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期满保险金无论是收到国内账户还是海外账户,都要在法务部确认出境(永久出境)信息之后才会入账(三星火灾外国人劳动者保险指南)。国民年金一次性返还金也是在确认出境事实之后才支付,所得税退税款按国税厅英文指南手册的说明,不能汇到海外开设的账户。把这三句话并排放在一起,答案就汇到了一处。钱到账的时间在出境之后,可这笔钱要走的通道只能在出境之前准备好。
所以回国准备不该当成清单来看,而要当成顺序表来看。收不到钱的事故不是因为不懂流程,而是因为把顺序弄反了。要是先把韩国账户和韩国手机号处理掉,应收款项的去处和本人确认手段会在同一周里一起消失。
注意:本文是对公开法令和政府·机构指南的整理,属于一般信息介绍,不是法律·税务咨询。结论会因滞留资格·国籍·工作年限·收入·参保履历而不同,符合您自身情况的判断请务必到下面的官方窗口确认。
不能先关掉的两样 — 韩国账户和韩国手机号
先把三类应收款项什么时候到账、到账去哪里放进一张表里。看完这张表,「销户放在最后」这个结论自然就出来了。
| 应收款项 | 什么时候到账 | 到账去向 |
|---|---|---|
| 出国期满保险金 | 法务部确认出境(永久出境)信息之后 | 国内账户 / 本人国籍国账户 / 机场现金领取 |
| 国民年金一次性返还金 | 确认出境事实之后 | 账户支付 / 出境当天机场现金领取 |
| 所得税退税款 | 申报后按国税厅的处理日程 | 仅限国内账户(海外开设的账户·部分外资金融机构除外) |
崩塌的顺序也是固定的。注销韩国手机号,短信验证就断了;出境时交回外国人登录证,身份确认就断了;办理销户,实名确认的基础本身就没有了。韩国人离职时搬家不会失去这三样中的任何一样,可回国者会在几天之内同时失去这三样。
在想到线上流程之前,有一件事要先知道。共同认证书·简易认证之类的手段是以韩国的金融·通信实名确认为前提设计的,所以账户或号码一停,最先被堵住的就是线上通道。因此本文不介绍画面菜单,只按期限和电话窗口来说明。
也请事先知道,出钱的地方不止一处。公司(离职金·未付工资)、三星火灾(出国期满·归国费用保险)、国民年金公团(一次性返还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保险费结算)、税务署(所得税退税)—— 至少五处,而且彼此之间不交换信息。就算在一处听到「全都办完了」,剩下的四处还原封不动地留着。
📌 重要:外国人登录证有效期结束或交回之后,韩国账户还能用到什么程度,属于各银行内部规定的范围,没能确认到统一标准。请不要假定「出境后也能照常使用」,出境前直接向开户银行询问。
D-45 ~ D-30 — 要有机票才能开始的手续
最先到来的两个期限都以机票(电子客票)确定为前提。向管辖雇佣中心申报出境预定,从出境预定日1个月前开始就可以办;三星火灾的保险金支付申请是在出境预定日至少7天前(三星火灾·韩国产业人力公团 HRD Korea 指南)。所以机票一旦推迟,这两项手续会整个往后拖。
出境预定申报需要出境预定申报书·机票复印件·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办理方式有雇佣中心现场·传真·线上(EPS 官网)三种。雇主申请替代人力的情形,可以从6个月前开始办。
| 时点 | 要做的事 | 依据性质 |
|---|---|---|
| D-45 前后 | 确定机票(电子客票)— 下面两项手续的共同前置条件 | 实务顺序(不是法定期限) |
| D-30 之前开始 | 向管辖雇佣中心申报出境预定 | 机构指南(出境预定日1个月前开始) |
| D-7 之前 | 向三星火灾申请出国期满·归国费用保险金 | 机构指南(出境预定日至少7天前) |
| 离职日 + 14天 | 离职金·未付工资等款项结算 | 法定期限(劳动基准法第36条,退职给付保障法第9条第1款) |
| 出境日前一天 | 属于汇算申报对象的话要申报所得税 | 法定期限(所得税法第74条第4款·第5款) |
| 出境当天 | 交回外国人登录证,申报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携带出境 | 法定义务(出入境管理法第37条第1款 / 外汇交易法第17条) |
