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韩国被不当解雇,可以向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期限是从不当解雇等发生之日起3个月以内(《劳动基准法》第28条第2款,2026年8月基准)。这不是中途可以延长或重新计算的期间,而是除斥期间,一旦超过,申请资格本身就消失了。哪怕晚一天,解雇再怎么不当,劳动委员会也不会为你做出判断。
不过在写申请书之前,有件事要先筛查一下。《劳动基准法》适用于经常雇用5人以上劳动者的营业场所(第11条第1款),对经常雇用4人以下的营业场所,根据施行令第7条附表1,解雇相关规定中只适用解雇时期限制(第23条第2款)和解雇预告(第26条)。规定"禁止无正当理由解雇"的第23条第1款被排除在外,因此5人以下的营业场所不属于劳动委员会不当解雇救济申请的对象。
申请本身不花钱。按政府24民愿指南,没有手续费,月平均工资不足300万韩元的话,还可以免费聘请公认劳务师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劳动委员会法》第6条之2,基准金额由雇佣劳动部长官公告决定,可能会变动,请在申请时确认)。国籍也不是资格要件。只要是《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无论韩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同样的程序。
对外国人来说真正难的不是要件,而是时间表。如果是E-9,必须在劳动合同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向雇佣中心申请更换工作单位,并在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工作场所变更许可(《外国人雇佣法》第25条第3款)。而劳动委员会会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召开审问会议,审问会议后30日内寄出判定书。等于两个钟表同时在走。
参考:本文是一般性信息介绍,并非法律咨询。法条、期限、金额是依据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的《劳动基准法》原文以及法制处、劳动委员会、政府24的指南,按2026-08基准整理的。申请前请按你本人的情况,再向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1350和管辖地方劳动委员会(nlrc.go.kr)确认。
3个月的钟表 — 从不当解雇发生之日起算到什么时候
《劳动基准法》第28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不当解雇等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第2款把期限明确定为不当解雇等发生之日起3个月以内(2026年8月基准)。
这里"解雇等"这个说法很重要。第23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对劳动者实施"解雇、停职、停薪留职、调职、减薪及其他惩戒"。也就是说,不只是被彻底辞退的情况,单方面的停职、减薪、调动也可能成为救济申请的对象。
从哪一天开始计算,由《劳动委员会规则》第40条规定。原则上是《劳动基准法》第27条规定的解雇通知书上写明的"解雇日"。但如果通知书上写的解雇日早于实际收到通知书的日期,则以收到通知书之日为起算日。这是针对公司倒填日期寄送的情况所设的规定。
注意:本文不会像"○月○日被解雇的话,到什么时候为止"那样为你计算截止日。是否计入首日会让结论相差一天,而公开的摘要资料结论互相矛盾,无法确定。不要盯着3个月的最后一周,请尽早提交,准确的到期日请直接向管辖地方劳动委员会询问。
我的营业场所是否属于对象 — 先确认经常雇用5人的标准
准备材料之前,得先通过这个问题。《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1款规定,本法适用于经常雇用5人以上劳动者的事业或营业场所。适用于经常雇用4人以下营业场所的规定由施行令第7条附表1另行列举,其中解雇相关的有解雇时期限制(第23条第2款)和解雇预告(第26条),而第23条第1款被排除在外。
所以5人以下营业场所的解雇不属于劳动委员会救济申请的对象。E-9劳动者较多的农畜产业或小规模制造业中,经常雇用不足5人的地方不少,实际上在这一步就被筛掉的人很多。经常雇用劳动者人数怎么算,会因营业场所的具体情况而异,如果不确定,写申请书之前先打☎1350问一下。
不过,不属于对象和没有权利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在5人以下的营业场所,下面这些依然有效。
- 解雇预告:用人单位必须在解雇30天前预告,或支付30天以上的通常工资(第26条,2026年8月基准)。连续工作期间不足3个月等情形属于预告例外。
