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CHAKorea Guide by LACHA
全部指南129
③ 居留與簽證

E-7 簽證比起學歷,職種代碼才是第一關 — 四大類型結構與確認自己職務是否符合的方法

③ 居留與簽證LACHA 指南團隊· 更新 2026-08-27· 閱讀 18 分鐘
E-7 簽證比起學歷,職種代碼才是第一關 — 四大類型結構與確認自己職務是否符合的方法
目錄

在 E-7(特定活動)簽證中,最先要通過的不是學歷,而是職種。《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附表 1-2 第 20 號(2025. 5. 27. 修正)只寫著,E-7 是指「依與大韓民國境內公、私機關等所簽訂之契約,欲從事法務部長官特別指定之活動者」。至於哪些職業可以,法條裡一行都沒寫。

所以職種清單不在法令裡,而在法務部的內部規定中。這就是為什麼你在國家法令資訊中心怎麼翻都找不到。清單所在之處是法務部的簽證民願資格別說明手冊,2026 年 1 月 30 日版第 181 頁「特定活動(E-7)許可職種現況」中列有 94 個職種。

外國人特有的高牆從這裡開始。這份手冊只以 471 頁的韓文 PDF/HWP 形式發布,沒有英文版。HiKorea 英文頁面上根本沒有刊登職種清單,一搜尋反而先跳出地方政府外國人入口網重新發布的 2022、2023 年舊版。光是分辨哪個檔案才是最新版,就已經是一道門檻。

第二道牆是代碼。職種代碼是依照韓國標準職業分類編排的,和你母國的職務名稱無法一對一對應。就算名片上寫著「Software Engineer」,那到底是系統軟體開發者(2222)、應用軟體開發者(2223),還是網頁開發者(2224),並不是本人可以自行決定的事。

📌 重要:以下內容以法務部簽證民願・停留民願資格別說明手冊 2026 年 1 月 30 日版與法務部公告第 2025-406 號為準。這份手冊修訂頻繁(最近 3 個月內光是 E-7 相關修訂就有 4 次),申請前請務必再次確認最新版本。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法律或行政諮詢。簽證與停留的結果會依國籍、目前停留資格、學位取得國家、任職企業而有所不同。

E-7 不是職業名稱,而是「被指定的清單」

很多人會想「我拿到碩士了,應該可以辦 E-7 吧」就開始準備。順序反了。先確定的是職種,學歷與經歷則是掛在該職種下的要件。如果你的工作不在指定清單上,就算有博士學位,也拿不到以該工作為由的 E-7。

關卡不只一道,而是三道。①我的職務是否落在指定職種內 ②我是否具備該職種的資格要件(學歷・經歷・薪資) ③邀請我的公司是否符合僱用企業要件。就算三關都過了,最後還有審查裁量權。所以本文也不會說「符合這些條件就會核發」。精確地說,這些是「滿足後才會進入審查」的條件。

停留資格變更程序本身的流程與共通文件,已整理在停留資格變更申請方法,本文只談 E-7 特有的關卡。

分成四條路 — 從 E-7-1 到 E-7-4

E-7 不只一種,而是四種類型。類型不同,適用職群、薪資要件、申請途徑也都不一樣。

類型 名稱 屬於哪類職群 職種數
E-7-1 專業人力 管理者、專家及相關從業人員 67 個(管理者 15 + 專家 52)
E-7-2 準專業人力 事務從業人員、服務從業人員 10 個(事務 5 + 服務 5)
E-7-3 一般技能人力 技能・技術領域 14 個
E-7-4 熟練技能人力(積分制) 以在韓停留・工作經歷者為對象的積分制 3 個

合計為 94 個,這個數字是以 2026 年 1 月 30 日版手冊為準。凡是沒有標明版本基準日、只寫「E-7 職種有幾個」的資訊,本身就難以採信。後面會說明為什麼會出現 87 個、91 個、94 個三種說法。

