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中心在全国分布均匀。《雇佣劳动部及其所属机关组织规程》(总统令,2026年7月21日施行)第22条第2款规定,在地方雇佣劳动厅另设负责就业安定事务的雇佣中心;地方雇佣劳动厅设在首尔、京畿、中部、釜山、大邱、光州、大田7处,其下设有分厅(同一规程第2条第1款)。因为是总统令要求设立的国家机关,不会因地方情况而消失。
相反,市、郡、区运营的外国人窗口性质不同。《职业安定法》第4条之2第1款只规定,地方自治团体的首长在必要时“可以”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信息提供业务(2026年现行)。这不是义务,而是任意事务。同在一个国家,各个城市却有的有窗口、有的没有,原因就在这里。
名称彼此相似也是一道墙。外国人力咨询中心、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外国人居民中心、雇佣中心、雇佣福利+中心——对讲韩语的人来说,也是好几个容易混淆的名字。走错地方,请了半天假的一天就整个泡汤了。本文是帮你挑选去哪里的地图,不是替你的个案下结论的文章。
注意:本文是一般信息介绍,不是法律、签证、滞留方面的咨询意见。符合你自身情况的判断,请务必在下面的官方窗口确认。而且机构、电话号码、运营时间、支持语言随时会变。正文中的机构信息以2026年8月为准,登门之前请务必先打电话确认今天是否开门、能否用你的语言咨询。
窗口分四类——国家、公团、地方政府、民间各做各的事
先把类别分清楚,就能少跑冤枉路。法令中称为“职业安定机关”的地方,就是实务中的雇佣中心。《职业安定法》第2条之2第1项把职业安定机关定义为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安定业务的地方雇佣劳动行政机关,《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以下简称外国人雇佣法)第6条第1款直接沿用了这一定义。所以条文里写着“向职业安定机关的长申请”时,指的就是管辖雇佣中心。
| 窗口 | 法律依据 | 能办的事 | 这属于权限之外 |
|---|---|---|---|
| 雇佣中心(国家) | 组织规程第22条第2款、《职业安定法》第2条之2第1项 | 职业指导、职业介绍,E-9雇佣许可与变更工作单位的受理,H-2求职申请受理 | 滞留资格变更、工作单位变更许可的认定 |
| 外国人力咨询中心(雇佣劳动部、韩国产业人力公团) | 外国人雇佣法第21条的咨询事业 | 母语咨询、实时口译,劳动者、雇主、咨询员三方通话 | 雇佣许可、变更工作单位的受理与决定 |
| 地方政府窗口(市/道,市/郡/区) | 《职业安定法》第4条之2第1款的“可以” | 本地招聘信息、生活咨询与口译、条例规定的支援事业 | 有没有、规模多大、支持什么语言,各地区都不一样 |
| 民间职业介绍所 | 《职业安定法》第18条申报(免费)、第19条登记(收费) | 在已申报、已登记的范围内进行国内职业介绍 | 禁止介入E-9、H-2的招聘斡旋 |
这张表是用来挑选去哪里的表,不是资格认定表。上述机构信息以2026年8月26日为准,在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的条文原文和各机构官方网站上确认过。
📌 重要:这里没写的不等于不存在,这里写了的也不等于今天开着门。我们所在地区有什么,要向市/郡/区政府和管辖雇佣中心确认。
法律规定雇佣中心必须做的事,以及那个窗口权限之外的事
去雇佣中心能要求办什么,条文里写着。《职业安定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规定,职业安定机关的长应当对新就业的人进行职业指导(2026年现行)。不是“可以”,而是“应当”。职业指导是指职业适应性检查、提供职业信息、职业咨询、实习、劝导或建议等(同法第2条之2第3项)。这一条文中没有国籍或滞留资格的要求。
雇主以是外国人劳动者为由进行不当歧视待遇,也是被禁止的(外国人雇佣法第22条,2026年现行)。
反过来,也有这个窗口不办的事。滞留资格变更和工作单位变更许可属于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主管。雇佣中心是隶属于雇佣劳动部的职业安定机关,不会替你换签证。牵涉滞留的问题要打☎1345,才不会白跑两趟。你的滞留资格能做什么工作,另在按滞留资格划分的可就业范围中整理。
附近的雇佣中心有三条路可以找。只记住一个地方,那个页面改版时路就断了。
