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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居留與簽證

返國前最後30天結算順序表 — 哪些絕對不能先關掉

③ 居留與簽證LACHA 指南團隊· 更新 2026-09-10· 閱讀 17 分鐘
返國前最後30天結算順序表 — 哪些絕對不能先關掉
目錄

出國滿期保險金不論是用韓國國內帳戶還是海外帳戶領取,都要在法務部確認出境(永久出境)資訊之後才會入帳(三星火災外國人勞工保險說明)。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同樣要在確認出境事實之後才會給付,而所得稅退稅款依國稅廳英文說明手冊,無法匯到在海外開設的帳戶。把這三句話並排來看,答案只會收斂成一個。錢進來的時間點在出境之後,但錢要進來的管道,只能在出境之前先做好。

所以返國準備不該當成檢查清單,而要當成順序表來看。領不到錢的事故,多半不是因為不懂流程,而是因為把順序調換了。先把韓國帳戶和韓國門號處理掉,錢要去的地方和本人驗證的工具,就會在同一週一起消失。

注意:本文是整理公開法令與政府、機關說明的一般資訊介紹,並不是法律或稅務諮詢意見。 結論會依居留資格、國籍、年資、所得、加保紀錄而不同,符合自身狀況的判斷請務必在下列官方窗口確認。

兩樣絕對不能先關掉的東西 — 韓國帳戶與韓國門號

先把三筆該領的錢什麼時候、匯到哪裡放進同一張表看看。看完這張表,「帳戶解約放到最後」這個結論就會自動跟著出來。

該領的錢 什麼時候入帳 匯到哪裡
出國滿期保險金 法務部確認出境(永久出境)資訊之後 韓國國內帳戶/本人國籍國帳戶/機場現金領取
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 確認出境事實之後 匯入帳戶/出境當天在機場領現金
所得稅退稅款 申報後依國稅廳的處理時程 僅限韓國國內帳戶(在海外開設的帳戶、部分外商金融機構除外)

崩塌的順序也是固定的。停掉韓國門號,簡訊驗證就斷了;出境時繳回外國人登錄證,身分確認就斷了;帳戶一解約,實名確認的基礎本身就消失了。韓國籍的離職者搬家時這三樣一個都不會失去,返國者卻在短短幾天內同時失去這三樣。

在想像線上流程之前,有一件事要先知道。共同認證書、簡易認證這類工具,本來就是以韓國的金融、電信實名確認為前提做出來的,所以帳戶或門號一停,最先被擋住的就是線上管道。因此本文不介紹畫面選單,只用期限和電話窗口來說明。

也請先知道,付錢給你的地方不只一個。公司(退職金、未付工資)、三星火災(出國滿期、返國費用保險)、國民年金公團(返還一次金)、國民健康保險公團(保費結算)、稅務署(所得稅退稅),至少五個地方,而且彼此不會互通資訊。就算在其中一個地方聽到「都結清了」,剩下四個還是原封不動留在那裡。

📌 重要:外國人登錄證有效期間結束或繳回之後,韓國帳戶還能用到什麼程度,屬於各銀行內部規定的範圍,目前查不到共通標準。請不要假設「出境之後也能照常使用」,出境前直接向往來銀行確認。

D-45 ~ D-30 — 要有機票才能啟動的程序

最早到期的兩個期限,前提都是機票(電子機票)確定。向轄區就業中心申報預定出境,可以從預定出境日的1個月前開始辦;三星火災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最晚要在預定出境日的7天前提出(三星火災、韓國產業人力公團 HRD Korea 說明)。所以機票一延後,這兩個程序會整個往後推。

申報預定出境要準備出境預定申報書、機票影本、護照與外國人登錄證,辦理方式有三種:親自到就業中心、傳真、線上(EPS 網站)。雇主要申請替代人力的情況,則可以從6個月前開始辦。

時間點 要做的事 依據性質
D-45 前後 確定機票(電子機票)— 下面兩個程序的共同前提 實務順序(不是法定期限)
D-30 之前起 向轄區就業中心申報預定出境 機關說明(預定出境日1個月前起)
D-7 之前 向三星火災申請出國滿期、返國費用保險金給付 機關說明(預定出境日至少7天前)
離職日 + 14天 退職金、未付工資等金品結清 法定期限(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退職給付保障法第9條第1項)
出境日前一天 若屬確定申報對象,須申報所得稅 法定期限(所得稅法第74條第4項、第5項)
出境當天 繳回外國人登錄證、申報攜出超過1萬美元的現金 法定義務(出入境管理法第37條第1項/外匯交易法第17條)

