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驻韩使领馆是自己国家政府的窗口。它不能帮你变更在韩国的停留资格,不能替你讨回拖欠的工资,也不会替你缴纳罚金。它做的是重新给你办护照、给本国文件做公证,以及在你陷入困境时把你和本国政府连接起来。先把这个界限分清楚,才不会白跑一趟。
依据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这份1963年通过的条约对大韩民国而言,以条约第594号于1977年4月6日生效(加入书交存日为1977-03-07,与公约第77条第2款"交存后30日"的规定正好吻合)。第5条列举的领事职务包括:签发护照·旅行证件、协助本国国民、公证与身份登记、继承时的利益保护、监护相关的保护。
反面清单,英国、加拿大等国也自己公开过。英国外交部(FCDO,2022-08-31发布)与加拿大政府(2025-12-01更新)的领事服务指引虽然是两份不同的文件,却同样写明四件做不到的事:代付金钱、干预释放与审判、提供法律咨询、干预入境与驱逐决定。
还有本文最重要的一句话。被警方逮捕·拘留时,领事机关通报不是自动的,需要本人提出请求才会进行(公约第36条第1款(b)项、《警察搜查规则》第91条第2·3款)。虽然会得到告知,但如果这个告知用韩语一带而过,你可能连自己拥有这项权利都不知道就过去了。
参考:本文是以2026-08为准整理公开的条约文本、法令与各国政府指引的一般性说明,并非法律·行政咨询。是否需要预约、办公时间、手续费、办理周期、24小时紧急电话、是否有韩语对应、辖区范围因国家差异很大,你自己的情况请务必到本国使领馆官方指引确认。
先分清方向 — 是韩国的窗口,还是本国的使领馆
如果卡住的事情属于"韩国制度",答案就是韩国的窗口。停留·签证·外国人登录打☎1345,欠薪·不当解雇打☎1350,犯罪·事故·急救打112·119,旅行中的不便·翻译打☎1330。需要免费法律援助的话,还有大韩法律救助公团☎132。本国使领馆不能替代其中任何一个。各号码的咨询语言和流程,已经整理在外国人劳动·生活咨询窗口,这里就不重复了。
需要找本国使领馆的事情性质不一样。记成"需要属于我自己国家的东西"的时刻就容易了。护照、本国身份·家庭关系文件、本国文件认证,以及事故·拘留·死亡这类需要让本国政府知道的情况。韩国的行政机关无法制作外国护照,本国使领馆也无法制作韩国的停留资格。
注意:如果你正在申请难民身份,或与本国政府存在冲突,请不要直接套用本文的指引。接触本国使领馆可能对你有危险,或影响审查结果。请先向大韩法律救助公团☎132或难民支援团体咨询。
无论哪国使领馆大体都会做的事 — 条约规定的领事职务
下表不是某个具体使领馆的服务清单,而是条约规定的领事职务范围。也就是说,"我们大使馆网站上没有这一项"完全有可能发生。
| 会做的事 | 什么情况下需要 | 公约依据 |
|---|---|---|
| 签发护照·旅行证件 | 护照丢失或有效期届满时。韩国行政机关无法代办 | 第5条(d)项 |
| 协助·保护本国国民 | 因事故、遭遇犯罪、住院等陷入困境时 | 第5条(e)项 |
| 公证·身份登记事务 | 委托书·签名认证,出生·结婚·死亡等本国身份登记申报 | 第5条(f)项 |
| 继承相关利益保护 | 本国国民在韩国死亡、产生财产继承问题时 | 第5条(g)项 |
| 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监护 | 保护需要照护的本国儿童或成年人的利益 | 第5条(h)项 |
| 拘留期间探视本国国民 | 探访·会见·通信。本人明确反对时则不进行 | 第36条第1款(c)项 |
| 接收死亡通报 | 韩国当局应毫不迟延地通报主管领事机关 | 第37条(a)项 |
