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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居留與簽證

畢業隔天就開始爭取時間 —— D-10 求職資格計分制、居留期間與打工界線

③ 居留與簽證LACHA 指南團隊· 更新 2026-09-10· 閱讀 17 分鐘
畢業隔天就開始爭取時間 —— D-10 求職資格計分制、居留期間與打工界線
目錄

畢業典禮結束了,錄取結果卻還沒下來,D-2 的居留期間也快到期。讓這段空檔合法化的軌道就是 求職(D-10)。它是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1之2〕長期居留資格的第13項,定義為「為了在教授(E-1)到特定活動(E-7)居留資格所屬領域就業,而要進行研修或求職活動等,並經法務部長官認可的人」(把長期居留資格定於附表1之2 的依據是同施行令第12條,2026年基準)。

先看規模。截至2026年7月31日,國內 D-10 居留者是 26,559 人。同一時點 D-2 留學生有 236,884 人、E-7 特定活動有 88,988 人,可見這是夾在留學與就業之間的通道(法務部出入境暨外國人政策統計月報 2026年7月)。國籍第一名是越南 12,269 人,所以越南語社群裡資訊很多,但其中相當多是依 2025年10月改制前的基準寫的。先確認你正在讀的文章是以什麼時點為基準。

注意:本文是整理公開法令與法務部指南手冊的一般資訊,並非法律諮詢。基準時點是 2026年8月,求職(D-10)制度在 2025年10月變動過一次。法務部「外國留學生簽證制度改善協議會」最終報告會預定在 2026年9月舉行,還可能再變,申請前請再次向 HiKorea 與 ☎1345 確認。

D-10 不是「可以工作的簽證」

要從這裡出發,後面才不會走岔。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23條第1項把可以從事就業活動的居留資格,只列舉為短期就業(C-4)、教授(E-1)到船員就業(E-10),以及訪問就業(H-2)(2025.6.1. 施行,總統令第35540號)。這份清單裡沒有求職(D-10)。

所以結論只有一個。D-10 不是讓你可以工作的資格,而是讓你「找工作的時間」變合法的資格。要從事有報酬的活動,必須另外取得出入境管理法第20條的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

細部代碼有四種,本文處理的是多數讀者適用的 D-10-1。

細部代碼 活動範圍(2026年8月版基準)
一般求職(D-10-1) 在國內企業・團體等的求職活動,以及正式就業前領取研修費的短期實習課程
技術創業準備(D-10-2) 參加創業移民教育課程、申請智慧財產權、籌備設立創業法人等(限制實習活動)
尖端技術實習(D-10-3) 依與符合法務部長官所定要件的企業・機關簽訂的實習勞動契約,從事尖端技術領域的實習
最優秀人才(D-10-T) 與 D-10-1 相同的求職活動及短期實習課程(預備頂尖人才)

D-10-2・D-10-3・D-10-T 綁在創業移民計分制或另訂的指針上,是不同的軌道。本文只告訴你它們的存在與界線,不處理細部要件。

我是需要看分數的人嗎

一般求職(D-10-1)的原則是計分制。總分190分中,基本項目要在20分以上,而且總得分要在60分以上(法務部《居留業務資格別指南手冊》2026年8月版)。不過法務部長官公告國家的國民,若從 B-1・B-2・C-1・C-3・C-4・D-3・E-9・E-10・G-1 資格在國內變更為 D-10-1,則要求80分以上。同樣的分數卻和朋友結果不同,原因就在這裡。

從國內大學畢業的人有特例,但下面這兩行一定要連在一起讀。

時點 從國內大學 D-2 畢業後轉 D-10-1 時(2026年8月版)
首次變更 不適用計分制,也免除提交居留費用證明文件,並給予1年的居留期間
延長時 適用計分制。只有第一次免除,不是3年都免除

過去曾取得 D-10 資格的話就不算「首次變更」,而會適用計分制;出境後在畢業日起1年內取得 D-10 簽證的情形,則包含在免除對象內。這裡免除的是「居留費用證明文件的提交」,不是完全不看存摺。

