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雇佣许可制来韩国工作的劳动者所签的合同,并不是雇主自己拟的文件。《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第9条第1项规定,必须使用雇佣劳动部令所定的标准劳动合同书。公司自制的格式从一开始就不是选项,违反的用人单位依据同法第32条第1项第1号,可能被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行政)。
那份格式就是施行规则[附表第6号格式]"标准劳动合同书(Standard Labor Contract)"。条目从第1号到第12号,其中需要实际填写内容的是第1~10栏,第11、12号是已经印好的约定条文。所以签字前需要用眼睛扫一遍的地方,正好是十栏。
难读还有另一个原因。格式的两栏是韩语和英语。想找母语那一栏来对照,可是根本没有这样一栏。派遣国语言的译本不属于格式文件,而是另外的说明材料,手边不一定有。而且合同是在本国经由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和派遣机构通过电子系统往来的,并不是当着雇主的面讨价还价的场合。
所以现实的目标不是"要求对方修改",而是知道上面写了什么、知道该去哪里问。下面这十栏,就是按这个顺序梳理的。
参考:本文不是法律·行政咨询,而是整理了截至2026-08公开的法令和格式的参考资料。结果会因居留资格、职种、企业规模和个人情况而不同。
先确认 —— 我拿到的合同书是不是这份格式
同样是雇佣许可制,格式也会分岔。读正文之前,先找到属于自己的那一行。
| 我的情况 | 使用的合同书 | 本文中该看的部分 |
|---|---|---|
| 以E-9(非专业就业)入境 | 施行规则[附表第6号格式]标准劳动合同书 | 下面十栏全部 |
| 工作单位属于农业·畜牧业·渔业 | [附表第6号之2格式] —— 条目为第1~11号,内容也不同 | 十栏表格 + 务必一并看农畜渔业那一节 |
| 以H-2(访问就业)取得特例雇佣许可就业 | 使用标准劳动合同书,但格式编号需要确认 | 先到雇佣中心或拨☎1350确认格式编号 |
| E-7·F系列等其他居留资格 | 不是这份格式,而是普通劳动合同书 | 只适用《劳动基准法》第17条的部分 |
第二行尤其重要。农畜渔业格式在文件上印有工作时间、休息、休息日规定本身不予适用的字句。如果不知道自己拿到的是哪份格式,按一般标准去算,整个计算都会错。
为什么是"标准" —— 雇主自制格式从一开始就不行
要求使用标准劳动合同书不是建议,而是法律第9条第1项的义务。违反时的制裁是同法第32条第1项第1号的500万韩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对象不是劳动者,而是用人单位。
这里还叠加了一条。《劳动基准法》第17条第1项、第2项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示工资、约定工作时间、休息日、年休有薪假,并将载明工资构成项目及计算、支付方法等内容的书面交付给劳动者。违反时依据同法第114条第1号,处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重要:两个500万韩元是不同性质的制裁。外国人雇佣法第32条第1项第1号是罚款(行政),劳动基准法第114条第1号是罚金。咨询或举报时如果只说"500万韩元那个",对方无法判断是哪种违法,所以请把条文号一起记下来。实际是否处罚以及金额会因案件而异,上述数字是法律规定的上限。
签字前必看的10栏 —— 一目了然的核对表
条目编号和名称完全按格式原文。在实物上找到相同编号即可。
| 栏 | 格式条目名 | 签字前要看什么 |
|---|---|---|
| 1 | 劳动合同期限 | 月数、试用期1·2·3个月是否勾选 |
| 2 | 工作地点 | 是否为实际工作的营业场所 |
| 3 | 工作内容 | 行业、经营内容、职务内容是否写得具体 |
| 4 | 工作时间 | 起止时刻、每日平均加班时间、变动上限、轮班制 |
| 5 | 休息时间 | 每日○分钟 —— 与劳动基准法第54条对照 |
| 6 | 休息日 | 周日·法定节假日有薪/无薪、每周/隔周周六、其他 |
| 7 | 工资 | 月正常工资、基本工资、固定津贴、奖金、试用期内工资 |
| 8 | 工资支付日 | 每月○日或每周星期○ |
| 9 | 支付方式 | 直接支付和转入存折账户中勾选了哪一项 |
| 10 | 提供食宿 | 住宿设施类型及负担金额、是否提供餐食及负担金额 |
第11号是遵守劳动合同、就业规则、集体协约的约定,第12号是本合同未作规定的事项依照劳动基准法的条文。两条都已印好,没有需要填的内容。
注意:本表依据的是2020年1月10日修订的[附表第6号格式]。施行规则此后仍有修订记录,格式有可能再次变更,这部分我们未能确认。如果手上格式的编号或名称与上表不同,请到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搜索"표준근로계약서",重新下载最新格式。
