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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居留與簽證

線上卡關就走臨櫃:外國人就業支援機構的四種路徑與出發前的一通電話

③ 居留與簽證LACHA 指南團隊· 更新 2026-09-10· 閱讀 18 分鐘
線上卡關就走臨櫃:外國人就業支援機構的四種路徑與出發前的一通電話
目錄

就業中心在全國分布得很平均。「雇用勞動部及其所屬機關職制」(總統令,2026年7月21日施行)第22條第2項規定,地方雇用勞動廳應另設辦理就業安定業務的就業中心;地方雇用勞動廳共有首爾、京畿、中部、釜山、大邱、光州、大田7處,其下再設地廳(同職制第2條第1項)。因為是總統令規定必須設置的國家機關,不會因為地方情況而消失。

相反地,市、郡、區經營的外國人窗口性質不同。職業安定法第4條之2第1項只規定地方自治團體首長在必要時「可以」辦理職業介紹、職業輔導、職業資訊提供業務(2026年現行)。不是義務,而是任意事務。即使住在同一個國家,各城市有沒有窗口卻不一樣,原因就在這裡。

名稱彼此相似也是一道牆。外國人力諮詢中心、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外國人居民中心、就業中心、就業福利+中心,連使用韓語的人都會搞混的名稱有好幾個。跑錯地方,請半天假的一整天就整個白費。本文是幫你選擇該去哪裡的地圖,不是替你的案件下結論的文章。

注意:本文是一般資訊指南,不是法律、簽證、居留諮詢。符合你個人情況的判斷,請一定要在下方的官方窗口確認。而且機關、電話號碼、營業時間、支援語言隨時都在變。本文的機關資訊以2026年8月為準,出發前請務必先打電話確認今天是否有開、能不能用你的語言諮詢。

窗口分成四種:國家、公團、地方政府、民間各做不同的事

先把類別分清楚,就能少跑冤枉路。法令稱為「職業安定機關」的地方,實務上就是就業中心。職業安定法第2條之2第1款把職業安定機關定義為辦理職業介紹、職業輔導等就業安定業務的地方雇用勞動行政機關,而「外國人勞工僱用等相關法律」(以下稱外國人雇用法)第6條第1項直接沿用這個定義。所以條文寫「向職業安定機關首長申請」時,指的就是管轄的就業中心。

窗口 法律依據 能幫你做的事 這超出權限
就業中心(國家) 職制第22條第2項、職業安定法第2條之2第1款 職業輔導、職業介紹,E-9僱用許可與工作場所變更的受理,H-2求職申請的受理 居留資格變更、工作地點變更許可的判定
外國人力諮詢中心(雇用勞動部、韓國產業人力公團) 外國人雇用法第21條的諮詢事業 母語諮詢、即時口譯,勞工、雇主、諮詢員三方通話 僱用許可、工作場所變更的受理與決定
地方政府窗口(市道、市郡區) 職業安定法第4條之2第1項的「可以」 地區徵才資訊、生活諮詢與口譯、依自治條例辦理的支援事業 有沒有、規模多大、支援什麼語言,各地都不一樣
民間職業介紹所 職業安定法第18條申報(免費)、第19條登記(收費) 在申報、登記的範圍內辦理國內職業介紹 禁止介入E-9、H-2的招募仲介

這張表是選擇該去哪裡的表,不是資格判定表。上述機關資訊以2026年8月26日為準,在國家法令情報中心(law.go.kr)的條文原文與各機關官方網站上確認過。

📌 重要:這裡沒有寫不代表就不存在,這裡有寫也不代表今天有開。我們這個地區有什麼,要向市郡區廳與管轄就業中心確認。

法律規定就業中心一定要做的事,以及超出那個窗口權限的事

到就業中心可以要求什麼,條文上寫得很清楚。職業安定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職業安定機關首長對新求職的人應提供職業輔導(2026年現行)。不是「可以做」,而是「應該做」。所謂職業輔導,是指職業性向測驗、提供職業資訊、職業諮商、實習、勸導或建議等(同法第2條之2第3款)。這個條文沒有國籍或居留資格的要件。

雇主以身為外國勞工為由做出不當差別待遇,也是被禁止的(外國人雇用法第22條,2026年現行)。

相反地,也有這個窗口不做的事。居留資格變更與工作地點變更許可屬於法務部出入境、外國人事務所主管。就業中心是雇用勞動部所屬的職業安定機關,不會幫你換簽證。跟居留纏在一起的問題要打☎1345,才不會白跑兩趟。用我的居留資格能做哪些工作,另外整理在各居留資格的可就業範圍