公司那边也有一件要做的事。用人单位与外国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等与雇佣相关的重要事项发生变化时,必须向职业安定机关负责人申报(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第17条第1款,2026年标准)。这项申报一拖,出问题的不是我的出境,而是用人单位那边的文件,所以离职面谈时确认一下比较好。
小贴士:交上申报书和申请书之后,请把受理的凭据留下来。无论是传真发送结果单还是窗口受理证,拍一张照片留着,日后听到「没有受理」的答复时就不用从头再来。
公司这边要结清的 — 离职金·未付工资·出国期满保险
「14天」出现了三次,可起算点全都不一样。这里含糊过去,就会错过该什么时候去催。
| 项目 | 起算点 | 期限 | 依据(2026年标准) |
|---|---|---|---|
| 工资·款项结算 | 支付事由发生之日 | 14天以内 | 劳动基准法第36条 |
| 离职金 | 支付事由发生之日 | 14天以内(经当事人协议可延长) | 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第9条第1款 |
| 出国期满保险金 | 出境之时(出境日之后申请等情形为申请日) | 14天以内 | 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第13条第3款 |
公司要是说「去开一个 IRP 账户来」,可以拿条款反问。离职金原则上要转入劳动者指定的个人型退职年金(IRP)账户支付(退职给付保障法第9条第2款正文),但同法施行令第3条之2第1款第4号把「以可以进行就业活动的滞留资格在韩国国内提供劳动并离职的劳动者,离职后出境到国外的情形」列为例外。不过这项例外以「离职后出境到国外」为要件,所以公司·金融机构的实务处理可能会不一样。自己能不能用普通账户领取,请拿着条款号向公司和 ☎1350 确认。
文件请从带期限的那些开始拿。中途离职者的扣缴凭单(源泉征收领收证)必须在离职日所属月份的工资所得支付日所属月份的次月末日之前开具(所得税法第143条第1款但书,2026年标准)。这和在职者标准的次年2月末不同,按领到最后一笔工资的月份来定请求时点就行。写明工作期间·工作种类·工资的使用证明书(사용증명서)也一样,只要提出请求就必须如实立即出具(劳动基准法第39条第1款·第2款)。
出国期满保险金和法定离职金不是同一笔钱。发放对象是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劳动者(外国人雇佣法施行令第21条第2款第2号),保险金不足法定离职金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差额(同施行令第21条第3款)。时效也各自有规定 —— 工资债权3年(劳动基准法第49条)、离职金3年(退职给付保障法第10条)、出国期满保险金3年(外国人雇佣法第13条第4款)、归国费用保险金3年(同法第15条第3款准用第13条第4款)。
领取方法和所需文件整理在离职金与出国期满保险,只想单独了解归国费用保险的话,整理在归国费用保险(E-9·H-2)。

税金 — 有些情况不能等到5月
一旦出境,税务日历会整个提前。居住者把住所或居所迁往国外成为非居住者时,当年的课税期间会缩短为1月1日至出境之日(所得税法第5条第3款,2026年1月1日施行标准)。
申报期限定得更早。应当办理课税标准汇算申报的居住者出境时,必须在出境日前一天之前申报该课税期间的课税标准(所得税法第74条第4款),并且在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出境的,对上一课税期间的汇算申报也准用同一规定(同条第5款)。要在出境前一天之前申报两个年度的情况,就是从这里来的。
只是中途离职的情形由公司那边结算。扣缴义务人在支付离职当月的工资所得时办理年终结算(所得税法第137条第1款),劳动者如果不提交所得·税额扣除申报,就只适用本人的基本扣除和标准税额扣除来计算(同条第3款)。扣除税额合计超过应纳税额时,超出部分退还给劳动者(同条第2款)。