表中条文出自《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大韩民国条约第594号,1977-04-06生效),由于未能取得韩文正本,各项的表述系依据联合国英文正本翻译。另外还有一个必须附上的限定条件。条约规定的是领事职务的范围和韩国政府的义务,并不赋予个人向本国使领馆要求特定服务的权利。实际能做到什么程度,因各国国内法·预算·政策而异。
还有一处容易误解的地方。公约第5条里也包含"安排代理",但(i)项的代理并不是无限制的诉讼代理。它仅限于本国国民因缺席等原因无法及时维护自身权利时,为依韩国法令取得临时保全措施而安排代理。并不是"使领馆会替我打官司"的意思。
多国使领馆共同声明"这些做不到"的事
注意:下表不是完整清单。没有写在这里,并不代表就能做。
| 做不到的事 | 两国指引写明的内容 | 那该找谁 |
|---|---|---|
| 代付金钱 | 不会代付费用·保释金·法律费用·医疗费,也不会给钱 | 有的国家会提供转交家人汇款的私人汇款协助(加拿大) |
| 干预释放·审判 | 不会把人从监狱里捞出来,也不干预刑事·民事审判 | 提供律师·翻译人员名单,就是协助的全部内容 |
| 法律咨询 | 不提供法律咨询,也不承担相关费用 | 免费法律援助找大韩法律救助公团☎132 |
| 干预入境·驱逐决定 | 不会帮忙入境,也不会阻止驱逐 | 停留·强制遣返由韩国法务部主管,☎1345 |
| 介入私人间纠纷 | 不介入财产·雇佣·旅行·商务纠纷(英国) | 工资·解雇找☎1350和辖区地方雇佣劳动厅 |
| 介绍工作 | 不会在海外替你找工作(加拿大) | 雇佣许可制·变更工作单位找☎1345和雇佣中心 |
出处是英国FCDO领事协助指引(2022-08-31)和加拿大政府领事服务指引(2025-12-01更新)两处。两国各自独立地写下了同样的四项内容,因此这可以看作不是某一个国家的方针,而是多国以几乎相同措辞公开的界限。不过这里引用的只是英国和加拿大,并非所有国家。
再强调一次:这份清单不是完整清单。没有列在这里并不代表可以,而是各国不同,必须按下一张表自己去确认。
韩国政府向本国国民提供的领事协助也是同样的结构设计。《为保护在外国民的领事协助法》(法律第18081号,2021-04-20施行)第19条第1款规定,保护生命·身体及财产所需的费用由本人负担(无资力·海外危难等情形有例外)。第10条第3款规定领事协助仅"在无法以其他方法解决的情况下"提供;第10条第4款规定其水平"不得超过国内发生类似情况时政府向国民提供的保护水平"。在刑事程序中,第11条第2款也规定驻外使领馆馆长应"在可能的范围内提供律师及翻译人员名单等"协助。按条文,协助的内容是提供名单,而不是替你聘请或承担费用。
📌 重要:这部法律是韩国国民在海外时适用的韩国法。它不适用于身在韩国的外国人,请仅把它当作展示领事协助如何设计的一面镜子。
必须直接向本国使领馆确认的7件事
前面两张表只能讲到"大体上"。下面7项无法一概而论,所以本文写不出答案。文中没有写上各个使领馆的电话·地址·手续费·办公时间,也是同样的理由。因为一旦变动,那些内容立刻就变成错误信息。
| 要确认的项目 | 为什么必须问 |
|---|---|
| 是否需要预约 | 如果是预约制,贸然前往也无法受理。有些地方的预约窗口按本国系统·本国时间开放 |
| 办公时间 | 领事部受理时间比使领馆整体上班时间短的情况很常见 |
| 手续费与缴纳方式 | 是否只收现金、是否要转账、是否用本国货币,各不相同。在韩国办的卡能不能用,要先问清楚 |
| 办理周期 | 需要从本国制作寄来的文件,可能不是几天而是几周 |
| 是否设有24小时紧急电话 | 事故和拘留不会挑上班时间发生。要事先确认有没有这个号码、只在哪些情况下接听 |
| 韩语·英语对应程度 | 有不少使领馆的通知只用本国语言发布。是否需要带翻译同行就取决于这一点 |