附近的就業中心可以用三種途徑找。只記住一個地方,那個頁面改版時路就斷了。

  • 雇用24(work24.go.kr)使用指南裡的「尋找就業中心」
  • 雇用勞動部 管轄機關查詢 — moel.go.kr/minwon/rigion/rigion_C1.do
  • 就業福利+中心官網(workplus.go.kr)的市/道、市/郡/區搜尋 — 中心名稱、管轄地區與聯絡方式會一起出現

就業福利+中心是把就業與福利服務集中在同一棟建築的協作模式,各地進駐的機關組成不同。準確的說法就到「就業中心進駐的情況很多」為止。

小提醒:是不是常態配置口譯,我們沒能確認。如果需要用你的語言諮詢,出發前先打電話問,或使用下面的三方通話。像國民就業支援制度這種會左右給付資格的制度,也不要自己判定,請打☎1350並向管轄就業中心詢問。

話講不通時先撥的號碼:外國人力諮詢中心1577-0071與三方通話

外國勞工諮詢是法律定為國家事業的事。外國人雇用法第21條規定,雇用勞動部長官辦理出入境支援、對勞工與雇主的教育、與輸出國機關的合作、對勞工與雇主提供諮詢等便利、僱用制度宣導等事業(2026年現行)。

負責那項諮詢的窗口就是外國人力諮詢中心。由雇用勞動部與韓國產業人力公團設立,諮詢電話是☎1577-0071。地址在(15359)京畿道安山市檀園區古棧2街16 Emerald大樓3樓。依中心網站的說明,諮詢時間為09:00~18:00,365天全年運作,週六與國定假日採值班制。

電話是先撥代表號,再依序按國別號碼與米字鍵的語音(ARS)方式。所以打之前先在網站上確認有沒有你的語言號碼會比較快。依中心網站畫面,ARS清單經過2025年12月3日的修改,之後清單上就看不到英語專用號碼。只需要用英語諮詢的人,請先打電話確認。

這個中心最實用的功能是三方通話。這是勞工、雇主與諮詢員同時通話的方式,在職場上話講不通時,可以當場把口譯接進來。依中心說明,中心於2011年7月1日開幕,三方通話從2012年5月9日開始。如果碰到雇主說「聽不懂你在講什麼」就切斷對話的狀況,與其自己辛苦找口譯,不如當著雇主的面撥這個號碼比較快。

注意:這一段的營業時間、地址、服務只透過中心自己的網站確認過,沒有取得獨立的第二來源(2026年8月為準)。出發前請打☎1577-0071確認今天是否有開。

諮詢窗口的桌前,外國人與韓國諮詢員面對面而坐,用桌上電話的擴音功能接通口譯諮詢員,三個人一起對話的本文圖片
話講不通時,就用電話把口譯諮詢員找進來,三個人一起談

E-9、H-2的窗口是固定的:從求職申請到工作場所變更

透過僱用許可制進來的人不需要選窗口。因為法律已經指定為就業中心。

程序 向哪裡遞什麼 期限、處理期間 依據條文(2026年基準)
H-2求職申請 向所在地管轄就業中心遞交附表第9號格式求職申請書+外國人登錄證或護照影本+H-2簽證影本 接受外國人就業教育之後才申請 外國人雇用法第12條第2項、施行規則第12條
E-9工作場所變更申請 向所在地管轄就業中心遞交附表第13號或第13號之2格式 自勞動契約終止日起1個月內申請 法第25條第1項、第3項
變更申請的處理 由受理的就業中心處理 自受理日起15日內(不得已時可延長一次,以15日為限) 施行規則第16條第4項
變更次數 不可歸責於勞工的部分事由不計入次數 就業活動期間內原則3次,延長的期間內2次 法第25條第4項

H-2求職申請可以在就業教育時一次處理完。依韓國產業人力公團的說明,向就業教育機關遞交求職申請書,就視為已向就業中心提出求職申請。工作場所變更申請書要附的外國人登錄事實證明,機關會透過行政資訊共同利用直接查核,只要同意就不必另外去申請(施行規則第16條第3項)。

期限的計算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因為還牽涉到「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未取得出入境管理法第21條的工作地點變更許可就必須出境」這樣的規定,日期問題請到E-9工作場所變更依順序確認。

