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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居留与签证

招聘信息上没有登记号码?签约前识别就业诈骗与非法中介的方法

③ 居留与签证LACHA 指南团队· 更新 2026-09-10· 阅读 18 分钟
招聘信息上没有登记号码?签约前识别就业诈骗与非法中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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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介绍工作的广告上必须写什么,是由法律定下来的。《职业安定法》施行令第25条第4号规定,有偿职业介绍事业者做广告时,必须写明职业介绍所的名称·电话号码·地址·登记号码(依法第19条第6款的委任,2026年标准)。如果用母语发来的信息里没有这四项、只有一句“请联系我”,那不是喜好问题,而是本该有的标示缺失了。

收钱的时间点也是定好的。介绍费只能在招聘方与求职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才能收取(同法施行令第25条第6号)。如果连合同都没写就先要求预付款,这本身就是脱离规范的信号。

也就是说,不必靠感觉去分辨。下面只收录签约前在屏幕上和办公室里用眼睛就能确认的内容,并附上依据条文。

注意:本文是对公开法令与政府指南的整理,属于一般信息,不是法律咨询。这里谈的只有什么行为对应什么制裁、以及合法路径是什么,不以任何形式涉及无许可工作的方法或规避检查的方法。符合自己情况的判断,请务必在下方官方窗口确认。

介绍·中介分成四种:登记·申报·许可各不相同

介绍·中介工作这件事,按形态不同所需的手续也不同(《职业安定法》,2026年标准)。有偿介绍要登记,无偿介绍要申报,供给人力要许可,提供招聘求职信息要申报。违反时的刑罚也不一样,所以不能笼统地都叫“非法介绍”。

形态 所需手续 谁可以做 不办手续就做
有偿职业介绍(国内) 向辖区市·郡·区厅登记(第19条第1款) 具备登记条件者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47条第1号)
有偿职业介绍(国外) 向雇佣劳动部长官登记(第19条第1款) 具备登记条件者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47条第1号)
无偿职业介绍 申报(第18条第1款) 仅限总统令规定的非营利法人·公益团体(第18条第2款)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48条第1号)
劳动者供给 雇佣劳动部长官许可(第33条第1款) 国内供给仅限工会(第33条第3款)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47条第1号)
招聘求职信息提供 向雇佣劳动部长官申报(第23条第1款) 已申报的事业者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48条第1号)

值得留意的是无偿职业介绍那一行。“我不收钱,你放心”听起来像是安心信号,但无偿职业介绍既是申报对象,又只有非营利法人或公益团体才能做。个人站出来说要免费给你介绍,这件事本身就不是正常结构。

📌 重要:登记·申报·许可只回答到“这个人有没有资格做这件事”为止。就算是已登记的介绍所,也不等于劳动条件或雇主的可信度得到了保证。

在招聘页面上要看什么:标示与“虚假招聘广告”的四种类型

招聘求职网站也有必须遵守的规则。无法确认招聘方的企业名称·姓名·营业执照,或联系方式只显示为邮政信箱、身份不明确的招聘广告不得刊登,并且必须以用户容易辨认的方式标示申报号码(《职业安定法》施行令第28条第1号·第5号)。低于最低工资的招聘信息,以及进行《关于处罚斡旋性交易等行为的法律》第4条禁止行为的场所的广告,也不能刊登(同条第6号,法第25条第2号)。如果招聘方是正在被公开名单的欠薪雇主,必须以求职者能够知晓的方式刊登该事实(法第25条第1号)。

禁止虚假招聘广告的规范是《职业安定法》第34条第1款,划定其范围的是同法施行令第34条。罚则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法第47条第6号,2026年标准)。

施行令第34条 是什么样的广告
第1号 假借招聘之名进行商品销售·招收学员·职业介绍·副业斡旋·募集资金等的广告
第2号 以虚假招聘为目的、不标示招聘方身份(企业名称或姓名)的广告
第3号 所提示的职种·雇佣形态·劳动条件等与应聘时的实际情况明显不同的广告
第4号 其他广告重要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广告

