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故就在眼前发生,先别读这篇文章,先按 ☎119。救援在前,文件在后。
在韩国发生事故或死亡时,医院依据《应急医疗相关法律》进行治疗,警察依据《刑事诉讼法》和《警察搜查规则》确认死亡原因,本国使领馆则接受通报。但这三方谁也不替谁办事。 警察向使领馆通报了,也不等于赔偿申请就开始了。
本文只讲到"在韩国境内谁做什么"为止。遗体送返本国的条件、从检视到交付遗体需要多长时间、遗属能拿到多少钱,因为没能用一次资料确认,所以没有写具体数字。
注意:本文是对公开法令和政府指引的整理,属于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咨询。结论会因国籍、居留资格、死亡经过、工作形态而不同,涉及你自己情况的判断,请务必到下面的官方窗口确认。
先分清现在需要的是救援、报案,还是通报
第一通电话打到哪里,会改变接下来的好几天。先把三条路分开。
| 情况 | 打给谁 | 这个窗口负责什么 |
|---|---|---|
| 有人受伤或失去意识 | ☎119 | 急救·救援出动 |
| 怀疑有犯罪,或有人死亡 | ☎112 | 警察出动,非正常死亡处理 |
| 语言不通 | ☎1330 | 韩·英·日·中24小时,俄语·越南语·泰语·马来印尼语 08:00~19:00。免费,可以三方通话 |
| 夜间或周末需要翻译 | ☎1577-1366 | Danuri(다누리)呼叫中心,13种语言,365天24小时 |
| 牵涉到居留资格 | ☎1345 | 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20种语言,工作日 09:00~22:00 |
☎1345 只在工作日白天开放,18点之后可能只接通韩·英·中,所以它当不了深夜事故的第一条翻译通道。 如果是夜里,请打 ☎1330 或 ☎1577-1366。☎119 是否直接提供外语咨询,我们没能确认,所以请同时接上24小时窗口。
医院 — 治疗不问国籍,但费用会留下来
《应急医疗相关法律》第3条是这样写的:"所有国民都有不因性别、年龄、民族、宗教、社会身份或经济状况等而受歧视地接受应急医疗的权利。在国内居留的外国人也同样如此"(2026年现行)。这是一条没有把居留资格或是否参保设为条件的条文。
拒绝也被堵住了。应急医疗从业人员发现应急患者或接到请求时,必须立即实施应急医疗,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回避(同法第6条第2款)。违反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刑事处罚)(同法第60条第3款,以2026年为准)。
注意:"外国人不用付急诊室的钱"这句话不是事实。应急医疗费未收款代付是延期,不是免除。申请由医疗机构·救护车运营者提出(同法第22条第1款),基金管理机构代为支付之后,再向本人·配偶·一等直系血亲及其配偶等追偿(同条第4款)。偿还可以申请最长分48个月(施行令第21条)。对外国人具体怎么适用,没有明确的说明,请向医院收费处(원무과)和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确认。
证明死亡的文件分成两条。火葬申报和工伤申请两边都会要,所以要确认自己拿到的是哪一份。
| 文件 | 谁来写 | 什么时候出 |
|---|---|---|
| 死亡诊断书 | 一直在诊疗的医生 | 正在接受诊疗的患者死亡时。若在最后一次诊疗后48小时以内死亡,不再次诊察也可以出具 |
| 尸体检案书 | 检查遗体的医生 | 没有诊疗关系,或死因不明需要检案时 |
依据是《医疗法》第17条,同条还规定,对直接诊察·检案的人提出的出具要求,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2026年现行)。如果是在医院外去世,或者死因不明,从这里就转到警察这条线。平时看病的事,整理在外国人在韩国怎么看病。

警察 — 检视不是侦查,是确认死因
开始之前要先解开两个误会。检视不是调查遗属的程序,而是确认死亡原因的程序。而且检视和解剖是不同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第1款规定,有非正常死亡者或疑似非正常死亡的尸体时,由管辖地方检察厅的检察官进行检视;第3款则允许检察官命令司法警察官进行检视(2026年现行)。所谓非正常死亡,指的是并非病死·自然死,因而怀疑是犯罪导致的死亡。
