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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居留與簽證

退職金・出國滿期保險 — 離開韓國前一定要領到的 4 筆錢

③ 居留與簽證LACHA 指南團隊· 更新 2026-08-27· 閱讀 15 分鐘
退職金・出國滿期保險 — 離開韓國前一定要領到的 4 筆錢
目錄

如果從出國滿期保險領到的錢比法定退職金還少,不足的金額公司必須另外補給你。 這是《外國人勞工僱用等相關法律施行令》第21條第3項明訂的雇主義務。但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有這筆差額,以為「保險金領到了,退職金就算結清了」,然後就搭上飛機離開了。

會產生差額的原因,是兩者的計算基準不同。出國滿期保險每月提撥的是月固定工資(通常工資)的 8.3%(2026-08 EPS 公告)。而法定退職金則是「每滿一年連續工作期間,給付 30 日以上的平均工資」(勞工退職給付保障法第8條第1項)。平均工資可能包含獎金、延長工時或夜間津貼,因此領過這類津貼的人,用固定工資基準累積的保險金,就更可能低於法定退職金。

另一個問題是,領錢的窗口不只一個。退職金(出國滿期保險)、沒領到的工資・津貼、回國費用保險、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這四筆,分別由不同機關發放。領到其中一筆,其他不會自動跟著來。以下就依序看這四筆錢各自的申請單位、期限,以及外國人實際最容易卡住的地方。

參考:以下內容是以 2026-08 時點的法規條文與機關官方公告整理而成,並非法律諮詢。公告金額、各國金額與聯絡電話都可能變動,實際申請前請透過文中的官方窗口再次確認自己的情況。

錢不會從一個地方出來 — 機關分成四處

先講最重要的一句:不會一次結清。 這四筆錢的法源、繳費的人、申請的地方全都不一樣。

項目 法源 申請單位 請求期限
① 退職金 — 出國滿期保險一次金與不足額 外國人雇用法第13條 · 勞退法第8條第1項 保險公司(傳真送件),不足額找公司 3年(法第13條第4項・勞退法第10條)
② 沒領到的工資・津貼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 外國人雇用法第23條 雇用勞動部 ☎1350 → 首爾保證保險 3年(勞動基準法第49條)
③ 回國費用保險 外國人雇用法第15條 保險公司 3年(法第15條第3項)
④ 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 國民年金法 國民年金公團 ☎1355 依公團公告確認
  • 這四項當中,由勞工本人負投保義務的只有 ③ 回國費用保險一項(外國人雇用法第15條第1項)。其餘的 ①② 是公司要投保或公司要支付的錢,而 ④ 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則是勞工與公司各負擔一半保險費,會一併發還。
  • ① 與 ③ 都屬於外籍勞工專用保險,所以保險公司窗口重疊;但國民年金的主管機關完全不同,一定要另外申請。
  • 各窗口的多語言諮詢範圍與服務時間都不一樣。如果不知道該打去哪裡,先打 ☎1345(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2026-08 為準提供 20 種語言)問清楚也是個方法。

注意:以上是常見情況。沒列在這裡不代表一定可以,也不代表一定不行 — 自己的個案請向雇用勞動部 ☎1350 或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 ☎1345 確認。

① 退職金 — 出國滿期保險一次金並不是全部

出國滿期保險不是「代替退職金的另一筆錢」。公司投保這個保險,就視為已設定勞工退職給付保障法第8條第1項的退職金制度(外國人雇用法第13條第2項)。你可以把它想成是「裝退職金的容器」,會比較好理解。

那如果容器太小怎麼辦?外國人雇用法施行令第21條第3項規定,當一次金少於依勞退法第8條第1項計算的退職金金額時,雇主應將該差額支付給外籍勞工。

重要:確認有沒有差額的方法也寫在同一條文裡。雇主與勞工雙方都可以向保險業者要求確認一次金金額(外國人雇用法施行令第21條第3項)。先確認保險金是多少,如果金額低於法定退職金,再向公司請求差額 — 這就是正確順序。

