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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居留与签证

老板说"没钱"时 — 由国家代为支付的欠薪,代偿金

③ 居留与签证LACHA 指南团队· 更新 2026-09-10· 阅读 16 分钟
老板说"没钱"时 — 由国家代为支付的欠薪,代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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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申诉赢了,只要雇主的账户是空的,钱也出不来。就算拿到判决,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剩下的也只是一张纸。为了这种时候,另有一项由国家先支付工资、之后再向雇主追偿的制度。就是《工资债权保障法》规定的欠薪等代偿金。

很多人因为名称而找不到它。用旧名"체당금(替当金)"·"소액체당금(小额替当金)"去搜,出来的是同一项制度,但现在文件和窗口上使用的名称是"체불 임금등 대지급금(欠薪等代偿金)"和"간이대지급금(简易代偿金)"。它不是全新的另一项制度,只是同一项制度改了名。搜索时用旧名没关系,但在窗口要用现行名称说,话才通得快。

问题在于,这项制度在面向外国人的指南里被整个漏掉了。法制处"易查生活法令信息"的"外国人劳动者就业 > 工资"页面,在欠薪救济方法里只介绍到申诉·控告、民事程序、法律救助(☎132)和欠薪保证保险(最高400万韩元),代偿金根本没有出现(2026年8月26日查阅)。反过来,劳动福祉公团的代偿金介绍页面里,关于国籍·居留资格·护照的内容一行也没有。于是就出现了这种情况:放着限额更高的国家制度不用,以为400万韩元的保证保险就是全部。

本文只讲其中"雇主给不出钱"的情形。申诉该向哪里、怎么提,欠薪金额怎么算,分别整理在其他文章里,需要哪一边就先看哪一边。

注意:本文是对已公开的法令和政府指南的整理,属于一般信息,不是法律咨询意见。代偿金会因工作场所形态·离职日·破产事由发生日而结论不同,符合自己情况的判断请务必在下方官方窗口确认。

不是债务消失了,而是讨债的人换了

先了解结构,心里会踏实一些。《工资债权保障法》第8条第1款规定,国家支付代偿金后,在该支付金额的限度内,由国家代替劳动者取得其原本对雇主享有的请求权。用难懂的说法叫代位。同条第2款还规定,《劳动基准法》第38条的工资债权优先受偿权和《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第12条第2款的退职金优先受偿权,也照原样保留在这项权利上。

也就是说,老板的债务并没有消失,只是讨债的人从我变成了国家。这既不是向国家讨钱花,也不是老板发善心放你一马。很多人在这一点上犯迷糊而犹豫要不要申领,其实既不用抱歉,也不用看谁脸色。

由此还跟着一个结论。代偿金只在后面讲到的支付范围和上限额之内发放。超过上限的未付部分,仍然要由我自己向雇主请求。如果代偿金一到账就当作欠薪全部了结,剩下的钱等于自己放弃了。

我属于哪一种 — 并不是公司倒闭才拿得到

支付事由列在《工资债权保障法》第7条第1款各号里。第1号重整程序开始决定(회생절차개시 결정)、第2号破产宣告决定、第3号依雇佣劳动部长官的破产等事实认定,据此发放的叫破产代偿金(도산대지급금);第4号判决·命令·调解·决定等和第5号《欠薪等·雇主确认书》,据此发放的叫简易代偿金(간이대지급금)。对在职的人另有第7条之2。

区分 依据条文 是否需要公司倒闭 上限 申领处
破产代偿金 法第7条第1款第1~3号 需要(法院决定或破产等事实认定) 按年龄的月定上限额(见下表) 经管辖地方雇佣劳动厅向劳动福祉公团
简易代偿金(离职) 法第7条第1款第4·5号 不需要 工资等700万韩元 + 退职金等700万韩元,合计1,000万韩元 直接向劳动福祉公团
简易代偿金(在职) 法第7条之2 不需要 700万韩元 直接向劳动福祉公团
欠薪保证保险 《外国人雇佣法》第23条 不需要 最高400万韩元 首尔保证保险

