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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居留与签证

工作中受伤时:申请工伤,公司盖章从2018年起就不需要了

③ 居留与签证LACHA 指南团队· 更新 2026-09-10· 阅读 18 分钟
工作中受伤时:申请工伤,公司盖章从2018年起就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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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受伤的外国人不去申请工伤,第一个理由是"公司不给办"。可是这个前提在8年前就已经消失了。要求在疗养给付申请书上附具雇主(保险投保人)对灾害发生经过的确认材料的规定,已由雇佣劳动部令第204号(2017年12月27日公布)删除,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在方向是反过来的。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施行规则第20条第2项规定,收到疗养给付申请的勤劳福祉公团(근로복지공단,Korea Workers Compensation & Welfare Service,COMWEL)应把该事实告知雇主并听取雇主的意见。去取得确认的主体,已经从劳动者转到了公团身上。

注意:本文是一般信息介绍,不是法律咨询。个别情况(灾害经过、伤病、事业场形态、居留资格)请务必到下面的政府官方窗口,按本人情况确认。今天要打的电话有两个:工伤程序和给付打☎1588-0075(勤劳福祉公团),居留和签证打☎1345(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疗养期间和居留期间是按两个不同的时钟在走,只顾一边,另一边就会卡住。

申请的人不是公司,而是我自己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施行 2026.7.1.,法律第21375号)第36条第2项规定,保险给付"根据可以领取保险给付的人(受给权人)的请求"支付。提出请求的是遭受灾害的劳动者本人,并不是由公司代为申请的结构。

缴保险费的一方则相反。根据《雇佣保险及产业灾害补偿保险的保险费征收等相关法律》第5条第3项,保险投保人是使用劳动者的雇主,而不是劳动者。工伤保险法第6条正文规定,本法适用于使用劳动者的所有事业或事业场,也没有任何条文把国籍或居留资格设为适用要件。法制处(법제처,Ministry of Government Legislation)的生活法令信息也说明,雇佣非专门就业(E-9)、访问就业(H-2)外国人劳动者的事业场当然成为工伤保险的投保人。

一谈到居留资格,就会有一个常被引用的判决。大法院1995年9月15日宣告94누12067判决(撤销疗养不批准处分)判示:没有就业资格而工作时受伤的外国人,只要是在使用从属关系下提供劳动并领取工资的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就属于可以依据(旧)工伤保险法领取疗养给付的对象。不过同一判决的判决要旨"나"项也判示,除非是已经形成的劳动关系,否则与无就业资格外国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将被中止,当事人可以随时以该事由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判决保障的是就已经提供的劳动请求疗养给付的权利,而不是继续工作的资格。

这里还有一处会让结论分岔的地方。根据第6条但书,施行令第2条第1项把一部分事业排除在适用之外,其中第6号把农业、林业(伐木业除外)、渔业及狩猎业中由非法人经营、常用劳动者人数未满5人的事业,第4号把家庭内雇佣活动定为适用除外对象。E-9的许可行业里有农畜产业,所以现实中真的会碰到这一条。

情况 依据条文 会怎么样
公司没有办理成立申报 保险费征收法第26条第1项 公团支付给付之后,可以向雇主征收该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
属于法律上的适用除外事业 工伤保险法第6条但书、施行令第2条第1项 雇主可以经公团批准任意加入(保险费征收法第5条第4项),结论会因是否加入而不同
不知道属于哪一种 不要自己判断。这是要说明事业场信息、到☎1588-0075确认的项目

把这两行当成一回事来读,判断会完全反过来。"公司没有加入"和"法律不适用"是两件不同的事。

"雇主确认"在2018年就没有了:现在实际需要的材料

废除的依据可以从三个方向确认。第一,雇佣劳动部令第204号的修订理由明确写着"将作为产业灾害疗养给付申请制约因素的、保险投保人即雇主对灾害发生经过的确认,从产业灾害疗养给付申请的附件材料中删除"。第二,现行施行规则第20条(施行 2026.2.2.,雇佣劳动部令第461号)里根本没有雇主确认的条款,条文末尾写的是"[全文修订 2017. 12. 27.]"。第三,雇佣劳动部新闻稿(2019年8月26日)中,勤劳福祉公团理事长确认了"继去年废除工伤申请时的雇主确认制度之后"这一说法。