公司也有一件事要做。雇主與外國人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等僱用相關重要事項有變動時,必須向職業安定機關首長申報(外國人勞工僱用等相關法律第17條第1項,2026年基準)。這個申報一旦延誤,出問題的不是你的出境,而是事業場所那邊的文件會打結,所以離職面談時順便確認一次比較好。

提示:申報書和申請書送出之後,記得留下受理的紀錄。不管是傳真發送結果單還是窗口收據,拍一張照片留著,日後聽到「沒有受理到」的回覆時,就不必從頭再來一次。

在公司要結清的事 — 退職金、沒領到的工資、出國滿期保險

「14天」在這裡出現三次,但起算點全都不一樣。把這裡混為一談,就會抓不準什麼時候該去催。

項目 起算點 期限 依據(2026年基準)
工資、金品結清 發生給付事由之日 14天內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退職金 發生給付事由之日 14天內(經當事人合意可延長) 勞工退職給付保障法第9條第1項
出國滿期保險金 出境之時(出境日之後才申請者為申請日) 14天內 外國人勞工僱用等相關法律第13條第3項

公司如果說「去開一個IRP帳戶過來」,你可以拿條文回問。退職金原則上要移轉到勞工指定的個人型退休年金(IRP)帳戶來給付(勞工退職給付保障法第9條第2項本文),但同法施行令第3條之2第1項第4款把「以可從事就業活動的居留資格在韓國國內提供勞務並離職的勞工,於離職後出境國外的情形」列為例外。不過這個例外以「離職後出境國外」為要件,公司與金融機構的實務處理可能會不一致。自己能不能用一般帳戶領,請拿著條文號碼向公司和☎1350確認。

文件要從有期限的先拿。中途離職者的扣繳憑單(原扣繳收據),必須在離職日所屬月份的薪資所得給付日所屬月份的次月最後一天以前核發(所得稅法第143條第1項但書,2026年基準)。這和在職者適用的次年2月底不同,所以請以領到最後一次薪水的月份為基準,來抓請求的時間點。記載工作期間、工作種類、工資的在職(使用)證明書,只要提出請求也必須據實立即核發(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1項、第2項)。

出國滿期保險金和法定退職金不是同一筆錢。給付對象是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勞工(外國人僱用法施行令第21條第2項第2款),保險金如果不足法定退職金,雇主必須補足差額(同施行令第21條第3項)。時效也各自訂定 — 工資債權3年(勞動基準法第49條)、退職金3年(勞工退職給付保障法第10條)、出國滿期保險金3年(外國人僱用法第13條第4項)、返國費用保險金3年(同法第15條第3項準用第13條第4項)。

領取方式和文件整理在退職金與出國滿期保險整理,只想單獨看返國費用保險的話,整理在返國費用保險(E-9、H-2)

在韓國銀行分行櫃檯,外國人把闔起來的存摺和卡片放在檯面上,與行員面對面諮詢的內文圖片,櫃檯上的宣傳品和螢幕畫面都落在畫面之外
先把錢要進來的管道做好,解約放到最後才做

稅金 — 有些情況不能等到5月

一出境,稅務行事曆會整個往前挪。居住者把住所或居所遷到國外而成為非居住者時,該年度的課稅期間會縮短為1月1日到出境當天(所得稅法第5條第3項,2026年1月1日施行基準)。

申報期限抓得更早。應辦理課稅標準確定申報的居住者出境時,該課稅期間的課稅標準必須在出境日前一天以前申報(所得稅法第74條第4項);若在1月1日到5月31日之間出境,前一課稅期間的確定申報也準用同一規定(同條第5項)。要在出境前一天一次申報兩個年度的情況,就是從這裡來的。

只是中途離職的情況,會由公司那邊結算。扣繳義務人在給付離職當月的薪資所得時要辦年終結算(所得稅法第137條第1項),勞工如果沒有提出所得、稅額扣除申報,就只適用本人的基本扣除和標準稅額扣除來計算(同條第3項)。扣除稅額合計超過應納稅額時,超過的部分要退還給勞工(同條第2項)。

