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就业(H-2)签证换公司时不需要获得工作地点变更许可,换工作次数也没有限制(法制处易懂生活法令信息,2026年标准)。因此流传着"H-2可以自由换工作"的说法。这只对了一半 — 自由的只是许可和次数,申报、允许行业、永居条件仍然存在。
先确认读者范围。2026年2月12日起,同胞停留资格统一为在外同胞(F-4),H-2签证停止新发,从其他停留资格变更为H-2也不再可行(法务部新闻稿2026-02-11·法务部《易懂外国国籍同胞业务手册》2026年2月第7页)。本文是为在此之前获得H-2签证、目前在韩国的人士准备的。
注意:本文是对公开法令和政府指南的一般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咨询。根据公司规模·行业·停留履历结果会有不同,符合您情况的判断请务必通过下方官方渠道确认。
我现在的H-2会怎样
如果您已经持有H-2签证,可以在停留期限内继续停留。停留期限在首次外国人登记时最长可获得3年(提交韩语能力证明材料的情况下3年,未提交则1年),从雇佣劳动部获得"就业期限到期者就业活动期间延长确认书"后,可在入境日或停留资格变更许可日起4年10个月内延长(手册第7页)。
即使停留期限还有剩余,也可以通过HiKorea电子民愿申请变更为F-4,2027年12月31日前变更许可手续费免除(但需缴纳居所证发放手续费)。不过不必着急。F-4有单独的就业限制职业(2026年2月12日施行法务部告示第2026-65号标准共37个),需要先确认目前从事的工作是否在限制范围内,以免顺序颠倒。清单在F-4在外同胞就业限制职业。
没有许可,但有申报
区分取消的内容和保留的内容是本文的全部要点。H-2不适用出入境管理法第21条的工作地点变更许可,也不适用外国人雇佣法第25条的事由·次数限制。但出入境管理法第35条的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仍然适用(施行令第44条、施行规则第49条之2第4号·第5号,2026年标准)。
| 停留资格 | 换工作事由 | 许可 | 次数 | 必须做的事 |
|---|---|---|---|---|
| E-9(非专门就业) | 需要法定事由 | 向职业中心申请+工作地点变更许可 | 原则上3次以内 | 申请1个月·重新就业3个月期限 |
| H-2(访问就业) | 无限制 | 无 | 无限制 | 开始就业·工作地点变更申报 |
首先从外国人登记证上的停留资格标记确认您属于哪一类。旁边栏的"1个月·3个月·3次"是E-9规定,不能套用到H-2上(E-9工作地点变更流程·各停留资格就业范围)。
申报时钟转两次
申报要做两次。首次就业时(开始就业申报)、换公司时(工作地点变更申报)。先确定起算点 — 首次就业是"开始就业之日",换工作是"变更工作地点之日",不是离职日。
| 记载在哪里 | 期限 |
|---|---|
| 法务部手册(2026年2月)·法制处生活法令信息 | 15日以内 |
| 申报表格注意事项·政府24·韩国产业人力公团EPS指南 | 14日以内 |
注意:我们未能从条文原文确定哪个是现行规定。请在较短的14日内办理,准确期限请致电☎1345或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确认。即使已经过期,也不是说不申报更好 — 迟报和未报可能被区别对待,请如实说明目前状态并接受指导。
在哪里如何申报
申报方式有四种(手册第6页标准) — ①预约访问 ②在HiKorea(hikorea.go.kr)电子民愿中选择民愿事务名称"H-2的开始就业申报或工作地点变更申报" ③填写申报表后传真(无需区号1577-1346)送交 ④通过登记在厅·事务所·出张所的注册代办机构代办申报。无需手续费(政府24指南标准)。
最重要的一句话另有其处。法务部手册写明为缓解窗口拥挤等,允许熟人等通过网络申报。如果阅读韩文表格有困难,这句话就是打开整个流程的钥匙。
表格是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附表第72号表格"访问就业同胞开始就业等申报表"。在申报事由栏勾选"首次就业"和"事业场所等的变更"之一,在原事业场所和现事业场所分别填写营业执照号·事业场所名·电话号码·行业·职位及负责业务(首次就业只填现事业场所)。家政服务行业没有营业执照号的,按表格说明填写"888-88-88888"。
难点在附件材料。三份全部是公司持有的文件。
