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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居留与签证

F-4 海外同胞不能做的工作有37种 — 2026年公告修订后放开的10个职种与仍存的限制

③ 居留与签证LACHA 指南团队· 更新 2026-08-27· 阅读 18 分钟
F-4 海外同胞不能做的工作有37种 — 2026年公告修订后放开的10个职种与仍存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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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8月,海外同胞(F-4)资格不能从事的工作共有 37个职种。这是单纯劳务29种加上其他8种得出的数字,依据是2026年2月12日施行的法务部公告第2026-65号。在此之前是47种(39种 + 8种),也就是说半年之间有10种从清单里消失了。

减少的原因并不是放宽管制。同一天,访问就业(H-2)被并入海外同胞(F-4),原本对H-2开放的单纯劳务工作逐步扩大到F-4一侧,才做了这次整理。所以这次修订与其说是大门敞开的事件,更接近于 把两种资格合并为一种的过程中产生的调整

这也是个特别难核实的话题。公告编号有第2026-65号和第2026-35号两个版本,施行日期有2026年2月12日和2月2日两个版本在流传。再加上按2023年公告(39种)标准写的文章还留在搜索结果前排,于是就出现了 把已经放开的职种仍当成禁止,或者反过来理解 的情况。而且职种清单并不在公告正文里,只藏在PDF附件中,还只有韩语版。没有外语译本,想看自己的工作是否在清单里,就得直接读用韩国标准职业分类术语写成的表格。下面我们把这张表连编号和分类代码都按原文照搬了。

📌 参考:本文于2026-08-25直接对照了法务部公告第2026-65号(2026年2月12日施行)原文与法务部新闻稿(2026年2月11日)整理而成。不过这只是一般性说明,并非法律咨询。你的职业是否属于限制职种、是否适用例外,最终请以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1345(多语言)和辖区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的确认为准。

F-4 用的不是"允许清单",而是"禁止清单"

在这个话题上最常出错的,不是清单的数量,而是阅读的方向。非专业就业(E-9)或旧的访问就业(H-2)采用的是 划定可以从事的行业 的方式。在清单上就可以做,不在就不行。F-4 正好相反。只把受限制的职种用公告定下来,其余全部开放,所以公告上的清单不是"能做的工作",而是"不能做的工作"。

方向读反了,结论就会整个颠倒。在清单里发现自己的职业,然后理解成"在这儿列着,说明可以做"的那一刻,实际上就开始干被禁止的工作了。下面的表格请全部当成 禁止一侧的清单 来看。

依据不是法律,而是法务部公告

F-4 的就业限制并没有直接写在国会制定的法律条文里。《出入境管理法》第18条第1款、同法施行令第23条第3款、同法施行规则第27条之2 只搭起了 "由法务部长官另行公告确定"的框架,具体职种由公告来定。

现行公告是《海外同胞(F-4)资格就业活动限制范围公告》,即 法务部公告第2026-65号,于2026年2月12日公布并施行。该公告在施行的同时废止了原公告(第2023-187号,2023年5月1日施行),而那份2023年公告也废止了前一份公告(第2018-70号,2018年3月26日)。

也就是说,这套标准在2018年、2023年、2026年 变过三次。因为不是法律而是公告,所以无需国会立法就能修改,公告本身也写入了每3年重新评估其妥当性的条款。法务部也就剩下的37种表示"将经过产业界·相关部门等的意见征集,研究是否扩大就业范围",所以这份清单今后仍可能变动。

注意:搜索时会混着出现第2026-35号·第2026-65号,以及2026-02-02·2026-02-12。已公布的公告是 法务部公告第2026-65号(2026-02-12施行),2026-02-02是公布前行政预告草案上写的日期。第2026-35号是法务部《通俗易懂的外国国籍同胞业务手册》(2026.2)附件7中的写法,属于法务部文件之间编号不一致的状态,其原因我们未能向法务部核实。