到了退稅這一段,順序又卡住了。國稅廳的英文說明手冊寫明,退稅款無法匯到在海外開設的帳戶,部分外商金融機構也被排除在外。也就是說,只要申請了退稅,韓國帳戶就一定要留著。 另外,把住所、居所遷往國外的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要指定處理國稅相關事項的納稅管理人,並向轄區稅務署長申報(國稅基本法第82條第1項、第3項)。申報書的填寫和格式,另外整理在綜合所得稅申報與 Hometax

提示:自己是不是確定申報對象,會依所得組成而不同。請不要自行判斷,撥☎1588-0560(國稅廳外國人專用英語諮詢)或☎126,說明預定出境日再詢問。

健康保險與國民年金 — 資格中斷的日子和留下來的錢

健康保險資格不是一出境就結束。保健福祉部公告《長期居留在外國民及外國人健康保險適用基準》(保健福祉部公告第2025-69號,2025年4月23日施行)第4條第2項第6款把地區加保者的資格喪失時點訂為「出境國外之日的次日」,但限於在國外停留1個月以上的情形。因居留期間屆滿而出境的情況,則適用同項第3款(居留期間終止的次日)。

錢會留下來的原因在繳費結構。同一份公告第9條第1項規定,外國人地區加保者的保費要在「前一個月25日以前」繳納。這是提前繳次月份的結構,所以出境時可能還留著已經先繳掉的部分。不過那筆預繳款要用哪種表單、透過哪個窗口領回,這份公告裡沒有規定,目前無法確認。結算後究竟是退費還是要補繳、有沒有欠費留下來被相抵,請在出境前撥☎1577-1000(國民健康保險公團 NHIS,外語諮詢分機6或☎033-811-2000)確認。溢繳保費的退還請求權是3年(國民健康保險法第91條第1項第2款)。加保結構本身寫在外國人健康保險加保與保費

國民年金的窗口和時效都完全不同。曾為加保者的人喪失國籍或移居國外時,可以請領返還一次金(國民年金法第77條第1項第3款),而這項請求權的時效是5年(同法第115條第1項)。常見的「10年」,是同一條文只掛在第77條第1項第1款(加保期間未滿10年的人年滿60歲時)上的數字,把它原封不動搬到返國者身上,可能會整個失去請求權。

能不能領,分成兩條路。依國民年金公團(NPS)說明,①本國法律對大韓民國國民給付相當於返還一次金的給付(互惠主義),或②以E-8、E-9、H-2資格在2007年5月11日之後加保(2019年12月24日之後的E-8季節性工作除外)。承認互惠主義的國家名單並未在官方頁面完整公告,各國的判斷請撥☎1355確認。請領方式和文件整理在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請領,另外受給權人是外國人時,無法用電話或傳真請領。

帳戶、電信、訂閱 — 依驗證工具消失的順序來關

要關掉的順序可以這樣抓:登記網路銀行與海外匯款 → 整理自動扣款的訂閱 → 結清房屋契約與水電瓦斯費 → 解約門號 →(最後)帳戶解約。因為前面幾項全都需要帳戶和門號。

解約門號時,錢是雙向流動的。在約定期間內解約或縮短期間會產生折扣返還金(違約金),手機分期款還沒繳完的話,剩餘分期款也會一起請款。反過來說,解約結算的過程中也可能留下溢繳的費用或還沒領回的預繳款,這叫做電信未退還款。可以在 Smart Choice(www.smartchoice.or.kr)查詢,退還到名義人本人名下的銀行帳戶;如果有欠費,會先扣除再退還(依法制處易查生活法令資訊)。這也是匯進名義人帳戶的錢,帳戶留著才領得到。

房屋契約和水電瓦斯費也要在帳戶解約之前結清。押金退還和電、瓦斯、自來水的結算還沒處理就把帳戶關掉,錢就沒有地方可以退回來。契約方面的程序請看外國人月租契約指南

文件在離開之前全部拍照留存。扣繳憑單、薪資明細表、在職(使用)證明書、保險金申請受理收據全都是韓文格式,回到母國之後想確認自己拿到了什麼,卻常常已經和公司斷了聯絡。比起弄丟紙本,更大的問題是重新申請的管道消失了。

📌 重要:韓國門號是本人驗證的最後一把鑰匙。銀行App登入、保險公司受理確認、公團聯絡全都會打到這個號碼。解約請往後推到其他結算全部結束之後,並且事先把出境後可以聯絡到你的母國電話和電子郵件留給各機關。