- 特例雇佣可能确认书复印件 — 公司从职业中心获得并保管的文件。
- 标准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 签约时务必拿到劳动者用1份。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表格中区分了同意行政信息共同利用可以省略提交。
换工作第一周就要求拿到这三份材料。拖延请求的同时期限也在流逝。
📌 重要:公司也要申报。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开始之日起14日内向管辖职业中心申报劳动开始(外国人雇佣法第12条第4项·施行规则第12条之3,法制处指南标准),不申报的面临500万韩元以下罚款(同法第32条第1项第4号)。2014年10月13日起两项申报统一,雇佣劳动部传送的内容法务部认可,但受罚款处罚的是申报义务人本人。请确认公司是否实际申报,确认不了就自己申报。

可以换的公司是固定的
本文不以清单形式告知哪些行业可以、哪些不可以。因为判定标准不是行业名称而是韩国标准产业分类代码,看清单自行判断容易理解错误。
只需了解结构。H-2的就业活动范围根据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23条第1项和附表1之2第29号(2)项,各领域的指定方式相反(手册附录3)。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制造业·建设业是列举允许行业,只有服务业反过来列举不允许的行业。如果相信"F-4是禁止清单,H-2是允许清单"这种常见概括,换到服务业时会把方向完全读反。
有些地方附加条件。制造业虽然全行业开放,但限定为常时劳动者不足300人或资本金80亿韩元以下企业(或总公司·总社·主事务所在首都圈外的根基产业中坚企业)。意味着换到更大更稳定的公司反而可能受限。建设业也是全行业,但发电所·炼钢所·石油化学建设现场企业中的产业·环境设备工程企业除外。
确认顺序如下。不看招聘公告或公司名称,而是拿到营业执照的业态·种目,细分类以下在统计分类门户(kssc.kostat.go.kr)确认代码,最终判定拿着营业执照向☎1345或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咨询。手册也注明即使在中分类·小分类的排除行业中,也有例外允许的情况。
漏报申报会怎样 — 罚款,以及另一个申报
未申报、虚假申报或超过期限申报的,可能被处以100万韩元以下罚款(行政)( 出入境管理法第100条第2项第1号,2026年标准)。表格注意事项还注明今后延长停留期限时可能受到不利影响。不过漏报一次申报并不会立即被遣返,比起拖延,如实向☎1345说明目前状态更好。
如果同时搬家了,还有一个申报。停留地变更申报应在迁入之日起15日内办理,违反的面临100万韩元以下罚金(刑事)( 出入境管理法第98条第2号,2026年标准)。工作地点申报是罚款(行政),停留地申报是罚金(刑事),性质不同。因为窗口都是出入境·外国人厅,容易以为去一趟就全办了,其实是两件事。网上申请方法在HiKorea电子民愿使用方法。
换工作清零的4年
比罚款更重的在别处。两条未来路径都取决于申报履历和连续工作。
第一,变更为F-4后要在F-4限制领域的同一事业场所继续工作,需要获得停留资格外活动许可,手册第12页将对象限定为"以访问就业(H-2)停留并有开始就业申报事实的同胞"。没有申报履历这扇门就打不开。如果现在漏了申报,请向☎1345和管辖机关询问目前状态。
第二,外国国籍同胞永居(F-5-14)条件之一是"在同一企业未变更工作地点连续工作4年以上"(手册19~20页)。对象是制造业·农畜产业·渔业·护理员·家政助理,还需满足取得技术·技能资格或申请时年收入达到韩国银行公布的上一年度人均国民总收入(GNI)70%以上(只认可本人收入)这第二个条件。不是"在一家公司干4年就能拿永居"。
📌 重要:这不是说要在不好的公司忍耐。同一手册注明因所属企业拖欠工资、停业·歇业等不可避免的事由,在3个月内变更到同一行业工作地点的情况,认定为继续就业。不过3个月·同一行业·不可避免事由三个条件都要符合,不要扩大理解为"换也没关系"。因工负伤·疾病休业期间也在1年范围内认可。您的情况是否符合请向☎1345确认。
不要自行判断 — 该问哪里
不应自行判定的地方至少有五个。①要换的公司行业是否允许 ②如果是制造业是否受规模条件限制 ③现在变更F-4是否有利 ④变更F-4后现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限制职业 ⑤永居4年计数是否保持。全都因人而异。