| 辖区与地方办事处 | 只在首尔一处,还是在釜山等地设有办事处,会让一整天的行程完全不同 |
这7项在各国之间根本上就不同,仅凭公开信息无法一概而论,所以本文只整理了"要问什么"。很多使领馆连电话都很难打通,一通电话把七件事全问完更有效率。这些项目具体到哪里、怎么确认,另行整理在如何找到本国驻韩使领馆。
被逮捕·拘留时 — 提出请求才会通报
公约第36条第1款(b)项规定,本国国民被逮捕·拘禁·羁押时,"经本人请求",韩国当局应毫不迟延地通报相应领事机关,并毫不迟延地告知本人拥有这项权利。
韩国国内法也有同样的内容。《警察搜查规则》(行政安全部令第483号,2024-05-24施行)第91条第2款规定,司法警察官吏逮捕·拘留外国人时,应告知其可以与领事官员自由会见·通信的事实,以及可以请求将逮捕·拘留事实通报领事机关的事实。同条第3款规定,本人提出请求时应毫不迟延地通报相应领事机关。
告知义务本身在韩国当局一方。大法院判决指出,侦查机关在逮捕·拘留外国人时如果未毫不迟延地告知领事通报权等,该逮捕·拘留程序即违反公约第36条第1款(b)项,属于违法(大法院2022年4月28日宣告2021도17103判决)。
顺序是关键。虽然会告知,但不提出请求,通报就不会发出。在语言不通的状态下告知一带而过,你可能连有这项权利都不知道,调查就继续推进了。所以最好事先把当场要说的话背下来。
- "请给我安排翻译。" 在不懂韩语的状态下不要先签字,这是第一步。
- "请通报我国的领事机关。" 这一句话就是公约第36条第1款(b)项所说的"请求"。
- "我想见领事官员。" 探访·会见·通信写在同条(c)项里。
不过领事官员来了并不等于问题就解决了。如前表所示,多国都写明不干预释放·审判、不提供法律咨询、不承担费用。请把领事到场和聘请辩护人当成两个独立的程序,辩护人那边请另外打☎132了解。
注意:本节讲的是刑事程序中的逮捕·拘留。因出入境执法而被"保护"(收容)的程序适用的规定不同,本文不涉及。如果你正处于那种情况,请先到☎1345和☎132按自己的情况确认。
发生死亡·重大事故时 — 通报是义务,费用却不是
本国国民在韩国死亡时,通报本身是韩国当局的义务。公约第37条(a)项规定应毫不迟延地通报主管领事机关,《警察搜查规则》第91条第4款也规定发生外国人非正常死亡案件时应通报相应领事机关。
但通报和费用完全是两回事。加拿大政府的指引明确写明,政府不承担遗体安葬·火化·运回本国的费用。菲律宾驻韩大使馆的本国国民协助(ATN)指引所列的业务,包括协助遗体运回本国、援助住院·陷入困境·处于贫困状态的本国国民、援助人口贩运及犯罪受害者、为被驱逐对象签发护照、遗体处理、庭审监督、确认失踪者下落、与法律·福利机构及NGO对接(以2026-08查阅为准)。这份清单里没有"代付律师费"或"直接提供金钱援助"。
所以实务上是这样分工的:联络·文件·机构对接归使领馆,钱靠家人·保险·本国制度。如果是在韩国工作时发生的事故,先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是旅行途中,先确认旅行保险的保障范围,会更快。
各国差别有这么大 — 名称、辖区、附属机构都不同
第一,有些国家的机构名称不叫"大使馆"。台湾在韩国的窗口不是大使馆,而是駐韓國台北代表部(Taipei Mission in Korea,首尔)和駐韓國台北代表部釜山辦事處(釜山办事处)。两处分管不同辖区办理领务。哪个地区归哪一方管辖,因为未能核实标示,这里就不转述了,请到两个机构的官方网站确认。另外,外交部《驻外使领馆设置现况》(2026年7月为准)的大使馆·总领事馆·代表处名单中,也没有设在台湾的大韩民国使领馆。
