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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居留与签证

没拿到工资时 — 从劳动厅申诉到《欠薪及雇主确认书》、代偿金全流程

③ 居留与签证LACHA 指南团队· 更新 2026-09-10· 阅读 20 分钟
没拿到工资时 — 从劳动厅申诉到《欠薪及雇主确认书》、代偿金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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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比您想象的要短。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必须在事由发生之日起14日内支付工资、补偿金等所有款项(《劳动基准法》第36条,2026年标准),退职金也须在支付事由发生日起14日内支付(《劳动者退职金给付保障法》第9条第1项)。在职期间工资须每月至少一次在固定日期以货币形式全额直接支付(《劳动基准法》第43条第1项·第2项)。违反这些条文的状态就是欠薪。

但本文最重要的一句话在这里:提出申诉和实际拿到欠款是两件不同的事。雇用劳动部公开的处理流程本身就是调查→责令整改→不履行时刑事立案·移送检察院为止。劳动监察官没有对雇主财产强制执行的权限。钱实际到账的路径只有三条:①雇主自行支付 ②获得代偿金 ③民事判决后强制执行。

所以顺序很重要。申诉接收→劳动监察官调查→《欠薪及雇主确认书》→代偿金或免费法律救助·民事诉讼。每个阶段都有独立期限,错过其中一个,后续阶段可能全部关闭。

注意:本文为一般信息指南,非法律咨询。符合您情况的判断务必通过下列官方渠道确认。根据滞留资格·就业形态·企业规模结论会不同,期限起算点也因情况而异。

申诉和控告是不同的诉求

雇用劳动部这样区分两者:申诉是要求支付欠薪,控告是要求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基准法》进行处罚。两者都在工作场所所在地管辖雇用劳动厅接收,但诉求内容不同,终结点也不同。

区分 申诉 控告
诉求内容 要求支付欠薪 要求处罚违反《劳动基准法》行为
终结点 履行整改指示即终结 刑事立案后移送检察院
钱会到账吗 雇主支付才到账 处罚和支付是两回事
相关条文 《劳动基准法》第36条·第43条 第109条第1项(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不支付工资的雇主可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劳动基准法》第109条第1项,2026年标准)。但根据同条第2项,属于反意思不罚罪,未经受害人明示意思不得提起公诉。根据第43条之2被公开名单的欠薪雇主在公开期间内再次违反的情况除外。

这里常产生误解:反意思不罚只左右处罚与否,和拿钱始终是两回事。不希望处罚不代表欠薪请求权消失,反过来雇主受处罚也不代表工资自动入账。撤回申诉后已签发的确认书和代偿金申领会如何处理,我们未能通过一手资料确认。考虑撤回前请先致电☎1350咨询。

在哪里如何接收

渠道有两条:①雇用劳动部劳动门户网站(labor.moel.go.kr)在线接收 ②前往工作场所所在地管辖雇用劳动厅顾客支援室接受事前咨询后提交申诉或控告。在线表格名称为《申诉书(欠薪、职场欺凌、其他劳动法违反)》,民愿表格代码SN001,标注处理期限25日

管辖以工作场所所在地为准。机关名称和管辖区域常有调整,通过劳动门户网站的管辖机关查询功能确认更准确。

容易以为在线是基本渠道,但外国人在这里常被卡住。截至2026-08确认,劳动门户网站全页面韩语,进入申诉书申请地址会跳转登录页面。个人登录方式为简易认证、公共·浏览器证书、金融证书、手机、ID·密码、政府统合认证。没有韩国手机实名或认证手段就会停在首页。指南中写明无需注册即可申请民愿,但非会员路径实际要求何种本人确认未能验证。

所以现实顺序是先打电话,再准备上门。☎1577-0071(外国人力咨询中心)运营18种语言按号码分配的ARS系统。工资问题本身的咨询窗口是☎1350。先确认需要准备什么,再去机关可减少白跑。

