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韩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国际结婚事务处理指针》用一句话钉死了:"受理国际结婚申报时,不向外国人的本国寄送结婚申报书"(《家族关系登记例规》第635号 1.나.(3),2024-06-27施行)。意思是,就算你在韩国的区厅办完了结婚申报,韩国政府机关也不会向配偶的本国寄出任何东西。
出生这一边,依据的性质不一样。结婚是制度是有的,只是不替你转送;出生则是韩国根本就没有能接收外国人儿童的制度。《外国人儿童出生登记相关法律案》(议案编号2214674)截至2026年8月仍滞留在法制司法委员会,还不是已经施行的法律(法制处国民参与立法中心议案信息)。取而代之的是,孩子身上另外附着一个韩国方面的期限——自出生之日起90天(《出入境管理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2026年基准)。
两种情况的结论是一样的。韩国政府机关和自己国家的使领馆都得各跑一趟,任何一边都不会通知另一边。
注意:本文是整理公开法令与政府指引的一般性信息,并非法律咨询。适用于你自身情况的判断,请务必到下面的官方窗口确认。各国程序差别尤其大,本国使领馆的官方指引才是最终依据。
先把岔路分开 — 哪里管什么
| 哪里 | 管什么 |
|---|---|
| 韩国出入境(厅·事务所·派出所) | 在韩国出生婴儿的停留资格赋予、外国人登记 |
| 韩国市·区·邑·面 | 受理结婚申报、出具受理凭证·受理证明 |
| 本国驻韩使领馆 | 孩子的国籍·护照、本国出生登记、结婚要件具备证明书、本国结婚登记 |
这三行不能互相代替。《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条约第594号,1977-04-06生效)第5条把护照签发和身份登记事务列为领事职务,但这份条约只是划定领事职务的范围,并不赋予个人要求特定服务的权利。实际能办到哪一步,各国差别很大。界限整理在本国驻韩使领馆能帮你做什么,怎么找则在驻韩使领馆查找方法。
在韩国出生,并不等于取得韩国国籍
先把最危险的误会清掉。仅凭在韩国出生这一事实,是不会取得韩国国籍的。《国籍法》第2条第1款把以下几类定为国籍取得者:①出生当时父或母为大韩民国国民的人,②出生前父已死亡的,其死亡当时父为国民的人,③父母双方均不明或无国籍时在大韩民国出生的人。在大韩民国境内发现的弃婴,推定为在大韩民国出生(同条第2款)。
如果父母双方都是外国人且国籍明确,就不落在第三种情形里。所以孩子的国籍和护照,只能在本国使领馆办出来。父母国籍不同的话,两国法律各自判断,两边使领馆都确认一下更保险。
出生后90天 — 附在婴儿身上的韩国方期限
在韩国出生的外国人婴儿如果没有停留资格却留在韩国,必须自出生之日起90天以内取得停留资格(《出入境管理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常被搞混的"出生后1个月"是韩国国民的出生申报期限,不适用于这里。
| 谁 | 期限 | 依据 |
|---|---|---|
| 在韩国出生的外国人婴儿 | 自出生日起90天 | 《出入境管理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 |
| 停留期间丧失·脱离韩国国籍的人 | 自事由发生日起60天 | 同款第2项(2025-07-22修订,2026-01-23施行) |
| 韩国国民的出生申报 | 出生后1个月 | 《家族关系登记法》第44条第1款 |
取得停留资格后,当时就得马上办外国人登记。起算点不是"入境之日",而是"取得停留资格之时",这一点跟一般原则不同(《出入境管理法》第31条第3款)。办理流程另外整理在韩国外国人登录证(ARC)申请全流程。
| 手续费项目 | 金额 | 依据(2024-12-24修订) |
|---|---|---|
| 停留资格赋予 | 8万韩元(结婚移民F-6为4万韩元) |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72条第4项 |
