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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居留與簽證

「有簽證贊助的公司」不是看職缺公告,而是看文件——按居留資格分類的求職管道與職缺驗證法(2026年標準)

③ 居留與簽證LACHA 指南團隊· 更新 2026-09-10· 閱讀 14 分鐘
「有簽證贊助的公司」不是看職缺公告,而是看文件——按居留資格分類的求職管道與職缺驗證法(2026年標準)
目錄

韓國沒有公司預先登記的「簽證贊助」制度。出入國管理法(施行 2026.1.23.,法律第20992號)裡存在的只有邀請人代為申請簽證發給認定書的程序(第9條第1項·第2項),核發與否是由法務部長官審查公司文件後決定。即使職缺公告上寫著「visa sponsorship available」,那也只是公司的意願表示,不是審查結果。

求職管道首先就按居留資格分開。E-9·H-2是雇主從職業安定機關的推薦名冊中挑選的結構(外國人勞動者的雇用等相關法律第8條第3項·第4項,2026年現行),勞動者根本沒有應徵職缺公告的管道。如果不知道這點就在綜合求職網站投履歷,什麼事都不會發生。

注意:本文是整理公開法令與政府說明的一般資訊,不是法律諮詢。符合您個人情況的判斷,請務必向下方官方窗口確認。居留資格判定本身,在按居留資格分類的就業範圍與☎1345詢問比較準確。

首先要分清楚——是自己應徵的一方,還是被媒合的一方

即使都叫「外國人求才求職」,程序完全不同。如果在這裡走錯方向,後面提到的驗證法就毫無用處。

我的居留資格 找到工作的方式 依據
E-9·H-2 雇主申請雇用許可後,職業安定機關首長從外國人求職者名冊中推薦合格者,雇主從中選定 外國人勞動者雇用法第8條第1項·第3項·第4項
其他可就業資格 我自己找職缺應徵,公司準備簽證發給認定書或居留資格變更·工作地點變更文件 出入國管理法第9條·第18條

首先要確定自己的資格屬於哪一邊。該居留資格是否能從事就業活動、是否需要資格外活動許可,按居留資格分類的就業範圍中已按法條整理好了。

如果是 E-9·H-2,管道只有一個

雇用許可制(EPS)不是勞動者應徵的制度,而是雇主申請的制度。程序與準備文件在雇用許可制(EPS)就業程序中說明,這裡只看管道問題。

  • 禁止民間仲介。職業安定機關以外的人,不得介入外國人勞動者的選拔·仲介及其他招募事宜(外國人勞動者雇用法第8條第6項,2026年基準)。違反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同法第29條第1號)。
  • 合約書格式由法律規定。雇主須使用雇用勞動部令規定的標準勞動合約書(第9條第1項),合約締結可委託韓國產業人力公團代辦(第9條第2項)。
  • 轉換工作地點時也是同樣結構。勞動合約結束日起1個月內向職業安定機關首長申請,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取得工作地點變更許可。次數原則上在最初就業活動期間不得超過3次,延長期間不得超過2次(第25條第1項·第3項·第4項)。重新就業程序準用第6條·第8條·第9條(第25條第2項)。

📌 重點:所以「我幫你介紹 E-9 職缺,給我手續費」這種提議在制度上根本不成立。工作地點變更實務在E-9 工作地點變更中按程序順序整理好了。

如果是其他資格,管道分成四類

平台能確認的只有三件事——營運主體、頁尾顯示的申報·登記號碼、提供語言。連這些都只是各家在自己網站上寫的資訊,所以下表沒有附上排名或推薦。

類別 哪裡 2026年8月26日確認內容
公共 고용24 work24.go.kr 由雇用勞動部·韓國雇用資訊院營運。整合 워크넷·雇用保險·HRD-Net·國民就業支援制度·外國人雇用管理系統的入口網站,地區別招募資訊搜尋無需登入即可使用。家族網站有 EPS(eps.go.kr)連結
外國人專門民間 KOWORK kowork.kr · 잡플로이 jobploy.kr · K-HIRE khire.co.kr 頁尾分別標示由 코워크위더스·(株)잡플로이·(株)미디어윌네트웍스 營運。KOWORK 提供韓語·英語,잡플로이 標示越南語·蒙古語·泰語等多種語言
國內綜合 사람인·잡코리아 等 未能確認一般職缺是否有外國人應徵可否或居留資格標記功能。若職缺上沒寫,應徵前須直接詢問公司
職涯·專業 원티드 wanted.co.kr 由(株)원티드랩 營運,頁尾同時標示國內有料職業介紹事業登記號碼與國外登記號碼