特定欠薪金额的一手资料是工资明细单。用人单位每次支付工资时必须书面(含电子文件)交付记载构成项目·计算方法·扣除明细的工资明细单(《劳动基准法》第48条第2项),违反者最高500万韩元罚款(行政)对象(第116条第2项第2号)。未明示劳动条件(第17条)属于500万韩元以下罚金(刑事),性质完全不同(第114条第1号)。如果一直未收到明细单,请在申诉书中一并写明这一事实。

资料 证明什么 没有时
劳动合同(E-9为标准劳动合同) 约定工资和劳动条件 即使被雇主收回也可用其他资料主张
工资明细单 工资构成项目和扣除明细 未交付本身就违反第48条第2项
存折入账明细 实际支付额和未支付额 现金领取可用日期备注·信封照片替代
上下班记录·工作现场照片 实际出勤日和工作时间 拍摄日期本身就是资料,不要删除原件
与管理者往来消息 指示关系和支付承诺 退出对话框难以恢复,保持原样

扣除食宿费后入账的话,仅凭存折明细算不出欠薪额。往往需要从小时工资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开始核算,计算基准整理在外国人劳动者最低工资

接收后会发生什么

雇用劳动部公开的处理流程如下。劳动监察官要求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出席调查,确认违法后责令雇主整改。整改即终结,不履行则刑事立案移送检察院。

阶段 期限 须知
申诉接收→调查 25日(不含周六·公休日) 最多可延长2次 — 第1次由劳动监察官职权,第2次需申诉人同意
责令整改 履行即终结 无财产强制执行权限
刑事立案→移送检察院 2个月 可按检察官指挥延长
申诉人2次以上不出席 当时终结 视为无申报意思。可再次申诉

外国人特别容易因错过出席通知而案件终结。接收时留下负责劳动监察官的联系方式,地址或电话变更当天立即告知。

劳动监察官可现场调查工作场所·宿舍等,要求提交账簿和文件,询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基准法》第102条第1项,2026年8月标准),对劳动关系法令违反罪行履行司法警察官职务(同条第5项)。但2026年12月8日起该条文删除,移至《劳动监察官职务执行法》(法律第21534号)。窗口听到"劳动监察官"这个不同名字时,是同一机关。

也禁止因申报而施加不利。劳动者可向雇用劳动部长官或劳动监察官通报工作场所违法事实,用人单位不得以该通报为由解雇或给予其他不利待遇(《劳动基准法》第104条第1项·第2项)。违反者最高2年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罚金对象(第110条第1号)。到解雇阶段的救济程序另外整理在不当解雇救济申请

雇用劳动厅民愿窗口办公桌前,外国人和工作人员面对面坐着,桌上放着连接翻译的手机,正在咨询申诉接收事宜的正文图像
接收渠道为劳动门户网站在线或前往工作场所所在地管辖雇用劳动厅

《欠薪及雇主确认书》 — 这一张纸打开下一扇门

未获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在两种情况下申请该确认书签发(《工资债权保障法》第12条第1项)。①为推进代偿金支付申领程序所需 ②为根据《法律救助法》第22条提起诉讼等所需。一张纸同时打开代偿金和免费法律救助两条路。

更重要的是确认书签发本身就是代偿金支付事由。《工资债权保障法》第7条第1项第5号规定,雇用劳动部长官根据第12条签发证明欠薪和欠薪雇主的文件并确认雇主未支付工资时,属于支付事由。即无需法院判决,仅凭确认书即可申领简易代偿金。

签发实务只需记住三点。

  • 申请表格 — 向管辖地方雇用劳动厅厅长提交《欠薪及雇主确认书签发申请书》(附表第7号之2表格)。劳动门户民愿表格代码AG096,标注处理期限3日。
  • 调查中意思表示视同申请 — 劳动监察事务处理过程中确认希望签发的意思时,视为已申请(《工资债权保障法施行规则》第9条之2第1项但书)。接受调查时说明想要确认书。
  • 3日内签发 — 调查中确认劳动者身份信息·工作期间·欠薪期间和工资·工作场所信息后,自申请日(调查中确认意思时为劳动监察事务处理完成日)起3日内以附表第7号之3表格签发。