- 违反解雇预告的罚则: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第110条第1项,2026年8月基准)。
- 工资·退职金拖欠:无论营业场所规模大小,都可以向地方雇佣劳动厅申诉。离开韩国前该拿的钱按窗口整理在退职金·出国满期保险领取方法。
- 工伤赔偿:因工受伤的话,与营业场所规模是另一回事。
反方向的误解也要小心。是5人以上营业场所、又在3个月内提交,这只是获得受审资格而已。解雇是否有正当理由要逐案判断,满足要件并不代表结果就定了。
重要:国籍与申请资格无关。《劳动基准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国籍为由在劳动条件上给予歧视性待遇,违反者处5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114条第1项,2026年8月基准)。《外国人雇佣法》第22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是外国劳动者为由给予不当的歧视性待遇。
向劳动厅申诉和向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是不同的轨道
很多人在这里搞混。追讨欠薪的程序和推翻解雇的程序,机关不同、依据条文不同、结果也不同。
| 区分 | 地方雇佣劳动厅申诉 | 地方劳动委员会救济申请 |
|---|---|---|
| 主要处理的问题 | 工资·退职金拖欠、劳动合同相关违法 | 不当解雇·不当停职·不当减薪等惩戒 |
| 依据条文 | 《劳动基准法》第36条(金品清算)等 | 《劳动基准法》第28条 |
| 可以期待的结果 | 支付被拖欠的钱款及刑事程序 | 恢复原职·解雇期间相当工资额·金钱补偿 |
| 期限 | 按工资债权消灭时效(期间请向☎1350确认) | 不当解雇等发生之日起3个月除斥期间 |
| 费用 | 手续费相关请向☎1350确认 | 无手续费(政府24民愿指南) |
被解雇的同时连欠薪都没拿到的情况很多,但这两件事不会在同一个地方一起处理。 欠薪要向地方雇佣劳动厅申诉,解雇要向地方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各自分开提交。两边都符合的话,两边都要走。
另外,不要以为正在进行一边的程序,另一边的期限就会往后推。两个程序是独立的,3个月就按3个月来算才安全。 在劳动厅窗口咨询期间眼看着救济申请期限过去,这是最可惜的情况。如果搞不清该向哪个窗口提交什么,可以先看看外国人劳动·生活咨询窗口整理。补充一句,除劳动委员会救济申请之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解雇无效之诉(按法制处指南)。这也是另一条轨道,如果考虑打官司,可以同时预约大韩法律救助公团☎132的咨询。
先确认解雇通知书 — 不是书面形式的话,那次解雇是无效的
《劳动基准法》第27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要解雇劳动者,必须以书面通知解雇事由和解雇时期,第2款规定解雇须以书面通知才有效(2026年8月基准)。只用嘴说"明天开始别来了"的解雇,本身就是无效的。不过第27条也是适用于经常雇用5人以上营业场所的规定。
但这里有个陷阱。没有书面通知的话,对争辩解雇无效是有利的,但反过来,"解雇发生之日"就变得难以确定。 也就是3个月的起算日变模糊了。如果没收到通知书,赶紧自己把"确实发生了解雇"这件事和日期记录下来。
- 用短信·聊天软件留证:当天就问一句"您说的是让我从○○日起离职,对吗?"并把回复保存下来。
- 保全出勤记录:出入记录、工作日志、和同事往来的消息等能显示最后工作日的资料都收集起来。
- 工资明细表·存折记录:工资发到什么时候,可以佐证期间。
- 录音整理:如果有作为对话当事人留下的录音,请连同日期一起整理好。
小贴士:遵守了解雇预告并不等于解雇就正当了。提前30天预告或支付30天分通常工资只是程序要件,是否有正当理由要依第23条第1款另行判断。如果有人对你说"拿了预告津贴就完事了",请打☎1350确认这话对不对。
申请方法和费用 — 向管辖地方劳动委员会提交什么
救济申请要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的管辖地方劳动委员会提出(《劳动基准法》第28条第1款·《劳动委员会法》第3条第2款)。不是按劳动者居住地,而是按公司所在地。如果解雇后搬到了其他地区,请先确认这一点。受理途径有三种,没有手续费。申请书格式为《劳动基准法施行规则》第5条附纸第3号格式。
| 受理途径 | 怎么做 | 外国人容易卡住的地方 |
|---|---|---|
| 网络(政府24) | 以"不当解雇等救济申请"民愿受理 | 前提是本人认证,公司名义的手机被停用的话,认证手段这一关就过不去 |
| 现场访问 | 直接提交到营业场所管辖地方劳动委员会民愿室 | 如果搬到其他地区,受理和审问会议至少要往返2次 |