最下面一行不是代偿金,而是完全不同的另一项制度。它是雇佣E-9·H-2劳动者的雇主投保的保证保险,依据法律、执行机关、限额、申领处都不一样。只是因为两项制度都要求同一份《欠薪等·雇主确认书》,程序看上去才像是重叠的。保证保险那一边,我们另外写在离职金·出国期满保险 — 离开韩国前必须领取的钱里。另外,两项制度同时领取时是否会有金额调整,我们没能确认,如果两边都符合,请先向 ☎1588-0075 询问。

破产等事实认定,是一条不经法院程序也能打开破产代偿金通道的路径。不过劳动福祉公团的指南写明,只有常时劳动者在300人以下的情形才能申请。

如果还在职,条件会再多几项。法第7条之2第2款把支付范围限定为:以提起诉讼或申诉之日为基准,从最末一次欠薪发生之日往前追溯3个月份;第4款规定在同一工作场所工作期间只支付1次。还有工资额标准,法制处的指南写的是,劳动合同约定的通常工资的平均值必须未满最低工资的110%。通常工资怎么计算是争议很多的领域,不要自己判断,请向 ☎1350 或 ☎1588-0075 询问。

有三个时钟在走 — 6个月·1年·2年

这是这项制度里人们最常摔跤的地方。已经提出了申诉,和已经申领了代偿金,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做了前面那件,后面那件并不会跟着来。

区分 申诉·诉讼要在何时之前提出(施行令第7条) 要在何时之前向公团申领(施行令第9条第1款)
破产代偿金 在破产宣告等作出之日的1年前之日以后至3年以内离职 自决定或破产等事实认定作出之日起2年
简易代偿金(判决型) 自离职之日的次日起2年以内提起诉讼等 自判决等作出之日起1年
简易代偿金(确认书型) 自离职之日的次日起1年以内提出申诉等 自确认书最初签发之日起6个月

从申诉受理到确认书出来要几天,每个案件都不一样,很难事先把总耗时定死。所以以起算日明确的右栏为准更安全。

左栏和右栏是两个不同的时钟。左栏是"要在何时之前提出问题才能成为对象",右栏是"具备要件之后要在何时之前申领这笔钱"。两个之中只要漏掉一个,结果都一样。

最短的时钟是最下面一行的右栏。从拿到确认书那天起过了6个月,就算要件全部具备也无法申领(《工资债权保障法施行令》第9条第1款,2026年标准)。"已经向劳动厅举报了,应该会自动发下来吧"——在这样等待的过程中让这6个月过去,是典型的失败路径。拿到确认书的那天,就把签发日期标在日历上。

外国人隔着公共机关民愿窗口的桌子把文件袋递给工作人员,另一只手把翻译电话贴在耳边的正文图片
提出申诉的地方和申领这笔钱的地方,是彼此不同的机关

我的工作场所算不算对象 — 工伤保险和6个月是前置要件

《工资债权保障法》第3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6条规定的事业或事业场所,只把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直接实施的事业作为但书排除在外。也就是说,代偿金的适用范围与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相同。条文里并没有把劳动者的国籍或居留资格写成要件。

雇主一侧也有要件。《工资债权保障法施行令》第8条要求作为工伤保险适用对象的雇主,经营事业已满6个月以上。如果被派去的工作场所开业没多久,即使不是我的错,要件也立不起来。走完申诉和确认书之后才知道会很失落,所以最好在早期就确认公司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营业的。建设业下承包人的情形,另有以上位承包人为准的特例。

📌 重要:如果在农畜产·渔业工作,这里可能会分岔。按法制处的整理,非法人的农业·林业·渔业·狩猎业中常时劳动者未满5人的事业以及家庭内雇佣活动等,被排除在适用之外。这意味着被派到个人农户·渔户的E-9,可能连制度本身都不适用。不过这份清单是把工伤保险法一侧的适用除外照搬整理过来的,与《劳动基准法》的"未满5人"讨论是不同的一条轴;像制造业这样适用工伤保险的地方,规模再小也是对象。反过来,不在这份清单上也不等于自动全都可以。我工作的地方是法人还是个体工商户,请先向 ☎1588-0075 询问。