計分制免除特例還有其他分支(2026年8月版)。以下是摘要,是否符合請向 ☎1345 或轄區出入境暨外國人事務所確認

  • 在國內正規大學取得專科學士以上學位後未滿3年,且社會統合課程第4階段期中評量合格,或 TOPIK 4級以上的人
  • 申請日基準18歲以上24歲以下,且國內國小・國中・高中全部畢業的「在韓成長基礎外國青少年」
  • 29歲以下的海外大學畢業者中,最近3年內取得 THE・QS 200名內的學士以上學位,或韓國學系 TOPIK 6級的「潛力人才」
  • 修畢韓國保健福祉人才院照顧服務員專業研修課程的人
  • 以 E-1~E-7 資格因勞動契約屆滿等正當事由而結束就業活動的人(僅在 D-10 首次變更時免除居留費用證明)

不在這份清單上不代表自動不行,在清單上也不代表自動可以。判定由轄區出入境暨外國人事務所做出。

為什麼要在畢業前先讀190分配分表

配分結構分成三塊。基本項目最高50分(年齡20+最高學歷30)、選擇項目最高70分(工作經歷15+在韓留學30+國內研修・教育5+韓語能力20)、加分最高70分。三者相加正好是190分。

項目 配分(2026年8月版基準)
年齡(足歲) 20~24歲 10 · 25~29歲 15 · 30~34歲 20 · 35~39歲 15 · 40~49歲 5
最高學歷 國內專科學士 15 · 學士 15 · 碩士 20 · 博士 30(只認學位證,不含海外專科學士)
就業經歷 國內1~2年或國外3~4年 5 · 國內3~4年或國外5~6年 10 · 國內5年以上或國外7年以上 15
在韓留學 專科學士 5 · 學士 10 · 碩士 15 · 博士 20,但畢業後3年內各為 30
韓語能力 TOPIK・社會統合課程 5級/第5階段 20 · 4級/第4階段 15 · 3級/第3階段 10 · 2級/第2階段 5
加分 中央行政機關首長・駐外館處長推薦 20 · 世界頂尖大學(泰晤士報200大・QS 500大)畢業 20 · 全球企業(財星500大)任職 20 · 理工科學士以上 5 · 高所得(5萬美元)專業職經歷 5

看表就會注意到被時間綁住的項目。在韓留學的30分附帶畢業後3年內這個條件,TOPIK 和社會統合課程則綁在考試・課程的時程上。意思是有些項目等畢業之後再準備就來不及了。

📌 重要:不要拿這張配分表自己算分數。 學位認定範圍、類似經歷判定、世界大學排名的疏明等,混雜著需要審查人員判斷的項目,所以自己算出來的數字和窗口的結果會不一樣。這裡只看到「什麼會變成分數」為止,自己的分數請向 ☎1345 與轄區事務所確認。

內文圖片:外國人坐在出入境暨外國人事務所等候區的椅子上,文件袋放在膝上望向櫃檯等待叫號的實際使用情境
居留資格變更要先在 HiKorea 預約到訪日期,再親自到事務所辦理

可以待多久 —— 一次1年、最長3年

法務部在2025年10月27日以新聞稿發表求職(D-10)制度改善,施行日是2025年10月29日

項目 改制前 2025-10-29 施行後
求職期間 一次6個月,最長2年 一次1年,最長3年
實習活動 總計1年內,單一企業最長6個月 解除總期間限制,單一企業最長1年

新聞稿說明,解除實習總期間限制的理由是「實習活動也是求職的一環」,把單一企業綁在1年的理由則是「擔心低薪勞動」。

要注意的是,這不代表一次就給「3年」。單次給予上限是1年,總上限是「以最長3年為限,但依申請人的專業性等做差別規定」。每次都要備文件、繳規費、經審查,延長時還可能適用計分制。而且有四種情形一次只給6個月 —— ①修畢照顧服務員專業研修課程者 ②計分制6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③專業職種(E-1~E-7)工作經歷者 ④駐韓外國使館的實習員工。

這裡還有一條只會卡到外國人的規則。居留許可所給的居留期間,原則上只在護照有效期範圍內給予(2021年7月1日施行)。就算你有資格拿1年,護照只剩5個月就只會給5個月。護照換發是本國大使館的權責,預約和寄送還要再多花幾週,那段時間會直接從求職期間裡扣掉。若在剩餘居留期間內實際上不可能完成換發,有以1次為限視為6個月予以許可的例外(2022年7月1日以後)。