除了四大類型,另外還有附加簡稱。E-7-S(負面表列方式專業人力)、E-7-Y(國內成長人力)、E-7-T(最優秀人才)、E-7-91(FTA 獨立專業人士)就是。是否符合各有其獨立要件,請直接查閱手冊中的相關項目。

注意:常會看到「E-7 = 專業職簽證」這種說法,但並不精確。E-7-3 與 E-7-4 是技能人力軌道。像焊接、養殖、塗裝這類現場技能職種也包含在內。因為誤以為「只有專業職才行」而事先放棄的人不少,所以特別點出來。

職種代碼判讀法 — 位數與「S」所代表的意義

清單上每個職種都附有數字,這不是隨意編的流水號,而是完全依循韓國標準職業分類的分類層級。

  • 三位數代碼是小分類。例如設計師(285)這種涵蓋範圍較廣的類別。
  • 四位數代碼是細分類。機械工程技術者(2351)、海外業務員(2742)、造船焊接工(7406)屬於這一層。
  • 五位數代碼是最細的細細分類。像銷售事務員(31215)、船舶電氣工(76212)、船舶塗裝工(78369)。
  • 代碼前加上「S」,代表是從既有職種分支出來、新設立的職種。做法是在最相近職種的代碼前加上 S,所以會寫成 S110(經濟利益團體高階主管)、S2743(技術經營專家)、S3922(醫療協調員)、S740(根基產業熟練技工)這樣。

知道位數為什麼重要?因為代碼越細,所要求的佐證資料就越具體。真正的基準不是徵才公告上寫的職務名稱,而是公司在簽證發給認定書、資格變更申請書上填入的代碼。入職前,請務必詢問「我們公司打算用哪個職種代碼替我申請」。

確認自己職務是否符合的 4 個步驟

照順序做就可以。前三步可以自己完成,第四步無法自己收尾。

步驟 要做什麼 在哪裡 確認重點
第 1 步 取得最新版本 HiKorea(hikorea.go.kr)資料室「簽證・停留業務資格別說明手冊」 檔名與封面的發行日。搭配一併上傳的「修訂紀錄」確認最近的修訂
第 2 步 縮小候選範圍 手冊「特定活動(E-7)許可職種現況」表格 把與自己職務相近的 2~3 個職種連同代碼記下來
第 3 步 比對細部標準 同一份手冊的「各職種細部管理基準」 職種說明、可引進職業範例、資格要件、企業要件是否符合自己的情況
第 4 步 向管轄機關確認 管轄出入境・外國人事務所、☎1345 相似職種認定與企業要件並非申請人能自行確定的範圍

之所以特別把第 4 步獨立出來,是有原因的。因為雖然可以用與申請職種最相近的職種來核准僱用,但這個判定權不在申請人手上。屬於韓國標準職業分類大分類 1、2 的專業職種,由廳長等以裁量核准;屬於大分類 3~8 的準專業職種、一般技能職種、熟練技能職種,則需要法務部長官的核准。

這一段對外國人來說特別令人焦躁。申請前想問「我的職務算 2223 嗎?」並得到明確答覆的窗口,實際上並不存在。☎1345(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雖然提供多語言的制度說明,但個別職務的代碼判定或特定公司是否符合要件,很可能只會被告知「這是管轄機關審查的事項」。不過,先在 1345 確認最新版本的位置與管轄機關,還是能減少白跑一趟。

勞工本人要件 — 三條路徑,以及分岔點

職種確定後,接下來是本人要件。一般要件是滿足以下三者之一。

  • 碩士以上學位:與引進職種具關聯性領域的碩士以上學位
  • 學士 + 1 年經歷:與引進職種具關聯性的學士學位,加上該領域 1 年以上經歷。此時只承認取得學位、證照之後的經歷
  • 5 年以上經歷:在與引進職種具關聯性的領域工作 5 年以上

