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官方说明:"4月份职场保险费突然增加的原因,是因为对职工年末结算保险费进行了征收"(2026年标准)。这不是公司算错了,而是制度正常运行的结果。
职场参保人的保险费先按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征收,等当年工资总额确定后,再重新计算工资月额进行结算(国民健康保险法施行令第34条第1项,2026年标准)。每月缴纳的金额不是确定金额,而是临时核定的金额。
结算方向分两种,但有一边人数多得多。根据公团新闻稿(2026年4月23日),2025年归属结算对象1,671万人中,追加缴纳1,035万人(62%),退款355万人(21%),无变动281万人(17%)。
注意:本文是基于2026年8月公开法令和公团指南整理的一般信息,不是法律、行政咨询。参保条件、医院使用、保障范围请参考外国人健康保险参保·使用指南,这里只讲结算和离境两件事。对我的资格和金额的判断,请务必通过下面的官方窗口确认。
每月缴纳的保险费不是确定金额
让结算金额增加的不是费率,而是去年拿到的工资。工资涨得越多,或奖金、加班费多的年份,后期要补缴的金额就越大。
费率是容易误解的地方。结算保险费按归属年度的费率计算,不是征收当年的费率。公团说明,2025年归属的保险费即使在2026年4月征收,也适用2025年费率7.09%。2026年费率是万分之719,即7.19%(施行令第44条第1项,2025年12月23日修订),职场参保人与事业主各负担一半。
长期疗养保险费也在同一份账单上一起结算。用健康保险费扣除减免部分后的金额乘以规定比例计算(老人长期疗养保险法第9条第1项),2026年费率是百万分之9,448(同法施行令第4条)。
提示:费率通常在每年12月左右通过施行令修订确定次年数值。本文数字是2026年8月标准,2027年数值还没有公布。
结算为什么在4月 — 3月10日申报,4月征收
雇主每年3月10日前要向公团报告上一年度支付的工资总额和从业期间(施行令第35条第1项)。这样重新计算的工资月额从每年4月到次年3月适用(同令第34条第2项第2号),期间的差额加在4月份保险费上。
| 类别 | 申报期限 | 征收月 | 工资月额适用期间 |
|---|---|---|---|
| 职工 | 3月10日 | 4月 | 4月~次年3月 |
| 个体事业场雇主 | 5月31日 | 6月 | 6月~次年5月 |
| 诚实申报雇主 | 6月30日 | 7月 | 7月~次年6月 |
公团指南标准,年末结算对象是每年12月末日保持职场参保人资格的人(2026年标准)。
申报方式也变了。从2026年起,公团对全部事业场,不需雇主另行申报,用国税厅劳务所得简易支付明细表自动处理年末结算。雇主向税务所提交了简易支付明细表,就视为报告了工资总额(施行令第35条第3项,2024年8月20日新设)。
注意:"4月份保险费"和"从几月工资里扣"是两回事。法律只规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当月保险费,根据事业场工资发放日,可能从4月工资扣,也可能从5月工资扣。这要问公司工资负责人才准确。
公团不和职工个别结算
这是本文最重要的一句话。公团FAQ写着:"公团与事业场的雇主进行这种结算程序,不与职工个别结算"(2026年标准)。
法律就是这么定的。工资月额保险费的缴纳义务人是雇主(国民健康保险法第77条第1项第1号),公团向雇主退还超额或向雇主追收不足额(施行令第39条第1项)。其中职工应负担部分由雇主与职工另行结算(同条第3项)。
| 2025年归属结算结果 | 人数 | 人均 |
|---|---|---|
| 追加缴纳 | 1,035万人(62%) | 21.9万韩元 |
| 退款 | 355万人(21%) | 11.5万韩元 |