到了退税这边,顺序又卡住了。国税厅英文指南手册写明退税款不能汇到海外开设的账户,部分外资金融机构也被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了退税,就必须把韩国账户留着。另外,把住所·居所迁往国外的纳税人,规定要指定处理国税相关事项的纳税管理人并向管辖税务署长申报(国税基本法第82条第1款·第3款)。申报书的填写和格式另外整理在综合所得税申报与 Hometax。
小贴士:自己是不是汇算申报对象,取决于收入构成。不要自行判断,请拨打 ☎1588-0560(国税厅外国人专用英语咨询)或 ☎126,说明出境预定日之后询问。
健康保险和国民年金 — 资格中断的日子和剩下的钱
健康保险资格不是一出境就结束。保健福祉部告示《长期滞留在外国民及外国人健康保险适用标准》(保健福祉部告示第2025-69号,2025年4月23日施行)第4条第2款第6号规定,地区参保者的资格丧失时点为「出境到国外之日的次日」,但限定于在国外滞留1个月以上的情形。因滞留期间届满而出境的情形,则适用同款第3号(滞留期间终止的次日)。
钱之所以会剩下,原因在缴费结构。同一告示第9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地区参保者的保险费要在「上一个月25日之前」缴纳。这是提前缴纳下个月份的结构,所以出境时可能会剩下已经缴过的部分。不过这笔预缴款要用什么表格、通过哪个窗口退回,该告示里没有规定,没能确认到。结算结果是退款还是需要补缴,是否有欠费留下来被抵扣,请在出境前向 ☎1577-1000(国民健康保险公团 NHIS,外语咨询分机6 或 ☎033-811-2000)确认。误缴·多缴保险费的退还请求权为3年(国民健康保险法第91条第1款第2号)。参保结构本身在外国人健康保险参保与保险费。
国民年金的窗口和时效完全不同。曾经参保的人丧失国籍或移居国外时,可以请求一次性返还金(国民年金法第77条第1款第3号),这项请求权的时效是5年(同法第115条第1款)。常见的「10年」是同一条款只针对第77条第1款第1号(参保期间未满10年的人年满60岁时)标注的数字,直接套用到回国者身上,可能会把请求权整个丢掉。
能不能领取分两条路。根据国民年金公团(NPS)的指南,①本国法律向大韩民国国民支付相当于一次性返还金的给付的情形(互惠主义),或者②以 E-8·E-9·H-2 资格在2007年5月11日之后参保的情形(2019年12月24日之后的 E-8 季节工除外)。互惠主义认可国家的名单没有在官方页面上全部公布,所以各国的判断请拨 ☎1355 确认。请求方法和所需文件整理在领取国民年金一次性返还金,另外受给权人是外国人时,不能通过电话·传真提出请求。
账户·通信·订阅 — 按认证手段消失的顺序来关
关闭的顺序这样安排就行:登记网上银行·海外汇款 → 整理自动扣款的订阅 → 结清房屋合同和水电燃气费 → 注销通信 →(最后)销户。因为前面这些全都需要账户和手机号。
注销通信时钱是双向流动的。在合约期内解约或缩短合约期限会产生折扣返还金(违约金),手机分期款还有余额的话,剩余分期款会一并计费。反过来,解约结算的过程中也可能剩下多缴的费用或未领取的预缴款,这叫做通信未退还款。可以在 Smart Choice(www.smartchoice.or.kr)查询,退还到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有欠费的话扣除后退还(法制处「易查生活法令信息」标准)。这也是进到本人名下账户的钱,所以账户要留着才拿得到。
房屋合同和水电燃气费也要在销户之前结清。押金退还和电·燃气·自来水的结算还没完就把账户关了,钱就没有地方可以回来了。合同方面的流程请看外国人月租合同指南。
文件在离开之前请全部拍照留存。扣缴凭单·工资明细书·使用证明书·保险金申请受理证全都是韩语格式,回到本国之后就算想确认自己拿到了什么,也常常已经和公司断了联系。比起丢失纸质文件,重新开具的通道消失才是更大的问题。
📌 重要:韩国手机号是本人确认的最后一把钥匙。银行 App 登录、保险公司受理确认、公团的联络全都发到这个号码。注销请推迟到其他结算全部完成之后,并且事先把出境后能联系上的本国号码和电子邮箱留给各个机构。
出境当天 — 交回外国人登录证、现金携带出境申报、交通卡余额