| 邮寄 | 将申请书和理由书寄往管辖地方劳动委员会 | 需要一个能收到回信的地址。如果搬出了宿舍,先确定收信地址 |
提交之后的日程是这样走的。按劳动委员会指南,受理之日起60日内召开审问会议,审问会议结束后30日内寄出判定书。政府24民愿指南上写的标准处理期间是90日。
还要提前知道,语言是第一道关。申请书和理由书是韩语格式,审问会议也用韩语进行。劳动委员会是否会自动安排翻译,在官方指南中未能确认。 如果需要翻译,请在受理阶段提前向管辖地方劳动委员会咨询。雇佣劳动部在地方机构设有多语咨询员和翻译服务,地方政府运营外国劳动者支援中心的翻译支援,写材料的阶段可以寻求帮助。
可以免费请劳务师·律师 — 权利救济代理人制度
劳动委员会有权利救济代理人制度。月平均工资不足300万韩元的劳动者,在不当解雇救济申请中可以免费聘请公认劳务师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劳动委员会法》第6条之2·同法施行规则第3条第5款)。支援基准金额由雇佣劳动部长官公告确定,自2022年1月起从不足250万韩元扩大到不足300万韩元。公告金额可能变动,请在申请时向管辖地方劳动委员会或☎1350再确认当前的基准金额。
问题在于证明材料。实际上有雇主不给发工资明细表、或者把明细表收回去的情况。这时能否用存折入账记录或劳动合同书代替,因个案而异,所以受理前直接问管辖地方劳动委员会哪些材料被认可会更快。如果看得出可能走到诉讼阶段,也一并确认是否属于大韩法律救助公团☎132免费法律咨询的对象。本文不推荐特定的劳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先确认公共免费窗口的顺序更稳妥。
赢了能得到什么 — 恢复原职·相当工资额·金钱补偿
如果不当解雇等成立,劳动委员会会对用人单位下达救济命令;不成立则作出驳回决定(《劳动基准法》第30条第1款)。能得到的结果因情况而异。
| 情况 | 劳动委员会可以做的 | 依据 |
|---|---|---|
| 希望恢复原职时 | 命令恢复原职并支付解雇期间的相当工资额 | 第30条第1款 |
| 不希望复职时 | 命令以不低于相当工资额的钱款代替复职(金钱补偿) | 第30条第3款 |
| 因合同期满·退休年龄而无法复职时 | 作出救济命令或驳回决定,成立时命令支付相当工资额 | 第30条第4款 |
| 判定不属于不当解雇时 | 驳回决定 | 第30条第1款 |
第三行对合同期固定的E-9·E-7读者尤其重要。 意思是即使在走程序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审理也不会就此结束,如果不当解雇成立,可以命令支付那段期间本可以拿到的相当工资额。在听到"反正合同都到期了没用"这种话而放弃之前,请先看看这一条。金额本文不会替你计算。相当工资额取决于本人工资和解雇期间,举例的数字不会原样成为结果。也不能断定没拿到的钱能全数追回。按你本人的情况去咨询会更准确。
命令下达之后 — 履行强制金与不服期限
即使救济命令下来了,也有公司硬扛的情况;反过来,你也可能对结果不满意。两种都是有期限的问题。
对方不履行时 — 履行强制金与违反已确定的救济命令
促使公司行动的装置有两个。首先是履行强制金。用人单位的履行期限为收到救济命令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施行令第11条),不履行的话,劳动委员会会课以3千万韩元以下的履行强制金(第33条第1款,2026年8月基准)。以首次作出救济命令之日为准,每年可在2次范围内反复课征,且不得超过2年课征·征收,所以最多4次(同条第5款)。
注意:履行强制金是国家向用人单位课征·征收的钱,不是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劳动者拿到的钱是依救济命令的相当工资额或金钱补偿(第30条第3款·第4款)。不能理解成"能拿到3千万韩元"。
第二个是刑事程序。不履行已确定的救济命令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第111条,2026年8月基准)。此罪须有劳动委员会告发才能提起公诉(第112条第1款)。如果公司无视已确定的命令,请先把这个事实告知管辖劳动委员会。
对结果不服时 — 再审10日,行政诉讼15日
3个月已经很短了,但结果出来之后的期限更短。可以在收到救济命令书或驳回决定书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中央劳动委员会申请再审(第31条第1款),在收到再审判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同条第2款)。在该期间内不提出不服的,判定即告确定(同条第3款)。
| 期限 | 从什么时候起算 | 多久 | 依据 |
|---|---|---|---|
| 救济申请 | 不当解雇等发生之日 | 3个月以内 | 《劳动基准法》第28条第2款 |
| 用人单位的履行期限 | 用人单位收到救济命令书面通知之日 | 30日以内 | 《劳动基准法施行令》第11条 |