有罰金・通告處分罰款紀錄的話 —— 扣分和消極資格是兩回事

留學期間曾被通告處分的人最常誤會的就是這一段。扣分和消極資格是不同的判斷

區分 內容(2026年8月版基準)
扣分(分數扣減) 通告處分罰款300萬韓元以上 -30 · 100萬~未滿300萬韓元 -10 · 50萬~未滿100萬韓元 -5 / 罰金刑300萬韓元以上 -30 · 200萬~未滿300萬韓元 -10 · 未滿200萬韓元 -5
扣分計算方式 以申請日起5年內處分金額的合計額為準,通告處分罰款與罰金刑這兩軸重複計算
消極資格(限制申請) 5年內受監禁以上之刑 / 5年內遭強制驅逐・出境命令 / 3年內受300萬韓元以上罰金刑 / 通告處分罰款(初犯500萬韓元以上,累犯為最近3年內合計700萬韓元以上)
一般求職的追加限制 與前一工作處的勞動契約期間尚未屆滿,因而新契約受限制的人(有雇主的轉職同意書則為例外)

重要的是罰鍰不會列入扣分合計這一點。配分表明訂「不含罰鍰」。舉例來說,外國人登錄事項變更申報遲延所科處的是100萬韓元以下的罰鍰,屬於行政秩序罰(出入境管理法第100條第2項第1號,2026年基準),這不是刑罰。相對地,在出入境違規調查中取得犯罪確證而通告的通告處分罰款(同法第102條第1項),則是扣分和消極資格兩邊都算。

注意:「罰金繳了就結束了」和「有紀錄就一定不行」都不是事實。消極資格是由金額・時點・處分種類的組合決定的。這件事很難自己判斷。 請帶著處分書向 ☎1345 或轄區出入境暨外國人事務所確認。

求職期間想賺錢的話 ——「許可」和「申報」是不同的程序

很多人把順序記反了。原則是不能就業,只有備齊全部要件的人事先取得許可時,才能在規定的範圍內從事。

部分工時就業屬於「許可」。一般求職(D-10-1)要取得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必須同時滿足四項要件(2026年8月版)—— ①持有國內大學專科學士以上學位,且畢業日起未滿3年 ②修畢社會統合課程第4階段以上,或 TOPIK 4級以上 ③不曾以 E-1~E-7 資格居留 ④不是因違規而受申請限制的人。D-10-2 和 D-10-3 不在這項特例之內。可從事的時數為平日每週25小時,修畢社會統合課程第5階段以上者為平日每週30小時,週末・國定假日則沒有時數限制。

會讓錢包嚇一跳的是規費。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的規費是12萬韓元,而降到2萬韓元的但書只適用於留學(D-2)・一般研修(D-4)(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規則第72條第2號,2026.1.23. 施行)。如果你在 D-2 時期繳2萬韓元拿過打工許可,同樣的程序在 D-10 是12萬韓元。

實習(研修)則屬於「申報」。求職期間開始 E-1~E-7 領域的實習,或更換所屬機關,就要辦理外國人登錄事項變更申報(出入境管理法第35條、同法施行規則第49條之2第3號)。法第35條所定的期限是15日內。不過手冊附件書式上寫的是「14日前申報」,政府文件內部的數值就不一致,所以開始實習前請先向轄區事務所確認再行動。

申報也可能被駁回。最近1年內沒有把實習銜接為正式聘用的人數,達到該企業常時勞工的10%(未滿10人的企業為20%)以上就會受限;在同一企業累計實習滿1年以上的紀錄也會被擋。意思是就算你自己的資格沒問題,也可能因為是那家公司而不行,所以簽約前多了要向公司確認的事項。

注意:未經許可從事屬於其他居留資格的活動,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萬韓元以下罰金的對象(出入境管理法第94條第12號,2026年基準);未經變更許可就從事活動,或未延長而逾期居留,也依同條第16號・第17號適用相同的法定刑。也屬於法第46條第1項第8號的強制驅逐對象。可從事的行業別,在2026年1月版與8月版手冊上寫法互不相同,本文不做定論。 你的行業可不可以,請向 ☎1345 與轄區事務所確認。