自己的法定退職金是多少,這篇文章無法幫你算出來。因為平均工資會隨獎金、津貼的組成而有不同結果。EPS 手機 App 有提供退職金試算功能(2026-08 為準),可以先確認離職前 3 個月的工資總額再去試算。如果數字不太確定,帶著薪資明細向雇用勞動部客戶諮詢中心 ☎1350 詢問會更準確。

支付期限法律也有規定。退職金應在支付事由發生日起 14 日內支付(勞退法第9條第1項)。工資、補償金等其他款項,原則上也要在離職日起 14 日內結清(勞動基準法第36條)。不過條文附有但書:若有特殊情形,可由當事人合意延長支付日期。

先確認自己是不是退職金對象 — 滿 1 年、每週 15 小時

勞退法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連續工作期間未滿 1 年的勞工,以及以 4 週平均計算每週約定工時未滿 15 小時的勞工不適用。反過來讀就是:連續工作滿 1 年以上 + 4 週平均每週 15 小時以上,就是適用對象。

金額基準是「每滿一年連續工作期間,給付 30 日以上的平均工資」(勞退法第8條第1項)。這裡的平均工資和固定工資(通常工資)是不同概念,所以如果你的薪資明細上有獎金、延長工時或夜間津貼,計算結果就會不一樣。如果明細是韓文看不懂項目,可以請公司負責人告訴你每個項目的名稱並抄下來,再照著向 ☎1350 確認。

有一句最常聽到的錯誤說法:「我們公司人很少,所以沒有退職金。」經常僱用 4 人以下(未滿 5 人)的事業單位也適用法定退職金。

勞工退職給付保障法自 2010-12-01 起擴大適用於 4 人以下事業單位。2010-12-01~2012-12-31 期間適用法定退職金的 50% 以上,2013-01-01 起適用 100%

如果連續工作期間未滿 1 年,出國滿期保險的一次金歸屬於雇主(施行令第21條第2項但書)。不過年資從哪裡算到哪裡,可能會影響判斷結果,所以如果你的年資接近 1 年,別自己放棄,帶著勞動契約書與薪資明細向 ☎1350 確認看看。

注意:如果曾脫離事業單位(逃逸)或居留資格有問題,能不能領到出國滿期保險會因個案而異。EPS 公告與施行令條文在這部分有不同解讀空間,本文不做斷言。請不要自行判斷,直接打 ☎1345 或 ☎1350,把自己的狀況原原本本說明並詢問。

出國滿期保險申請時程 — 1 個月前申報、7 天前送件

這裡最常被漏掉的是:期限不是一個,而是兩個。 向就業中心做的申報,和向保險公司提出的請求,是不同機關、不同期限。機票買得越晚的人,越容易卡在第二個期限。

時點 要做的事 在哪裡辦
預定出國日的 1 個月前 出國預定申報 管轄就業中心
預定出國日至少 7 天前 保險金請求送件 保險公司(傳真)
出國後 14 日內 保險金支付 依申請時指定的領取方式
在出國日之後才申請的情況 自申請日起 14 日內支付 保險公司

表格最後一列是很重要的安全網。因居留資格變更、死亡等事由申請,或在出國日之後才申請的情況,支付期限會改為「自申請日起 14 日內」(外國人雇用法第13條第3項)。也就是說,即使出國前沒申請成功,請求權本身並沒有消失。不過實際上會麻煩得多,因為還得從母國寄文件、辦本人身分確認。可以的話,最好趁還在韓國時就辦完。

送件是用傳真。國內是 0505-161-1421,海外是 82-505-161-1421(2026-08 為準)。現在要找地方傳真反而更難,所以先問問看能不能用公司辦公室的傳真機,或事先找好有提供列印・影印服務的店家。

需要的文件公告如下(2026-08 為準)。

  • 保險金申請書與同意書
  • 出國預定事實確認書 — 必須先完成就業中心的出國預定申報才能拿到
  • 護照影本
  • 外國人登錄證影本
  • 依領取方式所需的追加文件(帳戶影本、機票等)