仲介的結構也值得先知道。就業中心會從登錄在外國求職者名冊裡的人當中推薦適格者(法第8條第3項),雇主從中選定後就核發僱用許可書(同條第4項)。

H-2的順序稍微不同。依韓國產業人力公團的說明,取得簽證入境後修完就業教育,向就業中心提出求職申請,雇主取得特例僱用可能確認書之後,再透過就業中心仲介或自行徵才簽署標準勞動契約書。締約之後,雇主要向就業中心申報開始工作,本人要向出入境、外國人事務所申報開始就業。申報期限在各政府說明中的標示不一致,所以本文沒有寫成數字,請在簽約當天分別向就業中心與☎1345確認。

📌 重要:因此禁止非職業安定機關的人介入E-9、H-2的招募(法第8條第6項)。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罰金(第29條第1款)。未受指定的人以代辦申請為代價收受財物也是被禁止的(第27條第4項,代辦機關制度見第27條之2)。判別方法另外整理在求職詐騙與非法仲介

入境後15日,第一個實體窗口是就業教育場

如果是用E-9進來的,第一個碰到的窗口不是就業中心,而是就業教育場。外國人雇用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入境後應在雇用勞動部令所定的期間內,在韓國產業人力公團或外國人就業教育機關接受就業教育,同法施行規則第10條把那個期間定為15日(2026年現行)。

教育內容與費用也有規定。施行規則第11條第1項把教育時數定為16小時以上,第2項規定應包含各行業的基礎技能、僱用許可制度、產業安全保健、勞動基準法與出入境管理法等相關法令、韓國的文化與生活等。結業後會拿到附表第8號格式的結業證書(同條第4項)。

📌 重要:就業教育所需的費用應由雇主負擔(施行規則第11條第3項)。雇主沒有讓勞工接受就業教育,會成為500萬韓元以下罰鍰(行政罰,不是刑罰)的對象(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如果聽到要從薪水裡扣教育費,就把這條條文指給對方看。

要接受教育的不只是勞工。第一次取得外國勞工僱用許可的雇主,也必須接受勞動關係法令、人權等相關教育(法第11條之2,2021年4月13日新設),沒有接受也會成為罰鍰的對象(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2)。

就業教育機關採指定制運作。教育場的位置與時程,請在韓國產業人力公團外國國籍同胞(H-2)就業教育網站(eps.hrdkorea.or.kr)的洽詢機關說明中,用地區本部、分部的聯絡方式確認。制度的整體流程在僱用許可制(EPS)就業程序H-2訪問就業的就業與轉職

地方政府與民間支援團體的窗口,會因為住的地方與那一年的預算而有無不一

這裡是本文最常被誤解的部分。地方政府窗口各地不同,不是因為行政偷懶,而是法律本來就這樣設計。職業安定法第4條之2是「可以」,在韓外國人處遇基本法第21條也是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可以」委託事業並支援費用的任意規定。

民間支援團體也一樣。外國人雇用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國家對辦理外國勞工諮詢、教育等業務的機關、團體,得在預算範圍內支援部分費用(2026年現行)。這不是義務規定,而且附有「在預算範圍內」的限定。訂定受支援團體設施、設備基準的雇用勞動部公告(第2013-23號),到2026年8月現在仍然現行有效。意思是制度的框架還在,但實際上門有沒有開,要看那一年的預算與地方政府的狀況。

地區落差從自治條例的數量也看得出來。在國家法令情報中心的自治法規搜尋中,名稱含「外國人居民支援」的自治法規有193件,含「外國勞工支援」的有114件(2026年8月26日查詢)。我住的市郡區有沒有窗口,取決於那個地區的條例。這也表示搬家之後,原本享有的服務可能會消失。

注意:如果在舊的公告或部落格看到「外國勞工支援中心」這個名稱,請不要照著跑過去。2026年8月現在,雇用24的相關機關清單裡沒有這個名稱,外國人力諮詢中心的相關機關清單裡也沒有。看到這個名稱,請先打電話確認現在是不是還在營運。另外提醒,「外國人力諮詢中心」和「外國勞工支援中心」是兩個不同的名稱。

不過這不代表國家窗口與地區窗口是斷開的。外國人雇用法施行規則第2條規定,職業安定機關首長在辦理職業介紹時,應積極運用地方自治團體等公共機關與國內免費職業介紹事業者的職業介紹事業