也不是警察单方面就结束了。司法警察官必须按规定格式,把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发生事实通报给检察官(《警察搜查规则》第26条)。
有三条遗属最好知道的条文。
- 要有医生参与 — 进行检视时必须让医生参与,并由该医生制作检案书(《警察搜查规则》第27条第1款)。
- 让家属参与是原则 — 认定没有特别妨碍时,应当让非正常死亡者的家属·亲属、邻居·朋友等参与检视(同规则第30条)。
- 明文规定不得妨碍办丧事 — 条文写明,检视时要"迅速推进程序,不给遗属的丧葬程序造成不必要的妨碍"(同规则第29条第6号)。
"外国人死了就一定要解剖"这种说法没有依据。检视是制作检案书的程序,解剖属于勘验,另走一条路。
遗体什么时候交给遗属 — 规则定义的"结束之时"
《警察搜查规则》第31条第1款规定,检视或勘验结束时,应当把尸体连同随身物品迅速交付给遗属等;如果没有接收人或身份不明,则交付给市长·郡守·区厅长。这个"结束之时"在同条第2款里有定义。
| 分类 | 规则定义的"结束之时" |
|---|---|
| 检视结束 | 依《搜查准则》第17条第2款,检察官向司法警察官送交检视笔录之时;或依同条第3款,司法警察官向检察官送交检视笔录后,检察官提出意见之时 |
| 勘验(解剖)结束 | 解剖结束之时 |
接收时要在尸体及随身物品接收书上签名(同条第3款)。
📌 重要:规则定了什么时候交付,但实际要花几天,每个案件都不一样。想知道时间,直接问经办的警察署最快。
消息怎么传到使领馆 — 通报是义务,费用不是
外国人去世时会通报本国使领馆,依据有两层。《警察搜查规则》第91条第4款规定,发生外国人非正常死亡案件时,应以领事机关死亡通报书不迟延地通报(2026年现行)。这上面还叠着《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7条(甲)项,不过这一条款和它在韩国的生效日(条约第594号,1977年4月6日),我们没能用条约原文再确认。
有一处对比很清楚。同样是第91条,逮捕·拘留事实的通报要本人提出请求才会进行,而死亡通报是与请求无关的警察义务。
不过,通报送到了,不等于使领馆会出钱。多国政府自己公开的"做不到的事"清单里,就有代付金钱这一项。详细内容在在韩国获得大使馆·领事馆帮助的方法和怎么找到驻韩使领馆。
把遗体送回本国这件事,本文回答不了。条件会因国籍·航空公司·本国规定而完全不同,无法一概而论。请务必先经过本国使领馆。
丧葬·火葬·埋葬 — 先卡住的是韩国的规定
《殡葬等相关法律》第6条规定,从死亡或死产之时起,未经过24小时不得埋葬或火葬。这不是"必须在24小时内办完"的上限,而是"过了24小时才能办"的下限规定。例外很窄,只有怀孕未满7个月的死产儿、因传染病死亡需要紧急防疫措施的情况、脑死亡者器官摘取已结束的情况等。违反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刑事处罚)(2026年现行)。
这条规定可能和本国的宗教习俗正面冲突。有些情况把当天下葬当作宗教义务,但在韩国,除了上面的例外之外,没有办法把24小时提前。事先知道再安排日程会好一些。
申报也要另外办。火葬要向火葬设施所在地的管辖市长·郡守·区厅长申报,并附上死亡诊断书或尸体检案书(同法第8条)。埋葬也是同条的申报对象。不申报可处300万韩元以下行政罚款(과태료,行政秩序罚,不是刑事处罚);在获得许可的火葬设施之外火葬,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刑事处罚)(2026年现行)。
钱从哪里来 — 三条路互不相同
窗口按死亡原因分开。其中一条走不通,也不代表其余的就关上了。
| 路径 | 什么情况 | 窗口 | 申请期限 |
|---|---|---|---|
| 工伤保险 | 因业务上的事故·疾病·上下班灾害死亡 | 劳动福祉公团 ☎1588-0075 | 遗属给付·丧葬费为5年 |
| 汽车政府保障事业 | 肇事逃逸车辆、未投保强制保险的车辆事故 | 汽车损害赔偿振兴院及受托保险公司 | 自知道损害事实之日起3年 |
| 犯罪被害救助金 | 因犯罪死亡且未获得赔偿的情况 | 管辖地区审议会 ☎132 | 自知道之日起3年,自发生日起10年 |
工伤这边最重要的条文是《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6条第2款。它规定保险给付依受领权人的申请支付。意思是,让遗属给付和丧葬费动起来的主体不是公司,而是遗属。相信公司会自己办好而一直等着,结果超过时效——这条路是真实存在的。
