0071 |
| 停留、簽證、外國人登錄 | 外國人綜合服務中心(Hi Korea) | ☎1345 |
| 國民年金是否加保、互惠原則 | 國民年金公團 | ☎1355 |
| 健康保險資格、保費 | 國民健康保險公團 | ☎1577-1000 / 外國人專線 ☎033-811-2000 |
| 工傷療養、補償申請 | 勤勞福祉公團 | ☎1588-0075 |
| 所得稅、年終結算 | 國稅廳 | ☎126 / 英語 ☎1588-0560 |
| 法律諮詢、法律扶助 | 大韓法律救助公團 | ☎132 |
這裡有兩個只有外國人會踩到的陷阱。
第一,諮詢窗口的外語支援有時段限制。 ☎1345 標示為平日 09~22 時,但據了解晚間時段可能以韓語、英語、中文為主。如果你需要的語言一定要口譯,白天到下午時段打比較保險。
第二,不能只看勞動窗口就行動。尤其 E-9,申訴、陳情之後的狀況會和事業場變更程序糾纏在一起,勞動問題(☎1350)與停留問題(☎1345)必須一起確認。這不是要嚇你,而是只知道一邊就行動,可能會做出難以回頭的選擇。事業場變更本身整理在E-9 事業場變更程序,各窗口的諮詢方式整理在外國人勞動諮詢窗口整理。
每月 30 秒搞定的保存習慣
拿到明細時要做的只有三件事,全部加起來 30 秒就結束。
- 拍照存起來。 紙本或畫面都可以,看得到日期,一張就夠。
- 核對明細的實發金額與帳戶入帳金額。兩個數字不同,就要在當月馬上詢問。
- 和勞動契約書放在同一個資料夾。日後需要時,兩份文件會一起用到。
只以電子文件收取的人要特別留意。如果是透過公司內部系統或公司通訊軟體收到明細,離職那一刻存取權就被切斷,過去的明細再也打不開。 在職期間沒有留存,之後就沒辦法了。
為什麼要做到這種程度?因為出問題時,手上剩下的往往只有明細。如果一次都沒拿到明細就發生欠薪,證據就只剩帳戶交易明細一項。而且薪資債權有時效。據說《勤勞基準法》第49條規定為 3 年,但我們只確認到 1 個出處,所以你個案的起算點與剩餘期間,請再向 ☎1350 或 ☎132 確認。

公團、勞動廳、稅務署大多只在平日白天開門。要把明細問題處理清楚一次,常常得請半天假、一天跑兩三個地方,而這些移動往往不是搭幾站地鐵就能解決。LACHA(라차) 是不需本人身分驗證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國人交通與支付超級 App。不需要韓國帳戶或手機號碼,用護照就能開始使用,計程車、KTX、高速巴士、機場鐵路、交通卡都能在同一個地方,用 Alipay、WeChat Pay 等海外行動支付或海外信用卡付款。
常見問題 (FAQ)
Q1. 我的明細上沒有國民年金扣除,是公司沒繳嗎? 不一定。依《國民年金法》第126條第1項但書的互惠原則,若本國法就相當於國民年金的年金制度不適用於大韓民國國民,則排除於加保對象之外。也就是說,依國籍而言「沒有國民年金扣除」可能是正常的。不過各國認定會因協定變動而不同,別相信網路上的清單,請以你的國籍向國民年金公團 ☎1355 詢問確認。
Q2. 看不到工傷保險扣除,是公司沒投保工傷保險嗎? 工傷保險費的結構是由雇主負擔,原則上不會出現在勞工明細的扣除欄。依《產業災害補償保險法》第6條,對使用勞工的事業當然適用,且與停留資格無關都受保護。也就是說,扣除欄沒有它才是正常的。實際受傷時的療養、補償申請,請向勤勞福祉公團 ☎1588-0075 提出。
Q3. 公司不給紙本,只用公司內部通訊軟體傳給我,這也算明細嗎? 是的,薪資明細可以用書面或電子文件發給,公司內部系統、電子郵件、簡訊等電子方式依相關說明也被認定為已發給。也沒有法定格式,所以公司表格不一樣本身不是問題。不過離職後公司內部系統的存取會被切斷,就打不開過去的明細,所以每次收到都要拍照保存。
Q4. 我到職半年了,一次都沒拿到明細。這會怎樣? 發給薪資明細是《勤勞基準法》第48條第2項的義務,違反時依同法第116條第2項第2款,以 2026 年為準屬 500萬원 以下的罰款(行政)對象。不過這是法定上限,實際課處是依施行令附表7 標準另行核算的程序。行政解釋認為發給義務是「對每一名勞工、於每個發薪日」發生,所以你可以一次諮詢好幾個月的份。先撥 ☎1350,韓語有困難就撥 ☎1577-0071 接上口譯再打。若是 E-9,也請一併向 ☎1345 確認對停留方面的影響。
Q5. 宿舍費被扣走了,但明細扣除欄沒有這個項目。 施行令第27條之2 第1項第6款規定,有扣除時應記載各扣除項目金額與總額。如果有沒寫項目名稱、含糊被扣掉的金額,那就是首先要詢問的理由。不過住宿伙食費最多可扣多少,本文不做判定,因為我們沒能確認到依據指針的原文。帶著勞動契約書和明細一起打 ☎1350 諮詢最準確。
參考:本文以提供一般資訊為目的,並非法律諮詢。內文的條文、費率、諮詢窗口以 2026-08 為準,內容取自國家法令資訊中心、易查生活法令資訊、保健福祉部新聞稿,以及國民年金公團、國民健康保險公團、國稅廳、韓國產業人力公團(EPS)的官方說明。保險費率與基準所得月額上下限每年都會變動,像《勤勞基準法》第49條(薪資債權時效)與施行令附表7 罰款(行政)基準這類我們未能一手確認原文的項目,已在內文中加註保留。國民年金費率、所得稅率、住宿伙食費扣除上限因個人情況而異或未能取得依據,故未列出數字,請各自向公團、國稅廳確認。個別情況建議再依你自己的狀況確認:扣除金額 ☎1350、停留 ☎1345、口譯 ☎1577-0071。LACHA(라차)是與上述公家機關無關的民間交通與支付服務,不代辦薪資、勞務或四大保險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