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通过出国期满保险拿到的钱少于法定离职金,不足的部分公司必须另行支付。 这是《关于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的法律施行令》第21条第3款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但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存在这笔差额,以为“保险金拿到了,离职金结算就结束了”,然后就上了飞机。
产生差额的原因在于计算标准不同。出国期满保险每月按月固定工资(通常工资)的8.3%积累(以2026-08的EPS指南为准)。而法定离职金是每连续工作1年支付30日以上的平均工资(《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第8条第1款)。平均工资中可能包含奖金或加班·夜班津贴,因此拿过这类津贴的人,按通常工资标准积累的保险金越有可能达不到法定离职金。
另一个问题是,发钱的窗口不止一个。离职金(出国期满保险)、被拖欠的工资·津贴、回国费用保险、国民年金返还一次金这四项分别由不同机构单独发放。拿到其中一项,其余的并不会自动跟着来。下面按顺序看看这四项各自的申请处、期限,以及外国人实际最容易踩到的坑。
参考:以下内容是依据2026-08时点的法令条文和机构官方指南整理的,不构成法律咨询。公告金额、各国金额、联系方式都可能变动,实际申请前请通过正文中的官方窗口再次确认自己的情况。
钱不是从一个地方出来的 — 机构分成四处
第一行就先说清楚:不会一次性结清。 这四项的法律依据、缴费人、申请地点全都不同。
| 项目 | 依据 | 申请处 | 请求时效 |
|---|---|---|---|
| ① 离职金 — 出国期满保险一次金及不足部分 | 《外国人雇佣法》第13条 ·《退职给付法》第8条第1款 | 保险公司(传真受理),不足部分找公司 | 3年(法第13条第4款·《退职给付法》第10条) |
| ② 被拖欠的工资·津贴 | 《劳动基准法》第36条 ·《外国人雇佣法》第23条 | 雇佣劳动部 ☎1350 → 首尔保证保险 | 3年(《劳动基准法》第49条) |
| ③ 回国费用保险 | 《外国人雇佣法》第15条 | 保险公司 | 3年(法第15条第3款) |
| ④ 国民年金返还一次金 | 《国民年金法》 | 国民年金公团 ☎1355 | 以公团指南为准 |
- 这四项中,由劳动者本人承担投保义务的只有③回国费用保险(《外国人雇佣法》第15条第1款)。其余中的①②是公司投保或公司应支付的钱,④国民年金返还一次金则是劳动者与公司各承担一半保险费后一起返还的。
- ①和③属于外国人劳动者专用保险,保险公司窗口有重叠;但国民年金的主管机构完全不同,必须单独申请。
- 每个窗口的多语种服务范围和运营时间都不一样。不知道该打给谁时,先拨☎1345(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2026-08为准支持20种语言)问一下也是个办法。
注意:以上是常见情况。没写在这里并不代表都可以或都不可以 — 自己的具体情况请向雇佣劳动部 ☎1350 或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1345 确认。
① 离职金 — 出国期满保险一次金并不是全部
出国期满保险不是“代替离职金发的另一笔钱”。公司加入该保险,即视为已设立《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第8条第1款规定的离职金制度(《外国人雇佣法》第13条第2款)。把它理解成“装离职金的容器”会更快明白。
那容器太小怎么办?《外国人雇佣法施行令》第21条第3款规定,当一次金少于依《退职给付法》第8条第1款计算的离职金金额时,用人单位应向外国人劳动者支付其差额。
重要:确认是否存在差额的方法也写在同一条文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保险经营者确认一次金金额(《外国人雇佣法施行令》第21条第3款)。先确认保险金是多少,若该金额低于法定离职金,再向公司要求差额,这就是顺序。
自己的法定离职金是多少,本文无法替你计算。因为平均工资会随奖金·津贴构成不同而结果各异。据说EPS手机应用里有离职金模拟计算功能(2026-08为准),可以先确认离职前3个月的工资总额再试算。如果数字含糊不清,拿着工资明细单咨询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 ☎1350 更准确。
支付期限法律上也有规定。离职金应自支付事由发生之日起14日内支付(《退职给付法》第9条第1款)。工资、补偿金等其余款项原则上也应在离职之日起14日内结清(《劳动基准法》第36条)。不过附有但书:有特殊情形时,可经当事人之间协议延长支付期日。
先确认自己是否属于离职金对象 — 满1年以上,每周15小时