| 外国人登录证签发·补发 | 3万5千韩元 | 同规则第72条第10项 |
注意:有些公共指引页面上还留着旧金额。去之前请到HiKorea、政府24再确认一次。照片的规格·张数在不同指引里也写得不一样,所以只需记住"必须是彩色照片"这一点,规格到HiKorea确认后再去拍。
日程得倒着算。停留资格赋予是无法网上申请、必须到场办理的业务,需要在HiKorea预约访问,政府24标注的办理周期通常为3周~3个月(《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29条)。可问题是,要申请就得有婴儿的护照,而护照要等本国使领馆的出生登记办完才出得来。等婴儿护照下来再去约号,90天就超了。从产后一开始就把使领馆手续和出入境预约并行推进。预约方法见HiKorea 访问预约怎么约。
超过期限之后处在什么位置,也有必要先了解。违反第23条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刑罚,第94条第15项);违反第31条登记义务的,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95条第7项)。不过地方出入境·外国人机关的负责人可以通告缴纳相当于罚金的通告处分金(범칙금:替代刑事程序的行政通告缴纳金,缴纳后即告终结,不是刑罚)(第102条第1款),所以法定刑和实际处分是两回事。孩子会被赋予哪种停留资格,取决于父母的停留资格和审查,请到☎1345确认。

孩子的出生登记只能在本国使领馆办 — 韩国没有这个制度
《家族关系登记等相关法律》是登记"国民的"出生·结婚·死亡的法律(第1条)。外国人不会以本人名义登上登记簿,只有在作为国民的家属被记录时,才会记载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外国人登录号码(第9条第2款第4项)。
所以出生通报制度也够不到这里。它的结构是:医疗机构把出生信息发给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审查评价院通报给市·邑·面长,市·邑·面长经催告后依职权记录(同法第44条之3·第44条之4),而这条链条的终点是家族关系登记簿。对于根本不会生成登记簿的外国人儿童,这条流程没有可以运转的位置。也就是说,医院不会替你自动申报。
在医院拿到的出生证明书,得交到本国使领馆。这时可能需要翻译和认证。韩国的阿波斯蒂尔(Apostille,海牙认证)公约于2007-07-14生效,缔约国之间办一道阿波斯蒂尔就结束;非缔约国则要先经签发国确认,再到对方国家使领馆做领事认证,共两道。韩国文件的阿波斯蒂尔权限机关是在外同胞厅和法务部。到底要求什么,由接收一方的本国使领馆来定,所以先看那边的指引。
健康保险的顺序排在后面。职场参保人未满19岁的子女不适用6个月居住要件(《国民健康保险法》第109条第4款第3项但书),但申报被扶养人时需要能确认外国人登记事实的材料(同法施行规则第61条之3)。停留资格赋予和外国人登记一拖,这期间的医疗费就得全额自付。详情见外国人健康保险(NHIS)参保与就医。
结婚 — 韩国政府机关先看"本国签发的证明"
结婚的成立要件依各当事人的本国法(《国际私法》第63条第1款)。所以韩国的市·区·邑·面会要求外国当事人提交本国签发的结婚要件具备证明书。这份文件各国叫法不同,有的叫未婚证明书、有的叫结婚要件认证书,签发机构也分为本国政府机关和驻韩使领馆两种。
拿不到证明书时的路径,例规里也开着口子。
| 情况 | 需要提交的东西 | 依据(例规第643号,2025-11-27施行) |
|---|---|---|
| 本国有该证明制度 | 本国政府机关或驻韩使领馆签发的证明书 | 2.가 |
| 本国没有该制度 | 在本国驻韩使领馆领事等面前所作的宣誓书 | 2.나 |
| 无外交关系等两者都不行时 | 公证书面 + 出生证明书·护照复印件等身份关系证明 | 2.다 |