限制分三条线 — 甲目、乙目、丙目

公告没有把限制事由放在一起,而是分成了三条线。这三者的依据不同,有无清单也不同。

分类 限制什么 清单在哪里 数量
甲目 — 单纯劳务行为 韩国标准职业分类大类9(单纯劳务从业者)之下的细分职业 公告[附件1] 29种
乙目 — 善良风俗·社会秩序 属于《赌博行为等规制及处罚特例法》第2条第1款第1项、《食品卫生法》第36条第3款、《风俗营业规制法》第2条的营业 没有职种清单 — 依据各项法律判断
丙目 — 公共利益·国内就业秩序 服务从业者7种 + 销售从业者1种 公告[附件2] 8种

乙目没有清单这一点很重要。这里区分的不是职种名称,而是是否落入法律范围,所以再怎么翻表格也找不到答案。民间整理版本最常混淆的也正是这里。有很多文章把附件2(丙目)里的高尔夫球场球童、浴池管理员、婚礼从业员归为"与风俗相关",但这三项受限的理由不是风俗,而是 公共利益·就业秩序事由。分类不同,例外规定适用的方式也不同,在后面讲的地区例外中,结果确实会因此不一样。

2026年放开的10个职种

从2026年2月12日起,单纯劳务限制从39种减到了29种。从清单里去掉的10种如下。

自2026-02-12起从清单中去掉的职种 名称相似但仍受限制的职种
建筑单纯从业员
矿业单纯从业员
装卸及堆放相关单纯从业员 搬家搬运员(92112)仍受限制
其他装卸及堆放单纯从业员 搬家搬运员(92112)仍受限制
手工包装员
手工贴标员
加油员
卖场整理员
自动售货机管理员
停车引导员 停车管理员(99231)仍受限制

用数字合上账就是这样。修订前是 39种(附件1) + 8种(附件2) = 47种,从中去掉10种,变成29种 + 8种 = 37种。法务部在2026年2月11日的新闻稿中也给出了同样的计算。

注意:表格右栏是这次修订中最危险的部分。"停车引导员"放开了,但"停车管理员"仍然保留;"装卸及堆放单纯从业员"放开了,但"搬家搬运员"仍然保留。名称只差一点,很容易读成完全相反的意思,而属于哪一边是按实际工作内容的实质来判定的。如果有人给你介绍停车场或搬家现场的工作,别只看职种名称就下判断。

为什么放开 — 因为H-2被并入了F-4

法务部在行政预告文(法务部公告第2026-2号,2026年1月9日)中这样写明了修订理由:"因推进将同胞居留资格(H-2、F-4)统合为海外同胞(F-4)资格,故在统合为海外同胞(F-4)资格之后,也将原本对访问就业(H-2)资格者开放的单纯劳务就业逐步扩大至海外同胞(F-4),并反映第8次标准职业分类的修订内容。"

也就是说,本意并不是要动F-4一侧的管制,而是在H-2消失后,整理原本属于那边的岗位该归到哪里的结果。文中出现 "逐步"这个说法,也可以理解为这次的10种未必就是终点。统合的实际内容有三点。

  • 访问就业(H-2)签证从2026年2月12日起停止新签发。国内居留同胞规模约86万人(依据法务部2026年2月11日新闻稿)。
  • 已持有H-2的人 可以照旧在韩国居留到居留期限上限为止。并不是当天就失去资格。
  • 即使还没到期,也 可以申请变更为F-4。如果你是第一次办居留资格变更手续,建议先看居留资格变更方法与所需材料

现在仍被禁止的29个单纯劳务职种

下面是公告[附件1]的完整清单。最后一栏的分组是我们为了便于阅读,按分类代码首位自行归的组,编号、职种名称、代码都按公告原文照搬。

注意:这份清单是"不能做的工作",而不是"除了这些别的都行"。附件2还另有8种,而娱乐·赌博相关限制不是靠清单,而是由各项法律确定的。就算是同一份工作,也可能因实际工作内容不同而归入不同分类。