《退职给付法》第4条第1款但书规定,连续工作期间不满1年的劳动者,以及以4周为平均、每周法定工作时间不满15小时的劳动者除外。反过来读就是: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 + 4周平均每周15小时以上即为适用对象。
金额标准是每连续工作1年支付30日以上的平均工资(《退职给付法》第8条第1款)。这里的平均工资与通常工资是不同概念,所以如果工资明细单上有奖金或加班·夜班津贴,计算结果就会不一样。如果明细单是韩文看不懂项目,可以请公司负责人告诉你每一项的名称并记下来,然后照原样打☎1350确认。
有一句最常听到的错误说法:“我们公司人不多,所以没有离职金。”常年雇佣4人以下(不满5人)的事业场同样是法定离职金的适用对象。
《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自2010-12-01起扩大适用于4人以下事业场。2010-12-01~2012-12-31期间适用法定离职金的50%以上,自2013-01-01起适用100%。
若连续工作期间不满1年,出国期满保险一次金归用人单位所有(施行令第21条第2款但书)。不过,工龄从哪天算到哪天会影响判断,如果你的工龄在1年上下,别自己放弃,带上劳动合同和工资明细单打☎1350确认一下。
注意:如果曾脱离工作场所或居留资格存在问题,能否领取出国期满保险要视具体情况而定。EPS指南与施行令条文在这一点上有不同解读的空间,本文不下定论。请不要自行判断,直接向 ☎1345 或 ☎1350 如实说明你的情况后咨询。
出国期满保险申请时间线 — 1个月前申报,7日前受理
这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期限不是一个,而是两个。 向雇佣中心的申报和向保险公司的请求,分属不同机构、不同期限。越晚订机票的人,越容易卡在第二个期限上。
| 时点 | 要做的事 | 在哪里 |
|---|---|---|
| 预定出国日的1个月以前 | 出国预定申报 | 辖区雇佣中心 |
| 最迟在预定出国日的7日前 | 提交保险金请求 | 保险公司(传真) |
| 出国之日起14日内 | 支付保险金 | 按申请时指定的领取方式 |
| 出国日之后才申请的情况 | 自申请日起14日内支付 | 保险公司 |
表格最后一行是很重要的安全网。因居留资格变更·死亡等原因申请,或在出国日之后申请的情况,支付期限改为“自申请日起14日内”(《外国人雇佣法》第13条第3款)。也就是说,即使出国前没能申请,请求权本身并没有终结。不过现实中会麻烦得多,因为还要从本国寄材料并完成本人验证。可以的话,最好在人还在韩国时办完。
受理通过传真办理。国内为0505-161-1421,海外为82-505-161-1421(2026-08为准)。如今找地方发传真反而更难,所以请提前问问能否使用公司办公室的传真机,或找好提供打印·复印服务的店铺。
所需材料的指引如下(2026-08为准)。
- 保险金申请书和同意书
- 出国预定事实确认书 — 需先在雇佣中心完成出国预定申报才能领取
- 护照复印件
-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 根据领取方式所需的补充材料(账户复印件、机票等)
领取方式可以从三种中选择。
| 领取方式 | 需准备 | 需要注意的点 |
|---|---|---|
| 韩国账户汇款 | 本人名下的韩国账户复印件 | 出国前若注销账户,入账路径就消失了 |
| 海外账户汇款 | 本国账户信息 | 与护照英文姓名拼写不一致会导致处理延迟 |
| 机场兑换处现金 | 出国凭证(机票等) | 顺序为仁川机场3楼出境大厅银行兑换处 → 免税区兑换处 |
如果选择在机场领取,一定要记住动线分两步。先在仁川机场3楼出境大厅的银行兑换处拿到换汇领取凭证,办完出境手续后,再在免税区兑换处领取现金。在3楼办这道手续需要时间,所以比平时早点到机场更保险。
小贴士:申请书是韩文格式,自己填可能有难度。可以请公司负责人或雇佣中心帮忙,填完之后再把护照英文姓名的拼写和账号一个字一个字念出来核对一遍。海外汇款哪怕名字差一个字母,也可能卡住不给处理。
② 被拖欠的工资·津贴 — 离职后14日,公司给不出就找保证保险
工资、离职金等款项原则上应在离职之日起14日内结清(《劳动基准法》第36条)。对E-9·H-2劳动者也必须依据《最低工资法》第6条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报酬,所以计算被拖欠金额时,这条线就是基准。
为公司无力支付的情况准备的机制是拖欠工资保证保险。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生效日起15日内投保(《外国人雇佣法》第23条第1款、施行令第27条),每名被保险人的保证金额为400万韩元(雇佣劳动部告示第2021-15号,2021-02-01施行 — 适用于2021-02-01以后劳动合同生效的情况)。
请求分三个步骤,且顺序不能跳过。
- 向雇佣劳动部申报拖欠工资 — ☎1350 或辖区雇佣劳动厅
- 领取《拖欠工资等·事业主确认书》
- 向首尔保证保险申请保险金