请记住第3号和第4号。如果到了面试现场才发现条件变了,那时候也还留有举报依据。

注意:不在这份清单里并不等于没问题。反过来,写了登记号码也不等于是真的:号码可以虚构或盗用,所以最终确认要向登记机关辖区市·郡·区厅(国外介绍为雇佣劳动部)查询。社区上个人发的一次性帖子是否属于职业信息提供事业,取决于是否属于“以此为业的情形”,请不要自行下结论。

谈到钱的那一刻:什么时候·最多多少·由谁负担

本文最实用的一句话就是这个。介绍费只能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才能收取(《职业安定法》施行令第25条第6号,《国内有偿职业介绍费等告示》Ⅰ-1/雇佣劳动部告示第2017-22号,2017年7月1日施行)。如果在签约前就先要求预付款·保证金,那在那个时点就已经脱离规范了。

区分 上限 条件
招聘方负担(未满3个月) 雇佣期间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下(建筑日工为百分之十以下) 签订劳动合同后
招聘方负担(3个月以上) 3个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下 签订劳动合同后
求职者负担 该工资的百分之一以下 需事先与求职者签订书面合同
会员制日工(家政派遣·看护等) 最低工资月换算额4%以内的会费 禁止在月会费之外另收介绍费
国外就业斡旋 3个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三范围内 出境手续完成、就业确定之日以后

国外斡旋由《国外有偿职业介绍费等告示》(雇佣劳动部告示第2016-10号,2016年2月2日施行)另行规定。告示可能会修订,最新版本请在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确认。

不要把两个数字混在一起。求职者负担的一般介绍费上限是1%,而4%是把家政派遣·看护这类日工按会员制运营时的月会费上限。这是彼此不同的项目。

如果简化成“要钱就是诈骗”,反而会躲开正规介绍所、走向无登记中介。已登记的事业者在告示范围内收取的介绍费是合法的,违法信号只集中在四点:①无登记 ②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要求预付 ③超过告示上限 ④向求职者收取却没有事先书面合同。

  • 超出告示费用收取时的制裁不是刑事处罚而是行政处分:依施行规则[附表2]行政处分基准,第1次停业1个月、第2次2个月、第3次吊销登记(违反法第19条第3款,依据第36条第1款)。
  • 招募劳动者的人向应聘者收取钱财是另行禁止的(法第32条,有偿职业介绍事业者受委托进行招募·介绍的情形除外)。违反时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47条第5号)。
  • 在办公室里请看登记证·收费表·员工名单有没有贴在介绍所内。收费表必须横25厘米以上、纵36厘米以上(施行规则[附表1之2]第14号)。介绍费约定书要做成3份,招聘方·求职者·介绍所各保管1份(同附表第2号丁目)。

自己交的钱是否在告示范围内,很难自行判定。把金额和缴纳日期记下来,去问辖区市·郡·区厅。

如果让你把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交出来,到此为止就该停下

这句话可以原样背下来。任何人都不得将外国人的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作为就业相关合同或债务履行的担保手段而接受提供,也不得强迫·斡旋此种提供(《出入境管理法》第33条之3第1号,2026年标准)。违反时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同法第94条第19号)。条文针对的一方是接受提供或强迫·斡旋的人。

想用钱把人绑住的要求,也被条文挡住了。事先约定劳动合同不履行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额的合同被禁止(《劳动基准法》第20条),把预支金(전차금)与工资相抵也被禁止(第21条)。违反这两条为5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114条第1号)。附加在劳动合同上的强制储蓄·储蓄金管理合同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22条第1款,罚则第110条第1号),以殴打·胁迫·监禁强迫违背自由意志的劳动,则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7条,罚则第107条)。

📌 重要:禁止介绍业者保管·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或物品的规定另有其条(《职业安定法》施行规则[附表1之2]第5号)。不过这项遵守事项是职业介绍事业者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雇主保管护照的情形是否属于上述《出入境管理法》条文,会因个案而不同,请一并向☎1345和☎1350确认。

“签证我们帮你搞定”这句话触及的条文

代为申请变更居留资格·延长·变更工作处等事项的代理机构,不是谁都能当的。必须具备律师或行政士资格及必要的培训,并向法务部长官登记(《出入境管理法》第79条之2第2款,2026年标准)。非行政士的人若以《行政士法》第2条第1款各号的业务为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违反《行政士法》第3条第1款,罚则第36条第1款第1号)。