以首爾為例,首爾外國人入口網(global.seoul.go.kr)把支援設施集中在一處介紹,並經營「找工作」與「徵才公告」看板。裡面混著名稱相似的機關,抄號碼時要小心。依入口網的標示,02-2229-4900是首爾外國人居民中心(永登浦區道新路40)的號碼,首爾全球中心則是位在鍾路區的另一個機關。在首爾以外的地方,與其直接打機關名稱去搜尋,不如向市道的外國人入口網或市郡區廳的外國人業務部門詢問比較準確。

民間窗口分成免費與收費。要辦理國內免費職業介紹事業,必須向市長、郡守、區廳長申報,而且必須是非營利法人或公益團體(職業安定法第18條第1項、第2項)。韓國產業人力公團辦理的職業介紹,條文另外寫明屬於不需要這項申報的情形(同條第4項第1款)。所以公團參與的窗口與街上的介紹所,一開始就是用不同的資格在運作。

如果要使用收費介紹所,有一條最低限度的確認線。國內收費職業介紹事業採市郡區廳登記制(職業安定法第19條第1項),未登記營業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以下罰金(第47條第1款)。收取雇用勞動部長官公告費率以外的財物也是被禁止的(第19條第3項)。招募勞工的人向應徵者收取財物(第32條)、不實徵才廣告與提出不實徵才條件(第34條)也各自被禁止。查驗徵才公告的方法在看懂簽證擔保徵才平台的方法

徵才博覽會不是背日期,而是把看板加進書籤

博覽會的時程每年都在變,寫在哪裡從那一刻起就開始過時。改成記住常設選單的位置。雇用24(work24.go.kr)的「徵才資訊 > 徵才活動 > 徵才博覽會」選單常態運作,同一系列裡還有「徵才行事曆」與「我附近的徵才資訊」。地方政府的活動會登在各地區外國人入口網的徵才公告看板。

在博覽會會場有一個要小心的場面:要求你當場在契約書上簽名。如果是不知道內容的文件,簽名前先拍照,確認上面有沒有寫薪資、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以及能不能拿到影本。如果對方要求介紹費或手續費,就當場停下來,向☎1350或☎1577-0071確認。如同前面所看到的,E-9、H-2連非職業安定機關的人介入招募這件事本身就是被禁止的。

窗口只在平日09:00~18:00開放,對在製造業、農畜產業工作的人來說,是必須請半天假的時程。如果就業中心、出入境、外國人事務所與就業教育場在不同的城市,還得先規劃交通。LACHA(라차)是不用本人身分驗證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國人交通、支付超級App,可以在同一個地方支付KTX、高速巴士、計程車、機場鐵路、交通卡。不過LACHA是與就業諮詢或申請程序完全無關的民間交通、支付服務。諮詢、受理、判定只在上述公家機關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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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前30分鐘要做的事:一通電話,一個文件袋

本文想擋下的最大損失不是錯誤資訊,而是白跑一趟。出發前的30分鐘,大部分都能擋住。

  1. 打電話確認今天是否有開。 請一起問營業時間與承辦人員今天是否上班。
  2. 問有沒有你的語言的口譯。 如果沒有,就確認能不能使用☎1577-0071的三方通話。
  3. 問需要哪些表單和文件。 抄下表單編號,在窗口溝通會快很多。
  4. 把護照、外國人登錄證、勞動契約書、公司名片與地址裝進同一個文件袋。
  5. 記下要去的地方的正確地址與樓層。 照韓文標示原樣抄下來,就能拿給司機看。
窗口 號碼 做什麼
雇用勞動部客服諮詢中心 1350(平日09~18時,付費) 僱用、勞動制度洽詢,去就業中心前的確認
外國人力諮詢中心 1577-0071(09:00~18:00,365天) 母語諮詢、即時口譯、三方通話
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 1345(從海外撥打是+82-2-1345) 居留、簽證、外國人登錄的說明
大韓法律救助公團 132 免費法律諮詢
雇用24系統洽詢 1577-7114(平日09~18時,付費) 網站使用與錯誤

這些資訊是以2026年8月為準確認的,號碼、營業時間、制度都可能改變。

結論會因人而異的地方有四個:我的居留資格是不是就業中心仲介的對象、我們地區有沒有地方政府窗口、是不是國民就業支援制度的對象、有沒有口譯。這四項都不是由本文,而是由☎1350或管轄就業中心來判定。如果跟居留纏在一起,也請一起打☎1345。像欠薪、不當解僱這種已經發生的爭議,其申訴程序整理在外國人官方諮詢窗口總整理