- 雇佣24(work24.go.kr)使用指南中的“查找雇佣中心”
- 雇佣劳动部管辖机关查找 —— moel.go.kr/minwon/rigion/rigion_C1.do
- 雇佣福利+中心网站(workplus.go.kr)的市/道、市/郡/区检索 —— 中心名称、管辖地区和联系方式会一起显示
雇佣福利+中心是把就业和福利服务集中在一栋楼里的协作模式,各地区入驻机构的构成不同。准确的说法只能到“雇佣中心入驻的情况较多”为止。
提示:是否常驻口译人员,我们没能确认。如果需要用你的语言咨询,请在登门前打电话询问,或者使用下面的三方通话。像国民就业支援制度这种是否符合领取条件会有分歧的制度,也不要自己下判断,请向☎1350和管辖雇佣中心询问。
说不通的时候先拨的号码——外国人力咨询中心1577-0071与三方通话
外国人劳动者咨询,是法律定为国家事业的事情。外国人雇佣法第21条规定,雇佣劳动部长官开展出入境支援、对劳动者和雇主的教育、与派遣国机关的合作、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咨询等便利、宣传雇佣制度等事业(2026年现行)。
承担这项咨询的窗口就是外国人力咨询中心。它由雇佣劳动部和韩国产业人力公团设立,咨询电话是☎1577-0071。地址是(15359)京畿道安山市檀园区高栈2街16号 Emerald大厦3层。按中心主页的说明,咨询时间为09:00~18:00,365天常年运营,周六和公休日采用值班制运营。
打电话是先拨代表号码,然后依次按国家号码和星号键的ARS(语音应答)方式。所以打之前先在主页上确认有没有你的语言的号码会更快。按中心主页画面显示,ARS列表经过了2025年12月3日的修改,此后英语专用号码在列表中就看不到了。只需要用英语咨询的人,请先打电话确认。
这个中心最有用的功能是三方通话。这是劳动者、雇主和咨询员同时通话的方式,所以在工作单位说不通的时候,可以当场接上口译。据中心介绍,中心于2011年7月1日开门,三方通话于2012年5月9日开始。如果雇主以“听不懂你在说什么”为由中断对话,与其自己费力去找口译,不如当着雇主的面拨这个号码更快。
注意:本段的运营时间、地址、服务只通过中心自己的主页确认过,没能取得独立的第二来源(以2026年8月为准)。登门之前请打☎1577-0071确认今天是否开门。

E-9、H-2的窗口是定好的——从求职申请到变更工作单位
通过雇佣许可制入境的人不用挑窗口。因为法律已经定为雇佣中心了。
| 手续 | 到哪里办什么 | 期限、办理时间 | 依据条文(2026年基准) |
|---|---|---|---|
| H-2求职申请 | 向所在地管辖雇佣中心提交附表第9号格式的求职申请书 + 外国人登录证或护照复印件 + H-2签证复印件 | 接受外国人就业教育之后再申请 | 外国人雇佣法第12条第2款、施行规则第12条 |
| E-9变更工作单位申请 | 向所在地管辖雇佣中心提交附表第13号或第13号之2格式 | 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1个月以内申请 | 法第25条第1款、第3款 |
| 变更申请的办理 | 由受理的雇佣中心办理 | 自受理之日起15日以内(不得已时可延长一次,不超过15日) | 施行规则第16条第4款 |
| 变更次数 | 不可归责于劳动者的部分事由不计入次数 | 就业活动期间内原则上3次,延长期间内2次 | 法第25条第4款 |
H-2求职申请可以在就业教育时一次办完。据韩国产业人力公团介绍,向就业教育机构提交求职申请书,就视为已向雇佣中心提出求职申请。变更工作单位申请书所附的外国人登录事实证明,机关会通过行政信息共享利用直接核对,所以只要同意,就不用另外去开(施行规则第16条第3款)。
期限计算本文不涉及。因为还牵涉到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以内未取得《出入境管理法》第21条的工作单位变更许可就必须出境这样的条款,日期问题请到E-9变更工作单位按顺序确认。
斡旋的结构也值得了解。雇佣中心从登记在外国人求职者名册上的人当中推荐适格者(法第8条第3款),雇主从中选定后,就会发给雇佣许可书(同条第4款)。
H-2的顺序稍有不同。据韩国产业人力公团介绍,拿到签证入境后修完就业教育,向雇佣中心提出求职申请,雇主取得特例雇佣可能确认书之后,通过雇佣中心斡旋或自主招聘签订标准劳动合同书。签订合同之后,雇主向雇佣中心申报开始劳动,本人向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申报开始就业。申报期限在各政府说明中的标注不一致,本文没有写成数字,请在签合同那天分别向雇佣中心和☎1345确认。