“材料我们帮你做”这类提议,触及的是更前面的条文。以记载虚假事实或虚假身份保证等不正当方法邀请外国人或斡旋该邀请的行为,以虚假方式申请签证·签证发给认定书或斡旋该申请的行为,都被禁止(《出入境管理法》第7条之2),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94条第3号)。

行为 条文 法定刑
无就业居留资格而就业 第18条第1款 → 第94条第8号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雇佣无资格者 第18条第3款 → 第94条第9号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以业为之”斡旋·劝诱雇佣无资格外国人 第18条第4款 → 第94条第10号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以业为之”斡旋雇佣未获工作处变更许可的外国人 第21条第2款 → 第94条第13号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未经许可变更·增加工作处,或雇佣该外国人 第21条第1款·第2款 → 第95条第6号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请看表中带“以业为之”的那几行。少了这个要件就转到第95条,刑度随之不同。另外,条文里的金额是法定刑上限,不是实际课征额:对出入境违法者作出通告处分时的罚款(범칙금),由法务部令的量定基准另行规定(第102条第1款·第103条第1款)。

如果问题一开始就在于自己的资格能不能做那份工作,请先看按居留资格可以做的工作。想确认对方是不是已登记的代理机构,问☎1345最准确。

EPS(E-9)与季节工(E-8)没有中介插手的余地

雇佣许可制本身就禁止职业安定机关以外的人介入外国劳动者的选拔·斡旋及其他录用环节(《关于外国劳动者雇佣等的法律》第8条第6款)。违反时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29条第1号)。无资格者以代办劳动合同签订或代办雇佣业务为对价收取钱财也被禁止(第27条第4款),刑度相同(第29条第5号)。妨碍变更工作单位的人同样依第29条第4号处以相同刑罚。

季节工方面,自2026年1月23日起也施行了同样宗旨的条款。除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和专门机关外,任何人都不得介入季节工的选拔·斡旋·录用(《出入境管理法》第19条之5第9款),违反时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94条第11号之2)。

中介的提议之所以有人接受,原因在于时间。E-9变更工作单位时,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以内未取得工作处变更许可,或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1个月以内未申请变更的,就必须出境(《外国劳动者雇佣法》第25条第3款;如有工伤·疾病·怀孕·生育等事由,期间起算另有不同)。被这个期限追着跑,就很难拒绝“交手续费就帮你快点递上去”这种话。那时候该去的地方不是中介,而是雇佣中心。

EPS官方网站(eps.go.kr)另设有“举报中介(브로커 신고)”菜单。手续整理在雇佣许可制(EPS)就业流程,合同上要确认的内容整理在标准劳动合同书确认方法

合同书一定要拿到。雇主必须向劳动者交付载明工资·约定工时·周休日·年休假等内容的书面(《劳动基准法》第17条第1款·第2款),违反时为5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114条第1号)。E-9必须使用标准劳动合同书(《外国劳动者雇佣法》第9条第1款),不使用则处500万韩元以下行政罚款(과태료)(第32条第1款第1号)。

伪装成工作的其他犯罪:跑腿借存折与第三国“高收入”

“只要把存折借给我们就行”“把钱取出来转交一下就行”这类提议不是工作。《电子金融交易法》第6条第3款禁止接入媒介(存折·卡·密码等)的转让·受让,禁止收受对价而出借·保管·转交·流通的行为,禁止明知将被用于犯罪仍出借·保管·转交的行为,以及禁止对这些行为进行斡旋·居间·广告或劝诱的行为。违反时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49条第4款),并可以并处有期徒刑与罚金(第49条第8款)。

名义也一样。不正当使用他人的外国人登录证,或明知自己的登录证将被不正当使用仍提供的行为,同样被禁止(《出入境管理法》第33条之3第4号)。

也要知道《职业安定法》里最重的条款。以殴打·胁迫·监禁或其他不当拘束精神·身体自由为手段的职业介绍·劳动者招募·劳动者供给,以及以使人从事性交易或其他淫秽行为的业务为目的的职业介绍·招募·供给,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未遂犯也处罚(第46条第1款·第2款)。