| 申请再审 | 收到救济命令书·驳回决定书通知之日 | 10日以内 | 《劳动基准法》第31条第1款 |
| 行政诉讼 | 收到再审判定书送达之日 | 15日以内 | 《劳动基准法》第31条第2款 |
如果你原本在提供宿舍的营业场所工作后被解雇,这一段最危险。10日和15日是从收到文件之日·送达之日起算的,而搬走行李离开后判定书寄到旧宿舍地址的话,你还没收到期间就过去了。受理时请填写实际能收到邮件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中途搬家的话立刻通知管辖地方劳动委员会。
参考:以上期限和金额是2026-08基准的法条。法令和公告会修订,请在申请时到nlrc.go.kr(劳动委员会)·moel.go.kr(雇佣劳动部)·law.go.kr(国家法令信息中心)再确认。
如果是E-9,钟表有两个 — 与更换工作单位1个月·再就业3个月重叠
如果你持E-9(非专业就业)签证工作,要计算的期限又多了一个。《外国人雇佣法》第25条第3款规定,须在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1个月以内向雇佣中心申请更换工作单位,若在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未取得工作场所变更许可,将成为出境对象(2026年8月基准)。程序本身另外整理在E-9更换工作单位流程。而劳动委员会的日程与之重叠。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问会议,之后30日内判定书,单纯相加就是90日。和再就业所给的3个月几乎一样长。
同条但书列举的期间延长事由是"工伤·疾病·怀孕·生育等"。正在进行劳动委员会救济申请这一情形,条文中并没有写。但也不能断定"期限绝对不会停"。"等"的范围和延长事由由雇佣劳动部公告确定,而本次整理未能确认该公告原文。
所以我不会建议你先做哪一件。我只把确认方法准确地告诉你。请在同一天向下面三处询问。
- 管辖雇佣中心:询问在已提交救济申请的状态下,更换工作单位申请的1个月和工作场所变更许可的3个月会怎么算。不知道管辖在哪的话,可以打☎1350咨询。
- 管辖地方劳动委员会:询问在涉及居留期限的案件中有没有推进办法。管辖可在nlrc.go.kr上确认。
- 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居留资格和出境相关,这里是窗口。提供20种语言咨询。
如果对E-9制度本身还不熟悉,可以一起看看雇佣许可制(EPS)结构,更容易理解这两个期限为什么这样设定。
如果处于没有居留资格的状态 — 举报前先确认是否会被通报
这部分请小心阅读。要知道的有三点。
第一,已经提供的劳动的对价,与居留资格无关,都可以主张。 大法院认为,即使是在没有可从事就业活动的居留资格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并非当然无效,已经提供劳动并领取工资的外国人,被认定为《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大法院1995年9月15日宣告94누12067判决)。工资和工伤赔偿属于这一类。
第二,但这并不意味着恢复原职的救济也能得出同样结论。根据法制处的指南,除已形成的劳动关系外,与无就业资格者的劳动关系处于停止状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可以随时以没有就业资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要求回去继续工作的救济,其实效性可能受到限制。
第三,虽然出现了通报义务豁免,但范围是限定的。自2025年11月6日起,针对拖欠工资受害外国劳动者的公务员出入境通报义务豁免开始施行。这是把劳动监督官等在依劳动关系法令进行的拖欠工资等调查·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属于强制驱逐对象的事实的情况,追加为豁免对象;《出入境管理法》第84条也设有在认定通报将无法达成执行职务目的时的例外。
注意:已确认的豁免范围是"拖欠工资等调查·监督"过程。劳动委员会不当解雇救济申请程序是否适用同样的豁免,本次整理未能通过条文原文确认。 请不要看着上面写的对象,反向解读成"我是安全的"或"其余全都会被通报"。在举报或申请之前,请按你本人的情况先向☎1345(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或就近的外国劳动者支援中心确认是否会被通报。
居留期限已经超期状态下的选项,另外整理在居留期限超期时可以做的事。本文只讲什么是合法程序,任何形式的隐瞒身份或伪造材料的方法都不会介绍。
总结 — 今天之内要确认的3件事和电话号码
因为是有期限的事,简短留一个顺序。
- 确认解雇通知书。 收到的话记下上面写的解雇日,没收到的话记下听到解雇通知的那天。没有通知书的话起算日本身就可能有争议,所以先按最早的日期来算,准确的起算日向管辖地方劳动委员会确认。