业务上的灾害分为业务上事故·疾病·上下班灾害三类(同法第37条第1款),上下班灾害不仅包括雇主提供的交通工具,也包括以通常路线和方法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
计算标准写在条文里。遗属补偿一次金为平均工资的1,300日份(同法第62条第2款),丧葬费为平均工资的120日份(同法第71条第1款)。不过丧葬费的最高·最低金额由告示确定,我们没能确定那是哪一年的数值,所以没有写。从申请到作出决定所需的时间,也会因案件类型而不同。金额和流程请在 ☎1588-0075 确认。
📌 重要:不要以为时效是3年就放弃。《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112条第1款按给付种类分开规定,遗属给付·丧葬费是5年(疗养给付等为3年)。遗属给付自因工死亡的次日起算,而且一旦申请保险给付,时效就中断(同法第113条)。
"公司没有加入工伤保险"也不是放弃申请的理由。保险加入人是使用劳动者的雇主(《保险费征收法》第5条第3款),在雇主怠于办理保险关系成立申报的期间内发生的灾害,公团可以在支付给付之后向雇主征收(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号)。如果工资·退职金也一起牵扯在内,请看没有居留资格也能拿到的东西。
如果是肇事逃逸或未投保强制保险的车辆事故,另有《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0条的政府保障事业。这是政府依受害人的申请,在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补偿的制度,但能够通过产业灾害补偿保险等获得补偿的情况不在对象之内。 申请要在知道损害事实之日起3年以内提出。
注意:因犯罪死亡的情况,结论会因国籍而不同。《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23条规定,"本法在外国人为救助被害人或遗属的情况下,仅在该国存在相互保证时才适用"(2026年现行)。哪些国家被认定有相互保证,我们没能确认,请到 ☎132 获取判断。
对以 E-9·H-2 工作的人来说,还多一份保险。《外国人劳动者雇用等相关法律》第23条第2款的伤害保险,是为业务上灾害之外的伤害·疾病准备的,结构上死亡·后遗障害最高支付3,000万韩元,疾病死亡为1,500万韩元(同法施行令第28条第2款第2号,以 2026-08 为准)。它和工伤保险是分开的,很多遗属根本不知道它的存在。
牵涉居留资格的判断,本文不做。报案或申请会对居留产生什么影响是另一个问题,请分别向 ☎1345 和 ☎132 询问。
留下来的人要办的行政手续,以及现在就该整理好的东西
死亡申报要在知道死亡事实之日起1个月以内,附上诊断书或检案书办理(《家庭关系登记等相关法律》第84条第1款)。申报义务人是同居的亲属,但亲属·同居人、管理死亡场所的人、洞长或统·里长也可以申报(同法第85条)。申报地点是死亡地·埋葬地或火葬地(同法第86条)。超过期限可处5万韩元以下行政罚款(과태료,行政秩序罚,不是刑事处罚)(同法第122条,2026年现行)。
不过外国人在韩国没有家庭关系登记簿,实际处理方式可能不一样,这部分我们没能确认。你自己的情况,请向死亡地管辖的市·区·邑·面确认。外国人登录证也属于应当返还的对象(《出入境管理法》第37条第2款)。由谁在几天内返还,被委任给总统令,需要向 ☎1345 确认。
遗属最常白跑一趟的地方是文件。死亡诊断书·尸体检案书·接收书全部是韩语出具的。要在本国用于继承或保险申请,需要翻译和领事认证,但要哪些文件、什么格式,属于本国的规定,韩国的窗口答不上来。开具之前,先问本国使领馆。
最后是现在就能做的准备。如果你在韩国独自生活,请把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的复印件、本国家人的联系方式、已加入的保险(旅行者保险·健康保险·工伤·伤害保险)信息集中放在一处。留下来的人要动起来,就得有这些信息。
| 窗口 | 号码 | 问什么 |
|---|---|---|
| 急救·救援 | ☎119 | 事故现场急救·救援出动 |
| 警察 | ☎112 | 犯罪·非正常死亡报案,检视进展和遗体交付咨询 |
| 旅游翻译服务 | ☎1330 | 24小时翻译接通,三方通话 |
| Danuri呼叫中心 | ☎1577-1366 | 13种语言365天24小时咨询·翻译 |