因為有第三條路徑,沒有學位的人也還有機會。不過這裡會依國籍、學位取得國、公司規模而出現結果不同的特例。

  • 畢業於韓國國內大學、具學士以上學位者,不論主修為何,均免除 1 年經歷要件。
  • 以產學合作留學(D-2-7)資格畢業者,免除國民僱用比例的適用。
  • 就職於中小企業、創投企業、非首都圈中堅企業,且沒有 E-7 經歷或經歷在 3 年以下者,前一年度 GNI 80% 的薪資要件放寬為 70%。
  • 持有日本資訊處理開發協會所屬 CAIT・JITEC 認可證照(軟體開發技術者・基本資訊技術者)的日本人,不受資格基準限制,仍可核發簽證發給認定書等。

也就是說,即使經歷相同,在哪個國家取得學位、公司規模如何,要件都會不一樣。自己是否落在這些分岔點上,請以本人的個案向 1345 或管轄機關確認。

薪資要件 — 2026 年的金額從 2 月 1 日開始適用

薪資每年由法務部公告重新訂定。2026 年基準由法務部公告第 2025-406 號(2025-12-29,依據《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 7 條第 7 項)訂定。

類型 2026 年薪資要件(年薪) 依據・適用期間
專業人力(E-7-1) 3,112 萬韓元以上 公告第 2025-406 號 / 2026-02-01~2026-12-31
準專業人力(E-7-2) 2,589 萬韓元以上 公告第 2025-406 號 / 2026-02-01~2026-12-31
一般技能人力(E-7-3) 2,589 萬韓元以上 公告第 2025-406 號 / 2026-02-01~2026-12-31
熟練技能人力(E-7-4) 2,600 萬韓元以上 公告第 2025-406 號 / 2026-02-01~2026-12-31

注意:這些金額適用於 2026 年 2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到 2026 年 1 月 31 日為止適用舊基準,2027 年基準法務部會另行公告。因為適用起算日不是 1 月 1 日而是 2 月 1 日,年初準備好的文件到了申請當下,可能會卡在不同的標準上。

這個時間差是外國人很容易忽略的地方。1 月諮詢到的內容,如果原封不動拿到 3 月去申請,基準金額可能已經變了。在敲定契約年薪之前,請再次確認當下有效的公告金額。

公司端的關卡 — 我既無法查閱、也無法掌控的區段

就算本人要件全都具備,公司若不達標一樣不會核發。手冊所訂的僱用企業關卡大致如下。

  • 國民僱用人數不到 5 人且以內需為主的企業,原則上限制其邀請外籍人力。這裡的僱用人數,是以在僱用保險加保名冊上、達到最低工資且登載 3 個月以上的人數計算。
  • 國民僱用保護職種原則上只允許在國民僱用者的 20% 範圍內僱用外國人。
  • 已超過 20% 比例僱用中的企業,不僅新聘與替補人力的邀請,連停留資格變更、工作處變更與追加,原則上都不予許可。
  • 有積欠國稅、地方稅的企業也會受到限制。

問題在於這四項全都是勞工既無權查閱、也無法改變的資訊。應徵者根本沒有辦法確認公司的僱用保險加保名冊或欠稅狀況。也就是說,即使自身條件完美,仍可能因為公司而落榜。

所以在面試階段該問的問題就很明確了。①公司是否曾邀請過 E-7 外國人 ②目前僱用的外國人有幾位、國民僱用者有幾位 ③打算以哪個職種代碼替我申請。先確認這三點,就能大幅減少白費工夫。如果公司迴避這些問題,那本身就是一個訊號。

注意:有掮客專門鑽這個資訊落差。凡是說「只要職種對上就行」,並表示可以幫你製作經歷證明書或學歷文件的地方,請避開。虛偽文件的後果不只是核發被拒。未取得就業活動資格而就業者,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第 18 條第 1 項,依同法第 94 條,條文上最重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000 萬韓元以下罰金,並且會成為強制驅逐的對象。