電話分流的地方也先知道比較好。詢問僱用、勞動制度本身的電話是☎1350,雇用24網站打不開或無法登入的問題則是韓國僱用資訊院經營的☎1577-7114。兩個號碼主管範圍不同,打錯就得重打。☎1345從海外撥打時要用+82-2-1345。

順帶一提,就業中心可以設置由管轄區域的勞工團體與雇主團體等參與的外國勞工權益保護協議會(外國人雇用法第24條之2第1項)。如果在窗口反覆碰到同樣的問題,先知道有這種機構存在再去諮詢會比較好。

常見問題(FAQ)

Q1. 我不會韓語,可以自己一個人去就業中心嗎? 職業安定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職業安定機關首長對新求職的人應提供職業輔導,而這個條文沒有國籍或居留資格的要件。不過就業中心是不是常態配置口譯,我們沒能確認。出發前先打電話問能不能提供口譯,如果不行,就使用☎1577-0071外國人力諮詢中心的三方通話。這是勞工、雇主與諮詢員同時通話的方式,在職場上話講不通時也能使用。

Q2. 舊文章裡看到的「外國勞工支援中心」,去那裡就行了嗎? 如果看到那個名稱,請先打電話確認現在是不是還在營運。2026年8月現在,雇用勞動部雇用24的相關機關清單裡沒有這個名稱,外國人力諮詢中心的相關機關清單裡也沒有。它跟「外國人力諮詢中心」(☎1577-0071)是不同的名稱,所以用斜線把兩個名稱綁在一起的說明不要相信。對民間支援團體的費用支援,是外國人雇用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得在預算範圍內支援」的任意規定,所以每年狀況都可能不一樣。我們地區的窗口請向市郡區廳的外國人業務部門確認。

Q3. 在就業中心也可以換簽證嗎? 不行。就業中心是雇用勞動部所屬的職業安定機關,居留資格變更與工作地點變更許可屬於法務部出入境、外國人事務所主管。把兩個窗口混在一起,一天就會白跑兩趟。像E-9工作場所變更這種兩道程序相連的情況,申請的受理也是在就業中心,工作地點變更許可則是在出入境(外國人雇用法第25條第3項以出入境管理法第21條的許可為前提)。居留相關的問題請打☎1345。

Q4. 有人說要介紹工作給我,並要求介紹費。 如果是E-9、H-2,請當場停下來。外國人雇用法第8條第6項禁止非職業安定機關者介入外國勞工的甄選、仲介及其他招募,第29條第1款對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元以下罰金(2026年現行)。一般的收費介紹所也採市郡區廳登記制(職業安定法第19條第1項),未登記營業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以下罰金(第47條第1款)。收取公告費率以外的財物也是被禁止的(第19條第3項)。

Q5. 公司說要從薪水裡扣就業教育費。 外國人雇用法施行規則第11條第3項規定,外國人就業教育所需的費用應由雇主負擔(2026年現行)。教育必須在入境後15日內接受(法第11條第1項、施行規則第10條),並以16小時以上運作(施行規則第11條第1項)。雇主沒有讓勞工接受就業教育,會成為500萬韓元以下罰鍰(行政罰)的對象(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實際的處理會因職場狀況而異,請照實向☎1350或☎1577-0071說明狀況並確認。

參考:本文是整理公開法令與政府說明的一般資訊,不是法律、簽證、居留諮詢。本文的條文、表單編號、機關資訊以2026-08為準,內容確認自國家法令情報中心(law.go.kr)的「雇用勞動部及其所屬機關職制」、職業安定法、外國人勞工僱用等相關法律與同法施行規則、在韓外國人處遇基本法原文,以及雇用勞動部雇用24(work24.go.kr)、就業福利+中心(workplus.go.kr)、外國人力諮詢中心、韓國產業人力公團外國國籍同胞(H-2)就業教育網站、首爾外國人入口網(global.seoul.go.kr)。法令與制度會修訂,機關名稱、地址、電話號碼、營業時間、支援語言也可能無預警改變,所以行動之前,請以自己的狀況為準,再向☎1350(僱用、勞動制度)、☎1577-0071(外國人力諮詢中心)、☎1345(居留、簽證)、☎132(免費法律諮詢)確認一次。LACHA(라차)是與上述公家機關無關的民間交通、支付服務,不代辦就業諮詢或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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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2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