能拿到多少 — 2026年8月20日起变了的地方

先看简易代偿金。工资·停业补贴·产前产后休假期间的津贴合起来700万韩元,退职金等700万韩元,两项合计的总上限是1,000万韩元。也就是说,只被欠了工资的人的最高额不是1,000万韩元,而是700万韩元。对在职劳动者的简易代偿金也是700万韩元。只看到"最高1,000万韩元"这句话去算,期待会落空。

破产代偿金的方式不同。按离职当时的年龄定了月定上限额(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以劳动福祉公团公布的内容为准)。

离职当时的年龄 工资·退职金等 停业补贴
未满30岁 220万韩元 154万韩元
30岁以上、未满40岁 310万韩元 217万韩元
40岁以上、未满50岁 350万韩元 245万韩元
50岁以上、未满60岁 330万韩元 231万韩元
60岁以上 230万韩元 161万韩元

产前产后休假期间的津贴不分年龄,为310万韩元。这张表里的数字是一个月份的上限,不是总额。认定几个月份,结果就会不同,自己情况的总额请到 ☎1588-0075 去算。

而且法律最近改了。法律第21376号(2026年2月19日公布,2026年8月20日施行)修订了第7条第2款,把破产代偿金的支付范围从最终3个月份扩大到最终6个月份。修订理由是支付范围被限定为3个月,导致离职后也难以收回欠薪。要分成三点来读。

  • 破产代偿金 — 工资·停业补贴·产前产后休假津贴扩大到了最终6个月份。退职金等仍如从前,为最终3年份。
  • 简易代偿金 — 没有变。工资·停业补贴·产前产后休假津贴全都仍是最终3个月份。
  • 适用时点 — 附则第2条的适用例规定,自本法施行以后作出重整程序开始决定或破产宣告决定,或者作出破产等事实认定的情形起适用。破产事由发生在2026年8月20日之前的案件,仍然是3个月份。

注意:你会在公团·法制处的指南页面或博客上看到写着"最终3个月份"的内容。截至2026年8月26日确认的时点,这两家机关的页面都还没有更新。自己的案件适用3个月还是6个月,取决于破产事由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所以不要照搬网上的文章,请务必向 ☎1588-0075 确认。

按顺序做是这样 — 申诉找雇佣劳动部,申领找劳动福祉公团

先把机关分成两家这一点钉牢。申诉和确认书归雇佣劳动部,代偿金的申领和支付归劳动福祉公团。不是举报一次就一路连下去,网上窗口也是彼此不同的网站。

  1. 提出申诉 — 在劳动门户(labor.moel.go.kr)线上提交,或提交给工作场所管辖的地方雇佣劳动厅。劳动监察官会要求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出席并进行调查,处理期限是除去周六·公休日的25日,并可能二次延长。
  2. 《欠薪等·雇主确认书》签发 — 依据是法第12条。地方雇佣劳动厅以劳动监察过程中查明的内容为依据签发。申请要由劳动者另行提出。
  3. 申领代偿金 — 简易代偿金在雇佣·工伤保险综合服务(total.comwel.or.kr)或工作场所管辖的劳动福祉公团地区总部·分公司直接提交。破产代偿金按施行规则第5条第1款,经管辖地方雇佣劳动厅递交给公团。
  4. 支付 — 施行规则第8条规定,破产代偿金自收到申领书之日起7日以内支付,简易代偿金在14日以内决定是否支付。

简易代偿金的必备材料是支付申领书、欠薪等·雇主确认书副本、判决书等执行名义的正本或副本、确定证明书正本,以及存折复印件。只要有确认书就行的情形和需要判决书的情形是分开的,申领前请先确认自己属于哪一种,再把材料备齐。

提示:14日不是绝对的。公团附了"没有未参保工作场所或经营期间调查之类特殊事由时"这样的条件,要件不符时也可能不予支付。另外在窗口你会听到《代偿金等确认申请书》这样一个名称相近的表格,它和上面的确认书是不同的文件。需要哪一份,受理时请当场问清楚。