領取方式可以從三種當中選一種。

領取方式 準備物 要留意的點
匯入韓國帳戶 本人名義的韓國帳戶影本 出國前就把帳戶解約,匯款路徑就消失了
匯入海外帳戶 母國帳戶資訊 與護照英文姓名拼法不一致,處理會延遲
機場換錢所領現金 出國證明(機票等) 順序是仁川機場 3 樓出境大廳銀行換錢所 → 免稅區換錢所

選擇在機場領取的話,一定要記得動線分成兩個階段。先在仁川機場 3 樓出境大廳的銀行換錢所拿到換匯領取證,完成出境手續後,再到免稅區換錢所領現金。在 3 樓需要時間辦這道手續,所以比平常更早到機場會比較安全。

小提醒:申請書格式是韓文,自己填可能有困難。請公司負責人或就業中心協助,全部填完後,把護照英文姓名的拼法與帳戶號碼一個字一個字唸出來核對一次。海外匯款只要名字差一個字母,處理就可能卡住。

② 沒領到的工資・津貼 — 離職後 14 天,公司給不出來就找保證保險

工資、退職金等款項,原則上要在離職日起 14 日內結清(勞動基準法第36條)。E-9・H-2 勞工依最低工資法第6條也必須領到最低工資以上,所以計算沒領到的金額時,這條線就是基準。

為了因應公司付不出錢的情況,設有「工資未付保證保險」這個機制。雇主必須在勞動契約生效日起 15 日內投保(外國人雇用法第23條第1項、施行令第27條),每一位被保險人的保證金額為 400萬원(雇用勞動部公告第2021-15號,2021-02-01 施行 — 自 2021-02-01 之後勞動契約生效者起適用)。

請求分成三個步驟,而且順序不能跳。

  1. 向雇用勞動部申報工資未付 — ☎1350 或管轄雇用勞動廳
  2. 取得「未付工資等・事業主確認書」
  3. 向首爾保證保險申請保險金

即使未付金額超過 400萬원,在限額內還是可以領到。超過的部分則直接向雇主請求,或向雇用勞動部勞動監督窗口詢問。工資債權的時效是 3 年(勞動基準法第49條),所以出國之後請求權本身依然存在。

注意:很多人擔心在職期間申報會跟公司關係變差,因而遲遲不敢開始。本文只介紹申報・申訴這條制度上的途徑。至於什麼時間點該先做什麼,最安全的做法是打 ☎1350 說明自己的狀況並接受諮詢。勞動相關窗口的完整地圖,整理在外國人在韓國遇到勞動問題可以求助的地方

③ 回國費用保險 — 把自己繳的錢領回來的程序

四項當中,由勞工本人負投保義務的只有這一項(外國人雇用法第15條第1項)。必須在勞動契約生效日起 3 個月內投保(施行令第22條),繳納金額依國家為 40萬~60萬원,可一次繳清或分 3 期以內繳納(2026-08 為準)。

自己國家的金額,本文不做成表格斷言。因為國家分組在各來源的說明不一致,而且修訂頻繁。自己國家的金額請向 EPS(雇用許可制)公告或投保的保險公司確認。

支付事由主要有三種。

  • 居留期間屆滿而出國的情況
  • 在居留期間屆滿前因個人事由出國的情況(暫時出國除外)
  • 脫離事業單位的勞工自行出國或被強制遣返的情況

以上是常見情況。沒列在這裡不代表一定可以,也不代表一定不行 — 自己的個案請向 ☎1345 或 ☎1350 確認。請求期限為支付事由發生日起 3 年(外國人雇用法第15條第3項準用第13條第4項),時效屆至的保險金,金融機構會在 1 個月內移轉給韓國產業人力公團。

注意:未投保回國費用保險的勞工,會被處 500萬원以下的罰款(行政);未投保出國滿期保險(法第13條第1項)與保證保險・傷害保險(法第23條)的雇主,則訂有 500萬원以下的罰金。不過罰則與罰款(行政)的條文編號可能因修法而變動,本文只寫金額 — 準確條文請到國家法令資訊中心(law.go.kr)確認。