办理过外国人登录的人出境时,必须向出入境管理公务员交回外国人登录证(出入境管理法第37条第1款正文,2026年1月23日施行标准)。可以不交回的情形只有三种 —— ①取得再入境许可后临时出境,打算在许可期间内再入境的情形 ②持有多次签证或属于再入境许可免除对象国家的国民,临时出境后打算在获准的滞留期间内再入境的情形 ③领取难民旅行证明书后临时出境,打算在有效期内再入境的情形。交回就意味着在韩国使用的身份证件消失,所以需要登录证的银行柜台·通信注销·税务署·公团走访,全都必须在这一天之前办完。
打算带现金出境的话,要准确知道分界值。关税厅说明,出口1万美元以下的支付手段(对外支付手段·本国货币·韩元标示的银行本票)时不需要申报。也就是说标准不是「1万美元以上」,而是「超过1万美元」(外汇交易法第17条、同法施行令第31条、外汇交易规定第6章)。未申报就携带出境的,违反金额在3万美元以下时处以罚款(行政罚款,外汇交易法第32条),超过3万美元的则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的罚金。一次性返还金和保险金都拿现金的话,合计金额有可能踩到分界线上,可没有任何一家机构会告诉你合计金额。
机场现金领取的动线每家机构都不同。一次性返还金按国民年金公团(NPS)的指南,出境1个月前到分社提出请求的话,出境当天可以在仁川机场咨询中心拿到支付指示书,再到友利银行换汇处领取美元·欧元·日元·人民币等16种货币中的一种。出国期满保险金按三星火灾的指南,是在出境大厅的银行换汇处拿到换汇领取证,再到免税区内的银行换汇处领取现金(仁川机场经办银行为 KEB韩亚·友利·国民,金海机场为釜山银行)。三星火灾说明这种情形下必须在出境4小时前抵达机场。不过各窗口的截止时间在不同资料里说法不一,本文没有写具体时刻。如果打算同一天两笔都领,出发之前请分别打电话确认截止时间。
最后是交通卡。T-money 余额在便利店可以即时退还最多约2万韩元,每退一次会扣除500韩元手续费。购卡费不是押金而是购买费用,所以拿不回来(这是2026年6月标准的确认内容,可能因卡种·门店而不同)。所以最后几周不大额充值比较划算。退款额度和窗口整理在T-money 余额退款。
最后几周是要跑雇佣中心·税务署·公团分社,出境当天还要赶到机场,各种移动叠在一起的时期。LACHA(라차) 是不用本人认证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国人交通·支付超级 App,出租车·KTX·高速巴士·机场铁路·机场面包车·交通卡都能在一个地方搞定。不过 LACHA 是不代办税务申报、保险金请求、退税手续的民营交通·支付服务。结算和支付只在下面这些机构办理。
不能只看这篇文章下判断的地方 — 因人而异的分岔点和确认处
下面六件事,是不能读完这篇文章就自己下结论的地方。判定的人不是读者,而是主管机构。
- 自己是不是一次性返还金的发放对象 — 互惠主义是否被认可、参保资格如何,因国家·滞留资格而不同。☎1355。
- 自己是不是汇算申报对象 — 因收入构成和出境时点而不同。☎1588-0560·☎126。
- 健康保险资格什么时候中断 — 因在国外滞留的期间和滞留期间是否届满而不同。☎1577-1000。
- 离职金能不能用普通账户领 — 施行令例外的实务适用各公司不一样。☎1350。
- 有欠费·滞纳留下来会不会在结算中被抵扣 — 健康保险的给付限制要件正处在修订过渡中。☎1577-1000。
- 自己的滞留资格是否有效、能不能再入境 — 本文不做判定。☎1345。
| 什么事项 | 找哪里 | 电话 |
|---|---|---|
| 滞留·外国人登录证·再入境 | 法务部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 1345 |
| 工资·离职金·雇佣中心 | 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 | 1350 |
| 国民年金一次性返还金 | 国民年金公团(NPS) | 1355 |
| 健康保险资格·结算 |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NHIS) | 1577-1000(外语分机6,033-811-2000) |
| 税金·退税 | 国税厅外国人专用英语咨询 / 国税咨询中心 | 1588-0560 · 126 |