编号 职种名称 职业分类代码 分组
1 搬家搬运员 92112 配送·搬运
2 邮政投递员 92210 配送·搬运
3 快递员 92220 配送·搬运
4 快送员(늘찬배달원) 92230 配送·搬运
5 食品饮料定期配送员 92241 配送·搬运
6 报纸定期投递员 92242 配送·搬运
7 其他定期配送员 92249 配送·搬运
8 餐饮店配送员 92291 配送·搬运
9 其他配送员 92299 配送·搬运
10 建筑物清洁员 94110 清洁·回收
11 运输装备清洁员 94121 清洁·回收
12 设施装备清洁员 94122 清洁·回收
13 垃圾收运员 94142 清洁·回收
14 街道及公共场所清洁员 94130 清洁·回收
15 可回收物收集员 94141 清洁·回收
16 其他清洁相关从业员 94190 清洁·回收
17 公寓保安员 94201 建筑物管理
18 其他建筑物管理员 94209 建筑物管理
19 传单发放员及张贴员 95392 销售相关
20 其他销售相关单纯从业员 95399 销售相关
21 山火监视员 99121 其他服务
22 仪表抄表员 99211 其他服务
23 燃气检查员 99212 其他服务
24 停车管理员 99231 其他服务
25 擦鞋员 99910 其他服务
26 洗衣及熨烫员 99920 其他服务
27 验票员 99930 其他服务
28 环境监视员 99991 其他服务
29 其他服务相关单纯从业员 99999 其他服务

出处 = 法务部公告第2026-65号[附件1]原文 / 施行日 2026-02-12 / 确认日 2026-08-25。

在合上清单之前再强调一遍。不在这29种里,并不等于自动可以做。 下面的附件2还有8种另行限制,风俗相关限制不是靠清单而是按法律判断,而且同一份工作也可能因实际从事的业务不同而归入不同分类。另外,本文只做到把清单搬过来这一步。你的职业是否属于其中,最终要以 ☎1345 和辖区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的确认为准。

也有些术语比较陌生。第4项 "늘찬배달원"是指快送(快递跑腿)服务的韩语净化用词,不知道这个词的话,很容易没意识到代送配送的工作也属于限制对象。配送类工作按各居留资格的可否,以及罚款的计算标准,我们另外整理在外国人骑手按居留资格的可否里了。

咨询窗口工作人员指着职业分类表向同胞申请人讲解的实际场景配图
职种名称用的是韩国标准职业分类的术语,所以要先确认自己的工作属于哪一类

附件2的8个职种 — 这次修订一个都没变

附件2是"为公共利益或维持国内就业秩序等,被认定有必要限制其就业的其他细分职业"。在2026年的修订中,一项都没有被去掉

编号 职种名称 职业分类代码 大类
1 皮肤管理师中的足部护理师 42231 服务从业者(4)
2 浴池管理员 43143 服务从业者(4)
3 婚礼从业员 43220 服务从业者(4)
4 练歌房服务员 44232 服务从业者(4)
5 其他娱乐设施服务员 44239 服务从业者(4)
6 高尔夫球场球童 44292 服务从业者(4)
7 酒类服务从业员 45313 服务从业者(4)
8 摊贩及流动销售员 53220 销售从业者(5)

出处 = 法务部公告第2026-65号[附件2]原文 / 施行日 2026-02-12 / 确认日 2026-08-25。

这8种为什么原样保留,我们未能通过原文确定。新闻稿只写了"将经过产业界·相关部门等的意见征集,研究是否扩大就业范围",我们没有找到说明维持理由的文件。

人口减少地区例外 — 条文是这样写的

公告里有一条"例外标准"。它的条件不是职种,而是地区。原文如下。

参考 — 公告原文:依据《关于地方自治分权及地区均衡发展的特别法》第2条第12项的人口减少地区中,在法务部长官指定的地区特色型签证项目对象市·郡·区设有居所,或在其居所所属的广域市或道内从事第1项甲目或丙目就业活动的海外同胞(F-4),不受就业活动限制(但乙目仍受限制)

需要注意的地方有三处。第一,适用例外的对象只有 甲目(附件1)和丙目(附件2),乙目(风俗)仍受限制。第二,对象市·郡·区的现行名单并没有登在公告正文里。条文只规定了"法务部长官指定的",所以只看公告是无法知道自己的居所地是否包含在内的。