第二,有些国家除了领事部还设有单独窗口。菲律宾驻韩大使馆网站在领事服务(护照·身份登记·公证·本国国民协助)之外,还把Migrant Workers Office–OWWA、釜山菲律宾总领事馆、社会保障机构SSS、住房基金Pag-IBIG Fund列为独立机构。也就是说,劳动·社会保障业务和领事部完全不在同一个窗口。
这里要说清两点。设有劳务·福利窗口,和这个窗口能解决欠薪·工伤·不当解雇,是两回事。在韩国发生的劳动案件,最终还是要走雇佣劳动部☎1350和辖区地方雇佣劳动厅,以及☎132的程序。另外,越南·尼泊尔·印度尼西亚·泰国等其他国家是否设有同样的窗口,这次未能确认。已确认的事实只到"因国家而异"为止。
第三,有些国家规定了向本国申报的义务。日本国籍者在海外停留3个月以上时,依日本护照法第16条负有在留申报(在留届)义务,日本外务省的电子申报系统(ORRnet)说明可以从出境前3个月开始提交。这属于日本国内法,不能直接套用于其他国籍者。自己国家是否有类似义务,请向本国使领馆确认。
如何找到本国的驻韩使领馆
官方确认途径只有外交部的驻韩使领馆通讯录(mofa.go.kr)一处。不过每一条目所附的"修改日期",以2026-08查阅为准,有些还停留在2023年,所以需要两步:先在这里找到,再到使领馆官方网站或社交媒体公告上再核对一次电话号码和办公时间。
由于名称可能不叫"大使馆",请连代表处·办事处·总领事馆一起查找;打电话前把前面那7个确认项目记下来,一通电话全部问完。通讯录怎么读,以及辖区·预约·办公时间之类的坑,即"在哪里、什么时候、怎么去",整理在如何找到本国驻韩使领馆。本文只讲"使领馆做什么、不做什么"这一面。
📌 提示:要特别当心那些声称"我在大使馆有门路"来接近你的人。护照签发·公证·身份登记都是本人在使领馆官方窗口亲自办理的手续。凡是要求额外收费,或声称能替你制作文件的提议,最好避开。
注意:如果已经超期滞留,使领馆虽然不是韩国出入境当局,但在你的处境下什么才是安全的顺序,因人而异。行动之前,请先到☎1345和☎132按自己的情况确认。自行离境的实务整理在超期滞留时怎么办。
常见的5个误解
①"使领馆应该能帮我延长签证吧" — 韩国的停留资格延长和变更由法务部主管,本国使领馆没有决定权。结果会因本人的资格·经历而不同,请到☎1345(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按自己的情况确认。
②"欠薪应该由使领馆替我讨回来吧" — 不会替你讨。英国的指引明确写明不介入财产·雇佣纠纷。举报和调查找☎1350和辖区地方雇佣劳动厅,走诉讼时的免费法律援助找☎132。
③"罚金或保释金应该由使领馆垫付吧" — 英国和加拿大的指引都写明不能代付金钱。加拿大表示会提供转交家人·熟人汇款的私人汇款协助,所以现实的路径是本国家人汇款。
④"医疗费应该由使领馆处理吧" — 加拿大的指引明确写明不支付医疗费。相对地,如果参加了健康保险,自付部分会大幅减少。就诊流程和费用结构请参考外国人就医指南。
⑤"应该会帮我安排住处吧" — 提供住处不在已确认的协助清单里。像菲律宾大使馆的指引那样,列出的业务只到与福利机构·NGO对接为止。紧急情况请先打112·119,生活危机咨询可先找面向多文化家庭·移居民的Danuri呼叫中心☎1577-1366。
反过来,也有一些场景必须经过使领馆。比如把本国驾照换成韩国驾照时需要的大使馆确认书(有时可用海牙认证代替),以及申请国民年金一次性返还金时可能被要求的领事认证等。相关流程已经整理在驾照换发和国民年金一次性返还金里,这里就不重复了。文件认证也是一样。《海牙认证公约》对大韩民国于2007年7月14日生效,公约缔约国的文件走海牙认证(Apostille),非缔约国的文件走领事认证,路径不同。属于哪一种以及具体的认证顺序因国家而异,请按驾照换发那篇文章的指引操作。