📌 重要:因此,禁止非职业安定机关的人介入E-9、H-2的招聘(法第8条第6款)。违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第29条第1项)。未获指定的人以代办申请为由收取财物也是被禁止的(第27条第4款,代办机构制度见第27条之2)。识别方法另在求职诈骗与非法中介中整理。
入境后15天,第一个线下窗口是就业教育场
如果是以E-9入境的,最先见到的窗口不是雇佣中心,而是就业教育场。外国人雇佣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入境后应在雇佣劳动部令规定的期间内,在韩国产业人力公团或外国人就业教育机构接受就业教育,同法施行规则第10条把这一期间定为15日(2026年现行)。
教育内容和费用也有规定。施行规则第11条第1款把教育时间定为16小时以上,第2款规定应包含各行业基础技能、雇佣许可制度、产业安全保健、劳动基准法与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令、韩国的文化与生活等内容。修完后会拿到附表第8号格式的结业证(同条第4款)。
📌 重要:就业教育所需费用应由雇主负担(施行规则第11条第3款)。雇主不让劳动者接受就业教育的,处500万韩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不是刑罚)(法第32条第1款第2项)。如果听到要从工资里扣教育费,就指出这一条文。
接受教育的不只是劳动者。首次取得外国人劳动者雇佣许可的雇主,也要接受劳动关系法令、人权等方面的教育(法第11条之2,2021年4月13日新设),不接受同样属于罚款对象(第32条第1款第2项之2)。
就业教育机构实行指定制。教育场的位置和日程,请在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外国国籍同胞(H-2)就业教育主页(eps.hrdkorea.or.kr)的咨询机构介绍中,按地区本部、分社的联系方式确认。制度的整体流程见雇佣许可制(EPS)就业手续和H-2访问就业的就业与跳槽。
地方政府和民间支援团体的窗口,取决于你住在哪里和当年的预算
这是本文中最常被误解的部分。地方政府窗口各地区不同,不是因为行政懒惰,而是因为法律就是这么设计的。《职业安定法》第4条之2是“可以”,《在韩外国人待遇基本法》第21条也是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可以”委托事业并支援费用的任意规定。
民间支援团体也一样。外国人雇佣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国家可以在预算范围内,对开展外国人劳动者咨询、教育等的机关、团体支援部分费用(2026年现行)。这不是义务规定,而且附有“在预算范围内”的限定。规定支援对象团体设施、装备标准的雇佣劳动部告示(第2013-23号),截至2026年8月仍为现行。意思是制度的框架还在,但门实际上开不开,取决于当年的预算和地方政府的情况。
地区差异从条例数量上也看得出来。在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的自治法规检索中,名称含“外国人居民支援”的自治法规有193件,含“外国人劳动者支援”的自治法规有114件(2026年8月26日查询)。你住的市/郡/区有没有窗口,取决于那个地区的条例。这也意味着一搬家,原来享受的服务可能就没了。
注意:如果在旧的宣传材料或博客上看到“外国人劳动者支援中心”这个名字,不要照着找过去。截至2026年8月,雇佣24的相关机构名单里没有这个名字,外国人力咨询中心的相关机构名单里也没有。看到这个名字,请先打电话确认现在是否还在运营。顺便说一句,“外国人力咨询中心”和“外国人劳动者支援中心”是两个不同的名字。
不过,这并不是说国家窗口和地方窗口互相断开。外国人雇佣法施行规则第2条规定,职业安定机关的长进行职业介绍时,应当积极利用地方自治团体等公共机关和国内免费职业介绍事业者的职业介绍事业。
以首尔为例,首尔外国人门户(global.seoul.go.kr)把支援设施集中在一处介绍,并运营“找工作”和“招聘公告”版块。名称相似的机构混在一起,抄号码时要注意。按门户网站的标注,02-2229-4900是首尔外国人居民中心(永登浦区道新路40)的号码,首尔全球中心是位于钟路区的另一家机构。在首尔以外,与其对着机构名字去搜索,不如向市/道外国人门户或市/郡/区政府的外国人主管部门询问更准确。