外国人在这里被卡住 — 账户·出国·语言

从这里开始是韩国读者没有的墙。比起制度本身,卡在这一边的情况更多。

第一是账户。必备材料里有存折复印件,而准备出国时先把韩国账户处理掉的顺序很常见。而且法第11条之2第1款规定,领取代偿金的权利不得转让、扣押或提供担保。这意味着不能用朋友、同事或老板名义的账户代收。账户要等钱到账之后再处理。同条第4款还规定,代偿金入账的账户的存款债权不得扣押。

第二,6个月的时钟会和居留日程撞上。期限是自确认书签发日起6个月,而E-9常常被居留期限届满或变更工作场所的期限推着,在这段时间内就出了国。对韩国人来说宽裕的期限,对外国人反而成了最紧的期限。法第11条之2第2款说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其要件交给了总统令,我们没能通过条文原文确认。能否汇到海外账户也一样。如果出国日程已经定了,请在离开前先向 ☎1588-0075 询问委托和汇款的方法。

第三是语言。申诉和申领的窗口分属不同机关,不熟悉韩国行政的话,连顺序本身都会搞混。而且这两个窗口的外语咨询范围,我们没能确认。需要多语言的话,先利用 ☎1345 或外国人劳动力咨询中心 ☎1577-0071,把要准备什么理清楚之后再行动会更省事。窗口地图的全貌整理在外国人官方咨询窗口大全,欠薪金额怎么算整理在先算清楚少拿了多少

免费协助也按要件分岔。15~34岁的人可获得青少年劳动权益中心的公认劳务士支援,未满30人的破产工作场所可获得公认劳务士协助支援,大韩法律救助公团(☎132)的对象是欠薪当时最终3个月份的月平均工资未满400万韩元的劳动者。没有居留资格状态下的工资权利,请另外看无证劳动者的工资与工伤权利。无证状态下代偿金实际会怎么处理,我们没能确认;牵涉居留的判断本文不做,交给 ☎1345。

📌 重要:自2026年12月8日起,根据法律第21534号(2026年4月7日他法修订),"근로감독관(劳动监察官)"将改称"노동감독관"。即使在窗口或文件上听到不同的名称,也是同一个机关。

光是把往返政府机关的交通提前安排好,一天也会没那么难熬。LACHA(라차)是无需本人认证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国人交通·支付超级App,可以在一个地方支付KTX·高速巴士·出租车·机场铁路·交通卡。不过라차是与代偿金程序毫无关系的民营交通·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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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不能做的事 — 照着别人念的写,要吐出5倍

会有雇主说"我给你办离职手续,你就照这样写"、"金额往上写高一点"。当语言、居留身份、宿舍都攥在对方手里时,很难开口拒绝。而且好像一拒绝关系就要闹僵。即便如此,这是骗取。

《工资债权保障法》第14条第2款规定要追缴以不正当方法领取的代偿金,第3款则允许再加征5倍以下的金额。倍数由施行规则第11条第2款划分。与雇主共谋伪装存在欠薪,或者5年内2次以上不正当申领的,为5倍;夸大金额或隐瞒已清偿事实的,为3倍;其他的不正当领取为2倍。第14条第4款还规定了以诡计使他人得以领取的人与领取人的连带责任。

刑罚也另有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以不正当方法领取代偿金的人和使他人领取的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为不正当领取而作虚假报告或提交虚假材料的,依第2款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也有实际执行的案例。在行政审判裁决2023-24161(2024年1月9日裁决,部分采纳)中,对领取了1,000万韩元简易代偿金的人作出了追缴1,000万韩元和追加征收5,000万韩元的处分。工资部分因为"没有未支付"这一点没有得到客观证明而被撤销了处分,但明明在职却虚假陈述为已离职的退职金部分,追缴和追加征收原样维持。

这一节不是为了吓唬人才写的。事先知道在别人念、你照写的那一刻会发生什么,当场才会有拒绝的话可说。一旦被认定为骗取,追缴和追加征收找的不是雇主,而是署了名的那个人;对外国人来说,之后连居留审查都可能出问题。