在哪裡怎麼申請 —— 預約・文件・規費

居留資格變更許可是本人必須事先取得的許可(出入境管理法第24條第1項)。居留期間延長許可也要在居留期間屆滿前取得(同法第25條第1項)。申請的對象是廳長・事務所長・出張所長(施行令第30條・第31條)。

到訪採預約制。要在 HiKorea(hikorea.go.kr)預約到訪日期與時段,並帶著預約證前往,沒預約就去可能無法受理,或是要等很久。電子申辦的可申請時間是平日07:00~22:00,系統問題洽 ☎1345。預約方法整理在HiKorea 到訪預約教學,線上申請則另外整理在HiKorea 電子申辦使用方法

申辦項目 規費(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規則第72條,2026年基準)
居留資格變更許可 10萬韓元(第5號)
居留期間延長許可 6萬韓元(第6號)
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 12萬韓元(第2號)
外國人登錄證核發・補發 3萬5千韓元(第10號)
工作處變更・追加許可 12萬韓元(第3號)

居留資格變更・延長若以線上申請,該規費可減免10分之2(同規則第74條第2項第2號)。不過線上可否辦理是依資格別區分,而 D-10 是否有明文記載並未能確認,請直接在電子申辦畫面上確認。

文件名稱全是韓國行政用語,用翻譯軟體也不太解得開。國內大學畢業後首次變更的話,除了共同文件(申請書・照片・護照影本・規費・身分證影本)之外,還要交求職活動計畫書(HiKorea 公告的書式)、學位證或畢業證明書、居留地證明文件(租賃契約書・宿舍確認書等),居留費用證明文件則免除。若屬於計分制適用對象,還要加上工作經歷・韓語能力・僱用推薦書等符合者文件,以及居留費用證明文件(銀行餘額證明等)。居留費用基準在手冊上只有「年度別1人家庭住宅補貼基準額 × 居留月數」這個算式而沒有金額,所以需要多少請向轄區事務所確認

延長不是自動的。延長申請時同樣會要求求職活動計畫書,對計分制適用對象還會要求居留費用證明文件,以及「其他為計分制評價而認為必要的文件」。所以應徵過的公司・面試日期・未錄取通知信,請當下就隨手收好。 1年後回頭要找,幾乎都不會留著。

工作定下來之後

最危險的誤會是「錄取確定後公司會幫我處理好」。居留資格變更許可是本人必須事先取得的許可,所以能開始做那份工作的日子,不是在勞動契約書上簽名那天,而是取得變更許可那天。屬於哪個 E-7 職種請看E-7 簽證職種代碼整理,各資格可就業的範圍請一起看各居留資格可否就業一覽

「先回本國一趟,拿到求職簽證再進來就好」這個計畫也比想像中窄。E-7 當中以準專業人力和熟練技能人力為目的的 D-10 簽證不能在海外申請,而駐外館處長裁量核發的是居留期間6個月的單次簽證(2026年8月版)。不過若已完成外國人登錄,自出境日起1年內再入境可免除再入境許可(剩餘居留期間短於1年時,則在該範圍內),所以短暫出境和「出去再重新拿回來」是兩回事。

📌 重要:本文是一般資訊介紹,並非法律諮詢。居留・簽證請向 ☎1345(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多語言)與 HiKorea(hikorea.go.kr),以及做最終判斷的轄區出入境暨外國人事務所確認。薪資・勞動條件的問題則由 ☎1350(僱傭勞動部客戶諮詢中心)另外負責。如果你在學校讀過書,所屬大學的國際處在實務上是最快的第一線窗口,但學校的說明有時跟不上手冊修訂,最終判斷還是在事務所。打電話前把「체재비 입증서류(居留費用證明文件)」「이적동의서(轉職同意書)」「통고처분(通告處分)」這些韓語用語照原文抄下來帶著,口譯的準確度會提高。