即使拖欠金额超过400万韩元,在限额内仍可领取。超出部分可直接向用人单位请求,或咨询雇佣劳动部的劳动监督窗口。工资债权时效为3年(《劳动基准法》第49条),所以出国之后请求权本身依然有效。
注意:很多人担心在职期间举报会跟公司闹僵,所以迟迟不敢开始。本文只介绍申报·申诉这一制度路径。在什么时点先做什么,最稳妥的做法是打☎1350说明自己的情况后接受咨询。劳动窗口的全景地图整理在在韩国遇到劳动问题时可以求助的地方。
③ 回国费用保险 — 把自己交的钱拿回来的流程
这四项中,由劳动者本人承担投保义务的只有这一项(《外国人雇佣法》第15条第1款)。应自劳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投保(施行令第22条),缴纳额按国家不同为40万~60万韩元,可一次性缴纳或分3次以内缴纳(2026-08为准)。
本文不会用表格把各国金额写死。因为国家分组在不同出处的说明不一致,而且修订频繁。自己国家的金额请通过EPS(雇佣许可制)指南或投保的保险公司确认。
支付事由主要有三种。
- 居留期限届满而出国的情况
- 在居留期限届满前因个人事由出国的情况(临时出国除外)
- 脱离工作场所的劳动者自愿出国或被强制遣返的情况
以上是常见情况。没写在这里并不代表都可以或都不可以 — 自己的具体情况请向 ☎1345 或 ☎1350 确认。请求时效为自支付事由发生之日起3年(《外国人雇佣法》第15条第3款准用第13条第4款),超过时效的保险金由金融机构在1个月内转交韩国产业人力公团。
注意:对未加入回国费用保险的劳动者,规定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对未加入出国期满保险(法第13条第1款)及保证保险·伤害保险(法第23条)的用人单位,规定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不过罚则·行政罚款的条文编号可能因修订而变动,本文只写了金额 — 准确条文请到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确认。
④ 国民年金返还一次金 — 这里只点一下窗口
国民年金返还一次金的主管机构是国民年金公团,因此必须与出国期满保险完全分开申请。拿到保险金,年金并不会跟着来。
能否领取取决于国籍和居留资格。根据社会保障协定·互惠原则,有些国家被排除适用,自己属于哪一类只能通过国民年金公团 ☎1355 最终确认。由于协定不断变动,本文不再罗列国家清单。
申请时机、材料、机场领取条件等实际流程,在国民年金返还一次金领取方法中有分步骤整理。机票出票时点和公司是否办理离职申报会影响条件,建议在敲定出国行程前先看一下。
容易搞混的地方 — 这三项不是“离开时能拿的钱”
| 项目 | 是什么 | 出国时 |
|---|---|---|
| 伤害保险 | 为工伤以外的伤害·疾病而由用人单位投保(《外国人雇佣法》第23条第2款、施行令第28条) | 不是会返还积累金的产品 |
| 工伤补偿保险 | 遭遇工伤时获得补偿的制度 | 若没发生事故,不会因出国而结算给你 |
| 健康保险 | 国民健康保险的参保·缴费 | 是否结算·退还请咨询 ☎1577-1000 |
对伤害保险金额产生误解的情况尤其多。它的结构是:仅在死亡或留有后遗障害的情况下最高支付3,000万韩元,疾病死亡为1,500万韩元(《外国人雇佣法施行令》第28条第2款第2项,2026-08为准)。这完全不是“出国就能拿到3,000万韩元”的意思。
健康保险费的结算·退还流程,我们没能通过一手资料确认。如果有预缴的保险费,出国前请咨询国民健康保险公团 ☎1577-1000(需官方确认)。税务也不在本文范围内,退职所得税或年终结算退税请咨询公司的年终结算负责人或国税厅咨询窗口。
出国前最后检查 — 账户·联系方式·材料
这里是因为搞错顺序而拿不到钱、事故最频发的环节。如果先注销韩国账户和手机号,入账路径和本人验证手段就会同时消失。注销永远放在最后。
- 确定预定出国日 — 有机票才能计算“1个月前申报”和“7日前受理”的日程
- 向辖区雇佣中心做出国预定申报 → 领取出国预定事实确认书
- 向保险公司要求确认一次金金额 — 这是拿来和法定离职金比较的数字
- 若低于法定离职金,向公司要求差额(施行令第21条第3款)
- 若有被拖欠的工资·津贴,先打☎1350申报
- 国民年金返还一次金要另外咨询☎1355
- 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金请求 — 最迟出国7日前,用传真
- 在申请书上准确填写在本国可接收联络的邮箱·电话号码
- 提交的材料全部留一份复印件 — 出国后咨询时会用到
- 韩国账户注销和通信注销要放在入账·联络全部结束之后

由于时效为3年,出国之后请求权本身依然有效(《外国人雇佣法》第13条第4款、《退职给付法》第10条、《劳动基准法》第49条)。不过要在本国推进申诉或请求,还剩下材料送达和本人验证的环节,实际上难度大得多。能做的事,请趁人在韩国时办完。
该向谁咨询 — 1345 · 1350 · 1355
四笔钱的窗口各不相同,提前把号码存好会方便很多。