第三点比较棘手,条文的文字表述本身各文件不一致。公布本是"设有居所,或",而行政预告阶段的修订草案是"设有居所并"。这决定了居所要件和工作地要件是两者都要满足,还是满足其一即可,所以我们在这里不下断言。往安全的方向理解,就应当按两个要件都要满足来行动。

注意:这一条款不是可以通过迁移居所地来制造例外的规定。要件解释存在分歧,对象地区名单也没有出现在已公开的公告中。 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务必在开始工作前先向辖区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确认。如果连居所申报都还没办,请先看国内居所申报证签发流程

违反了会怎样 — 制裁分三层

在限制职种工作所带来的不利后果不是一个,而是 性质不同的三种各自独立运作。如果笼统地记成"罚金多少钱",就会漏掉后面两个。

① 刑事 — 出入境管理法第94条第8项。 未取得可从事就业活动的居留资格而从事就业活动的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违反第18条第1款,截至2026年8月现行)。不过,F-4从事限制职种的就业究竟适用第18条第1款还是第20条,我们未能通过官方文件确定。两条条文的法定刑都是3年·3千万韩元,所以可以理解为最高可能到这个程度,实际适用哪一条由辖区机关判断。罚款的区间是怎么划的,我们在外国人骑手一文中的罚款计算部分整理成了表格,但这些区间是否可原样适用于F-4案件,尚未得到确认。

② 行政 — 撤销居留许可·限制入境。 这与刑事处罚是各自独立运作的。法务部《通俗易懂的外国国籍同胞业务手册》(2026.2)的身份保证书格式中写有这样一句:"被保证人入境大韩民国后如在单纯劳务行业就业,对依出入境管理法作出的撤销居留许可及限制入境措施不提出异议。"意思是在签署材料的阶段,这项制裁就已经被预设好了。

③ 日后审核 — 下一次申请会被卡住。 按同一份法务部手册的标准,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而被处分的罚款总额达到700万韩元以上时,自缴清使累计额达到700万韩元的那笔罚款之日起,3年内限制赋予F-4资格。如果通过韩国中央志愿服务中心的实绩确认书证明有6个月以上·100小时以上的志愿服务,限制期间可缩短为1年。违反国内法的罚金总额在700万韩元以上时,同样自缴清日起受3年的相同限制。③中的这些数值只依据法务部手册这一处,而非公告原文,我们在此如实说明。

雇主一侧也提一下。同条第9项对雇用不具备可从事就业活动居留资格者的人适用相同的法定刑。所以 不要把雇主或中介"我们公司没问题"的说法当作依据。 无论雇主是否受到处罚,居留资格方面的不利后果都会原样留在你自己身上。如果还牵扯到工资或不当要求,请到为外国人提供的官方咨询窗口查看各窗口的联系方式。

如果从H-2变成了F-4 — 继续工作要靠"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

因2026年2月12日的统合而资格发生变化的人,是本文中最需要小心的对象。资格没变甚至变好了,但 原来做的工作按F-4的标准可能属于限制职种。会出现没有单独收到统合通知、就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情况。

法务部在新闻稿中写明了这种情况的路径:现有H-2资格者如想在对F-4限制就业的领域的 同一工作场所继续工作,可通过"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获准就业。意思是即便是限制职种,这种情况下也另有合法通道。

不过申请流程、材料、期限 我们未能取得原文。新闻稿只有路径没有流程,具体申请方法请到 Hi Korea(hikorea.go.kr) 民愿指南或 ☎1345 确认。这里重要的是"需要许可"这一事实本身。即使是同一家公司、同一份工作,资格变了就可能需要单独许可。

确认自己的职业是否在清单上的步骤

按三个步骤来就行。按顺序做很重要。

  • 第1步 — 在公告原文里找职种名称和代码。 在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政策本部(immigration.go.kr)公告帖子的附件PDF中打开[附件1]·[附件2]看一下。
  • 第2步 — 用代码对照细分类索引词。 在统计分类门户 kssc.kostat.go.kr 打开该代码的索引词,看看自己实际从事的业务是否包含在内。这是公告直接指示的方法。
  • 第3步 — 拿不准就去要一个判定。 依次向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1345(多语言)、辖区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Hi Korea(hikorea.go.kr) 询问。