答案很简单。雇主念着让你在材料上写什么的时候,就说"我先去问一下 ☎1350"。这一句话就是最可靠的防御。实际打过去问,大多几分钟内就理清了。

找哪里 号码 问什么
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 1350(工作日09~18点) 欠薪申诉、确认书签发
劳动福祉公团 1588-0075 代偿金申领·支付、是否适用
大韩法律救助公团 132 免费法律咨询·诉讼救助
法务部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1345 居留·签证
外国人劳动力咨询中心 1577-0071 外国人劳动者咨询

线上窗口方面,申诉是 labor.moel.go.kr,简易代偿金申领是 total.comwel.or.kr。

常见问题 (FAQ)

Q1. 公司没倒闭也能拿到吗? 能拿到。只有公司倒闭才拿得到的是破产代偿金(法第7条第1款第1~3号),简易代偿金只要有同款第4号的判决等,或第5号的《欠薪等·雇主确认书》就能打开。即使还在职,也有依法第7条之2领取的路。不过在职者另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额标准,而且在同一工作场所工作期间只支付1次(第7条之2第4款)。什么时候用也需要判断,自己是否符合那个标准,请向 ☎1350 或 ☎1588-0075 询问。

Q2. 我已经向劳动厅提出申诉了,为什么钱不进账? 因为申诉和申领是不同机关的不同程序。雇佣劳动部只做到调查并签发《欠薪等·雇主确认书》为止,代偿金要拿着那份确认书另外向劳动福祉公团申领才会发。自确认书最初签发之日起过了6个月就无法申领(《工资债权保障法施行令》第9条第1款)。在领确认书的当场就把签发日期记下来,并从那天起把6个月标在日历上。

Q3. 我听说最高能拿到1,000万韩元。 1,000万韩元是简易代偿金的总上限,是工资等700万韩元和退职金等700万韩元合起来的限额。所以只被欠了工资的人上限是700万韩元,在职劳动者也是700万韩元。破产代偿金的计算方式本身不同,用的是按离职当时年龄确定的月定上限额。无论哪一种,超过上限的金额国家都不会代付,剩下的金额要继续向雇主请求(法第8条)。

Q4. 代偿金是3个月份,还是6个月份? 会分岔。2026年8月20日施行的法律第21376号把破产代偿金的工资·停业补贴·产前产后休假津贴提高到了最终6个月份,但简易代偿金仍是最终3个月份。而且按附则第2条的适用例,6个月只适用于破产事由发生在施行日以后的案件。截至2026年8月26日,公团·法制处的指南页面还停留在3个月,市面上的文章也大多按3个月写,所以自己案件的标准请向 ☎1588-0075 确认。

Q5. 我快要出国了,可以注销韩国账户吗? 在申领结束之前请不要注销。简易代偿金的必备材料里有存折复印件,而且法第11条之2第1款禁止受领权的转让,也不能用别人名义的账户代收。同条第2款虽然允许委托领取,但其要件交给了总统令,我们没能通过条文原文确认。能否汇往海外、出国后如何指定代理人,请在离开前直接向 ☎1588-0075 确认。

参考:本文是对已公开的法令和政府指南的整理,属于一般信息,不是法律咨询意见。正文中的条文·金额·期限·施行日以2026年8月26日为准,取自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的《工资债权保障法》条文与法律第21376号修订文、劳动福祉公团勤劳福祉网、雇佣劳动部劳动门户(labor.moel.go.kr)以及法制处"易查生活法令信息"。法令和指南会不断变化,电话号码·服务时间也可能变动。特别是我的工作场所是否属于工伤保险适用对象、是法人还是个体工商户、雇主是否已经营6个月以上、破产事由是否发生在2026年8月20日以后、是否符合在职者的工资额标准,都不要自己判断,请在 ☎1350(欠薪·申诉)和 ☎1588-0075(代偿金申领·支付)确认。牵涉居留资格的判断找 ☎1345,需要打官司找 ☎132。라차(LACHA)是与上述公共机关无关的民营交通·支付服务,不代办权利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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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