列表附上日期是有原因的。잡코리아 營運的外國人招募平台 KLiK 於2026年6月8日終止服務(公告日 2026年6月5日)。終止後無法連線網站與 APP,資料無法復原,進行中的招募須另行聯繫企業。

提示:無法連線可能是服務已結束。應徵紀錄與負責人姓名·聯絡方式要在平台外另存於備忘錄或信箱。若因沒有韓國手機號碼而在註冊階段卡關,請參考沒有韓國號碼也能用的服務

就業中心民眾等候區排列的椅子上,外國人坐著將文件袋放在膝上,耳邊貼著翻譯電話等待諮詢順序的本文圖片
先分清該走哪個管道,就能減少白跑的次數

韓國沒有「簽證贊助」這種制度

英語圈求職常識裡的「visa sponsor」在韓國制度中沒有對應物。所以問「這家公司有簽證贊助登記嗎?」公司也答不出來。實際上分成兩種情況。

入境前的話公司代為申請簽證發給認定書。向邀請人住址管轄的廳長·事務所長·出張所長提交申請書,管轄機關確認發給標準後送交法務部長官,法務部長官認定適當後以電子文件將認定書送交駐外公館首長,同時通知邀請人簽證發給認定號碼(出入國管理法施行規則第17條)。我將該號碼填在簽證發給申請書上向駐外公館申請簽證(同施行規則第17條之2第1項)。

發給對象包括文化藝術(D-1)到結婚移民(F-6),以及訪問就業(H-2)·其他(G-1)、永住(F-5)(施行規則第17條第1項)。不過列入對象與實際核發是兩回事。處理期間與手續費我們未能從第一手資料確認,請向☎1345確認。

已在韓國的話分成居留資格變更或工作地點變更許可。無論哪種都以公司提交的文件審查。所以別看職缺文字,問公司兩件事——「打算以什麼居留資格和職種幫我申請」、「有沒有申請過簽證發給認定書」。若瞄準 E-7,公司方的要件另有規定,薪資要件與國民雇用比率在E-7 職種代碼與要件中連同法務部公告依據一起整理好了。

打開職缺時可以用法律對照的項目

職業資訊提供事業者須向雇用勞動部長官申報(職業安定法第23條第1項),須遵守的項目在施行令中訂為六項(同法第25條,施行令第28條,2026年基準)。這些是打開職缺公告當場就能對照的項目。

  • 禁止刊登身分不明確的求才廣告。無法確認企業名·姓名或事業者登記證,或聯絡方式僅標示郵政信箱的廣告屬於此類(第1號)。
  • 聯絡方式須為求才者的。禁止在廣告上填寫職業資訊提供事業者的地址·電話號碼(第2號)。
  • 不得使用「(免費)就業諮詢」·「就業推薦」·「就業支援」等表述(第3號)。
  • 也禁止代為發送履歷或核發就業推薦書(第4號)。
  • 須以易於辨識方式標示申報號碼·登記號碼(第5號)。
  • 不得刊登低於最低工資的求才資訊,以及性交易仲介等行為處罰相關法律第4條禁止行為業所的廣告(第6號)。

法第25條第1號還多一項。若求才者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3條之2公開名單中的欠薪事業主,須讓求職者知悉該事實並刊登。最低工資基準值可在外國人勞動者最低工資確認。

虛假職缺由兩部法律分別處理。混在一起會對小型工作場所拿錯法律。

區分 職業安定法第34條 招募程序法第4條
對誰 職業介紹事業者·招募者·勞動者供給事業者 求才者(公司)
適用範圍 適用於上述事業者 僅適用常時30人以上工作場所(第3條)
禁止內容 虛假求才廣告·提示虛假求才條件 虛假招募廣告、不利變更招募廣告、招募後不利變更勞動條件
罰則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萬韓元以下罰金(第47條第6號) 違反第1項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萬韓元以下罰金(第16條),違反第2項·第3項者500萬韓元以下罰款(行政)(第17條第2項)