| 无变动 | 281万人(17%) | — |
公团新闻稿(2026年4月23日)统计,总结算金额是3兆7,064亿韩元。这是全体参保人统计,不是我的金额。
所以咨询顺序是固定的。①结算明细和扣除金额问公司工资负责人,②制度、资格、退款流程问公团☎1577-1000(外国人咨询按6)。顺序颠倒了只会听到"请问公司",白白浪费时间。
📌 重点:雇主从工资中扣除职工负担部分时要告知职工扣除金额(国民健康保险法第77条第3项)。要求告知结算扣了多少是正当要求。工资单本身怎么看在工资单阅读方法里有整理。

一次扣太多负担不起时 — 要公司去申请
结算追收金额中职工负担的金额超过当月工资月额保险费以上时,可以分12次以内缴纳(施行令第39条第4项,2024年5月7日修订)。金额比那少就本来就不是申请对象。
关键是申请主体。条款规定"应雇主的申请",所以职工不能直接申请。要向公司提出要求,期限也很紧 — 2026年实务标准是4月份保险费缴纳期限(2026年是5月11日)前,自动转账事业场是缴纳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申请,才能改变收费金额。
离职就不等4月了 — 离职结算
离职者不是年末结算对象,而是离职结算对象。申报资格丧失时一起申报到离职日为止的总工资和工作月数,当场重新计算已缴纳的工资月额保险费进行结算(施行令第39条第2项)。所以从年末结算申报对象中排除。
对准备离境的人来说重要的是时点。不是4月,而是离职时进行结算,可能从最后一次工资里一次扣掉。机票、搬家、押金结算都挤在这个时期,感受特别明显。
结果往哪边走不是提前定好的。最后一年的实际工资比之前的征收基准高就追加缴纳,低就退款。申报的工资总额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用"职场参保人保险费结算明细错误者变更申请书"和证明材料申报重新结算。
离职和离境之间 — 转为地区参保人后节奏就变了
职场参保人资格在雇用关系结束日的次日变动(法第9条第1项第3号,保健福祉部告示第2025-69号第3条第2项第6号)。保险费从取得资格日所属月的次月,到丧失资格日的前一天所属月征收(法第69条第2项)。
转为地区参保人后有两点变化。第一,外国人地区参保人按所得、财产计算的保险费达不到上年度11月全体参保人平均保险费时,征收该平均保险费,2026年标准金额是158,630韩元(含长期疗养保险费)。有所得、财产的话可能更多,难民认定者及其家属、未满19岁单独户不适用这个方式。
第二,缴纳时点提前了。外国人地区参保人要在前一个月25日前预缴当月保险费(法第109条第8项)。永住(F-5)、结婚移民(F-6)和韩国人一样是次月10日(法第78条第1项、施行令第76条之4)。
也有缓冲措施。离职前18个月内职场参保人资格累计1年以上的话,通过任意继续参保最多36个月只缴离职前本人负担水平(法第110条、施行令第77条)。但只有地区保险费比原职场保险费多时才有意义,申请期限是地区保险费首次账单缴纳期限过后2个月前。首次账单之后也不缴的话就重新变回地区参保人。
注意:首尔、仁川、京畿居住外国人的资格、征收业务不在住址地管辖支社办理,而在管辖外国人咨询中心办理。首尔(九老区Saemal-ro(새말로)97 新道林科技广场业务栋3层)和仁川京畿4处(安山、水原、仁川、议政府),去非管辖中心办不了。"外国人任意继续参保申请"也是这个中心的业务。
离境后资格什么时候结束 — 分三种情况
"离境自动结束"这一句话不是事实。保健福祉部告示第2025-69号(长期滞留海外侨民及外国人健康保险适用标准,施行2025年4月23日)把三类分别规定。
| 类型 | 离境是丧失事由吗 | 丧失资格时点 |
|---|---|---|
| 职场参保人 | 不是 | 雇用关系结束日或滞留期间结束日的次日(告示第3条第2项) |