④ 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 — 這裡只點出窗口

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的主管機關是國民年金公團,所以必須與出國滿期保險完全分開申請。領到保險金並不代表年金會跟著來。

能不能領,會依國籍與居留資格而不同。依社會保障協定・互惠原則,有些國家不適用,所以自己屬於哪一種,只能透過國民年金公團 ☎1355 才能確定。由於協定持續變動,本文不再逐一列出國家清單。

申請時機、文件、機場領取條件等實際流程,在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領取方法有分階段整理。機票開票時點與公司是否已辦離職申報都會影響條件,建議在安排出國行程前先看過。

容易搞混的部分 — 這三項不是「離開時能領的錢」

項目 是什麼 出國時
傷害保險 為因應非職業災害的傷害・疾病,由雇主投保(外國人雇用法第23條第2項、施行令第28條) 不是會退還累積金的商品
職業災害補償保險 遭遇職業災害時獲得補償的制度 若沒發生災害,不會因為出國而結算給你
健康保險 國民健康保險的加保・繳費 是否結算・退費請洽 ☎1577-1000

特別多人誤會傷害保險的金額。它的架構是:僅在死亡或有後遺障害的情況下最高給付 3,000萬원,疾病死亡為 1,500萬원(外國人雇用法施行令第28條第2項第2號,2026-08 為準)。完全不是「出國就能領 3,000萬원」的意思。

健康保險費的結算・退費程序,我們無法透過第一手資料確認。如果有預繳的保險費,出國前請向國民健康保險公團 ☎1577-1000 詢問(需官方確認)。稅務也在本文範圍之外,退職所得稅或年度結算退稅請洽公司的年度結算負責人或國稅廳諮詢窗口

出國前最後檢查 — 帳戶、聯絡方式、文件

這是最常因為順序做錯而領不到錢的地方。如果先把韓國帳戶和手機解約,匯款路徑與身分確認手段會同時消失。解約永遠要放在最後。

  1. 確定預定出國日 — 有機票才能算出「1 個月前申報」與「7 天前送件」的時程
  2. 向管轄就業中心辦出國預定申報 → 取得出國預定事實確認書
  3. 向保險公司要求確認一次金金額 — 這是要拿來跟法定退職金比對的數字
  4. 若低於法定退職金,向公司請求差額(施行令第21條第3項)
  5. 有沒領到的工資・津貼,先向 ☎1350 申報
  6. 國民年金返還一次金另外向 ☎1355 詢問
  7. 向保險公司送出保險金請求 — 出國前 7 天以前,用傳真
  8. 在申請書上正確填寫回國後能收到聯絡的 email 與電話
  9. 送出去的文件全部留一份影本 — 出國後要詢問時會用到
  10. 韓國帳戶解約與電信解約,要等匯款與聯絡全部完成之後再做
外籍勞工在機場出境大廳銀行窗口遞出護照與文件、辦理保險金領取手續的實際使用情境圖片
選擇在機場領取的話,要先在 3 樓出境大廳的換錢所拿到換匯領取證

時效是 3 年,所以出國之後請求權本身依然存在(外國人雇用法第13條第4項、勞退法第10條、勞動基準法第49條)。不過要在母國進行申訴或請求,還得處理文件寄送與身分確認,實際上難度會高得多。能做的事,請趁還在韓國時就做完。

該問誰 — 1345 · 1350 · 1355

四筆錢的窗口各自不同,先把電話存好會方便很多。

  • ☎1345 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 — 居留資格・簽證,或搞不清楚該找哪個窗口時(2026-08 為準提供 20 種語言)
  • ☎1350 雇用勞動部客戶諮詢中心 — 退職金・工資未付・勞動契約
  • ☎1355 國民年金公團 — 返還一次金的資格與程序
  • ☎1577-1000 國民健康保險公團 — 健康保險費結算・退費諮詢