「虛假求才廣告」範圍由職業安定法施行令第34條訂為四種——偽裝求才的商品銷售·招收學員·副業仲介·募資廣告(第1號),未標示求才者身分的廣告(第2號),提示的職種·雇用型態·勞動條件與應徵時顯著不同的廣告(第3號),其他重要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廣告(第4號)。面試時條件改變,第3號就是對照基準。

招募程序法第4條之3禁止要求或蒐集容貌·身高·體重、出身地區·婚姻狀況·財產、直系尊卑親屬與兄弟姊妹的學歷·職業·財產(違反者500萬韓元以下罰款(行政),第17條第2項)。不過這也僅適用常時30人以上工作場所。

注意:不在這份清單上不代表沒問題。覺得怪怪的就在應徵前向☎1350詢問。

自己直接查詢公司的兩種方法

兩者都是韓文畫面,但無需登入就能用,只要知道該填什麼欄位、會出什麼值就行。

國稅廳 홈택스·손택스 事業者登記狀態查詢 — 只要輸入事業者登記號碼10位數,就會顯示是繼續事業者、停業者還是歇業者,以及課稅類型。同樣功能在公共資料入口網站也有開放 API。不會出現的東西也很明確:薪資欠薪紀錄或外國人雇用限制與否不會在這裡顯示。「繼續事業者」不是好公司的意思,只是事業者登記還有效的意思。

國民年金加入事業場內容公共資料 — 可查看事業場名稱·所在地與加入者人數。提供範圍為加入者3人以上法人事業場與10人以上個人事業場(2025年7月以後基準),比這更小的公司根本查不到。查不到不代表公司不存在。

📌 重點:不能拿這個加入者人數用於 E-7 國民雇用比率計算。E-7 以雇用保險加入者名冊為基準計算,所以母數與基準日不同。

要求付錢就停在那裡

遇到要求介紹費·代辦費·保證金·教育費等涉及金錢的要求,不要自己判斷合不合法,先留下紀錄。依據法條按資格分開。

  • E-9·H-2 — 除了有代辦資格者,任何人都不得收受勞動合約締結代辦或雇用業務代辦的對價金品(外國人勞動者雇用法第27條第4項)。違反者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第29條第5號)。
  • 其他資格 — 招募勞動者之人,無論以何名目,都不得向應募者收受金品或利益(職業安定法第32條本文)。違反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萬韓元以下罰金(第47條第5號)。
  • 有料職業介紹 — 不得收受雇用勞動部長官決定·公告之費用以外的金品,僅在介紹高級·專業人力時可向求才者收受當事人約定的費用(職業安定法第19條第3項)。現行公告金額我們未能確認,金額判斷請交給☎1350。
  • 未登記仲介 — 未登記而從事有料職業介紹事業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萬韓元以下罰金(第47條第1號),以業為目的仲介·勸誘雇用無就業活動資格外國人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萬韓元以下罰金(出入國管理法第94條第10號)。

自稱「簽證代辦」的地方,先確認資格。出入境申請·申報代辦只有在法務部登記的代辦機關能做(出入國管理法第79條之2),登記現況可在 Hi Korea「出入境民願代辦機關利用說明」查詢。非行政士從事行政士業務作為業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萬韓元以下罰金(行政士法第3條第1項,第36條第1項第1號)。

錄取了也不是結束

最後的驗證是合約書與申報義務。雇主須明示薪資、約定工時、休假日、年次有給休假等,其中薪資的構成項目·計算方法·支付方法與約定工時·休假日·年次休假記載的書面須交付勞動者(勞動基準法第17條第1項·第2項)。違反者可處500萬韓元以下罰金(第114條第1號)。與國籍或居留資格無關的義務。

公司也有申報義務。雇用具就業活動可能資格外國人者,發生解僱·退職·死亡、所在不明、雇用合約重要內容變更時,須於15日內向地方出入境·外國人機關首長申報(出入國管理法第19條第1項)。面試時問「貴司有雇用外國人的經驗嗎,有申報過第19條嗎」可以掌握公司的經驗值。

哪裡 號碼 什麼事
法務部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 1345 居留資格·簽證、工作地點變更、代辦機關相關
雇用勞動部顧客諮詢中心 1350 勞動條件·薪資、要求介紹費是否合法
外國人力諮詢中心 1577-0071 雇用勞動部·韓國產業人力公團營運,平日 09:00~18:00,18種語言
大韓法律救助公團 132 免費法律諮詢