出境當天 — 繳回外國人登錄證、申報攜出現金、交通卡餘額

辦過外國人登錄的人出境時,必須向出入境管理公務員繳回外國人登錄證(出入境管理法第37條第1項本文,2026年1月23日施行基準)。不必繳回的情形只有三種 — ①取得再入境許可暫時出境,並打算在許可期間內再入境 ②持有多次簽證,或屬於再入境許可免除對象國家的國民,暫時出境後打算在獲准的居留期間內再入境 ③領取難民旅行證明書暫時出境,並打算在有效期間內再入境。繳回等於在韓國使用的身分證件消失,所以需要登錄證的銀行窗口、電信解約、稅務署、公團拜訪,全部都要在這一天之前結束。

打算帶現金出境的話,界線數字要記清楚。關稅廳說明,攜出1萬美元以下的支付工具(對外支付工具、本國貨幣、韓元計價的銀行本票)不需要申報。也就是說,基準不是「1萬美元以上」,而是「超過1萬美元」(外匯交易法第17條、同法施行令第31條、外匯交易規定第6章)。未申報就攜出時,違反金額在3萬美元以下者處罰鍰(外匯交易法第32條),超過3萬美元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億韓元以下罰金。返還一次金和保險金如果都用現金領,合計金額可能會踩到界線上,但沒有任何一個機關會告訴你合計金額。

在機場領現金的動線,每個機關都不一樣。返還一次金依國民年金公團(NPS)說明,出境1個月前先到分公司提出請領,出境當天在仁川機場諮詢中心領取給付指示書,再到友利銀行換匯處,從美元、歐元、日圓、人民幣等16種貨幣中選一種領取。出國滿期保險金依三星火災說明,則是在出境大廳的銀行換匯處拿到換匯領取證,再到免稅區內的銀行換匯處領現金(仁川機場承辦銀行為 KEB韓亞、友利、國民,金海機場為釜山銀行)。三星火災說明這種情況必須在出境前4小時抵達機場。不過各窗口的截止時間,各份資料的說法不一致,本文沒有寫出時間。如果打算同一天兩筆都領,出發前請分別打電話確認截止時間。

最後是交通卡。T-money 餘額在便利商店最多可以即時退約2萬韓元,每退一次會扣手續費500韓元。買卡的錢不是押金而是購買費用,所以拿不回來(這是2026年6月基準確認的內容,可能依卡片種類與門市而不同)。所以最後幾週不要一次儲值太多會比較划算。退費上限和辦理窗口整理在T-money 餘額退款

最後幾週要跑就業中心、稅務署、公團分公司,出境當天還要移動到機場,行程會全部擠在一起。LACHA(라차) 是不需要本人驗證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國人交通、支付超級App,計程車、KTX、高速巴士、機場鐵路、機場廂型車、交通卡都可以在同一個地方搞定。不過 LACHA 是不代辦稅務申報、保險金請領或退稅程序的民間交通、支付服務。結算和給付只會在下列機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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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靠這篇文章下判斷的部分 — 因人而異的地方與確認窗口

下面六項,是讀完這篇文章也不該自己下結論的地方。做判定的不是讀者,而是主管機關。

  • 自己是不是返還一次金的給付對象 — 互惠主義是否獲得認可、加保資格,會依國家與居留資格而不同。☎1355。
  • 自己是不是確定申報對象 — 會依所得組成和出境時間點而不同。☎1588-0560、☎126。
  • 健康保險資格什麼時候中斷 — 會依國外停留期間和居留期間是否屆滿而不同。☎1577-1000。
  • 退職金能不能用一般帳戶領 — 施行令例外的實務適用,每家公司做法不一。☎1350。
  • 有沒有欠費、滯納會在結算時被相抵 — 健康保險給付限制的要件,修法過渡期仍在進行中。☎1577-1000。
  • 自己的居留資格是否有效、能不能再入境 — 本文不做判定。☎1345。
什麼事情 找哪裡 電話
居留、外國人登錄證、再入境 法務部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 1345
工資、退職金、就業中心 僱傭勞動部客戶諮詢中心 1350
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 國民年金公團(NPS) 1355
健康保險資格、結算 國民健康保險公團(NHIS) 1577-1000(外語分機6、033-811-2000)
稅金、退稅 國稅廳外國人專用英語諮詢/國稅諮詢中心 1588-0560 · 126
出國滿期、返國費用保險 三星火災外國人勞工保險 1600-0266