叫人去第三国的提议也会找上门。外交部海外安全旅行在2025年9月26日发布了“柬埔寨等东南亚地区就业诈骗·监禁受害注意”公告,点名了柬埔寨(金边·西哈努克城·贡布波哥山·巴域·波贝)·老挝·缅甸·泰国。其说明是:以高收入为诱饵诱导海外就业后,强迫从事股票荐股群·电话诈骗等网络犯罪相关的违法行为,若拒绝则加以监禁·殴打。同一公告提出的注意事项有四条。

  • 机票款等先行垫付(事后结算)或过于优厚的就业条件,首先要怀疑
  • 找到想入职企业的负责人,直接面谈并准确确认将要负责的工作内容
  • 所有合同事项都要形成文件,但不要在没有妥善确认外文文件的情况下签名
  • 务必取得就业签证后再出境

这份公告是面向韩国国民写的,但同样的手法也会原封不动地找上住在韩国的外国人。

在韩国政府机关办事大厅的等候椅上,外国人把翻译电话贴在耳边、膝上放着文件袋,身后是模糊可见的办事窗口的正文图片
受理机关会因事由而不同:先确认该去哪里

举报去哪里:受理机关分成四种

很多人在这里白跑一趟。☎1350是工资·劳动条件咨询窗口,不是非法职业介绍的受理机关。受理机关由《非法职业介绍等举报奖金制运营规定》(雇佣劳动部告示第2013-12号)第2条第1款分成了四种。

什么事 去哪里
国内职业介绍相关 事业所所在地辖区市长·郡守·区厅长
国外职业介绍相关 事业所所在地辖区职业安定机关(雇佣中心)负责人
虚假招聘广告相关 辖区职业安定机关负责人与市长·郡守·区厅长两方
控告·举报 事业所所在地辖区侦查机关

举报可以在违反行为举报书上附上证明材料,以实名通过传真·邮寄·网络·上门提交,受理机关必须做好保密,避免举报人身份外泄(同条第2款·第4款)。

奖金的范围比预期要窄。对象只有违反《职业安定法》第34条(40万韩元)和第46条第1款第1号·第2号(100万韩元)(法第45条之3,运营规定第6条第2款),并且必须已提起公诉·暂缓起诉或作出行政处分才会发放(第5条第1款)。举报须在违反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以内(第7条第1款),匿名·化名举报不予发放(第7条第3款第4号)。最常见的无登记有偿职业介绍(法第47条第1号)不属于奖金对象。

如果接触全程只在通讯软件上进行,会因为不知道事业所所在地而卡在这一步。所以有些东西要提前收集好。

  • 招聘帖原文截图:要让URL和发布日期一起显示
  • 往来的全部消息:退出聊天室后就很难恢复
  • 汇款记录和账户开户人姓名
  • 名片·营业执照照片、见面办公室的地址
  • 介绍费约定书和劳动合同书

另一方面,雇佣劳动部在2025年12月23日发布虚假招聘广告应对综合对策时表示,将修订《职业安定法》,赋予招聘·求职平台广告检查·删除·举报的责任。不过截至2026年8月,该修订是否通过国会·是否施行尚未得到确认。目前请把它当作计划来看。

事由 号码
居留·签证 ☎1345(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工资·劳动条件 ☎1350(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
外国人力咨询(18种语言) ☎1577-0071(外国人力咨询中心)
免费法律咨询 ☎132(大韩法律救助公团)
多文化家庭·移民女性 ☎1577-1366
紧急情况 112

官方招聘渠道是雇佣24(work24.go.kr)和EPS(eps.go.kr)。如果搞不清该向哪个窗口问什么,请先看外国人官方咨询窗口总整理;如果已经干了活却拿不到报酬,无证劳动者的工资·工伤权利里整理了请求依据和期限。