在事務所、學校、面試場之間來回奔波的日子比想像中多。出入境暨外國人事務所只在平日白天開門,等於要空出一整天;面試如果在別的城市,光是移動本身就是一項行程。事先把那一天的動線定好,負擔會少一點。LACHA(라차) 是不需本人認證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國人交通・支付超級應用程式,計程車・KTX・高速巴士・機場鐵路・交通卡都能在同一個地方付款。不過 LACHA 是民間的交通・支付服務,不做就業仲介,也不代辦居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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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Q1. 我從國內大學畢業了,可以不用看計分制嗎? 在國內大學以 D-2 取得學位後「首次」變更為 D-10-1 的那一次,不適用計分制,也免除居留費用證明文件,並給予1年的居留期間(法務部《居留業務資格別指南手冊》2026年8月版)。但延長時就會適用計分制。這不代表3年都免除,過去曾取得 D-10 的話就不算「首次」,從一開始就是計分制的對象。自己是否符合特例,請向 ☎1345 或轄區出入境暨外國人事務所確認。

Q2. 是 D-10 的話可以打工嗎? 原則上不行。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23條第1項的可就業資格清單裡沒有 D-10,所以要工作就必須事先取得法第20條的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一般求職(D-10-1)要同時滿足國內大學學位・畢業未滿3年、社會統合課程第4階段以上或 TOPIK 4級以上等四項要件,規費是12萬韓元(施行規則第72條第2號)。未經許可就工作,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萬韓元以下罰金的對象(法第94條第12號,2026年基準),也可能成為強制驅逐的對象。可從事的行業別在各版手冊上寫法不同,本文不做定論,請向 ☎1345 確認。

Q3. 聽說求職簽證可以拿3年,是一次給3年嗎? 不是。2025年10月29日施行後,「一次6個月・最長2年」改成了「一次1年・最長3年」(法務部2025-10-27新聞稿),單次給予上限是1年。總上限也是「以最長3年為限,但依申請人的專業性等做差別」,所以因人而異。修畢照顧服務員專業研修者、計分制60分以上未滿80分者、E-1~E-7 工作經歷者、駐韓外國使館的實習員工,一次只會給6個月。而且居留期間只在護照有效期範圍內給予,護照剩沒多久的話就只會給那麼多。

Q4. 我留學期間繳過通告處分罰款,是不是不能申請? 要把扣分和消極資格分開來看。扣分是以申請日起5年內處分金額的合計為準,依通告處分罰款・罰金刑的各區間給 -5 到 -30;消極資格則是5年內受監禁以上之刑、5年內遭強制驅逐・出境命令、3年內受300萬韓元以上罰金刑、通告處分罰款初犯500萬韓元以上(累犯為最近3年內合計700萬韓元以上)。罰鍰不會列入扣分合計(配分表明訂「不含罰鍰」)。結論會依金額與時點的組合而不同,請帶著處分書向 ☎1345 與轄區事務所確認。

Q5. 我已經確定錄取了,什麼時候可以開始上班? 從取得居留資格變更許可的那天起。出入境管理法第24條第1項規定,要從事屬於其他居留資格的活動必須「事先」取得變更許可,所以光是在勞動契約書上簽了名還不能工作。變更許可規費是10萬韓元,外國人登錄證核發・補發是3萬5千韓元(施行規則第72條第5號・第10號)。只相信公司說會代為處理就先去上班,可能會構成法第94條第16號的違反,務必確認許可日再行動。

參考: 本文是整理公開法令與政府指引的一般資訊,並非法律諮詢。內文的條文・分數・規費・居留期間以 2026-08 為基準,是在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的條文原文(出入境管理法 2026.1.23. 施行,法律第20992號;施行令 2025.6.1. 施行,總統令第35540號;施行規則 2026.1.23. 施行,法務部令第1106號)、法務部《居留業務資格別指南手冊》・《簽證業務資格別指南手冊》2026年8月版、法務部新聞稿(2025-10-27)、出入境暨外國人政策統計月報 2026年7月中確認的內容。這份手冊每次指針變動都會修訂,2026年1月版和8月版已經不同,而2026年9月預定舉行留學生簽證制度改善協議會的最終報告會,居留期間・計分制・部分工時就業等項目還可能再變。部分工時就業可從事的行業別、平日30小時的要件、實習申報的時點,因政府文件之間數值不一致,本文不做定論。分數判定・消極資格・行業是否符合,請不要自己判斷,行動前務必向 ☎1345(居留・簽證)與轄區出入境暨外國人事務所、HiKorea(hikorea.go.kr)依自身情況再次確認。薪資・勞動條件由 ☎1350 負責。LACHA(라차)與上述機關無關,是民間的交通・支付服務,不做就業仲介,也不代辦居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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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2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