第1栏 劳动合同期限 —— 起算点不是签字日,而是入境日
这是最常被误解的一栏。格式第1栏上印着"新入境或再入境者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入境之日起算"。同样的内容也写在外国人雇佣法施行令第17条第1项 —— 劳动合同的生效时点是外籍劳动者入境的那一天。
只有通过诚实再入境(法第18条之4第1项)重新入境的情况不同。这时要从入境后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算。
期限上限由就业活动期间决定。法第9条第3项规定,取得雇佣许可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第18条所定期间,即自入境之日起3年以内,通过协商签订或续签合同。若依第18条之2延长了就业活动期间,则依同法第9条第4项,可在延长后的期间范围内重新签约。
同一栏里还有是否采用试用期、若采用是1个月、2个月还是3个月的勾选位置。这个勾选要和第7栏的"试用期内工资"当作一套来看。
并不是只要是试用期就一定可以扣减工资。《最低工资法》第5条第2项规定,只有①签订1年以上期限合同且②自开始试用之日起3个月以内的人,才可以约定与最低工资不同的金额,而总统令规定的扣减幅度是小时最低工资额的百分之十。而且同项但书还把雇佣劳动部长官公告的单纯劳务工作从业者排除在扣减对象之外。
📌 重要:自己的职务是否属于该公告,每个人情况不同。雇佣劳动部说明的判断标准是韩国标准职业分类大类9(单纯劳务从业者),但我们未能取得公告原文和职种目录,因此没有在这里照搬名单。拿着自己的合同书拨☎1350,说明职务内容后确认才准确。
第2·3栏 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 格式上已印好的两行字
这两栏里,比起填进去的内容,旁边附带的那句话更有用。
- 第2栏(工作地点)旁边印着"不得让劳动者在本合同书所定场所以外工作"。
- 第3栏(工作内容)旁边印着"务必填写外籍劳动者将在营业场所从事的具体业务"。
也就是说,日后要问"为什么让我去别的地方工作"的依据,本来就写在合同里。如果第3栏只填了"制造"或"农业"这样一个词,那就没有达到格式要求的具体程度。请把它标记为签字前要问的项目。
如果合同书上写的地点、业务与实际不符,可能构成变更工作单位的事由。不过外国人雇佣法第25条是否认可,由主管雇佣中心判断,这里无法断定行或不行。程序和期限已整理在E-9变更工作单位流程,请先读完再去咨询。
第4·5·6栏 工作时间·休息·休息日 —— 与劳动基准法并排来看
只看合同上的数字,判断不出是多还是少。请把法律标准放在旁边一起看。
| 栏 | 合同上写的内容 | 劳动基准法标准(2026-08) |
|---|---|---|
| 4. 工作时间 | 上下班时刻、每日平均加班时间、变动上限、是否轮班制 | 延长劳动须加算正常工资的50%以上(第56条第1项) |
| 5. 休息时间 | 每日○分钟 | 4小时给30分钟以上、8小时给1小时以上,且须在工作时间中途给予,可自由使用(第54条) |
| 6. 休息日 | 周日·法定节假日有薪/无薪、每周/隔周周六、其他 | 休息日劳动8小时以内加算50%,超过8小时部分加算100%(第56条第2项) |
| 夜间时段 | 由第4栏的轮班制勾选体现 | 晚上10点~次日凌晨6点的劳动加算50%以上(第56条第3项) |
先看第5栏。如果每天工作8小时,休息时间却写着30分钟,那就是低于第54条标准的数值,是签字前必须要问的项目。
关于加算津贴,格式本身还写明了一条但书。格式第7栏印有"延长、夜间、休息日劳动按正常工资的50%加算支付津贴",同时印着"不适用于经常性劳动者4人以下的营业场所"。这是因为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1项把经常雇佣5人以上的营业场所作为适用对象。至于5人以下营业场所还有哪些条文适用、哪些不适用,本文不展开 —— 我们未能通过一手资料确认条文清单。
第7·8·9栏 工资 —— 与最低工资对照,并确认"转入账户"
对照基准是2026年适用的最低工资小时10,320韩元(换算成月为2,156,880韩元)。哪些计入最低工资、哪些不计入,以及计算方式会因行业、企业规模在哪里出现差异,已另行整理在2026·2027最低工资与行业例外。
这里只看格式第7栏。请把第7栏"月正常工资"里写的数字与上述基准并排比较。不过,如果合同里的约定工作时间与月209小时不同,就不能直接拿月换算额来比。这种情况下换算成小时工资再与10,320韩元比较更稳妥。
第8栏是支付日。每月○日或每周星期○,其中之一必须填上。如果空着,日后就失去了争论"当初说好什么时候发"的依据。
第9栏也许是这份格式里最实用的一栏。要在"直接支付"和"转入存折账户"中勾选一项,下面还印着"用人单位不得保管以劳动者名义开立的存折及印章"。这与劳动基准法第43条第1项规定工资须以货币直接全额支付给劳动者是同一意旨。