從 E-9、E-10、H-2 往上走的路 — E-7-4 是獨立軌道

這部分很常被誤讀,我們放在一起看。兩條規定是同時成立的。

首先,一般性地變更停留資格為 E-7 是受限的。短期停留(B 系列・C 系列)、技術研修(D-3)、季節工(E-8)、非專業就業(E-9)、船員就業(E-10)、其他(G-1)資格者都是受限對象。只讀到這裡,就會得出「E-9 不能轉 E-7」的結論。

但是,熟練技能人力(E-7-4)是依另一套指針運作的不同軌道。適用對象是最近 10 年內以 E-9、E-10、H-2 資格停留滿 4 年以上的現職登錄外國人。也就是說,「E-9 一般變更為 E-7 受限」和「E-9 可以走 E-7-4」兩句話都對。只看前一句就放棄,等於自己關上了實際上開著的那扇門。

E-7-4 的基本要件有四項。

  • 停留紀錄:最近 10 年內以 E-9、E-10、H-2 資格停留滿 4 年以上的現職登錄外國人,且目前在現職場正常工作中
  • 僱用契約:在現職場以年薪 2,600 萬韓元以上、今後 2 年以上(農畜產業、漁業・內航商船放寬為 2,500 萬韓元)
  • 企業推薦:目前任職滿 1 年以上企業的推薦。既是必要要件也是加分項目,可在常時勤勞者人數的 20% 範圍內推薦
  • 積分制:總分 300 分中,含加分須達 200 分以上。基本項目中的平均所得與韓語能力各須至少 50 分以上

韓語要件為 TOPIK 2 級、社會統合計畫 2 階段修畢、事前評量分配至 3 階段(41 分)三者之一。若已滿足其他要件,可暫時緩期至首次延長(2 年)為止再滿足韓語要件的措施,實施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社會統合計畫的階段分配方式,另外整理在社會統合計畫(KIIP)說明

如果你目前正以 E-9 工作,建議搭配閱讀 E-9 工作場所變更程序僱用許可制(EPS)基本架構,比較容易掌握自己現在的位置。

就職之後更危險 — 換工作是「許可」還是「申報」

拿到 E-7 並不是就結束了。反而是這之後常出事。要變更或增加工作處時,有些人必須事先取得許可,有些人則是換了之後申報就好,而區分標準正是職種代碼。

法律結構是這樣的。《出入境管理法》第 21 條第 1 項本文規定,工作處的變更與追加須事先取得法務部長官的許可,同項但書則規定,僅限於具備專業知識、技術、技能且由總統令所定之人,可自變更或追加之日起 15 日內以申報代之。適用對象由《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 26 條之 2 第 1 項訂定。

區分 事前許可對象 事後申報對象
何時 換工作之前先辦 自變更・追加之日起 15 日內
依據 出入境管理法第 21 條第 1 項本文 同項但書、施行令第 26 條之 2 第 1 項、法務部告示第 11-510 號
手續費 工作處變更・追加 12 萬韓元(施行規則第 72 條)
沒辦的話 違反第 21 條第 1 項 請向管轄出入境・外國人事務所確認
誰適用 下列列舉的職種代碼 上述職種以外的特定活動(E-7)

以 2026 年 1 月 30 日版停留民願手冊為準,事前許可對象如下。機械工程技術者(2351)、製圖員(2395)、海外業務員(2742)中的海外線上商品銷售員、設計師(285)、銷售事務員(31215)、廚師長及料理師(441)、客服諮詢事務員(3991)、飯店櫃檯事務員(3922)、醫療協調員(S3922)、養殖技術者(6301)、造船焊接工(7406)、熟練技能積分制從業人員(S740・S610・S700)、船舶電氣工(76212)、船舶塗裝工(78369)、航空(零件)製造員(S8417)、送電電氣工(76231)、汽車零件製造員(S85411)、汽車鈑金・塗裝員(S75104)、屠宰員(S71032)。不過,不在這份清單上並不代表就自動屬於申報對象。清單與基準持續在修訂,換工作前請務必向管轄出入境・外國人事務所確認自己的職種屬於許可對象還是申報對象。