| 哪里 | 电话·地址 | 咨询什么 |
|---|---|---|
| 法务部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 ☎1345(多语言) | 停留·申报期限·行业判定 |
| 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 | ☎1350 | 就业介绍·特例雇佣可能确认书·工资 |
| 韩国产业人力公团 | ☎1577-0071 | 同胞就业教育申请·咨询 |
| HiKorea | hikorea.go.kr | 电子民愿申报·访问预约 |
| 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出张所) | 访问 | 携带材料最终确认 |
| 法务部指定同胞停留支援中心 | 全国23处 | 面向同胞的咨询 |
拖欠工资·不当解雇等本文未涉及的问题,外国人劳动问题求助渠道有窗口整理。
这些窗口大多要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去,换工作时期往返出入境·职业中心·面试地点的移动会突然增多。也是搬宿舍、通信·支付环境不稳定的时期。LACHA(拉茶) 是无需本人认证立即可用的外国人交通·支付超级App,可以在一处支付KTX·高速巴士·出租车·机场铁路·交通卡。拉茶是民间交通·支付服务,不代办就业·停留手续。
常见问题 (FAQ)
Q1. 换公司需要向出入境获得许可吗? H-2不需要工作地点变更许可,也没有次数限制(法制处生活法令信息,2026年标准)。但出入境管理法第35条的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仍需办理,即工作地点变更申报是必须的。"没有许可"和"什么都不用做"是不同的。
Q2. 申报期限是14日还是15日? 政府文件之间有出入。法务部手册(2026年2月)和法制处是15日以内,申报表格注意事项、政府24、韩国产业人力公团EPS指南是14日以内。我们未能从条文原文确定,请在较短的14日内办理,准确期限请致电☎1345或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确认。起算点不是离职日而是变更工作地点之日。
Q3. 公司说已经申报了,我还需要申报吗? 2014年10月13日起法务部和雇佣劳动部的申报方式统一,雇佣劳动部传送的开始就业申报法务部认可(手册第6页)。但申报义务人是劳动者本人,罚款也由本人承担(出入境管理法第100条第2项第1号,100万韩元以下)。请确认公司是否实际申报,确认不了就本人申报。
Q4. 如何确认要换的公司是否属于允许行业? 不能通过公司名称或招聘公告判断。判定单位是韩国标准产业分类代码,需要拿到营业执照的业态·种目,细分类以下在统计分类门户(kssc.kostat.go.kr)查看。制造业有常时劳动者不足300人或资本金80亿韩元以下等条件,也有例外允许,最终判定拿着营业执照向☎1345或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咨询才准确。
Q5. 换工作永居(F-5)的4年会重新开始计算吗? 永居(F-5-14)条件之一是在同一企业未变更工作地点连续工作4年以上,换工作可能影响这个计数(手册19~20页)。不过手册明确说明因拖欠工资或停业·歇业等不可避免事由,在3个月内换到同一行业的情况认定为继续就业。三个条件都要符合才是例外,您的情况是否符合请向☎1345确认。
参考:本文是对公开法令和政府指南的一般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咨询。正文中的条文·期限·表格·行业条件以2026-08标准,依据法务部《易懂外国国籍同胞业务手册》(2026年2月)、法务部新闻稿(2026-02-11)、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附表第72号表格、法制处易懂生活法令信息、政府24确认的内容。申报期限等政府文件之间数值不同的项目存在,制度也会修订,行动前请通过☎1345(停留·申报)、☎1350(就业介绍·工资)、☎1577-0071(同胞就业教育)再次确认。拉茶(LACHA)是与上述机关无关的民间交通·支付服务,不代办就业·停留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