小贴士:如果勾选了转入账户,每月都会留下转账记录。日后万一拿不到工资,要证明什么时候进了多少钱就容易得多。反过来,雇主要求代为保管存折和印章,是格式明文禁止的行为,请直接拨☎1350咨询。
第10栏 提供食宿 —— 金额栏空着才是正常的
很多人在这里感到不安。拿到第10栏"劳动者负担金额:每月○韩元"空白的合同书,还以为是拿错了文件。
格式在下面印着这样一句 —— "劳动者的费用负担水平,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新入境或再入境者为入境之后)另行决定"。在本国签字的时点这一栏是空的,正是格式预设的正常状态。
问题在于协商的时点。金额定下来时,人已经到了韩国、住进了那个宿舍,等于在几乎没有其他选择的状态下谈。所以最好在入境前尽量掌握能拿到的信息。
提出要求是有依据的。外国人雇佣法第22条之2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须事先提供宿舍的结构与设备、设置地点、居住环境、面积等信息,签约后变更时也同样适用。同条第1项还规定宿舍须符合劳动基准法第100条的标准。如果只勾选了住宿设施类型却没拿到相关信息,这就是可以询问的项目。
注意:食宿费最多能从工资中扣多少,本文没有写。因为我们未能确认相关业务指针原文。请不要把网上流传的"工资的百分之几"之类数字当作标准,如果对扣款金额有疑问,请带着合同书和工资明细拨☎1350确认。
农业·畜牧业·渔业 —— 格式本身就不一样
如果从事农畜渔业,拿到的格式是[附表第6号之2格式]"标准劳动合同书(农业·畜牧业·渔业领域)"。不只是名字不同,结构也不同。
| 区分 | [附表第6号格式] 一般 | [附表第6号之2格式]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已确认的修订时点 | 2020. 1. 10. | 2017. 2. 28. |
| 条目数 | 第1~12号(填写栏第1~10号) | 第1~11号 |
| 工作时间·休息·休息日 | 适用劳动基准法标准 | 格式上印明依第63条不予适用 |
| 休息日选项 | 周日·法定节假日·每周/隔周周六·其他 | 每周1次·每月1次·每月2次·每月3次·其他 + 农忙期(渔汛期)另行选择 |
依据是《劳动基准法》第63条。对从事土地耕作与开垦、植物栽种·栽培·采集等农林事业(第1号),以及动物饲养、水产动植物采集·捕捞·养殖等畜牧·养蚕·水产事业(第2号)的劳动者,不适用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息日的规定。
所以如果拿到的是这份格式,前面第4·5·6栏那一节就不能按一般标准来读。"休息1小时"、"休息日劳动加算50%"这类计算不能直接套用。相当多的EPS宣传材料只按一般格式来说明,如果不确认自己的格式编号,很容易按错误的标准来判断。
注意:我们确认的农畜渔业格式是2017年2月28日的修订本。这是9年前的版本,期间被修订的可能性比一般格式更大。如果与实物的条目数不同,请到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确认最新版本。
合同书上没有的权利 —— 第12项把劳动基准法拉了进来
看完十栏并不等于合同就安全了。反过来说,没有那一栏,也不等于没有那项权利。
格式第12号印着"本合同未作规定的事项,依照《劳动基准法》的规定"。意思是合同里没写的部分不会留成空白,而是由劳动基准法来填补。这一行字,弥补了十栏核对表的局限。
不过,同一条目的脚注里也一并印着例外。内容是:从事家政服务业和个人看护的外籍劳动者,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日、休假在内的所有劳动条件,都可以与用人单位自由约定。如果属于这两个领域,就不能认为前面各节的标准会原样适用。
另外,有些问题在这里无法下结论 —— 试用期扣减是否适用于我的职务、我们单位是否经常雇佣5人以上、我拿到的是不是农畜渔业格式、合同与实际不符是否构成变更工作单位的事由。这些全都取决于具体事实关系,必须拿着本人的合同书去咨询才能得到答案。
签字之后一定要做的事
第一,拿到一份合同书。这不是求人帮忙。外国人雇佣法施行令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或韩国产业人力公团签订或代办劳动合同时,须制作2份劳动合同书,其中1份交给外籍劳动者。如果雇主保管原件而不给副本,你是有条文依据可以要求的。
第二,拿到后立刻拍照留存。每一页都不要遗漏,并确认签字栏和第1栏(合同期限)、第7栏(工资)的字放大后能否看清。模糊的照片日后很难作为依据使用。
第三,事先准备好保存位置。刚入境那几天没有外国人登录证、没有韩国账户、也没有韩国手机号,会出现云盘或App注册被卡住的时段。最稳妥的办法是在本国时先建好邮箱账号和云存储空间,并把照片发到自己的邮箱里。