| 地区参保人 | 有条件是 | 滞留期间剩余时离境并在境外停留1个月以上的,离境日的次日(第4条第2项第6号) |
| 被抚养者 | 有条件是 | 同上条件,或抚养人丧失资格或变为地区参保人的日期(第5条第2项) |
职场参保人的丧失事由里根本没有离境。告示规定的事由只有死亡、取得被抚养者资格、滞留期间结束、强制驱逐命令、参保除外申请、雇用关系结束六种。只离职没离境的人常在这里判断错自己的资格。
滞留期间到期日和保险资格到期日实际上绑在同一天。公团说明"滞留资格到期日之后用健康保险就诊的话可能产生不当得利金"。还没走的话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32条有"为离境的滞留期间延长许可",不收手续费。实际判断在Hi Korea(hikorea.go.kr)和☎1345确认。
境外停留期间保险费减免有期间条件。原则是3个月,为从事业务的停留经公团认定的是1个月(施行令第44条之2),减免从离境月次月开始适用(法第74条第3项)。短期离境不是减免对象。职场参保人在国内有抚养家属的话不是全额减免而是可以适用减免(法第74条第1项但书,公团指南标准有抚养家属减免50%、没有则减免100%)。
剩下的钱和剩下的债 — 退款要申请才给
先划条线。健康保险没有国民年金返还一次金那样的制度。机关、依据法、程序都不同(返还一次金是☎1355,程序在国民年金返还一次金领取方法),健康保险能退的只有过误缴纳的金额(法第86条第1项)。就连这个也是公团先用于抵扣欠缴保险费、滞纳金、欠缴处分费,剩下的金额才退(同条第2项)。
退款不是自动入账。①将剩余额决定为退款并向缴纳义务人发送通知 → ②通过邮寄、传真、网络、客服中心(☎1577-1000)接受申请 → ③确认账户户名本人 → ④登记账户后通常2天内转账。不申请不会退。
外国人卡在两个地方。退款原则上支付给缴纳义务人本人,支付他人账户只有到支社亲自申请时才可以。还有每家银行外国人英文名表记不同,姓名对不上网络申请就被卡住,只能通过电话、传真、短信申请。
📌 重点:退款请求权过3年时效消灭(法第91条第1项第2号)。能不能退到海外账户在公团指南里没确认到,清理韩国账户前请先向☎1577-1000或外国人咨询中心咨询。自动转账、退款预设账户登记和住址变更申报(到栋、号)都做好的话可以减少邮件退回的情况。
欠缴是另一边。欠缴保险费的话,到完纳为止在医院不能享受健康保险优惠,向法务部申请滞留许可时可能有不利,催告后仍未缴的话对所得、财产执行欠缴处分(公团指南)。外国人地区参保人欠缴1个月以上的话到完纳为止暂停保险给付(法第109条第10项、施行令第76条之5)。公团的征收权也是3年时效,但通过账单、催告中断(法第91条第1项第1号、第2项)。
"反正要走无所谓"也不是,"没办法"也不是。分期缴纳和减免咨询是合法途径。对处分本身有异议的话,从知道处分之日起90天内可以书面提出异议申请(法第87条第1项、第3项)。
| 联系 | 电话 | 咨询内容 |
|---|---|---|
| 公司工资负责人 | — | 我的结算金额、扣除额,分期缴纳申请 |
| 健康保险公团 | 1577-1000(外国人咨询按6) | 资格、征收、退款流程 |
| 公团外语咨询 | 033-811-2000 | 英语、中文、越南语、乌兹别克语 |
| 从海外拨打 | +82-33-811-2001 | 工作日09:00~18:00(韩国时间),收费 |
| 滞留、签证 | 1345(hikorea.go.kr) | 滞留期间、再入境判断 |
| 国民年金返还一次金 | 1355 | 和健康保险是不同制度 |
| 工资、劳动条件 | 1350 | 不告知扣除额时 |
我的滞留资格属于哪一种,不要自己判断,请在☎1577-1000(按6)或管辖外国人咨询中心确认。所得税年末结算是国税厅管辖,窗口完全不同(Hometax外国人税务申报)。