- ☎1345 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 居留资格·签证,以及搞不清该找哪个窗口时(2026-08为准支持20种语言)
- ☎1350 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 — 离职金·拖欠工资·劳动合同
- ☎1355 国民年金公团 — 返还一次金的资格与流程
- ☎1577-1000 国民健康保险公团 — 健康保险费结算·退还咨询
出国期满保险和回国费用保险属于保险公司窗口。三星火灾的外国人劳动者保险指南页面可以查看受理流程和表格,但呼叫中心号码在不同出处分为02-2261-8400和1600-0266两种。 两个号码都在被使用,可以试着打能接通的那个,最终确认请以三星火灾外国人劳动者保险官方页面和EPS(雇佣许可制)官方指南为准。
想再梳理一遍雇佣许可制是怎么运作的,可以看雇佣许可制(EPS)流程整理;把拿到的钱汇回本国的方法,请参考从韩国向海外汇款的方法。
最后一天比想象中更紧张。如果决定在机场兑换处以现金领取保险金,还要把在3楼拿换汇领取凭证的时间算进去;行李多的话,出租车或商务车比地铁方便。LACHA(라차) 是无需本人实名认证即可直接使用的外国人交通·支付超级App。它的设计让你不需要韩国账户或手机号,只凭护照就能开始使用,所以即使已经注销通信、整理完账户,也能在一个地方叫到去机场的出租车、机场铁路、KTX和高速巴士。
常见问题 (FAQ)
Q1. 拿到出国期满保险金,是不是离职金就结算完了? 不是。如果一次金少于依《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第8条第1款计算的离职金金额,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该差额(《外国人雇佣法施行令》第21条第3款)。积累标准是月通常工资的8.3%,而法定离职金是30日份的平均工资,所以如果你拿过奖金或加班费,两者就可能有差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保险经营者确认一次金金额,先确认数字再作比较吧。
Q2. 公司员工不到5人,还有离职金吗? 有。常年雇佣4人以下的事业场同样是法定离职金的适用对象。《劳动者退职给付保障法》自2010-12-01起扩大适用于4人以下事业场,2010-12-01~2012-12-31适用法定离职金的50%以上,自2013-01-01起适用100%。适用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4周平均每周15小时以上(《退职给付法》第4条第1款但书)。
Q3. 出国前没来得及申请就走了,是不是晚了? 还不算晚。出国日之后申请的情况,规定应在自申请日起14日内支付(《外国人雇佣法》第13条第3款),保险金请求权时效为自支付事由发生之日起3年(同条第4款)。不过还要从本国寄材料并完成本人验证,会麻烦得多。超过时效的保险金会转交韩国产业人力公团,所以别拖。
Q4. 公司没发工资,该先去哪里? 先向雇佣劳动部申报拖欠工资(☎1350)。然后领取《拖欠工资等·事业主确认书》,再向首尔保证保险申请保险金,这就是顺序。拖欠工资保证保险的每人保证金额为400万韩元(雇佣劳动部告示第2021-15号,2021-02-01施行),超出部分可直接向用人单位请求,或咨询雇佣劳动部的劳动监督窗口。工资债权时效为3年(《劳动基准法》第49条)。
Q5. 回国费用保险能拿回多少? 缴纳额按国家不同为40万~60万韩元,需自劳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投保(《外国人雇佣法》第15条第1款、施行令第22条)。不过自己国家的金额本文不下定论 — 因为国家分组在不同出处的说明不一致,而且修订频繁。请通过EPS(雇佣许可制)指南或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自己的情况确认。请求时效为自支付事由发生之日起3年。
参考:本文旨在提供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劳务咨询。正文中的条文·金额·期限·联系方式均以2026-08为准,取自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的法令原文、法制处“易查生活法令信息”、韩国产业人力公团EPS(雇佣许可制)指南、三星火灾外国人劳动者保险指南。告示金额与各国缴纳额、罚则·行政罚款的条文编号、保险公司·机构联系方式,可能因修订和机构情况而变动。实际能拿到的金额会随工龄·工资构成·脱离工作场所的经历而不同,申请前请再次向雇佣劳动部 ☎1350、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1345、国民年金公团 ☎1355 以及EPS·三星火灾官方页面确认自己的情况。LACHA(라차)不代办离职金·保险金申请,也不保证其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