第四,把出问题时该打的电话分清楚。窗口分成两个,第一通电话打错地方,就没法一次解决。
- 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 ☎1350 —— 工资、工作时间、没给合同书之类的劳动问题
- 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1345 —— 居留资格、申请变更工作单位之类的居留问题
两个窗口的多语种服务语言和服务时间各不相同,还会随时期变化。各窗口的使用方法整理在外国人劳动·生活咨询窗口,雇佣许可制的完整流程整理在EPS雇佣许可制申请流程。如果涉及居留期限的问题,请一并参考E-9·D-2·F-6居留延长。
要不要走到举报那一步,之后再定也不迟。只问"我的情况属于哪一类"的咨询也是可以的,所以先拿着合同书去问,就是很好的开始。

跟合同书无关的另一件事是:刚入境的头几天,是既没有外国人登录证也没有韩国账户的空档期。从机场到工作单位的路上、首次上班前往返各类机关的路上,就容易在这时候遇到付不了钱的情况。LACHA(라차) 是无需本人身份认证即可直接使用的外国人交通·支付超级App。KTX、高速巴士、出租车、机场铁路、交通卡都能在一个地方搞定,并且在正式流程上设计为无需本人身份验证,凭护照就能开始使用。还支持Alipay、WeChat Pay等海外便捷支付以及境外银行卡付款。
常见问题 (FAQ)
Q1. 雇主说要用公司自制的格式签合同,该怎么办? 以雇佣许可制雇佣时,使用标准劳动合同书是外国人雇佣法第9条第1项规定的义务。违反的用人单位依据同法第32条第1项第1号,可能被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行政)。请记住这不是劳动者受罚的结构,而是用人单位负有义务的结构;如果拿到的不是标准格式的文件,请在签字前拨☎1350说明情况并确认。
Q2. 合同期限是从签字那天开始算吗? 不是。格式第1栏印着"新入境或再入境者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入境之日起算",外国人雇佣法施行令第17条第1项也把劳动合同的生效时点定为外籍劳动者入境的那一天。如果在本国签字后过了几个月才入境,那期间不计入合同期限。不过诚实再入境(法第18条之4第1项)要从入境后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算。
Q3. 说是试用期所以拿得比最低工资少,这样对吗? 因人而异。最低工资法第5条第2项的扣减必须满足全部要件,而雇佣劳动部长官公告的单纯劳务工作从业者依同项但书被排除在扣减对象之外。要件和扣减幅度请到2026·2027最低工资与行业例外确认。从合同书这一侧要看的,是第1栏的试用期勾选与第7栏的"试用期内工资"是否一致。自己的职务是否属于该公告,需要拿着合同书第3栏的职务内容拨☎1350确认才准确。
Q4. 我在农场工作,合同上的休息时间写得很短。 先看拿到的格式编号。农业·畜牧业·渔业使用[附表第6号之2格式],该格式上印有依据劳动基准法第63条不适用工作时间、休息、休息日规定的字句。这种情况下,把一般格式的标准(4小时30分钟、8小时1小时)直接套进去,判断就会出错。把格式编号和实际从事的工作一并说明,拨☎1350确认才准确。
Q5. 我没拿到合同书副本。可以要求给我吗? 可以,有依据。外国人雇佣法施行令第16条规定须制作2份劳动合同书,其中1份交给外籍劳动者。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是求人帮忙。如果要了还是拿不到,还会牵涉劳动基准法第17条的书面交付问题,请把签字时间和工作地点整理好,拨☎1350咨询。
参考:本文不是法律·行政咨询,目的在于提供一般性信息。正文中的法令、格式、数值均以2026-08为准,来自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的《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及其施行令、施行规则格式、《劳动基准法》、《最低工资法》,以及雇佣劳动部公开的2026年适用最低工资资料。格式可能被修订,我们确认的版本是[附表第6号格式]2020年1月10日修订本和[附表第6号之2格式]2017年2月28日修订本。如与实物不同,请到国家法令信息中心以"표준근로계약서"重新确认最新格式。试用期扣减是否适用、企业规模、合同与实际不符时是否构成变更工作单位的事由等个别判断,劳动问题请拨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1350),居留问题请拨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以本人合同书为准进行确认。LACHA(라차)是交通预订·支付App,不代办劳动合同或签证、行政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