民间窗口按免费还是收费划分。要开展国内免费职业介绍事业,须向市长、郡守、区厅长申报,而且必须是非营利法人或公益团体(《职业安定法》第18条第1款、第2款)。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开展的职业介绍,条文另有规定,属于无需申报即可进行的情形(同条第4款第1项)。所以公团参与的窗口和街边的介绍所,从一开始就是以不同的资格在运作。
如果要用收费介绍所,有一条最低确认线。国内收费职业介绍事业实行市/郡/区政府登记制(《职业安定法》第19条第1款),未经登记经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第47条第1项)。收取雇佣劳动部长官公告的收费标准以外的财物,也是被禁止的(第19条第3款)。招募劳动者的人向应聘者收取财物(第32条)、虚假招聘广告和提出虚假招聘条件(第34条),也分别被禁止。核验招聘公告的方法见怎么看签证担保招聘平台。
招聘博览会不是要背日期,而是要把公告板加进收藏夹
博览会日程每年都变,写在哪儿从那一刻起就过时了。取而代之,请记住常设菜单的位置。雇佣24(work24.go.kr)的“招聘信息 > 招聘活动 > 招聘博览会”菜单常年运营,同一系列里还有“招聘日历”和“我周边的招聘信息”。地方政府的活动会发布在各地区外国人门户的招聘公告板上。
博览会现场有一个要当心的场面。就是要求你当场在合同书上签字。如果是不知道内容的文件,签字前先拍照,确认上面有没有写工资、劳动时间和工作地点,能不能拿到副本。如果要求介绍费或手续费,就当场停下,向☎1350或☎1577-0071确认。如前所述,E-9、H-2本身就禁止非职业安定机关的人介入招聘。
窗口只在工作日09:00~18:00开门,所以对在制造业、农畜产业工作的人来说,这是必须请半天假的日程。如果雇佣中心、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和就业教育场在不同的城市,还得先规划交通。LACHA(라차)是无需本人身份认证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国人交通、支付超级APP,可以在一个地方支付KTX、高速巴士、出租车、机场铁路和交通卡。不过LACHA与就业咨询或申请手续毫无关系,是民间交通、支付服务。咨询、受理、认定只在上述公共机关进行。
出发前30分钟要做的事——一通电话,一个文件袋
本文想避免的最大损失不是错误信息,而是白跑一趟。出发前的30分钟,大多能避免。
- 打电话确认今天是否开门。顺便问一下运营时间和负责人是否上班。
- 问一下有没有你的语言的口译。如果没有,确认能否使用☎1577-0071的三方通话。
- 问一下需要哪些格式和材料。把格式编号记下来,到窗口沟通会更快。
- 把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劳动合同书、公司名片和地址装进一个信封。
- 记下要去的地方的准确地址和楼层。照韩语写法原样记下来,就能拿给司机看。
| 窗口 | 号码 | 办什么 |
|---|---|---|
| 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 | 1350(工作日09~18时,收费) | 雇佣、劳动制度咨询,去雇佣中心前的确认 |
| 外国人力咨询中心 | 1577-0071(09:00~18:00,365天) | 母语咨询、实时口译、三方通话 |
| 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 1345(在海外拨+82-2-1345) | 滞留、签证、外国人登录咨询 |
| 大韩法律救助公团 | 132 | 免费法律咨询 |
| 雇佣24系统咨询 | 1577-7114(工作日09~18时,收费) | 网站使用、故障 |
这些信息是以2026年8月为准确认的,号码、运营时间、制度都可能变化。
结论因人而异的地方有四处。你的滞留资格是不是雇佣中心斡旋的对象,你所在地区有没有地方政府窗口,是不是国民就业支援制度的对象,有没有口译。这四件事都不由本文判定,而是由☎1350或管辖雇佣中心判定。如果牵涉滞留,请一并拨☎1345。像拖欠工资、不当解雇这样已经发生的纠纷,其申报程序整理在外国人官方咨询窗口总整理中。
电话该打哪一个,也值得提前分清。询问雇佣、劳动制度本身的电话是☎1350;雇佣24网站打不开或登录不了的问题,是韩国雇佣信息院运营的☎1577-7114。两个号码主管不同,打错了还得重打。☎1345在海外拨打时用+82-2-1345。