難以確認的原因也很明確。外國人登錄證上只會印出「E-7」或到細部簡稱為止,職種代碼並不會顯示。光看卡片,你不會知道自己是 2223 還是 S85411。因此,向公司確認當初申請簽證發給認定書或資格變更許可時,公司在申請書上填的職種代碼,在實務上是最快的方法。

注意:明明屬於許可對象卻未經許可就變更或增加工作處,即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第 21 條第 1 項,依同法第 95 條第 6 號,條文上最重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00 萬韓元以下罰金,並可能適用第 46 條第 1 項第 9 號的強制驅逐。不過實務上檢方處分與出入境行政處分是分開進行的,結果會因是否初犯、事發經過、停留紀錄而有很大差異。這是條文上的最高額度,不代表一定會這樣處理。

手續費以施行規則第 72 條為準:工作處變更・追加 12 萬韓元、停留資格變更許可 10 萬韓元(變更為永住 F-5 為 20 萬韓元)、停留期間延長許可 6 萬韓元(結婚移民 F-6 為 3 萬韓元)、停留資格外活動許可 12 萬韓元(2026 年基準)。事後申報不收手續費。可線上辦理的業務範圍與申請流程,請參考 HiKorea 電子民願使用方法

清單和數字都在持續變動

在此說明為什麼本文沒有把 94 個職種清單原封不動抄過來。因為一旦把清單釘在這裡,下次修訂時這篇文章就會變成錯誤資訊。實際的修訂速度是這樣的。

  • 2025 年 10 月 20 日 — 一般技能人力(E-7-3)新增汽車鈑金・塗裝員(S75104)
  • 2025 年 11 月 5 日 — 新設海外優秀人才要件特例、汽車零件製造員(S85411)試辦運作變更、送電電氣工(76231)試辦事業延長
  • 2025 年 12 月 24 日 — 新設屠宰員職種、養殖技術者品項擴大
  • 2026 年 1 月 30 日 — 反映特定活動(E-7)簽證發給認定書核發及停留管理指針修訂

大約 3 個月之間,光是 E-7 相關修訂就有四次。所以網路上才會同時流傳著「87 個」、「91 個」、「94 個」。公共數據入口網上刊登的法務部「特定活動(E-7)許可職種現況」資料集,是 2022 年登錄、最後修改於 2025 年 7 月的資料集,共 87 行,而說明是 67+10+11+3=91 個的組成。之後 E-7-3 一般技能人力由 11 個增加為 14 個,才成為現行的 94 個。不是數字不同,而是版本不同。

所以請不要依據部落格、報導、YouTube 上寫的清單來準備。可以作為依據的只有三處。

  • HiKorea(hikorea.go.kr)資料室的「簽證・停留業務資格別說明手冊」最新版本與修訂紀錄
  • ☎1345 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 — 多語言諮詢。用於制度說明與確認管轄機關
  • 管轄出入境・外國人事務所 — 相似職種判定、企業要件、許可/申報區分等需要審查的事項

在前兩處得不到「你的情況可以」這種明確答覆,是很正常的。因為判定權在管轄機關。不過,光是確認最新版本與管轄機關,準備工作就已經完成一半了。

窗外可看見韓國市區的辦公桌前,開著筆電並舉起列印文件確認職種要件的外國人內文圖
職種清單只收錄在韓文 PDF 手冊裡,確認版本就是第一道關卡

等待居留證期間需要交通和支付?看看LACHA吧。

專為沒有韓國手機號與銀行帳戶的用戶設計,支援支付寶、微信支付、Apple Pay等海外支付方式。從叫計程車到KTX、高速巴士、機場鐵路(AREX)預訂,一個應用全部搞定。

