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国费用保险不是公司投保,而是由本人投保的保险。《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第1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劳动者为筹措归国时所需费用,应当加入保险或信托"(法律第18929号,2022-12-11 施行版本)。它和公司为你投保的出境期满保险(同法第13条第1款)名字相似、投保时间也相近,所以很容易被"公司应该已经帮我办了吧"这句话带过去。
要交的钱按国家划分。按雇佣劳动部告示标准,第1组(中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40万韩元,第2组(蒙古)50万韩元,第3组(斯里兰卡)60万韩元,其他国家 50万韩元,需要在劳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一次性缴清,或分3次以内缴纳(施行令第22条第1款·第3款)。
接下来是本文最重要的部分。网上流传着"3年内不去领钱就会消失"的说法,但法第13条第4款和第13条之2的规定恰恰相反。 请求权消灭时效3年届满后,这笔钱不会归保险公司所有,而是要在1个月内移交给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公团必须"优先用于被保险人等"。过了3年依然会作为休眠保险金保留着,所以千万别放弃。
实际上没人去领的钱相当多。根据引用国会提交资料的媒体报道(韩国经济,2025-10-21),截至2025年6月,外国人劳动者休眠保险金累计余额为307亿6,000万韩元;2024年新转为休眠的58亿5,200万韩元中,被领回的仅有17亿7,900万韩元(约30%)。
参考:以下条文·金额·期限均为2026-08 时点,依据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的法令原文以及法制处·雇佣劳动部的说明确认。本文不是法律·行政咨询意见,只是对公开资料的整理性一般信息,你是否属于适用对象、要交多少、交到什么时候,请在下列窗口按本人情况重新确认。
归国费用保险是什么 — 不是公司,而是"我自己"投保的保险
顾名思义,就是为离开韩国时所需的费用提前攒下的一笔钱。适用对象是以非专业就业(E-9)或访问就业(H-2)在留资格就业的外国人劳动者(2026-08 时点政府说明)。如果你对雇佣许可制本身还不熟悉,先看雇佣许可制(EPS)流程会更容易理清脉络。
先从最容易混淆的地方说起。具有退职金性质的钱不是归国费用保险,而是出境期满保险。 出境期满保险由雇主(公司)按月平均工资的8.3%缴纳(法第13条第1款),归国费用保险则是劳动者用自己的钱缴纳的归国费用准备金。两笔钱完全独立,回国时要分别去领。出境期满保险的申请流程,以及金额不足法定退职金时如何向公司要求补足差额,另外整理在退职金·出境期满保险申领指南里。
搞错投保主体,损失是双重的。以为公司办好了而没有理会,不仅日后领不到保险金,未投保的罚款(行政)也不是由公司、而是由本人承担(法第32条第1款第6项)。
注意:也有完全不适用这部法律的外国人。法第3条第1款但书规定,对乘务于适用《船员法》船舶的外国船员及该船舶所有人,不适用本法。像船员就业(E-10)这类属于船员法体系的人员,请不要按本文的专用保险标准来判断,请向法务部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1345 及船员主管机构确认。
雇佣许可制专用保险4种 — 谁投保、谁出钱
雇佣许可制下共有四种专用保险。四种名字都很像,但投保人和期限各不相同。
| 保险 | 投保主体 | 投保期限 | 依据条文 |
|---|---|---|---|
| 出境期满保险 | 雇主(公司) | 劳动合同生效日起15日内 | 法第13条第1款、施行令第21条第2款 |
| 拖欠工资保证保险 | 雇主(公司) | 15日内 | 法第23条第1款 |
| 归国费用保险 | 劳动者本人 | 劳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 | 法第15条第1款、施行令第22条第1款 |
| 伤害保险 | 劳动者本人 | 劳动合同生效日起15日内 | 法第23条第2款、施行令第28条第2款 |
由劳动者本人出钱的只有后两种——归国费用保险和伤害保险。而且这两种的期限还不一样:伤害保险是15日,归国费用保险是3个月。现实中真的会出现只记着"15日"结果错过归国费用保险,或者反过来以为都是"3个月"而拖延伤害保险的情况。
上面四种不是举例,而是雇佣许可制专用保险的全部。不过并不是说这里没有列出的国民年金·健康保险等其他制度就被免除了,而且不同工作单位的适用情况也会有差异。个别认定请向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 ☎1350 确认更准确。