实际要提交的表格有两种。根据工伤保险法第41条第1项,要填写所属事业场、灾害发生经过、医学意见等向公团申请,表格是疗养给付申请书(施行规则附件第2号格式)和疗养给付申请意见书(附件第3号格式)。视伤病不同,有时还会加上脑血管、心脏疾病(附件第3号之2格式)或肌肉骨骼系统疾病(附件第3号之3格式)的专门意见书。如果确有情况无法用公团格式取得意见书,可以用一般诊断(意见)书代替;并且经过2019年的改版,申请书的填写项目已经从45个减少到27个。

小贴士:如果在窗口或公司听到"去拿雇主确认来",请以工伤保险法施行规则第20条为依据再问一次。有些政府网页上还留着旧的说明文字,所以解释的一方也可能是在按8年前的标准说话。

受伤当天在医院:如果先用健康保险治疗了

比法律更早挡在前面的门槛是医院。因为担心医疗费而忍上几天再去,"是不是工作中受的伤"这一点就会先变模糊。请在受伤当天马上就诊,挂号的时候就直接说"我是工作时受伤的"。什么时候、在哪里、做什么的时候受的伤,要留在病历的第一行,才能成为日后判断的起点。医院的使用流程本身另外整理在外国人在韩国就医指南里。

即使先用健康保险治疗了,也有办法倒回来。国民健康保险法第53条第1项第4号规定,因工作产生的疾病、伤害、灾害而将依其他法令获得补偿时,不提供健康保险给付;但工伤保险法第90条第1项另外规定了公团之间的结算路径。该条文规定,国民健康保险公团(국민건강보험공단,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ervice)先行支付的费用提出请求时,勤劳福祉公团可以支付被认定为相当于工伤保险疗养给付的金额。自己的医疗费怎么结算,是无法自行判断的事项,请打☎1588-0075询问。

在韩国医院挂号窗口举起缠着绷带的手、说明受伤经过的外国人患者,以及坐在电脑前听他讲述的韩国挂号人员的正文图片
挂号时直接说“我是工作时受伤的”,这一句话就会留在病历里

在哪里、怎么提交:五条途径和"7天"的真正含义

受理途径不止一条。有到勤劳福祉公团地区总部、分社现场办理,邮寄,传真,以及雇佣、产灾保险综合服务(total.comwel.or.kr)在线受理这四种,第五种是医院可以代为提交。工伤保险法第41条第2项规定,为劳动者诊疗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如果判断该灾害属于业务上灾害,可以在取得劳动者同意后代办申请(同意确认材料的附具见施行规则第20条第1项)。如果韩语材料让你觉得吃力,这条路更现实。代表电话是☎1588-0075。

决定期限由施行规则第21条第1项定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天。但同条第2项把六种期间从这7天里扣掉。把7天理解成"不是最短值,而是例外很多的数字"才更准确。

不计入7天的期间 什么时候会加上
业务上疾病判定委员会的审议期间 疾病案件转到判定委员会时。自委托审议之日起20天,不得已时可延长一次10天(施行规则第8条第2项)
事业场调查期间 公团依据法第117条、第118条进行调查时
诊察期间 公团依据法第119条要求接受诊察时
材料补正期间 申请材料有遗漏、要求补正时
通知保险投保人、听取意见的期间 公团告知雇主并听取意见时
流行病学调查等调查期间 需要另外调查是否接触有害因素时

看勤劳福祉公团的说明,认定程序本身也会因灾害类型而分岔。疾病要经过基础调查和专门调查咨询,交到业务上疾病判定委员会;事故和上下班灾害则经过基本灾害调查和医学咨询后作出决定。公团的程序说明里没有写各类型所需的时间,所以我们也不会像"一般要几个月"那样替你推测期间。要了解进展,拿着受理号码打☎1588-0075问最准确。