這些資訊是2026-09基準確認的內容,電話、營運時間、制度都可能改變。各機關的語言支援範圍也不一樣,勞動或稅務的事情如果打☎1345詢問,只會被繞回原點。請先選好事情類型,再打對應的窗口。

常見問題(FAQ)

Q1. 韓國帳戶和韓國門號應該什麼時候解約? 要等該領的錢全部入帳之後再辦。出國滿期保險金不論是韓國國內或海外帳戶,都要在法務部確認出境(永久出境)資訊之後才會入帳;返還一次金也要在確認出境事實之後才會給付;所得稅退稅款依國稅廳說明,無法匯到在海外開設的帳戶。帳戶先關掉,錢就沒有地方可以去。請在出境前先完成網路銀行、海外匯款的登記;登錄證到期、繳回之後可以交易的範圍每家銀行都不同,請直接向往來銀行確認。

Q2. 公司說要領退職金就得開IRP帳戶,這是一定要的嗎? 退職金原則上要移轉到勞工指定的個人型退休年金(IRP)帳戶來給付(勞工退職給付保障法第9條第2項本文)。不過同法施行令第3條之2第1項第4款,把以可從事就業活動的居留資格在韓國國內工作後離職、並於離職後出境國外的情形列為例外。所以既不是「一律只能用IRP領」,也不是「外國人一律用一般帳戶領」,而是附有要件的例外。請把這個條文號碼告訴公司的承辦人,如果實務處理不一致,就打☎1350確認。

Q3. 返還一次金要在幾年內請領? 以喪失國籍、移居國外為理由的返還一次金(國民年金法第77條第1項第3款),其請求權時效是5年(同法第115條第1項)。常常會看到「10年」的說法,但那是同一條文只掛在第77條第1項第1款(加保期間未滿10年的人年滿60歲時)上的數字。兩個數字放在同一條文裡很容易被混在一起,但如果把5年當成10年而一直往後拖,請求權本身就會消失。個人案件請向☎1355確認。

Q4. 不能等到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再申報嗎? 如果屬於確定申報對象,有些情況是不行的。所得稅法第74條第4項規定,應辦理確定申報的居住者出境時,該課稅期間的課稅標準要在出境日前一天以前申報;同條第5項則規定,在1月1日到5月31日之間出境時,前一課稅期間的部分也準用這項規定。意思是可能要在出境前一天一次申報兩個年度。反過來說,也有靠公司的中途離職年終結算就結束的情況,所以自己屬於哪一種,請撥☎1588-0560或☎126,說明預定出境日再確認。

Q5. 在機場領現金需要向海關申報嗎? 基準是超過1萬美元。關稅廳說明,攜出1萬美元以下的支付工具不需要申報。也有寫成「1萬美元以上」的說明文件,但原文是以超過為基準。未申報就攜出時,違反金額在3萬美元以下者處罰鍰(外匯交易法第32條),超過3萬美元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億韓元以下罰金。返還一次金和出國滿期保險金如果都在機場用現金領,合計金額有可能超過基準,領取之前請先把總額算好。

參考:本文是整理公開法令與政府、機關說明的一般資訊介紹,並不是法律或稅務諮詢意見。內文的條文、期限、時效、基準金額、窗口資訊,是以2026-09為基準,在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的條文原文、法制處易查生活法令資訊《外國人勞工返國》、國民年金公團(NPS)、國民健康保險公團(NHIS)、關稅廳、國稅廳、韓國產業人力公團(HRD Korea)、三星火災外國人勞工保險說明中確認的內容。仁川機場現金領取窗口的營運時間,以及健康保險預繳款的退還程序,因為資料說法不一或沒有取得原文,本文沒有寫入。法令、公告與制度會修正,電話號碼、營運時間也會改變,所以行動之前請在☎1345(居留、外國人登錄證)、☎1350(工資、退職金)、☎1355(國民年金)、☎1577-1000(健康保險)、☎1588-0560、☎126(稅金)、☎1600-0266(出國滿期、返國費用保險)以自身狀況為基準再確認一次。牽涉居留資格的判斷請全部向☎1345取得,LACHA(라차)是與上述機關無關的民間交通、支付服務,不代辦結算、退稅、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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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2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