确认书也是后续阶段的必需文件。大韩法律救助公团的免费法律救助申请需要,韩国劳动福祉公团的欠薪劳动者生活费贷款申请文件也包含。

📌 重要:确认书记载事项包含欠薪劳动者姓名·居民登记号码·地址(施行规则第9条之2第2项第1号가目)。能否用外国人登记号码替代,登记号码本身不存在时如何处理,我们未能确认。接收前请先致电☎1350或管辖机关咨询。

代偿金 — 国家先支付后向雇主追偿的钱

先理清名称。旧称体当金·小额体当金在2021年10月14日施行修订中改为《欠薪代偿金》(简称代偿金)和《简易代偿金》,是现已停用的名称。用旧名搜索会混入旧限额和旧要件。

性质也易误解。代偿金不是补助金或慰问金。国家支付后在该金额限度内代位取得劳动者对雇主的未支付工资请求权(《工资债权保障法》第8条第1项)。领取后不能再向雇主另行请求同额,以虚假或不正当方法领取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罚金对象(同法第28条第1项第1号)。

项目 破产代偿金 简易代偿金
根据条文 法第7条第1项第1~3号 法第7条第1项第4·5号,第7条之2
何种情况 康复程序开始决定·破产宣告决定·破产等事实认定 确定判决等,欠薪及雇主确认书,在职劳动者
劳动者侧期限 破产等事实认定为离职日次日起1年内申请 确认书渠道为离职日次日起1年内提出申诉(施行令第7条第2项第2号)
雇主侧要件 事业废止或废止过程中,无支付能力(施行令第5条第1项) 工伤保险适用事业且至离职日运营6个月以上(施行令第8条第3项)
限额(雇用劳动部指南标准) 按离职时年龄·项目不同 离职者最高1000万韩元(工资700万 + 退职金700万),在职者700万韩元
申领期限 破产宣告等·破产等事实认定日起2年 确认书最初签发日起6个月,判决等日起1年
申领处及支付 经管辖机关向劳动福祉公团,申请书接收日起7日内支付 劳动福祉公团,提交日起14日内决定支付与否·支付

破产代偿金限额不是单一数字。雇用劳动部公开的表格按离职时年龄和项目这样划分(单位万韩元,工资·停业补贴为1月份标准,退职金为1年份标准,2020年1月1日后破产宣告·康复程序开始决定或破产等事实认定申请书接收情况)。

离职时年龄 工资(1月份) 退职金(1年份) 停业补贴(1月份)
不满30岁 220 220 154
30岁以上不满40岁 310 310 217
40岁以上不满50岁 350 350 245
50岁以上不满60岁 330 330 231
60岁以上 230 230 161

不要用月限额乘以月数计算总额。我们未能获取根据公告(雇用劳动部公告第2021-81号)金额表原文,上述值全部来自雇用劳动部指南页面。总额判定交给☎1588-0075更准确。

2026年8月20日施行的修订(法律第21376号)扩大了破产代偿金范围。修订第7条第2项第1号规定工资中最终6个月份的工资和最终3年退职金、停业补贴和产前产后休假期间津贴各最终6个月份。原标准为最终3个月份。而简易代偿金(第2号)为最终3个月份工资和最终3年退职金,同原标准。

注意:附则第2条规定该修订自法施行后有康复程序开始决定或破产宣告决定,或雇用劳动部长官认定无能力支付未支付工资时起适用。意味根据时点仍有适用旧标准的情况。而且雇用劳动部劳动门户指南截至2026-08确认时仍按旧标准(最终3个月份)叙述。哪个标准适用您的情况请向☎1350·☎1588-0075确认。

拿到确认书也不会自动发放代偿金。雇主侧要件另外存在。须为适用《工资债权保障法》的事业(《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6条规定的事业,国家·地方自治团体直接执行的事业除外 — 法第3条),该劳动者离职日前该事业须运营6个月以上(施行令第8条第3项)。确认书是必要条件非充分条件。您的工作场所是否符合难以自行判断,请致电☎1588-0075。