工伤的范围到哪里:从上下班事故到业务上疾病

工伤保险法第37条第1项把业务上灾害分成三类。

  • 业务上事故:包括按劳动合同履行业务中的事故、因雇主提供的设施物缺陷或管理疏忽引起的事故、雇主主办或指示的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以及在休息时间内可视为处于雇主支配管理之下的行为所引发的事故。
  • 业务上疾病:因接触、暴露于有害因素而产生的疾病,由业务上受伤引起的疾病,以及因劳动基准法第76条之2规定的职场内欺凌或顾客的辱骂等造成的业务上精神压力所引起的疾病。
  • 上下班灾害:在雇主提供的交通工具等雇主支配管理之下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以及以其他通常路线和方法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

如果宿舍就在事业场里面或者紧挨着事业场,休息时间和上下班的界线就会变模糊。这是韩国本地通勤者不太会遇到的情况,所以很容易连"存在这样的区分"这件事本身都不知道就过去了。不要因为觉得说不清楚就自己放弃,请在受理阶段把经过如实写下来。

注意:同项但书规定,业务与灾害之间没有相当因果关系时,不视为业务上灾害。判断是否认定的主体是勤劳福祉公团,疾病还要经过业务上疾病判定委员会。本文只讲到"可以申请"和"怎么申请",不判断能否获批。

能拿到什么、拿多少:8种保险给付和两个不同的"3天"

工伤保险法第36条第1项规定的保险给付有八种。

8种保险给付 本文确认的内容
疗养给付 诊察、检查,药剂、诊疗材料与义肢等辅助器具,处置、手术及其他治疗,康复治疗,住院,护理、看护,转运等(第40条第4项)。原则上在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接受疗养,只有不得已时才支付疗养费(同条第2项)
休业给付 对因疗养而无法就业的期间,按每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第52条)
障害给付、看护给付、遗属给付 本文只确认了给付的种类,不涉及要件和金额
伤病补偿年金、丧葬费、职业康复给付 只确认了给付的种类。要件和金额请到☎1588-0075确认

注意:不要把休业给付算成"月薪的70%"。第52条规定的是每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而平均工资和通常工资或实发工资并不一样。第36条第7项规定的最高、最低补偿基准金额也另外适用。金额由公团确定。

另外"3天"出现了两次,但规则各不相同。

是哪一个3天 依据条文 结果
伤病可在3日以内的疗养中治愈的情况 工伤保险法第40条第3项 不支付疗养给付
因疗养而无法就业的期间在3日以内的情况 工伤保险法第52条但书 不支付休业给付

即使卡在前一条、拿不到疗养给付,也不等于什么都没有。劳动基准法第78条第1项规定,用人方应以其费用进行必要的疗养或负担疗养费;第79条第1项规定,对疗养中的劳动者应按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进行休业补偿。工伤保险法第80条第1项规定,已经领取或可以领取保险给付时,劳动基准法上的灾害补偿责任即被免除;那么在拿不到的区间,该责任就仍然留着。不过这是把条文串起来的解释,实务上怎么处理请向☎1350确认。

公司吓唬你的时候:三个处罚条文分属不同的法律

如果听到"你敢申请我就开除你",先把条文分清楚。下面这三条看着名字相似,其实是不同的法律,刑度也不一样(2026年基准)。

禁止的是什么 违反条文 罚则
疗养休业期间及其后30天内的解雇 劳动基准法第23条第2项(一次性补偿、事业无法继续的情况除外)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同法第107条)
以申请保险给付为由的解雇、不利待遇 工伤保险法第111条之2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同法第127条第3项第3号)
隐瞒产业灾害发生的事实 产业安全保健法第57条第1项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同法第170条第3号)

还有一份因为名字相似而特别容易混淆的材料。产业灾害调查表和我的疗养给付申请完全是两回事。根据产业安全保健法施行规则第73条第1项,当出现死亡者或需要休业3天以上的灾害时,雇主应自发生之日起1个月以内向管辖地方雇佣劳动机关提交这份材料(附件第30号格式),并且雇主必须取得劳动者代表(没有代表时为受灾者本人)的确认(同条第3项)。不报告或作虚假报告的,处1,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과태료,属行政秩序罚,不是刑罚,同法第175条第3项第2号)。公司交了这份调查表,并不等于我的疗养给付已经申请了。

没通过的时候和时间限制:90天、3年、5年,以及因人而异的部分

收到不批准通知时要用的程序,名字既不是"异议申请"也不是"行政审判"。工伤保险法第103条第5项明确规定,对保险给付决定等不得依行政审判法提起行政审判。名字说错了,在窗口就会被引导到别的程序上去。