若不確定該向哪個窗口問什麼,請先看外國人官方諮詢窗口總整理

面試、就業中心、出入境·外國人機關大多只在平日白天開放,會有一天要跑兩三個地方的日子。LACHA(라차)是無需本人認證就能馬上使用的外國人交通·支付超級 APP,可在一處結帳 KTX·高速巴士·計程車·機場鐵路·交通卡。不過 LACHA 是與求職或簽證程序完全無關的民間交通·支付服務。招募與居留許可只在上述機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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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Q1. 我是 E-9,可以在招募網站看到職缺後應徵嗎? E-9 招募是雇主申請雇用許可後,職業安定機關首長從外國人求職者名冊中推薦合格者,雇主從中選定的結構(外國人勞動者雇用法第8條第1項·第3項·第4項)。制度上沒有勞動者應徵職缺的程序,所以投履歷也不會透過那個管道連結上。而且職業安定機關以外者介入選拔·仲介,依同法第8條第6項禁止,依第29條第1號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萬韓元以下罰金。程序請看雇用許可制(EPS)就業程序,您的個案請向☎1577-0071確認。

Q2. 職缺公告上寫「visa sponsorship available」就會核發簽證嗎? 不會。韓國沒有公司預先登記的贊助制度。存在的是邀請人代為申請簽證發給認定書的程序(出入國管理法第9條第1項·第2項),以及在韓國境內居留的話是居留資格變更·工作地點變更許可。無論哪種都是審查公司提交的文件後決定,所以職缺文字只是公司的意願表示。請問公司「打算以什麼居留資格和職種申請」,核發可能性判斷請向☎1345詢問。

Q3. 如何確認公司確實存在? 在國稅廳 홈택스 或 손택스 輸入事業者登記號碼10位數,無需登入就能確認繼續事業者·停業者·歇業者與課稅類型。國民年金加入事業場公共資料可查看事業場名稱·所在地與加入者人數,但僅載有加入者3人以上法人與10人以上個人事業場(2025年7月以後基準),小公司查不到。兩種查詢都不會告訴您薪資欠薪紀錄或外國人雇用限制與否,那部分請向☎1350詢問。

Q4. 要求「簽證代辦費」,我該付嗎? 金額合不合法不要自己判斷,先記錄下被要求的日期與內容。若是 E-9·H-2,除了有資格的代辦者,任何人都不得收受代辦對價金品(外國人勞動者雇用法第27條第4項,罰則第29條第5號),若是其他資格,禁止招募者向應募者收受金品(職業安定法第32條,罰則第47條第5號)。出入境申請代辦只有在法務部登記的代辦機關能做(出入國管理法第79條之2),請先在 Hi Korea「出入境民願代辦機關利用說明」確認登記與否,判斷請交給☎1350·☎1345。

Q5. 我用的招募平台突然不見了。 實際發生過。잡코리아 的外國人招募平台 KLiK 於2026年6月8日終止服務,公告上寫著終止後網站與 APP 無法連線,資料無法復原,進行中的招募須另行聯繫企業(公告日 2026年6月5日)。所以應徵紀錄與負責人姓名·聯絡方式從一開始就存在平台外比較安全。公共管道 고용24(work24.go.kr)的地區別招募資訊搜尋無需登入就能用,請一起當作替代管道使用。

參考:本文是整理公開法令與政府說明的一般資訊,不是法律諮詢。本文的法條·罰則·窗口資訊以 2026-08 為基準,來自國家法令資訊中心法條原文(外國人勞動者的雇用等相關法律、出入國管理法與施行規則、職業安定法與施行令、招募程序的公正化相關法律、勞動基準法、行政士法)與 Hi Korea·고용24·公共資料入口網站確認的內容。平台列表與各家頁尾標示以 2026年8月26日確認為準,是各家在自己網站上寫的標示,號碼的現行有效性未能透過機關查詢確認。法令與制度會修正,服務會終止,行動前請向☎1345(居留·簽證)、☎1350(勞動條件·薪資)、☎1577-0071(外國人力諮詢中心,平日 09:00~18:00·18種語言)、☎132(法律救助)以您的個人情況為基準再次確認。LACHA(라차)是與上述公共機關無關的民間交通·支付服務,不代辦招募或簽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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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2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