不离职也能领取的分支也存在(法第7条之2)。但有条件。提出申诉等时劳动合同未终止(劳动合同期间不满1个月的日雇劳动者除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额须低于雇用劳动部长官公告的金额(施行令第7条第3项第1·2号)。雇用劳动部指南将该收入要件说明为小时工资标准不满最低工资的110%。限额700万韩元,在一个事业就职期间仅1次(第7条之2第4项)。

公司未经法院程序事实上关闭时先申请破产等事实认定。要件为①常时劳动者数300名以下 ②事业废止或废止过程中 ③无能力支付工资或支付显著困难(施行令第5条第1项)。申请自离职日次日起1年内向离职时工作场所管辖地方雇用劳动厅厅长或支厅长提交。同一工作场所离职者2名以上时其中1名申请即可,其余无需提交(施行规则第2条第3项)。

不满30人的工作场所因破产等未获工资离职时有代偿金协助支援。访问机关接受对象确认和协助负责劳务师推荐,指定劳务师协助破产等事实认定和代偿金申请(法第7条第5·6项)。

有三个时钟在走

最危险的误解在这里。"工资债权时效3年所以3年内申报就行"的概括。时效和代偿金要件期限是不同的时钟。

时钟 期间 起算点 根据
工资债权消灭时效 3年 各工资债权可行使之时 《劳动基准法》第49条(退职金为《劳动者退职金给付保障法》第10条)
确认书渠道 — 申诉提出 1年 离职日次日 《工资债权保障法施行令》第7条第2项第2号
确认书渠道 — 代偿金申领 6个月 确认书最初签发日 同施行令第9条第1项第3号

读法如下。即使工资债权3年尚存,离职次日起超过1年提出申诉,确认书渠道的简易代偿金无法领取。工资本身民事请求之路尚存,但国家先付渠道关闭。拿到确认书后超过6个月申领也一样。

判决渠道期限又不同。根据确定判决等的简易代偿金,对象为离职日次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等的劳动者,申领为判决等日起1年内。在职劳动者两期限起算点为最末次欠薪发生日次日(施行令第7条第3项第3号)。

时效起算点因情况而异。按最后工作日标准还是各工资支付日标准,剩余期间会不同,不清楚时别拖延,先致电☎1350。

仍拿不到 — 法律救助·民事,以及2025年新增的施压手段

先看免费法律救助。欠薪时最终3个月月平均工资不满400万韩元的劳动者为大韩法律救助公团免费法律救助对象,可获诉讼费用和律师报酬费用支援。败诉时对方诉讼费用不支援。共同必需文件为欠薪及雇主确认书和劳动者居民登记誊本各1份,外国人用什么替代誊本未能确认,请致电☎132(通话费主叫方承担)咨询。

民事为向工作场所所在地或劳动者住所地管辖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获确定判决后强制执行的顺序。提诉时诉讼标的额不超过3000万韩元的金钱支付请求第一审民事事件为小额事件(《小额事件审判规则》第1条之2),法院作履行劝告决定无异议即可按其内容强制执行。雇用劳动部指南为雇主须有财产才能通过强制执行获得欠薪,所以事前掌握财产并扣押很重要

成为代偿金事由的不只确定判决。确定的支付命令、诉讼上和解或请求认诺、根据《民事调解法》第28条成立的调解、代替调解的确定决定、根据《小额事件审判法》第5条之7第1项的确定履行劝告决定也包括(《工资债权保障法》第7条第1项第4号各目)。