最后说一件现实的事。很多国家在韩国只有首尔一处使领馆,住在地方的朋友要赶上领事部的受理时间,得先把路上的时间算进去。如果是预约制,错过那个时刻就得再花掉一整天。所以先定好KTX或高速巴士的班次,再把从车站到使领馆的出租车路段接上,会更稳妥。LACHA(라차) 是无需本人认证即可直接使用的外国人交通·支付超级App,没有韩国账户或手机号也能在一处搞定KTX·高速巴士·出租车·机场铁路。不过使领馆的业务本身与LACHA无关。
常见问题 (FAQ)
Q1. 本国大使馆能帮我延长韩国签证吗? 不能。韩国的停留资格延长·变更·外国人登录由法务部主管,本国使领馆没有决定权。英国FCDO和加拿大政府的指引也明确写明不能干预入境或驱逐决定。这类事项的结果会因本人的停留资格和经历而不同,请到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按自己的情况确认。向本国使领馆只需要问护照有效期这类"本国文件"方面的事情就好。
Q2. 被警察逮捕后,会自动联系大使馆吗? 不是自动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6条第1款(b)项规定"经本人请求"才毫不迟延地通报。韩国《警察搜查规则》(2024-05-24施行)第91条第2款规定应告知本人可以提出这种请求,第3款规定有请求时应毫不迟延地通报。所以你必须亲口说出"请通报我国的领事机关"。如果语言不通,先请求安排翻译。
Q3. 大使馆会替我付律师费或罚金吗? 不会。英国FCDO(2022-08-31)和加拿大政府(2025-12-01更新)的指引都写明不能代付金钱。加拿大方面还特别点名了保释金·法律费用·医疗费。韩国适用于本国国民的《为保护在外国民的领事协助法》第19条第1款也规定费用由本人负担,第11条第2款把刑事程序中的协助写为"提供律师及翻译人员名单等"。费用问题请从家人汇款或免费法律援助☎132的方向去想办法。
Q4. 我们国家好像在韩国没有大使馆,该去哪里? 名称可能不叫"大使馆"。例如台湾在韩国的窗口是駐韓國台北代表部(首尔)和釜山办事处,两处分管辖区办理领务。请在外交部驻韩使领馆通讯录里按国名查找,同时把代表处·办事处·总领事馆一起确认。不过该通讯录每一条目都附有修改日期,以2026-08为准还混有2023年的,所以打电话前请再到该机构官方网站核对一次号码和办公时间。
Q5. 我正在申请难民身份,可以联系本国使领馆吗? 请不要直接套用本文的指引。如果与本国政府存在冲突,或正处于难民申请程序中,接触本国使领馆可能对你有危险,或影响审查结果。这是会因个别情况而判断完全不同的领域,本文不下定论。行动之前,请先向大韩法律救助公团☎132或难民支援团体咨询,停留相关事项请到☎1345按自己的情况确认。
参考:本文是以2026-08为准,整理公开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大韩民国条约第594号)英文正本、《警察搜查规则》(2024-05-24施行)第91条、《为保护在外国民的领事协助法》(2021-04-20施行)、英国FCDO与加拿大政府的领事服务指引、大法院2022年4月28日宣告2021도17103判决、日本外务省在留申报电子申报系统(ORRnet)、外交部驻韩使领馆通讯录以及菲律宾驻韩大使馆·駐韓國台北代表部官方网站所确认内容的一般性说明,并非法律·行政咨询。公约第5条各项的韩文正本和难民相关条文,这次未能核对原文,因此正文中未下定论;出入境管理法上的"保护"程序因适用规定不同,本文不涉及。是否需要预约、办公时间、手续费、办理周期、24小时紧急电话、韩语对应、辖区范围因国家而异,也会因使领馆情况随时变动,前往或致电之前,请务必再到本国使领馆官方渠道确认。LACHA(라차)是交通·支付服务,与使领馆业务无关,也不代办护照签发·领事认证·拘留通报等任何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