  • 审查请求:自知道有保险给付决定等之日起90天以内,经作出该决定的公团所属机关向公团提出(第103条第2项、第3项)。公团应自收到审查请求书之日起60天以内作出决定,不得已时可延长一次、最多20天(第105条第1项)。
  • 再审查请求:对决定不服的,自知道有该决定之日起90天以内向产业灾害补偿保险再审查委员会提出(第106条第1项、第3项)。经业务上疾病判定委员会审议作出的决定,可以跳过审查请求直接提出再审查请求(第106条第1项但书)。
  • 行政诉讼:对再审查请求作出的裁决,在适用行政诉讼法第18条时视为对行政审判的裁决(第111条第2项)。再审查委员会的裁决对公团有拘束力(第109条第2项)。

📌 重要:90天只写在韩语的通知文件里面。收到通知后,请在读之前就先从收到的日期开始拍照留存。 把文件先搁在一边,期限一过,审查请求本身就走不通了。

时效也有两种。领取保险给付的权利3年不行使即消灭,而障害给付、遗属给付、丧葬费、尘肺补偿年金、尘肺遗属年金是5年(第112条第1项)。依第36条第2项提出的请求会使时效中断;如果该请求是需要判断是否属于业务上灾害的最初请求,时效中断的效力还会及于其他保险给付(第113条)。提出审查请求、再审查请求也视为民法第168条的裁判上请求(第111条第1项)。不过起算点在什么时候,可能因给付而异,所以本文不做特定。第112条只规定了期间,没有另行规定起算点。

即使从公司辞职或者合同结束,权利也还留着。第88条第1项规定,领取保险给付的权利不因劳动者退职而消灭。不过出境之后实际怎么领取,我们没能通过一手资料确认。如果有不得不离开的情况,请在走之前先打☎1588-0075问一下。

和公司和解拿了钱的情况也很常见。和解并不会让申请资格消失,但工伤保险法第80条第3项规定,因同一事由依民法或其他法令领取了相当于保险给付的金品时,在按总统令规定的方法换算的金额限度内不支付保险给付。准确的说法只到"和解了也可以申请,已经拿到的钱可能会被调整"为止。换算方法和比例本文不涉及。

下面这五项,请不要读了列表就自己下判断。全都是要到☎1588-0075确认的项目。

  • 我的事业场是不是工伤保险的适用对象:会不会落进施行令第2条的适用除外,取决于事业场形态和常用劳动者人数。
  • 业务与灾害之间是否被认定存在相当因果关系:这是第37条第1项但书的要件,判断主体是公团。
  • 我的疾病是不是业务上疾病判定委员会的审议对象:审议对象的范围本文没能确认。
  • 用健康保险处理的医疗费怎么结算:第90条第1项的结算怎么适用到我的情况,需要个别确认。
  • 我的给付的消灭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时候:第112条只规定了期间,没有规定起算点。

疗养时间一长,有时候居留期间会先到期。虽然有以工伤疗养为由变更居留资格的路径在被介绍,但许可属于个别审查事项,本文不判断可不可以。居留资格变更、出入境通报、事业场变更次数的计入,全部请到☎1345确认。事业场变更程序本身另外整理在E-9事业场变更,没有居留资格状态下的权利整理在无证劳动者的工资与工伤权利里。

机构 电话 问什么
勤劳福祉公团 1588-0075 工伤申请、给付、处理程序。在线受理是 total.comwel.or.kr
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 1350 工资、劳动条件、解雇等劳动问题
法务部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1345 居留、签证,居留资格变更
大韩法律救助公团 132 免费法律咨询