2025年10月23日施行的修订《劳动基准法》增加了施压手段。但没有一项自动运作。

  • 3倍以内损害赔偿(第43条之8) — 明显故意不支付、1年内不支付月数累计3个月以上、不支付工资总额相当于3个月以上通常工资其中之一时可向法院申领。法院综合欠薪期间·经纬·次数·规模、支付努力程度、滞纳金支付额、财产状况在3倍以内判定。不是自动支付的钱而是民事请求。
  • 滞纳金年利20%(《劳动基准法》第37条第1项,施行令第17条) — 在职工资滞纳金(第1项第2号)此时新设。但破产、法令限制、在法院或劳动委员会争议工资存否适宜情况等除外(施行令第18条)。劳动监察官整改指示是否包含滞纳金我们未能确认。
  • 名单公开·信用制裁·禁止出境请求 — 名单公开须基准日前3年内2次以上有罪确定且基准日前1年内欠薪总额3000万韩元以上的门槛(第43条之2第1项)。禁止出境为对如此公开名单的欠薪雇主,雇用劳动部长官可向法务部长官请求的结构(第43条之7)。信用信息机关资料提供标准为3年内2次以上有罪确定加1年内2000万韩元以上(第43条之3第1项第1号)。
  • 惯性欠薪雇主指定(第43条之4) — 直前年度1年间欠薪3个月份工资以上或欠薪5次以上且总额3000万韩元以上时指定,可请求排除补助·支援事业参与和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合同投标扣分等。

清偿顺序也值得了解。最终3个月份工资和灾害补偿金对用人单位总财产较担保债权·租税·公课金·其他债权优先清偿(《劳动基准法》第38条第2项)。国家代位的权利该优先清偿权继续存续(《工资债权保障法》第8条第2项)。

建筑工地的话责任可能上延。下级承包人因直接上级承包人过错未能支付工资时直接上级承包人负连带责任(《劳动基准法》第44条),建筑业中发生2次以上工程承包时非建筑事业者的下级承包人未能支付工资,直接上级承包人负连带支付责任(第44条之2)。

仅对外国人的障碍

先是语言。申诉书须用韩语按时间顺序写明欠薪金额·期间·经纬,出席调查也用韩语进行。机关提供翻译到何种程度我们未能确认。提前找好陪同翻译或先通过☎1577-0071 ARS咨询确认需准备什么更安全。

被要求在韩文文件上签字时当场先拍照。不知含义签下自愿离职确认书或协议书,后来欠薪额争议会不利。《劳动基准法》规定的标准未达的劳动条件约定部分限于该部分无效(第15条),但不知签了什么连主张本身都困难。

出境日程也是变数。处理期限25日加延长和刑事阶段再2个月,滞留期满或回国日程在其间的话程序会中途停止。代偿金由劳动福祉公团账户支付通知为邮寄或短信。离职后关闭韩国账户,收款方法本身成问题。出境后的收款·委托程序未能确认,出去前请先致电☎1588-0075整理收款方式。

滞留资格纠缠时请分离判断。通报与否·范围可能因情况和机关而异。申报前请先匿名确认 — 雇用劳动部1350、外国人力咨询中心1577-0071、大韩法律救助公团132、或移居劳动者支援团体。滞留资格本身的判断仅从☎1345获取。背景另外整理在没有滞留资格也能拿到的

E-9就业时又多一个时钟。《外国人劳动者非劳动者责任的工作场所变更事由》(雇用劳动部公告第2021-30号)第4条第1号将欠薪列举为劳动条件违反。月工资30%以上经2个月未支付·延迟,30%以上2次以上未支付·延迟,10%以上经4个月未支付·延迟,10%以上4次以上,以及支付低于最低工资额。用人单位单纯计算失误除外。

期限是核心。欠薪或支付延迟中或其终了日起4个月前须申请工作场所变更。这里又附加两个独立时钟。劳动合同终了日起1个月内不申请,或申请日起3个月内未获工作地变更许可须出境(《外国人劳动者雇用等相关法律》第25条第3项)。

常漏掉的一个事实。因欠薪等非劳动者责任事由变更时不计入工作场所变更次数(同条第4项但书)。次数用完别先放弃。申请程序分阶段整理在E-9工作场所变更

事项 窗口 号码
工资·劳动条件咨询、申诉程序 雇用劳动部顾客咨询中心 1350(收费,工作日09~18时)
代偿金·生活费贷款 劳动福祉公团 1588-0075
免费法律救助·民事 大韩法律救助公团 132(通话费主叫方承担)
滞留·签证 法务部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 1345
外语咨询(18种语言ARS) 外国人力咨询中心 1577-0071(09:00~18:00)