- 确认营业场所的经常雇用劳动者人数。 不足5人的话不属于救济申请对象,但解雇预告·欠薪·退职金·工伤依然存在。
- 今天就打电话。 解雇打☎1350,居留资格打☎1345。两通电话就能理清下一步做什么。
- 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1350:咨询解雇·工资·经常雇用人数·管辖机关的地方。
- 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居留资格·签证·出境相关窗口,提供20种语言咨询。
- 大韩法律救助公团☎132:确认免费法律咨询和是否属于法律救助对象。
- 劳动委员会 nlrc.go.kr:咨询管辖地方劳动委员会、受理方法、能否提供翻译。
- 外国劳动者支援中心:可以获得材料填写帮助和翻译支援,各地区运营机构不同。

由于管辖按营业场所所在地确定,解雇后搬到其他地区的人,光是受理和出席审问会议就要往返那座城市至少两次。如果还要单独跑雇佣中心,次数还会增加。LACHA(라차) 是无需本人认证即可直接使用的外国人交通·支付超级App。没有韩国账户或手机号,用护照就能开始使用,KTX、高速巴士、出租车、机场铁路和交通卡都能在一个地方搞定,还可以用Alipay、WeChat Pay等海外便捷支付结算。在公司名义手机被停用的状态下,常常连订个车票都卡住,这款App正是帮你省掉那一段。它与救济申请程序或材料、翻译没有任何关系。
常见问题 (FAQ)
Q1. 外国人也可以申请不当解雇救济吗? 可以,只要是《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与国籍无关都属于对象。《劳动基准法》第6条禁止以国籍为由的劳动条件歧视,违反时处5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114条第1项,2026年8月基准),《外国人雇佣法》第22条也禁止对外国劳动者的不当歧视性待遇。不过必须是经常雇用5人以上的营业场所(第11条第1款),且要在不当解雇等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第28条第2款,2026年8月基准)。如果处于没有居留资格的状态,请先读Q5。
Q2. 过了3个月真的什么都做不了吗? 劳动委员会救济申请是除斥期间,过了3个月申请资格本身就消失了(第28条第2款,2026年8月基准)。不过拖欠的工资或退职金属于地方雇佣劳动厅申诉这条不同的轨道,向法院提起确认解雇无效之诉也是另一条路。剩下的选项请按你本人的情况向☎1350和☎132确认。
Q3. 如果是5人以下的营业场所,就什么权利都没有了吗? 不是的。只是不属于劳动委员会不当解雇救济申请的对象而已。解雇预告对5人以下也适用,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天预告或支付30天以上的通常工资(第26条,2026年8月基准),违反则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第110条第1项,2026年8月基准)。连续工作期间不足3个月等属于预告例外。欠薪·退职金·工伤也依然有效。
Q4. 我没收到解雇通知书,只是口头被告知。该怎么办? 如果是经常雇用5人以上的营业场所,没有书面通知的解雇是无效的(第27条第2款,2026年8月基准)。不过没有书面材料的话,"解雇发生之日"就难以确定,3个月的起算可能对你不利。请当天就用短信或聊天软件让对方确认解雇的事实和日期,收集好出勤记录和工资入账明细后,立刻打☎1350咨询。
Q5. 我没有居留资格,去举报会不会引来查处? 对已经提供的劳动的工资和工伤赔偿,与居留资格无关都可以主张,这是大法院的判断(1995年9月15日宣告94누12067)。另外,自2025年11月6日起,针对拖欠工资受害外国劳动者的公务员通报义务豁免开始施行。不过已确认的豁免范围是拖欠工资等调查·监督过程,是否延伸到劳动委员会救济申请程序尚未得到确认。所以行动之前,请先向☎1345或外国劳动者支援中心确认你本人案件是否会被通报。
参考:本文是一般性信息介绍,并非法律·行政咨询。正文中的法条、期限、金额、罚则是依据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的《劳动基准法》原文、法制处易查生活法令信息(easylaw.go.kr)、中央劳动委员会(nlrc.go.kr)、政府24民愿指南,按2026-08基准整理的。3个月除斥期间的准确到期日计算、劳动委员会审问会议是否提供翻译、履行强制金的金额区间、权利救济代理人基准金额的现行公告、《外国人雇佣法》第25条期限延长事由的公告、2025年11月施行的通报义务豁免是否及于劳动委员会程序,均未能通过一手资料确定,故正文中未作断言。法令和公告会修订·变动,申请前请到nlrc.go.kr·moel.go.kr·law.go.kr及☎1350·☎1345按你本人的情况再确认。LACHA(라차)与上述公共机关无关,也不代办权利救济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