公证书面必须按各项要件具体写明,像"具备准据法上的全部要件"这种抽象记载是不够的(同例规 2.라)。另外,同例规第2项正文写的是"韩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或者外国人之间"。意思是外国人之间也可以在韩国办结婚申报。结婚是经申报才产生效力的创设性申报,所以没有申报期限,需以当事人双方和2名成年证人共同署名的书面办理(《民法》第812条)。
在韩国申报了,也不会替你转送回本国
开头引用的那句话就卡在这里。例规第635号 1.나.(3) 规定不向本国寄送结婚申报书,所以本国那边的记录,得由当事人自己另走本国程序做出来。几年后在本国遇到继承、养老金、子女登记这类事情时,配偶关系证明不出来的局面,就是从这里来的。
会拿到什么材料,也提前了解一下。外国配偶本人的家族关系登记簿不会生成,所以出不了结婚关系证明书。取而代之的是,提交后可以当场领到受理凭证(例规第618号第8条),并且可以申请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证明书(《家族关系登记法》第42条)。实际会出具哪个名称的材料,请向管辖的市·区·邑·面确认。
按国家不同,要求甚至会完全相反。
| 项目 | 中国籍当事人(例规第635号 1.가) | 越南籍当事人(例规第647号 4.가·4.나) |
|---|---|---|
| 证明书 | 中国有权机关签发的未婚证明书加办阿波斯蒂尔认证 — 不需要韩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 以越南驻韩大使·领事名义签发的结婚要件认证书(附件第9号格式)+ 越南国籍证明书面 + 韩语译文 |
| 法定婚龄 | 即使未达本国法定婚龄,只要满足《民法》第807条的年龄(18岁)就不得拒绝受理;满18岁以上则不得要求父母同意书 | 未达越南法定婚龄(男20岁·女18岁)的,即便附上父母同意书也无法受理 |
同一格里的内容正好相反吧。这是最高法院按国家分别制定事务处理指针的领域,不能原样套用到其他国家。自己国家属于哪种情况,请向管辖的市·区·邑·面和本国驻韩使领馆一并确认。
申报办完了,停留资格也不会跟着来
结婚申报和停留资格是不同的法律、不同的机关。以结婚同居为目的的居住(F-2 가목)·结婚移民(F-6 가목)签证,必须有配偶的邀请,且邀请人成为身份担保人(《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之4第1款)。若属于法务部长官公告的要件情形,还需要邀请人的国际结婚指导课程结业证明(同条第2款)。
驻外使领馆负责人可以审查·确认交往经过与结婚意思、依当事国法令结婚是否成立、最近5年内是否有邀请其他配偶的事实、法务部长官每年公告的收入要件、健康状况·犯罪经历的相互提供、基础水平以上的韩语能力、是否确保了可长期共同居住的正常住所等(同规则第9条之5第1款)。被拒的话,原则上要过6个月才能再次申请(同条第3款)。是否个别满足这些条件,不是这篇文章判定,而是☎1345判定。
虚假结婚申报后果很重。向公务员作虚假申报、致使公正证书原本记载不实事项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刑罚,《刑法》第228条第1款),而且这项前科也被列为签证审查项目(施行规则第9条之5第1款第12项)。
不能拿这篇文章来判断的事
处于未登记状态的父母去办孩子的手续时会怎样,本文不作判定。出入境通报义务的免除事由在《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92条之2和施行规则第70条之2中是限定列举的,那份清单里并不包含出生·结婚申报窗口。但也没有依据断定"一定会被通报"——法第84条第1款是建立在"发现被认定为违反的人"这一要件之上,其例外事由里也带着"被认定的情形"这样的裁量空间。婴儿在90天内出境的情况实务上怎么处理,我们也没能确认。这两条岔路,请事先向☎1345和本国驻韩使领馆两处询问。
| 什么事 | 找哪里 |
|---|---|
| 停留·签证·外国人登记 | 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1345 |