在线申诉接收为labor.moel.go.kr,窗口总图在外国人官方咨询窗口总览

雇用劳动厅·劳动福祉公团·法院只在工作日办公时间开放须请假移动,工作场所在地方时移动本身是负担。提前定好当天移动和结算能减轻负担。LACHA(라차)为无需本人认证即用的外国人交通·结算超级App,可在一处结算KTX·高速巴士·出租车·机场铁路·交通卡。但LACHA与权利救济程序无任何关联,是民间交通·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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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Q1. 提出申诉劳动厅会帮我拿回欠薪吗? 不会。雇用劳动部公开的处理流程为劳动监察官调查→责令整改→不履行时刑事立案·移送检察院为止。劳动监察官无雇主财产强制执行权限。钱实际到账的路径只有雇主自行支付、代偿金、民事判决后强制执行三条,申诉接收是开始非结束。调查阶段表明想要《欠薪及雇主确认书》可衔接下阶段。

Q2. 《欠薪及雇主确认书》用在哪里? 用途规定为两项。代偿金支付申领程序,以及根据《法律救助法》第22条提起诉讼(《工资债权保障法》第12条第1项)。确认书签发本身就是代偿金支付事由(第7条第1项第5号),无需法院判决即可申领简易代偿金,也是免费法律救助和欠薪劳动者生活费贷款的必需文件。申请表格为《欠薪及雇主确认书签发申请书》(劳动门户民愿表格AG096),调查中确认内容后3日内签发。

Q3. 离职超过1年。工资债权时效3年尚存,没问题吗? 时效和代偿金期限是不同时钟。工资债权时效3年(《劳动基准法》第49条),但确认书渠道的简易代偿金对象为离职日次日起1年内提出申诉等的劳动者(《工资债权保障法施行令》第7条第2项第2号)。拿到确认书后也须自最初签发日起6个月内申领(同施行令第9条第1项第3号)。民事请求之路尚存但国家先付渠道可能关闭,起算点计算请向☎1350确认。

Q4. 不会韩语能在线接收吗? 截至2026-08确认,劳动门户网站全页面韩语,进入申诉书申请地址会跳转登录页面。登录方式为简易认证·公共/浏览器证书·金融证书·手机·ID·政府统合认证,无韩国认证手段会停在首页。先致电☎1577-0071(18种语言ARS)或☎1350确认准备物,再前往工作场所所在地管辖雇用劳动厅接收的顺序更现实。

Q5. E-9欠薪可以换公司吗? 符合雇用劳动部公告第2021-30号第4条第1号标准(月工资30%以上经2个月或2次以上未支付·延迟,10%以上经4个月或4次以上,低于最低工资额)可成为工作场所变更事由。但须在欠薪终了日起4个月前申请,劳动合同终了日起1个月·申请日起3个月等独立期限也同时运行(《外国人劳动者雇用等相关法律》第25条第3项)。该事由变更不计入变更次数(同条第4项但书)。是否符合请向☎1350和☎1577-0071获取判定。

参考:本文为整理公开法令和政府指南的一般信息,非法律咨询。正文条文·期限·金额·窗口信息为2026-09标准,从国家法令信息中心条文原文(《劳动基准法》及施行令、《工资债权保障法》及施行令·施行规则、《劳动者退职金给付保障法》、《外国人劳动者雇用等相关法律》、《小额事件审判规则》)和雇用劳动部劳动门户(labor.moel.go.kr)指南确认的内容。代偿金限额等未能获取公告原文表格的值,正文中已注明为雇用劳动部指南标准。法令和制度会修订,电话号码·运营时间也会变动,行动前请通过☎1350(工资·劳动条件)、☎1588-0075(代偿金)、☎132(法律救助)、☎1345(滞留·签证)、☎1577-0071(外语咨询)按您情况再次确认。LACHA与上述公共机关无关,是民间交通·结算服务,不代理权利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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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