出國滿期保險與回國費用保險屬於保險公司窗口。三星火災的外籍勞工保險說明頁可以看到送件流程與表格,不過客服電話在不同來源分別寫成 02-2261-8400 與 1600-0266。 兩個都有在公告,先試打能接通的那一個,最後請以三星火災外籍勞工保險官方頁面與 EPS(雇用許可制)官方公告為準。

如果想再整理一次雇用許可制的運作方式,可以看雇用許可制(EPS)流程整理;想知道怎麼把領到的錢匯回母國,請參考從韓國匯款到海外的方法

最後一天其實比想像中緊湊。如果決定在機場換錢所領現金,就得把在 3 樓拿換匯領取證的時間也算進去;行李多的話,計程車或廂型車會比地鐵方便。LACHA(라차) 是不需本人認證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國人交通・支付超級 App。它的設計讓你不需要韓國帳戶或手機號碼、只憑護照就能開始使用,所以即使已經解約電信、整理掉帳戶,也能在同一個地方叫到往機場的計程車、機場鐵路、KTX 與客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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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FAQ)

Q1. 領到出國滿期保險金,退職金就算結清了嗎? 不是。如果一次金少於依勞工退職給付保障法第8條第1項計算的退職金金額,雇主必須支付該差額(外國人雇用法施行令第21條第3項)。提撥基準是月固定工資的 8.3%,而法定退職金是 30 日份的平均工資,所以如果你領過獎金或延長工時津貼,就可能出現差額。雇主與勞工雙方都可以向保險業者要求確認一次金金額,請先確認數字再做比較。

Q2. 公司員工不到 5 人,也有退職金嗎? 有。經常僱用 4 人以下的事業單位也適用法定退職金。勞工退職給付保障法自 2010-12-01 起擴大適用於 4 人以下事業單位,2010-12-01~2012-12-31 適用法定退職金的 50% 以上,2013-01-01 起適用 100%。適用要件是連續工作滿 1 年以上,且 4 週平均每週 15 小時以上(勞退法第4條第1項但書)。

Q3. 我出國前沒申請就離開了,是不是太晚了? 還不算晚。在出國日之後才申請的情況,規定應自申請日起 14 日內支付(外國人雇用法第13條第3項),而保險金請求權的時效是自支付事由發生日起 3 年(同條第4項)。不過還得從母國寄文件、辦身分確認,會麻煩得多。時效一過,保險金就會移轉給韓國產業人力公團,所以不要一直拖。

Q4. 公司沒發薪水,我該從哪裡開始? 先向雇用勞動部申報工資未付(☎1350)。接著取得「未付工資等・事業主確認書」,再向首爾保證保險申請保險金,這就是順序。工資未付保證保險每人保證金額為 400萬원(雇用勞動部公告第2021-15號,2021-02-01 施行),超過的金額則直接向雇主請求,或向雇用勞動部勞動監督窗口詢問。工資債權的時效是 3 年(勞動基準法第49條)。

Q5. 回國費用保險可以領回多少? 繳納金額依國家為 40萬~60萬원,必須由本人在勞動契約生效日起 3 個月內投保(外國人雇用法第15條第1項、施行令第22條)。不過自己國家的金額本文不做斷言 — 因為國家分組在各來源的說明不一致,而且修訂頻繁。請向 EPS(雇用許可制)公告或投保的保險公司,以自己的情況確認。請求期限為支付事由發生日起 3 年。

參考:本文以提供一般資訊為目的,並非法律・勞務諮詢。文中的條文、金額、期限、聯絡電話均以 2026-08 為準,內容確認自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的法規原文、法制處「易查生活法令資訊」、韓國產業人力公團 EPS(雇用許可制)公告,以及三星火災外籍勞工保險說明。公告金額與各國繳納額、罰則・罰款(行政)的條文編號、保險公司與機關聯絡電話,都可能因修法與機關狀況而變動。實際能領到的金額會依年資、工資組成、是否有脫離事業單位紀錄而不同,申請前請向雇用勞動部 ☎1350、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 ☎1345、國民年金公團 ☎1355 以及 EPS・三星火災官方頁面再次確認自己的個案。LACHA(라차)不代辦退職金・保險金申請,也不保證款項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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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26-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