| 出国期满·归国费用保险 | 三星火灾外国人劳动者保险 | 1600-0266 |
这些信息是2026-09标准确认的内容,电话·营业时间·制度都可能变化。语言支持的范围也各机构不同,把劳动或税金的事项问到 ☎1345,会被转回来。请先选好事项,再打开对应的窗口。
常见问题(FAQ)
Q1. 韩国账户和韩国手机号应该什么时候注销? 请等应收款项全部到账之后再办。出国期满保险金无论国内还是海外账户,都要在法务部确认出境(永久出境)信息之后才入账;一次性返还金也是在确认出境事实之后才支付;所得税退税款按国税厅的说明,不能汇到海外开设的账户。先把账户关掉,钱就没有地方可去了。请在出境之前完成网上银行·海外汇款的登记,另外登录证到期·交回之后能办理的交易范围各家银行不同,请直接向开户银行确认。
Q2. 公司说要领离职金必须开 IRP 账户,这是必须的吗? 离职金原则上要转入劳动者指定的个人型退职年金(IRP)账户支付(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第9条第2款正文)。不过同法施行令第3条之2第1款第4号,把以可以进行就业活动的滞留资格在韩国国内工作后离职、之后出境到国外的情形规定为例外。既不是「一律只能用 IRP 领」,也不是「外国人一律用普通账户领」,而是附带要件的例外。请把这个条款号告诉公司负责人,实务处理有分歧时向 ☎1350 确认。
Q3. 一次性返还金要在几年之内提出请求? 以丧失国籍·移居国外为理由的一次性返还金(国民年金法第77条第1款第3号),其请求权时效是5年(同法第115条第1款)。经常会看到「10年」的说法,那是同一条款只针对第77条第1款第1号(参保期间未满10年的人年满60岁时)标注的数字。两个数字在同一条款里,很容易被混为一谈,可要是把5年当成10年而一拖再拖,请求权本身就会消失。您本人的情况请向 ☎1355 确认。
Q4. 不能等到5月综合所得税申报期间再申报吗? 如果属于汇算申报对象,有些情形是不行的。所得税法第74条第4款规定,应当办理汇算申报的居住者出境时,要在出境日前一天之前申报该课税期间的课税标准;同条第5款规定,在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出境的,对上一课税期间也准用这一规定。意思是有可能要在出境前一天之前申报两个年度。反过来,也有靠公司的中途离职年终结算就结束的情形,所以自己属于哪一种,请拨 ☎1588-0560 或 ☎126,说明出境预定日之后确认。
Q5. 在机场拿现金的话需要向海关申报吗? 标准是超过1万美元。关税厅说明,出口1万美元以下的支付手段时不需要申报。也有写成「1万美元以上」的说明文,可原文是「超过」的标准。未申报就携带出境的,违反金额在3万美元以下时处以罚款(行政罚款,外汇交易法第32条),超过3万美元的则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的罚金。一次性返还金和出国期满保险金都在机场领现金的话,合计金额有可能超过标准,所以领取之前请先把合计算好。
参考:本文是对公开法令和政府·机构指南的整理,属于一般信息介绍,不是法律·税务咨询。正文中的条款·期限·时效·标准金额·窗口信息,是以2026-09为准,从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的条款原文、法制处「易查生活法令信息」《外国人劳动者归国》、国民年金公团(NPS)·国民健康保险公团(NHIS)·关税厅·国税厅·韩国产业人力公团(HRD Korea)·三星火灾外国人劳动者保险指南中确认的内容。仁川机场现金领取窗口的营业时间和健康保险预缴款的退还流程,因为资料说法不一或没能拿到原文,本文没有写。法令·告示和制度会修订,电话号码·营业时间也会变,所以行动之前请到 ☎1345(滞留·外国人登录证)、☎1350(工资·离职金)、☎1355(国民年金)、☎1577-1000(健康保险)、☎1588-0560·☎126(税金)、☎1600-0266(出国期满·归国费用保险)按您本人的情况再确认一次。牵涉滞留资格的判断请全部到 ☎1345 获取,另外 LACHA(라차)是与上述机构无关的民营交通·支付服务,不代办结算·退税·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