交多少、交到什么时候 — 3个月期限与按国家划分的缴纳金额
期限是自劳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施行令第22条第1款)。请务必记住,基准是劳动合同生效日,而不是入境日。可以一次交清,也可以分3次以内缴纳(同款第1项)。
金额依据施行令第22条第3款,由雇佣劳动部长官按国家告示。
| 区分 | 相应国家 | 缴纳金额 |
|---|---|---|
| 第1组 | 中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越南 | 40万韩元 |
| 第2组 | 蒙古 | 50万韩元 |
| 第3组 | 斯里兰卡 | 60万韩元 |
| 其他国家 | 第1~3组中未列名的所有国家 — 自己的国家属于哪一组,请在保险约定书·窗口确认 | 50万韩元 |
看到这张表,千万不要理解成"没有我的国家,所以我不是对象"。 第1~3组中没有的国家不是被排除,而是归入最后一行的"其他国家 50万韩元"。无论国籍如何,只要以 E-9·H-2 就业,就属于投保对象。
上述金额依据劳动部告示第2004-28号(2004-08-17 施行),截至2026-08,法制处生活法令信息和雇佣劳动部雇佣24上刊载的也是同一张表。不过告示可能修订,实际应缴金额以本人保险约定书上写明的金额为准。表格与约定书不一致时,请以约定书为准。
缴纳方式也要提前了解。保险费要通过汇入保险约定书上写明的本人专属指定账号(无存折汇款)或转账来缴纳。不是随便哪个账户都行,而是只分配给你一个人的账户,所以约定书一旦丢失,你自己就无从知道该交多少、交到哪里。
小贴士:刚入境时,很多人还没有韩国账户和借记卡。但缴费方式是无存折汇款·转账,所以至少要去一趟银行柜台。外国人登录和开户一拖延,3个月很快就过去了,所以拿到约定书当天就拍照存下来,并把指定账号和缴纳期限另外记下来。开户顺序整理在外国人银行开户里。
即使超过了期限,据说仍然可以往那个指定账户汇款(依据雇佣劳动部问答资料)。别因为晚了就放弃,先去窗口问一问。
什么时候能领 — 三种支付事由与"休假短暂出境不算"
可以申请保险金的情形,施行令第22条第2款限定为三种。
- ① 在留期间届满、准备出境的情形
- ② 因个人事由在在留期间届满前出境的情形 — 临时出境除外
- ③ 脱离事业或事业场所的外国人劳动者自愿出境或被强制驱逐出境的情形
第二行的但书很关键。因休假短暂回一趟老家不属于支付事由。 条文明确把临时出境排除在外,所以如果计划还要回韩国,就不能申请。
第三行也常被误解。有人一旦脱离了工作单位或在留期限过期,就觉得"这笔钱肯定拿不到了",连窗口都不去,但按条文,脱离后自愿出境或强制驱逐出境也在支付事由之内。 不过在留问题本身是另一套程序,遇到这种情况,比起保险金,先联系 ☎1345 并查看在留期限超期怎么办才是正确顺序。
上述三种不是举例,而是限定列举。但也不能说不完全符合这三条就自动能领或自动不能领,所以个人情况的判定还是交给窗口更稳妥。
另外有一个结构必须知道。施行令第22条第1款第3项规定,保险经营者要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长或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长确认出境与否之后,才支付一次性金额。
注意:所以这笔钱在需要买回国机票的时点是用不上的。 名字虽然叫"归国费用",但它不是出境前在韩国国内提前拿到现金的制度。机票钱请另行准备,把这笔保险金当作确认出境之后才会到账的钱来规划。不了解这个结构,就会在窗口卡在"我明明申请了为什么还没到账"上。
2024年12月16日起的变化 — 归国费用保险自动支付
自2024-12-16起施行归国费用保险自动支付制。根据雇佣劳动部地方机关公告和中小企业中央会的说明,劳动开始日在2024-12-16以后的投保件,在完全出境或变更在留资格时,保险金会自动支付。2024-12-15以前的投保件,外国人劳动者另行申请也可以适用。
同一次改革中,伤害保险也改为:就业活动期间(3年)届满后再雇佣时,无需重新投保手续即自动续保。
问题在于,这项制度是以"劳动开始日2024年12月16日"这一行来划界的。而能准确记得自己劳动开始日的人,出乎意料地并不多。请拿出劳动合同和保险约定书,先确认劳动开始日,再向窗口询问自己属于哪一边。
📌 重要:不要把自动支付理解成"现在什么都不用做,钱自己就会进来"。是否存在自动支付同意、汇款账户事前登记之类的要件,以及变更在留资格时自动支付是否实际启动,我们尚未通过一手资料确定(2026-08 时点未确认)。你是否属于自动支付对象、账户登记状态如何,请致电三星火灾外国人劳动者专用保险或韩国产业人力公团确认。
过了3年会怎样 — 钱不会消失,而是转到韩国产业人力公团