註冊時輸入優惠碼 GUIDE3,立送3,000P

立即下載

Download on the App Store Get it on Google Play

常見問題(FAQ)

Q1. 我的職種代碼可以在外國人登錄證上確認嗎? 不行。外國人登錄證上只會標示「E-7」或 E-7-1、E-7-3 這類細部簡稱,像 2223 或 S85411 這種職種代碼並不會顯示。但換工作時屬於事前許可對象還是事後申報對象,正是由這個代碼決定。請向公司確認當初申請簽證發給認定書或停留資格變更時,公司是以哪個職種代碼提出申請,換工作前再到管轄出入境・外國人事務所確認一次。

Q2. 清單上沒有和我職務完全同名的項目,只有相似的。 確實有以最相近職種核准僱用的空間。但這個判定不能由申請人自己做。屬於韓國標準職業分類大分類 1、2 的專業職種,由廳長等以裁量核准;屬於大分類 3~8 的準專業、一般技能、熟練技能職種,則需要法務部長官核准。請先在手冊的「各職種細部管理基準」中比對職種說明與可引進職業範例,接著再向管轄機關詢問。

Q3. 我的條件都符合,但公司不達標的話會怎樣? 不會核發。國民僱用人數不到 5 人且以內需為主的企業,原則上受邀請限制;國民僱用保護職種只允許在國民僱用者的 20% 範圍內僱用外國人。已超過 20% 比例僱用中的企業,不只新邀請,連停留資格變更、工作處變更與追加原則上都不許可。有積欠國稅、地方稅也會受限。這些都是勞工無法查證的資訊,所以最實際的做法是面試時直接問「貴公司是否有邀請 E-7 的經驗?目前外籍員工與國民僱用者各有幾位?」。

Q4. 我是 D-2 留學生,畢業後可以直接轉 E-7 嗎? 畢業於韓國國內大學、具學士以上學位者,有不論主修均免除 1 年經歷要件的特例,算是相對有利。不過學歷要件被免除,並不代表職種要件也一併消失。要就職的職務必須落在指定職種內,薪資要件與公司要件也要另外滿足。如果你考慮先走求職資格(D-10)這條路,要注意有規定「在海外申請 D-10 簽證時,以 E-7 準專業人力・熟練技能人力為目的者受到限制」,請以本人個案向管轄機關確認。

Q5. 我想換工作,應該先確認什麼? 順序很重要。①向管轄出入境・外國人事務所確認自己的職種代碼屬於事前許可對象還是申報對象 ②若屬許可對象,換工作前先辦許可;若屬申報對象,則自變更・追加之日起 15 日內申報 ③確認新公司是否符合僱用企業要件(20% 上限、欠稅等)。若順序顛倒、先換了再來了解,萬一原本屬於許可對象,就會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第 21 條第 1 項,依第 95 條第 6 號,條文上最重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00 萬韓元以下罰金,還可能連帶適用第 46 條第 1 項第 9 號的強制驅逐。

參考:本文以提供一般資訊為目的,並非法律或行政諮詢。內文的職種結構、要件、手續費依據法務部簽證民願・停留民願資格別說明手冊 2026 年 1 月 30 日版,薪資要件依據法務部公告第 2025-406 號(適用期間 2026-02-01~2026-12-31),法令條文則以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2026-08 為基準確認。E-7 許可職種清單與細部管理基準修訂頻繁(最近 3 個月內 4 次),薪資要件每年隨新公告變動,而相似職種判定與僱用企業要件屬於管轄機關的審查事項,結果會因個人情況而異。申請前請務必再次確認 HiKorea(hikorea.go.kr)最新版本,並向 ☎1345 及管轄出入境・外國人事務所確認。LACHA 不代辦簽證與停留相關業務。

相關指南

最後更新 2026-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