第2步不能跳过。职种名称和日常用语不一样,而且清单里有好几个 像"其他服务相关单纯从业员(99999)"这种光看名称无法知道范围的项目。只有看到索引词,才有判断自己的工作是否落入该代码的依据。第3步还有一个现实问题。☎1345 虽然提供多语言咨询,但像个别项目归属判定这类细致的事项,可能需要到辖区机关当面办理,而在上班的话很难腾出时间。不过工作一旦开始就无法回头,所以觉得拿不准的话,开始之前先问一下,代价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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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FAQ)

Q1. 不在29种清单里就都可以做吗? 不是。附件2的8种是另行限制的,而娱乐·赌博相关限制(乙目)不是按职种清单,而是按《赌博行为等规制及处罚特例法》《食品卫生法》《风俗营业规制法》的标准判断。而且同一份工作也可能因实际工作内容不同而归入不同分类,所以仅凭不在清单里并不能视为安全。本文只做到把清单搬过来这一步,你自己案件的判定请向 ☎1345 和辖区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获取。

Q2. 公告编号显示为第2026-35号,哪个才对? 已公布的公告是法务部公告第2026-65号,施行日是2026年2月12日。第2026-35号是法务部《通俗易懂的外国国籍同胞业务手册》(2026.2)附件7中的写法,虽然确实是法务部文件中出现过的数值,但公布本的编号是65号。搜索中一起出现的2026-02-02,则是未公布的行政预告修订草案的日期。为什么两个编号会一起流传,我们未能向法务部核实,所以如果需要在材料上填写编号,请向辖区机关询问该用哪种写法。

Q3. 配送为什么还是不行? 因为2026年修订中去掉的10种里没有配送相关职种。附件1中快递员(92220)、快送员(늘찬배달원, 92230)、餐饮店配送员(92291)、其他配送员(92299)等配送项目都原样保留着。特别是"늘찬배달원"是指快送(快递跑腿)的净化用词,所以代送配送就落在这里。按各资格的可否,在外国人骑手按居留资格的可否里有更详细的整理。

Q4. 雇主说没问题,可以相信吗? 这不能成为依据。出入境管理法第94条第9项对雇用不具备可从事就业活动居留资格者的一方,同样适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而雇主往往并不知道这份公告,中介也有明知却不说的情况。更重要的是,撤销居留许可、限制入境这类不利后果留在你自己身上,而不是雇主身上。如果收到了招聘邀约,请把职种名称和将要从事的业务照实写下来,去问 ☎1345。

Q5. 以前H-2时期做的工作,换成F-4之后还能继续做吗? 法务部在2026年2月11日的新闻稿中表示,现有H-2资格者如想在对F-4受限的领域的同一工作场所继续工作,可通过"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获准就业。也就是说,并不是自动延续,而是需要另外取得许可的结构。不过申请流程、材料、期限我们未能取得原文,请到 Hi Korea(hikorea.go.kr) 或 ☎1345 确认,并在继续工作之前办完。

参考:本文并非法律咨询,目的是提供一般性信息。正文中的职种清单、条文、数值均为 以2026-08为准,从法务部公告第2026-65号(2026-02-12施行)原文、法务部公告第2026-2号行政预告资料、法务部新闻稿(2026-02-11)、国家法令信息中心出入境管理法条文中确认的数值。不过②的身份保证书文句和③的罚款700万韩元·3年标准(含志愿服务6个月·100小时的减轻)只依据法务部《通俗易懂的外国国籍同胞业务手册》(2026.2)这一处,请与已通过公告原文交叉确认的项目区分看待。部分项目(限制职种就业适用哪条条文、地区例外的要件解释、居留资格外活动许可流程、附件2维持理由)未能通过官方原文确定,我们就如实写明未能核实。这套标准不是以法律而是以公告方式运行,无需国会立法即可变更,并且还有每3年重新评估的条款,所以最终确认请到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1345 · 辖区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 · Hi Korea(hikorea.go.kr) 这三处进行。如果拿不准是否属于限制职种,请在开始工作之前询问 — 开始之后就无法回头了。LACHA 不代办就业·居留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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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6-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