请求权消灭时效为自支付事由发生之日起3年(法第13条第4款,第15条第3款准用之)。到这里为止和网上流传的说法一致。不同的是接下来。
时效届满后,经办保险的金融机构必须在1个月内将该保险金等移交给韩国产业人力公团(法第13条第4款)。并不是变成保险公司收益的结构。接着,法第13条之2规定在公团设置休眠保险金等管理委员会(第1款),并规定移交来的保险金等应"优先用于被保险人等"(第2款)。
归纳起来是这样:
- 3年内提出申请: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
- 超过3年:作为休眠保险金留在韩国产业人力公团,本人仍可领取
- 钱消失的情况:按条文并不存在这种结构 — 时效届满与其说是消灭,不如说是管理主体发生了变更
原本时效是2年。经2014-01-28修订(2014-07-29 施行)延长为3年的同时,也一并引入了不把过期保险金归属保险公司、而是移交公团的休眠保险金管理体系。
不过"不会消失"并不等于"随时都能轻松领到"。一旦出境,韩国手机号和账户都断了,本人身份确认和汇款账户登记会难得多。前面引用的媒体报道也把未申领的原因归为:忘记自己投过保就出境、期满前出境、返还申请手续复杂。可能的话,请在出境前就通过窗口把手续启动起来。
小贴士:休眠保险金的在线查询·申请渠道过去曾经运营过,但截至2026-08,我们无法确认同一网址现在是否仍然开放,因此本文没有登载网址。先通过电话窗口(三星火灾 ☎1600-0266,海外拨打 82-2-2261-8400·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咨询更为可靠。
不投保会怎样 — 罚款(行政)(法第32条第1款第6项),以及各险种不同的制裁
对未投保归国费用保险的外国人劳动者,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第32条第1款第6项)。课征·征收权人是雇佣劳动部长官(同条第2款)。
这里必须把用词分清楚。行政罚款与作为刑罚的罚金不同,不会留下前科,属于行政秩序罚。 因为金额同样是500万韩元,很容易混用,但法律性质完全不同。
| 谁没做什么 | 制裁性质 | 依据条文 |
|---|---|---|
| 雇主未投保出境期满保险 | 500万韩元以下罚金(刑罚) | 法第30条第1项 |
| 未投保保证保险·伤害保险 | 500万韩元以下罚金(刑罚) | 法第30条第2项 |
| 劳动者未投保归国费用保险 | 500万韩元以下罚款(行政秩序罚) | 法第32条第1款第6项 |
上述金额全都是法律规定的上限。实际课征多少,要按施行令的课征基准根据违规次数等来区分,但我们没能拿到该附表的原文,所以本文只写了上限(2026-08 时点)。网上流传的具体课征金额中可能混有旧标准,请勿照单全收。
如果错过了期限,比起担心制裁,先缴费让投保状态恢复正常才是顺序。如前所述,缴纳期间过后仍可向指定账户汇款——官方是这样说明的。
确认自己是否已投保·金额多少的官方窗口
确认窗口分成两处,所以"该打给谁"这一步本身就成了这项制度的实际门槛。这样区分就轻松了:
- 三星火灾外国人劳动者专用保险 — 韩国国内 ☎1600-0266,海外拨打 82-2-2261-8400。是投保与否·缴纳记录·支付申请的咨询窗口(www.samsungfire.com)
- 韩国产业人力公团 — 负责归国费用保险的说明和休眠保险金管理。超过3年的案件找这里
- 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 ☎1350 — 雇佣许可制与专用保险整体的一般咨询窗口
- 法务部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1345 — 在留资格·出境·在留期限相关问题问这里
缴纳保险费的次日以后,向韩国产业人力公团或三星火灾咨询,就可以确认投保与否(依据雇佣劳动部问答资料)。
打电话前最好握在手里的有四样:护照号码和外国人登录号码、劳动合同上的劳动开始日、保险约定书(指定账号写在上面)、以及工作单位名称。有这四样,咨询会快很多。
如果因为咨询以韩语为主而觉得有压力,也可以先在提供多语种咨询的 ☎1350·☎1345 把情况理一遍,再打给保险公司。各窗口支持的语言和运营时间,另外整理在外国人劳动·生活咨询窗口里。
参考:有资料显示 E-9 在入境后的就业培训阶段会一并办理保险手续,但 H-2(访问就业)的入境路径不同,投保时点和地点是否相同我们未能确认。如果你以 H-2 身份工作,请先向上述窗口询问自己是否已经投保。
回国前的结算清单 — 各机构都是分开的
出境日一临近,总会漏掉一两项。因为每一笔要拿的钱,主管机构不同,申请窗口也各自分开。
| 要拿的钱 | 性质 | 向谁咨询 |
|---|---|---|
| 归国费用保险 | 本人缴纳的归国费用准备金 | 三星火灾 ☎1600-0266 · 韩国产业人力公团 |