如果不知道该向哪个窗口问什么,请先看外国人官方咨询窗口总整理

公团分社、医院、地方雇佣劳动机关都只能在工作日的办公时间去,所以会出现请一天假、在好几个地方之间来回跑的日子。哪怕只是提前把那天的出行定下来,负担也会轻一些。拉查(LACHA)是不需要本人身份认证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国人交通、支付超级App,KTX、高速巴士、出租车、机场铁路、交通卡都能在一个地方支付。不过拉查和工伤程序毫无关系,只是民营的交通、支付服务。申请、调查、判定只在上面那些公共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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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Q1. 公司说"工伤不给办"。那我就不能申请了吗? 可以申请。工伤保险法第36条第2项规定,保险给付根据受给权人的请求支付,所以申请的人是遭受灾害的劳动者本人。要求在疗养给付申请书上附具雇主确认材料的规定,已由雇佣劳动部令第204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删除;现在由施行规则第20条第2项规定,公团要告知雇主并听取意见。以申请为由解雇或给予不利待遇的雇主,将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违反工伤保险法第111条之2,罚则见同法第127条第3项第3号)。受理方法请打☎1588-0075询问。

Q2. 听说公司没加入工伤保险。还说是农场,本来就办不了。 这是两件不同的事。如果属于适用对象事业,只是在怠于办理成立申报的期间内发生的灾害,那么根据保险费征收法第26条第1项,公团支付给付之后可以向雇主征收该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另一方面,工伤保险法第6条但书和施行令第2条第1项第6号,把农业、林业(伐木业除外)、渔业及狩猎业中由非法人经营、常用劳动者人数未满5人的事业排除在适用之外。不过即使属于适用除外,雇主也可以经公团批准任意加入(保险费征收法第5条第4项),而且劳动基准法上的灾害补偿仍然留着。我的事业场属于哪一种,请到☎1588-0075确认。

Q3. 我已经和公司和解拿了钱。现在不能申请了吗? 和解并不会让申请资格本身消失。不过工伤保险法第80条第3项规定,因同一事由依民法或其他法令领取了相当于保险给付的金品时,在按总统令规定的方法换算的金额限度内不支付保险给付;同条第2项规定,领取保险给付后,在该金额限度内免除损害赔偿责任。归纳起来就是:申请是可以申请的,已经拿到的金额可能会被调整。换算方法本文不涉及,请带上和解书到☎1588-0075确认。

Q4. 我收到了不批准通知。我能做什么? 有审查请求和再审查请求。自知道有决定之日起90天以内向公团提出审查请求(第103条第2项、第3项),对该决定不服的,再在90天以内向产业灾害补偿保险再审查委员会提出再审查请求(第106条第1项、第3项)。如果是经业务上疾病判定委员会审议作出的决定,可以跳过审查请求直接提出再审查请求(第106条第1项但书)。依行政审判法提起的行政审判不能提出(第103条第5项)。90天只写在通知书里面,所以请从收到的那天起就拍照留存。

Q5. 疗养还没结束,居留期间就要到期了。回国之后会怎么样? 领取保险给付的权利不因劳动者退职而消灭(工伤保险法第88条第1项)。时效是3年,障害给付、遗属给付、丧葬费、尘肺补偿年金、尘肺遗属年金是5年(第112条第1项)。不过出境之后实际怎么领取、能不能以工伤疗养为由变更居留资格,是我们无法给出确切答复的领域。给付的领取请打☎1588-0075,居留资格请打☎1345,分别询问;可以的话,出境之前把两边都确认好。

参考:本文是把公开的法令和政府指引整理成的一般信息,不是法律咨询。正文中的条文、期限、刑度均以2026-08为准,在国家法令信息中心(국가법령정보센터,National Law Information Center)原文中做了确认;引用法令的基准时点为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施行 2026.7.1.][法律第21375号]、同法施行令[施行 2026.7.1.][总统令第36473号]、同法施行规则[施行 2026.2.2.][雇佣劳动部令第461号]、劳动基准法[施行 2026.8.20.][法律第21373号]、产业安全保健法[施行 2026.6.1.][法律第21374号]、国民健康保险法[施行 2026.1.2.][法律第21065号]、雇佣保险及产业灾害补偿保险的保险费征收等相关法律[施行 2023.7.1.][法律第19209号]。法令和制度会修订,电话号码、运营时间也可能变化,所以在行动之前,请到☎1588-0075(工伤)、☎1350(工资、劳动条件)、☎1345(居留、签证)、☎132(法律救助)按本人情况再确认一次。结论会因灾害经过、伤病、事业场形态、居留资格而不同,能否批准由勤劳福祉公团判断。拉查(LACHA)是与上述公共机构无关的民营交通、支付服务,不代办工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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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