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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居留與簽證

H-2 訪問就業換工作不用許可,只需申報 — 期限、允許行業,以及換工作會清除的4年

③ 居留與簽證LACHA 指南團隊· 更新 2026-09-10· 閱讀 11 分鐘
H-2 訪問就業換工作不用許可,只需申報 — 期限、允許行業,以及換工作會清除的4年
目錄

訪問就業(H-2)換公司時不需要工作地點變更許可,也沒有換工作次數限制(法制處生活法令資訊,2026年基準)。因此流傳著「H-2可以自由換工作」的說法。這只對了一半 — 自由的只有許可和次數,申報·允許行業·永居資格等規定依然存在。

先確認讀者身分。2026年2月12日起,同胞停留資格整合為在外同胞(F-4),H-2簽證停止新發給,也無法從其他停留資格轉換為H-2(法務部新聞稿 2026-02-11·法務部《易懂的外國國籍同胞業務手冊》2026年2月第7頁)。本文是為在此之前取得H-2、目前在韓國的人所寫。

注意:本文是整理公開法令和政府說明的一般資訊,不是法律諮詢。根據公司規模·行業·停留經歷,結論會有不同,請務必透過下列官方窗口確認您的狀況。

我現在的H-2會怎麼樣

如果您已持有H-2,可以繼續停留到停留期限上限為止。停留期限在首次外國人登錄時最多給予3年(提交韓語能力證明文件者3年,未提交者1年),若從勞動部取得「就業期間屆滿者就業活動期間延長確認書」,可在入境日或停留資格變更許可日起4年10個月內延長(手冊第7頁)。

即使停留期限還有剩餘,也可以透過Hi Korea電子民願申請轉換為F-4,2027年12月31日前免收變更許可手續費(居所證發給手續費仍需繳納)。但不用急著轉換。F-4有另外限制的就業職種(2026年2月12日施行的法務部公告第2026-65號基準共37個),需先確認目前從事的工作是否受限,避免順序顛倒。清單請見F-4 在外同胞就業限制職種

沒有許可,但有申報

區分取消的部分和保留的部分,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H-2不適用出入境管理法第21條的工作地點變更許可,也不適用外國人雇用法第25條的事由·次數限制。但出入境管理法第35條的外國人登錄事項變更申報依然適用(施行令第44條、施行規則第49條之2第4號·第5號,2026年基準)。

停留資格 換工作事由 許可 次數 必須做的事
E-9(非專門就業) 需要法定事由 就業中心申請 + 工作地點變更許可 原則3次以內 申請1個月·再就業3個月期限
H-2(訪問就業) 無限制 無限制 就業開始·工作地點變更申報

請先從外國人登錄證的停留資格標記確認您屬於哪一行。旁邊欄位的「1個月·3個月·3次」是E-9的規定,不能套用到H-2(E-9 事業場變更程序·停留資格別就業許可範圍)。

申報時鐘會轉兩次

申報要做兩次。第一次就業時(就業開始申報)、換公司時(工作地點變更申報)。先掌握起算點 — 首次就業是「開始就業的日期」,換工作是「變更工作地點的日期」。不是離職的日期。

記載於何處 期限
法務部手冊(2026年2月)·法制處生活法令資訊 15日以內
申報書格式注意事項·政府24·韓國產業人力公團 EPS 說明 14日以內

注意:我們無法從條文原文確定哪一個是現行規定。請在較短的14天內處理,正確期限請向☎1345或管轄出入境·外國人廳確認。即使已經過期,也不要因此不申報 — 遲延申報和未申報會有不同處理,請如實說明目前狀態並接受指導。

要向哪裡、如何申報

有四種方法(手冊第6頁基準) — ①預約訪問 ②在Hi Korea(hikorea.go.kr)電子民願選擇民願事務名稱「H-2的就業開始申報或工作地點變更申報」③填寫申報書後傳真(不加區碼 1577-1346) ④透過在廳·事務所·出張所登記的代辦業者進行代辦申報。無手續費(政府24說明基準)。

最重要的一句話另外說明。法務部手冊寫明為了解決櫃台擁擠等問題,允許由親友等代為進行網路申報。如果難以閱讀韓文格式,這句話就是打開整個程序的鑰匙。

格式是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規則附表第72號格式「訪問就業同胞就業開始等申報書」。在申報事由欄勾選「首次就業」或「事業場等的變更」之一,在原事業場和現事業場分別填寫營業者登錄號碼·事業場名稱·電話號碼·行業·職位及負責業務(首次就業只填現事業場)。若是沒有營業者登錄號碼的家事服務業,按格式說明填寫「888-88-88888」。