| 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 | ☎1345 | 居留资格·外国人登录证相关(工作日 09:00~22:00) |
| 雇佣劳动部客户咨询中心 | ☎1350 | 工资·劳动关系咨询 |
| 劳动福祉公团 | ☎1588-0075 | 工伤遗属给付·丧葬费申请流程 |
| 大韩法律救助公团 | ☎132 | 免费法律咨询,犯罪被害救助金咨询 |
| 本国使领馆 | — | 接收死亡通报,文件领事认证,送返咨询 |
如果还需要各窗口的详细说明,在外国人官方咨询窗口总整理。
常见问题 (FAQ)
Q1. 没有保险,急诊室会收吗? 《应急医疗相关法律》第3条写着"在国内居留的外国人也同样如此",同法第6条第2款禁止拒绝·回避(违反时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刑事处罚),同法第60条第3款,以2026年为准)。不过,接受治疗和费用消失是两回事。应急医疗费未收款代付,是由医院提出申请、基金管理机构代为支付后,再向本人·配偶·一等直系血亲等追偿的制度(同法第22条第1款·第4款)。对外国人具体怎么适用,我们没找到明确的说明,请向医院收费处(원무과)和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确认。
Q2. 外国人死亡就一定会解剖吗? 不是。检视和解剖是不同的程序。检视是让医生参与并制作检案书的程序(《警察搜查规则》第27条第1款),解剖属于勘验,另行进行。同规则第31条第2款把"检视结束"和"解剖结束之时"分开定义,也正是因为这个。检视不是调查遗属的程序,而是确认死亡原因的程序;如果没有特别妨碍,让家属参与是原则(同规则第30条)。
Q3. 警察什么时候把遗体还回来? 《警察搜查规则》第31条第1款规定,检视或勘验结束时,应当连同随身物品迅速交付给遗属等;同条第2款把"结束之时"分成检视结束和解剖结束两种来定义。还有规定要求,检视时不得给遗属的丧葬程序造成不必要的妨碍(同规则第29条第6号)。不过规则没有规定具体天数,我们也没能确认实际所需的时间。进展情况请向经办的警察署询问。
Q4. 听说公司没有加入工伤保险。是不是就拿不到遗属给付? 保险加入人不是劳动者,而是使用劳动者的雇主(《保险费征收法》第5条第3款)。在雇主怠于办理保险关系成立申报的期间内发生的灾害,公团可以在支付给付之后向雇主征收该笔金额(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号)。而且遗属给付·丧葬费不是由公司,而是由受领权人申请才会支付(《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第36条第2款)。时效是5年,自因工死亡的次日起算(同法第112条第1款)。流程请在 ☎1588-0075 确认。
Q5. 因犯罪死亡的话,能拿到国家救助金吗?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救助对象犯罪被害未获得赔偿时由国家支付救助金,申请要向管辖住所地·居住地或犯罪发生地的地区审议会提出(同法第25条第1款)。不过对外国人还多一个条件。同法第23条规定,外国人为救助被害人或遗属时,仅在该国存在相互保证的情况下才适用(2026年现行)。哪些国家符合,我们没能确认,请到 ☎132 确认。申请在知道之日起满3年、自发生日起满10年之后就不能提出了(同法第25条第2款)。
参考:本文是对公开法令和政府指引的整理,属于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咨询。正文中的条文·刑期·行政罚款·期限·窗口信息以 2026-08 为准,取自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的条文原文和法制处"易查生活法令信息"。遗体送返本国的条件、从检视到交付所需的时间、工伤丧葬费的告示金额、汽车政府保障事业的限额,因为没能取得一次出处,所以没有写。法令和制度会修订,电话号码·运营时间也可能变动,行动之前请在 ☎112(非正常死亡·遗体交付)、☎1345(居留·外国人登录)、☎1350(工资·劳动)、☎1588-0075(工伤)、☎132(法律救助)以及本国使领馆,按你本人的情况再确认一次。라차(LACHA)是与上述公共机构无关的民营交通·支付服务,本文中出现的任何手续都不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