另外,雇佣中心可以设立由管辖区域内的劳动者团体和雇主团体等参加的外国人劳动者权益保护协议会(外国人雇佣法第24条之2第1款)。如果在窗口反复碰到同一个问题,光是知道有这样一个机构,咨询时也会更有底。
常见问题(FAQ)
Q1. 不会韩语,一个人去雇佣中心可以吗? 《职业安定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规定,职业安定机关的长应当对新就业的人进行职业指导,这一条文中没有国籍或滞留资格的要求。不过雇佣中心是否常驻口译人员,我们没能确认。登门前请打电话询问能否提供口译,如果不行,就使用☎1577-0071外国人力咨询中心的三方通话。这是劳动者、雇主和咨询员同时通话的方式,所以在工作单位说不通的时候也能用。
Q2. 去以前的文章里看到的“外国人劳动者支援中心”就行吗? 如果看到那个名字,请先打电话确认现在是否还在运营。截至2026年8月,雇佣劳动部雇佣24的相关机构名单里没有这个名字,外国人力咨询中心的相关机构名单里也没有。它和“外国人力咨询中心”(☎1577-0071)是不同的名字,所以把两个名字用斜杠并列的说明不要相信。对民间支援团体的费用支援,是外国人雇佣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可以在预算范围内支援”的任意规定,所以每年的情况都可能不同。我们所在地区的窗口,请向市/郡/区政府的外国人主管部门确认。
Q3. 在雇佣中心也能换签证吗? 不能。雇佣中心是隶属于雇佣劳动部的职业安定机关,滞留资格变更和工作单位变更许可由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管理机关主管。把两个窗口混在一起,一天要白跑两趟。即使像E-9变更工作单位这样两个程序相连的情况,申请受理也是在雇佣中心,工作单位变更许可则在出入境(外国人雇佣法第25条第3款以《出入境管理法》第21条的许可为前提)。滞留相关的问题请打☎1345。
Q4. 有人说要给我介绍工作,向我要介绍费。 如果是E-9、H-2,请当场停下。外国人雇佣法第8条第6款禁止非职业安定机关者介入外国人劳动者的选拔、斡旋及其他招聘,第29条第1项对违反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2026年现行)。一般的收费介绍所也实行市/郡/区政府登记制(《职业安定法》第19条第1款),未经登记经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第47条第1项)。收取公告的收费标准以外的财物,也是被禁止的(第19条第3款)。
Q5. 公司说要从工资里扣就业教育费。 外国人雇佣法施行规则第11条第3款规定,外国人就业教育所需费用应由雇主负担(2026年现行)。教育要在入境后15日以内接受(法第11条第1款、施行规则第10条),并按16小时以上运营(施行规则第11条第1款)。雇主不让劳动者接受就业教育的,处500万韩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法第32条第1款第2项)。实际处理会因工作单位的情况而不同,请把情况原样说明给☎1350或☎1577-0071确认。
参考:本文是对公开的法令和政府说明的整理,属于一般信息,不是法律、签证、滞留方面的咨询意见。正文中的条文、格式编号、机构信息以2026-08为准,在国家法令信息中心(law.go.kr)的《雇佣劳动部及其所属机关组织规程》《职业安定法》《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及同法施行规则、《在韩外国人待遇基本法》原文,以及雇佣劳动部雇佣24(work24.go.kr)、雇佣福利+中心(workplus.go.kr)、外国人力咨询中心、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外国国籍同胞(H-2)就业教育主页、首尔外国人门户(global.seoul.go.kr)上确认。法令和制度会修订,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运营时间、支持语言也可能不经预告就变化,所以行动之前,请到☎1350(雇佣、劳动制度)、☎1577-0071(外国人力咨询中心)、☎1345(滞留、签证)、☎132(免费法律咨询)按你自身的情况重新确认。LACHA(라차)是与上述公共机关无关的民间交通、支付服务,不代办就业咨询或申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