障礙在於附件文件。三份全部是公司持有的文件

  • 特例雇用可能確認書影本 — 公司從就業中心取得並保存的文件。
  • 標準勞動契約書影本 — 簽約時務必取得勞工用1份。
  • 營業者登錄證影本 — 若同意行政資訊共同利用,格式中有區分可省略提交。

換工作第一週就請求這三份文件。拖延請求的期間,期限也在流逝。

📌 重要:公司也要申報。雇主必須在勞動開始日起14日內向管轄就業中心進行勞動開始申報(外國人雇用法第12條第4項·施行規則第12條之3,法制處說明基準),未申報將處500萬韓元以下罰款(行政)(同法第32條第1項第4號)。2014年10月13日起兩項申報整合,勞動部傳送的資料法務部會認定,但被處罰款(行政)的人是申報義務人本人。請確認公司是否實際申報,若無法確認請自行申報。

在出入境·外國人廳民願室等候椅上並肩坐著,一個人和另一個人一起看著手機協助進行網路申報的兩人本文圖片
法務部說明允許親友代為進行網路申報

可以換的公司是固定的

本文不會用清單列出哪些行業可以或不可以。因為判定基準不是行業名稱,而是韓國標準產業分類代碼,看清單自行判斷容易理解錯誤。

只要了解結構就可以。H-2的就業活動範圍根據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23條第1項和附表1之2第29號b項,每個領域的指定方式相反(手冊附錄3)。農業·林業·漁業·礦業·製造業·建設業是列出可以的行業,只有服務業反過來列出不可以的行業。如果相信「F-4是禁止清單,H-2是許可清單」這種常見簡化說法,換到服務業時會把方向完全看反。

有些地方有附加條件。製造業雖然全行業開放,但限制在常時勞工未滿300人或資本額80億韓元以下的企業(或總公司·總部·主事務所在首都圈外的根基產業中堅企業)。換到更大更穩定的公司反而可能受限。建設業也是全行業,但發電廠·鋼鐵廠·石油化學建設現場企業中的產業·環境設備工程企業除外。

確認順序是這樣。不是看招聘公告或公司名稱,而是取得營業者登錄證的業態·項目,細分類以下在統計分類入口網站(kssc.kostat.go.kr)確認代碼後,最終判定拿著營業者登錄證向☎1345或管轄出入境·外國人廳詢問。手冊也註明即使在中分類·小分類中屬於排除行業,也有例外允許的情況。

漏掉申報的話 — 罰款(行政),以及另外一項申報

未申報、虛偽申報或逾期申報,可能被處1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行政)(出入境管理法第100條第2項第1號,2026年基準)。格式注意事項也記載日後停留期間延長時可能會有不利影響。但並非漏掉一次申報就會立即被要求出境,與其拖延,不如向☎1345如實說明目前狀態。

如果同時搬家,還有另一項申報。居所地變更申報必須在遷入日起15日內辦理,違反者將處1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出入境管理法第98條第2號,2026年基準)。工作地點申報是罰款(行政),居所地申報是罰金,性質不同。因為窗口都是出入境·外國人廳,容易以為跑一次就全辦完了,但其實是兩件事。線上申請方法請見Hi Korea 電子民願使用方法

換工作會清除的4年

比罰款(行政)更嚴重的是另外的問題。有兩條未來路徑與申報紀錄和年資有關。

第一,轉換為F-4後若要在F-4限制領域的同一事業場繼續工作,需要取得停留資格外活動許可,手冊第12頁將對象限定為「以訪問就業(H-2)停留並有就業開始申報事實的同胞」。沒有申報紀錄這扇門就打不開。如果現在漏掉申報,請向☎1345和管轄機關詢問目前狀態。

第二,外國國籍同胞永居(F-5-14)資格之一是「在同一企業未變更工作地點並持續工作4年以上」(手冊第19~20頁)。對象是製造業·農畜產業·漁業·看護·家事幫傭,還要符合取得技術·技能資格或申請時年收入達韓國銀行公告前一年度人均國民總所得(GNI)70%以上(僅認定本人所得)的第二項條件。不是「只要在一家公司待4年就能拿永居」。