| 多文化家庭·结婚移民综合咨询 | Danuri呼叫中心 ☎1577-1366 |
| 法律咨询 | 大韩法律救助公团 ☎132 |
| 国籍·护照·本国身份登记 | 本国驻韩使领馆(官方指引为最终依据) |
会有一天里既要跑区厅、出入境,还要跑使领馆的日子。很多国家的驻韩使领馆只在首尔一处,住在地方的话连交通都得先算进去,带着婴儿走动就更是如此。LACHA(라차)是无需本人身份认证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国人交通·支付超级应用,KTX·高速巴士·出租车·机场铁路可以在一个地方搞定。不过LACHA与出生·结婚申报或使领馆业务毫无关系,也不代办这些手续。
常见问题 (FAQ)
Q1. 孩子在韩国出生,那不就是韩国国籍吗? 不是。《国籍法》第2条第1款原则上以出生当时父或母为大韩民国国民为准,仅凭在大韩民国出生就给予国籍的,只有父母双方均不明或无国籍的情形(第3项)和弃婴推定(第2款)两种。父母双方都是外国人的话,孩子的国籍和护照只能在本国使领馆办出来。父母国籍不同的,两国法律各自判断,请向两边使领馆都确认。
Q2. 婴儿护照还没下来,90天却快到了。 停留资格赋予是无法网上申请、必须到场办理的业务,需要在HiKorea预约,政府24标注的办理周期通常为3周~3个月。等护照下来再去约号,很容易超过90天(《出入境管理法》第23条第1款第1项)。请把使领馆的出生登记·护照手续和出入境预约同时推进;如果剩下的时间不好把握,别拖着,向☎1345说明情况并接受指引。
Q3. 在韩国办了结婚申报,本国那边会自动登记吗? 不会。《家族关系登记例规》第635号 1.나.(3) 明确规定,受理国际结婚申报时不向外国人的本国寄送结婚申报书(2024-06-27施行)。本国登记要通过本国驻韩使领馆或本国程序另行办理;反过来,先在本国结婚的,韩国这边的手续也是另外的。需要的材料和期限各国不同,请遵从本国驻韩使领馆的指引。
Q4. 我们国家没有结婚要件具备证明书制度。是不是就结不了婚? 另有路径。《家族关系登记例规》第643号 2.나 规定,可以用事件本人在准据法所属国驻韩使领馆领事等面前所作的宣誓书来代替证明书。如果证明书和宣誓书都交不出来,则依 2.다 一并提交公证书面和出生证明书·护照复印件等身份关系证明书面。不过公证书面必须按各项要件写得具体,抽象记载是不够的(2.라)。准备之前,请向本国驻韩使领馆和管辖的市·区·邑·面一并确认。
Q5. 办了结婚申报就能拿到F-6签证吗? 结婚的效力和停留资格是两套程序。结婚移民(F-6 가목)签证需要配偶的邀请和身份担保(《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9条之4第1款),驻外使领馆负责人可以审查·确认交往经过·结婚意思、收入要件、基础水平以上的韩语能力、是否确保正常住所等(同规则第9条之5第1款)。收入要件的具体金额由法务部长官每年公告,所以本文没有写。你自己是否满足,请到☎1345确认。
参考:本文是整理公开法令与政府指引的一般性信息,并非法律咨询。正文中的条文·期限·金额以2026-08为准,取自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的《国籍法》《出入境管理法》及同法施行令·施行规则、《家族关系登记等相关法律》《国际私法》《民法》《刑法》《国民健康保险法》条文原文,以及最高法院家族关系登记例规第618号·第635号·第643号·第647号正文、政府24·HiKorea·在外同胞厅的指引。《外国人儿童出生登记相关法律案》仍滞留在国会,若该制度落地,出生部分会有变化。法令和手续费会修订,电话号码·办公时间也会变,所以在行动之前,请按你自身情况到☎1345(停留·签证·外国人登记)、☎1577-1366(多文化家庭·结婚移民)、☎132(法律咨询)和本国驻韩使领馆再确认一次。国籍·护照·本国身份登记,任何一个韩国窗口都无法代为处理,各国程序以本国使领馆的官方指引为最终依据。LACHA(라차)是与上述机关无关的民营交通·支付服务,不代办申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