区厅·雇佣中心·出入境机关只在工作日白天开门,常常为了确认一件事就要空出一整天。LACHA(라차)是无需本人认证即可直接使用的外国人交通·支付超级APP,KTX·高速巴士·出租车·机场铁路·交通卡都能在一个地方支付。不过LACHA与就业·签证问题毫无关系,只是民间交通·支付服务。咨询·举报·认定只在上述公共机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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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Q1. 招聘信息上没有登记号码,就一定是诈骗吗? 不能这样断定。以职业介绍为业的人,其广告里必须有介绍所名称·电话号码·地址·登记号码(《职业安定法》施行令第25条第4号),但社区上个人发的一次性帖子是否属于职业信息提供事业或劳动者招募,取决于是否属于“以此为业的情形”。反过来说,就算写了号码,也可能是盗用或虚构的,所以号码本身并不是保证。最终确认请向登记机关辖区市·郡·区厅(国外介绍为雇佣劳动部)查询。

Q2. 只要索取介绍费就全都是违法吗? 不是。已登记的有偿职业介绍事业者在告示范围内收取的介绍费是合法的。违法信号有四个:无登记、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要求预付(施行令第25条第6号)、超过告示上限、向求职者收取却没有事先书面合同。求职者负担的上限是该工资的百分之一,而家政派遣·看护等会员制日工的4%是月会费,属于不同项目(《国内有偿职业介绍费等告示》,雇佣劳动部告示第2017-22号)。超出告示费用收取时的制裁不是刑事处罚,而是停业·吊销登记之类的行政处分(施行规则[附表2])。

Q3. 公司说要替我保管护照。可以拒绝吗? 拒绝的依据就在条文里。任何人都不得将外国人的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作为就业相关合同或债务履行的担保手段而接受提供,也不得强迫·斡旋此种提供(《出入境管理法》第33条之3第1号),违反时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94条第19号)。要求保证金或违约金也被《劳动基准法》第20条·第21条挡住了。个别情形是否属于这些条文,会因具体情况而不同,请一并向☎1345和☎1350确认。

Q4. 想举报非法中介该去哪里? 受理机关因事由而不同。国内职业介绍去事业所所在地辖区市长·郡守·区厅长,国外职业介绍去辖区职业安定机关(雇佣中心)负责人,虚假招聘广告两边都要去,控告·举报去辖区侦查机关(《非法职业介绍等举报奖金制运营规定》第2条第1款)。☎1350是工资·劳动条件咨询窗口。奖金只对违反《职业安定法》第34条和第46条第1款第1号·第2号发放,并附有实名举报·2年以内的要件。如果还牵涉居留资格,请把劳动问题问☎1350、居留问题问☎1345,分开来问。

Q5. 有人对我说“只要把存折借给我,一天给你多少钱”。 那不是工作,而是要求参与犯罪。《电子金融交易法》第6条第3款禁止接入媒介的转让·受让,禁止收取对价而出借·保管·转交·流通的行为,连斡旋·居间·广告也一并禁止;违反时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并可以并处有期徒刑与罚金(第49条第4款·第8款)。不正当使用他人的外国人登录证,或明知自己的登录证将被不正当使用仍提供,同样被禁止(《出入境管理法》第33条之3第4号)。如果已经交出去了,不要想着一个人解决,请到☎132接受法律咨询;情况紧急就拨112报警。

参考:本文是对公开法令与政府指南的整理,属于一般信息,不是法律咨询。正文中的条文·刑度·告示信息,是以2026-08为准,在国家法令信息中心查阅《职业安定法》及同法施行令·施行规则、《出入境管理法》、《关于外国劳动者雇佣等的法律》、《劳动基准法》、《行政士法》、《电子金融交易法》的条文原文,以及《国内有偿职业介绍费等告示》(第2017-22号)·《国外有偿职业介绍费等告示》(第2016-10号)·《非法职业介绍等举报奖金制运营规定》(第2013-12号)、外交部海外安全旅行安全公告(2025-09-26)后确认的内容。法令·告示会修订,电话号码和运营时间也可能变更,所以在行动之前,请再向☎1345(居留·签证)、☎1350(工资·劳动条件)、☎1577-0071(外国人力咨询中心)、☎132(法律救助)按自己的情况重新确认。是否已登记·代办资格·以自己的居留资格能做什么工作·收到的钱是否在告示范围内,请不要自行判定,交由辖区机关判断。LACHA(라차)是与上述公共机关无关的民间交通·支付服务,不代办就业斡旋或签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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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