📌 重要:這並不是說要忍耐待在不好的公司。同一手冊記載因所屬企業拖欠工資、停業·歇業等不可避免的事由在3個月內變更至同一業種時,認定為持續就業。但3個月·同一業種·不可避免的事由三個條件都要符合,請勿擴大解讀為「換工作也沒關係」。職災等業務上傷害·疾病的休業期間也在1年範圍內認定。您的情況是否適用請向☎1345確認。

不要自行判斷 — 該問哪裡

至少有五個不能自行判定的地方。①想換的公司行業是否為許可行業 ②若是製造業是否受規模條件限制 ③現在轉換F-4是否有利 ④轉換F-4後目前事業場是否屬限制職種 ⑤永居4年計數是否持續。全部因人而異。

哪裡 電話·網址 詢問什麼
法務部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 ☎1345(多語言) 停留·申報期限·行業判定
勞動部客服中心 ☎1350 就業仲介·特例雇用可能確認書·工資
韓國產業人力公團 ☎1577-0071 同胞就業教育申請·諮詢
Hi Korea hikorea.go.kr 電子民願申報·訪問預約
管轄出入境·外國人廳(事務所·出張所) 訪問 攜帶文件最終確認
法務部指定同胞停留支援中心 全國23處 同胞對象諮詢

拖欠工資·不當解雇等本文未涵蓋的問題,請見外國人勞動問題求助管道的窗口整理。

這些窗口大多要在平日上班時間去,換工作時期會突然增加往返出入境·就業中心·面試地點的移動。也是搬宿舍、通訊·支付環境不穩定的時期。LACHA(拉茶) 是無需本人認證即可使用的外國人交通·支付超級App,可在一處支付KTX·高速巴士·計程車·機場鐵路·交通卡。拉茶是不代辦就業·停留程序的民間交通·支付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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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Q1. 換公司需要向出入境申請許可嗎? H-2不需要工作地點變更許可,也沒有次數限制(法制處生活法令資訊,2026年基準)。但出入境管理法第35條的外國人登錄事項變更申報依然存在,所以工作地點變更申報還是要做。「沒有許可」和「什麼都不用做」是不同的概念。

Q2. 申報期限是14天還是15天? 政府文件之間有出入。法務部手冊(2026年2月)和法制處是15日以內,申報書格式注意事項、政府24、韓國產業人力公團EPS說明是14日以內。我們無法從條文原文確定,請在較短的14天內處理,正確期限請向☎1345或管轄出入境·外國人廳確認。起算點不是離職日,而是變更工作地點的日期。

Q3. 公司說已經申報了,我還需要申報嗎? 2014年10月13日起法務部和勞動部的申報方式整合,法務部認定勞動部傳送的就業開始申報(手冊第6頁)。但申報義務人是勞工本人,所以罰款(行政)也會對本人開立(出入境管理法第100條第2項第1號,100萬韓元以下)。請確認公司是否實際申報,若無法確認請本人申報。

Q4. 如何確認想換的公司是否為許可行業? 無法從公司名稱或招聘公告得知。因為判定單位是韓國標準產業分類代碼,需要取得營業者登錄證的業態·項目,細分類以下在統計分類入口網站(kssc.kostat.go.kr)查看。製造業有常時勞工未滿300人或資本額80億韓元以下等條件,也有例外允許,最終判定拿著營業者登錄證向☎1345或管轄出入境·外國人廳詢問才準確。

Q5. 換工作永居(F-5)的4年會從頭開始計算嗎? 永居(F-5-14)資格之一是在同一企業未變更工作地點並持續工作4年以上,所以換工作可能影響這個計數(手冊第19~20頁)。但手冊明確記載因拖欠工資或停業·歇業等不可避免的事由在3個月內換到同一業種時,認定為持續就業。這是三個條件都要符合的例外,您的情況是否適用請向☎1345確認。

參考:本文是整理公開法令和政府說明的一般資訊,不是法律諮詢。本文的條文·期限·格式·行業條件以2026-08為基準,從法務部《易懂的外國國籍同胞業務手冊》(2026年2月)、法務部新聞稿(2026-02-11)、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規則附表第72號格式、法制處生活法令資訊、政府24確認。有些項目如申報期限在政府文件之間數值不同,制度也會修訂,行動前請再向☎1345(停留·申報)、☎1350(就業仲介·工資)、☎1577-0071(同胞就業教育)確認。拉茶(LACHA)是與上述機關無關的民間交通·支付服務,不代辦就業·停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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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2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