| 出境期满保险 | 公司缴纳的退职金性质款项(月平均工资8.3%) | 公司 · 三星火灾 |
| 国民年金返还一次金 | 本人缴纳的年金保险费 | 国民年金公团 ☎1355 |
| 健康保险结算 | 已预缴保险费的结算·退还 |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 ☎1577-1000 |
其中国民年金返还一次金按国籍和在留资格区分对象,还有在仁川机场当天领取的方式,所以另外整理在国民年金返还一次金申领指南里。
按顺序来的话是这样:
- 出境日定下来后,先找出劳动合同和保险约定书,确认劳动开始日和指定账号
- 致电三星火灾·韩国产业人力公团,确认是否已投保以及是否属于自动支付对象
- 提前整理好接收保险金的账户(可接收海外汇款的账户或韩国国内账户)
- 国民年金·健康保险·出境期满保险分别单独申请
- 在注销韩国手机号之前,先整理好可以联系上你的方式和电子邮箱地址

回国当天去机场的路,请提前定好
结算电话都打完之后,最后剩下的就是行李和交通。回国当天是行李最多的一天,如果工作单位在地方城市,去机场很容易变成火车·大巴·出租车换乘两三次的行程。再加上最后一个月里,很多人会先注销韩国手机号或清理账户,结果真要出行时,需要韩国国内认证的 App 却打不开。
LACHA(라차) 是无需本人认证、拿来就能用的外国人交通·支付超级 App。KTX·高速巴士·出租车·机场铁路·交通卡都能在一个地方搞定,还支持 Alipay、WeChat Pay 等海外便捷支付以及境外银行卡付款。行李多的话,还能叫5·6座 VAN。归国费用保险金是汇入指定账户的钱,与 LACHA 无关,但在那笔钱到账之前必须完成的"去机场这段路",是可以提前确定下来的。
常见问题(FAQ)
Q1. 归国费用保险不是公司代为投保的吗? 不是。按法第15条第1款,归国费用保险由外国人劳动者本人投保。公司投保的是出境期满保险(法第13条第1款)和拖欠工资保证保险(法第23条第1款)。搞混而不管的话,不仅领不到保险金,未投保的罚款(行政)(法第32条第1款第6项,500万韩元以下)还会由本人承担。是否已投保,请向三星火灾 ☎1600-0266 或韩国产业人力公团确认。
Q2. 已经过了3年,现在还能领吗? 请求权消灭时效是3年,但钱不会消失。时效届满后,金融机构须在1个月内移交给韩国产业人力公团(法第13条第4款),公团必须优先将这笔钱用于被保险人等(法第13条之2第2款)。它会作为休眠保险金保留着,请向公团或三星火灾咨询。不过在海外办理手续并不简单,最好提前备好材料和身份确认手段。
Q3. 休假短暂回老家,可以领保险金吗? 不可以。施行令第22条第2款把支付事由限定为三种:①在留期间届满出境 ②因个人事由在届满前出境(临时出境除外)③脱离后自愿出境或强制驱逐出境,并明确把临时出境排除在外。如果计划还要回韩国,就不属于申请对象。
Q4. 没钱买机票,可以提前领保险金吗? 这不是提前领取的制度。按施行令第22条第1款第3项,是由保险经营者向管辖出入境·外国人厅(事务所)确认出境与否后再支付一次性金额的结构,所以出境前无法在韩国国内领取现金。机票钱请另行准备,如果确实困难,可以向雇佣劳动部 ☎1350 或外国人劳动·生活咨询窗口咨询。
Q5. 保险约定书弄丢了,怎么办? 因为是往约定书上写明的本人专属指定账号缴费的结构,没有约定书,你自己既不知道账号也不知道金额。请向三星火灾 ☎1600-0266 或韩国产业人力公团提供护照号码·外国人登录号码·劳动开始日·工作单位名称,确认投保与否和指定账户。缴纳期间过后,据说仍可以往该账户汇款。
参考:本文不是法律·行政咨询意见,而是对公开法令与政府说明的整理性一般信息。正文中的条文·金额·期限均为2026-08 时点,依据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的《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法律第18929号,2022-12-11 施行)及同法施行令、法制处"易查生活法令信息"、雇佣劳动部雇佣24·地方机关公告、韩国产业人力公团·三星火灾的说明确认。按国家划分的缴纳金额依据劳动部告示第2004-28号(2004-08-17 施行),告示修订后可能变动,实际缴纳额以本人保险约定书上写明的金额为准。施行令附表中实际的行政罚款课征金额、自动支付的具体要件、休眠保险金在线渠道当前是否运营,以及预定于2026-12-10 施行的修订法律是否会改变上述条文,我们都未能确认,因此在正文中做了保留表述。你是否属于适用对象,以及金额·流程,请在出境前再向三星火灾外国人劳动者专用保险(☎1600-0266,海外 82-2-2261-8400)·韩国产业人力公团·雇佣劳动部 ☎1350·法务部 ☎1345 确认。LACHA(라차)与上述机构无关,是不代办保险金领取·换汇·汇款的民营交通·支付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