公团支社和外国人咨询中心只在工作日营业时间可以访问,和离职、离境准备时间重叠的话当天出行很麻烦。LACHA(라차) 是无需本人认证即可使用的外国人交通、支付超级App,可以在一个地方支付KTX、高速巴士、出租车、机场铁路、交通卡。不过LACHA和健康保险费、退款问题完全无关,是民间交通、支付服务。
常见问题(FAQ)
Q1. 4月工资里健康保险费扣得比平时多很多。是公司算错了吗? 公团官方说明:"4月份职场保险费突然增加的原因,是因为对职工年末结算保险费进行了征收。"每月缴纳的保险费是用上一年度工资临时核定的金额,当年工资确定后重新计算工资月额并结算差额(施行令第34条第1项)。但"4月份保险费"从几月工资里扣根据事业场工资发放日不同。雇主有义务告知扣除额(法第77条第3项),请向公司工资负责人要求提供结算明细。
Q2. 听说有退款,直接向公团申请就行吗? 结算在公团和雇主之间进行。公团FAQ也写着"公团与事业场的雇主进行这种结算程序,不与职工个别结算",法律也把缴纳义务人定为雇主(法第77条第1项第1号)。公团向雇主退还超额(施行令第39条第1项),职工部分由雇主另行结算(同条第3项)。所以要先问的地方不是☎1577-1000,而是公司工资负责人。
Q3. 结算金额太大一个月缴不完。能分期缴纳吗? 职工负担的追加金额超过当月工资月额保险费以上时,可以分12次以内缴纳(施行令第39条第4项,2024年5月7日修订)。但条款规定"应雇主的申请",职工不能直接申请,要向公司提出要求。2026年实务标准申请期限是4月份保险费缴纳期限(2026年是5月11日)前,自动转账事业场是缴纳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
Q4. 离开韩国时能退回之前缴纳的健康保险费吗? 不能。健康保险没有国民年金返还一次金那样的制度。机关、依据法、程序都不同,返还一次金咨询是☎1355。健康保险能退的只有过误缴纳的金额(法第86条第1项),就连这个也是先抵扣欠缴额后剩下的金额,通过申请程序转账领取。退款请求权过3年时效消灭(法第91条第1项第2号)。能否汇到海外账户没有确认到,清理账户前请向☎1577-1000或管辖外国人咨询中心咨询。
Q5. 只离职还没离境。健康保险怎么办? 职场参保人资格在雇用关系结束日的次日变动(法第9条第1项第3号、告示第2025-69号第3条第2项第6号)。离境不是职场参保人的丧失事由。之后变为地区参保人的话,外国人要在前一个月25日前预缴当月保险费(法第109条第8项,F-5、F-6是次月10日),计算保险费达不到平均保险费时2026年标准会征收158,630韩元。地区保险费比原职场保险费多的话可以考虑任意继续参保(法第110条),但申请期限很紧,请立即向☎1577-1000(按6)确认。
参考:本文是基于2026年8月标准,从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同法施行令、老人长期疗养保险法、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条文原文,保健福祉部告示第2025-69号,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网站指南和常见问题,公团新闻稿(2026年1月19日、4月23日)确认的内容整理的一般信息,不是法律、行政咨询。保险费率、平均保险费通常在每年12月左右通过施行令修订确定次年数值,电话号码、运营时间也可能变化。我的结算金额和扣除额请向公司工资负责人确认,资格、征收、退款请在☎1577-1000(外国人咨询按6)、外语咨询☎033-811-2000、海外拨打☎+82-33-811-2001,滞留问题在Hi Korea和☎1345按本人情况重新确认。LACHA与上述机关无关,是民间交通、支付服务,不代理保险费、退款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