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護照不見的瞬間腦袋一片空白,是因為要去的地方不只一處。韓國人只要去市區公所的護照科就能解決,但外國人必須按順序跑三個機關:警察局(報案遺失)→ 自己國家的駐韓辦事處(補發護照)→ 韓國出入境管理事務所(護照資訊變更申報)。不知道順序的話,每個櫃檯都只會聽到「不是這裡喔」然後空手而回。
首先有個可以讓您安心的法律依據。出入境管理法第27條第1項(2026年基準)規定必須隨身攜帶的證件,將護照、船員身分證明書、外國人入境許可書、外國人登錄證、行動外國人登錄證、登陸許可書以「或」並列。如果您持有有效的外國人登錄證,即使護照遺失,攜帶義務本身仍然滿足。
但反過來也很明確。外國人出境時,必須持有有效護照在出入境口岸接受出境審查(同法第28條第1項)。在韓國境內可以用登錄證替代,但離境時無法替代。而且領到新護照後,必須在15天內向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申報(同法第35條第2款)。
注意:本文是依據2026-08基準公開的法令和政府指南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是法律或行政諮詢。護照補發的程序、期間、費用因國籍和辦事處而異,本文不針對個別國家做出斷定。符合您情況的判斷,請務必向以下官方管道確認。
發現遺失的瞬間,30分鐘內要做的三件事
順序很重要。查詢要在報案之前。
① 查詢 — 警察廳警察民願24(minwon24.police.go.kr)的「拾獲物查詢」(MW-201)不需登入即可使用(2026-08-26實測)。服務形式為「提供資訊」,服務對象明確標示「全國民、外國人」,說明文件也寫明身分證、證明書要用遺失者姓名查詢。
② 報案 — 如果是遺失,就用同網站的「遺失物申報」(MW-001)。但這個民願服務說明欄註明「本人物品及資產遺失時(盜竊除外)」。如果是遭竊,不是這個畫面,而是犯罪報案 ☎112。
③ 電話 — 接下來是自己國家的駐韓辦事處。補發護照不是警察也不是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的業務,而是辦事處的職責,所以先打電話詢問需要從警察局拿什麼資料,可以減少白跑一趟。
| 哪裡 | 能做什麼 | 不能做什麼 |
|---|---|---|
| 警察局(警察民願24·派出所) | 拾獲物查詢、遺失申報受理 | 無法補發護照 |
| 自己國家的駐韓辦事處 | 護照補發、旅行證明書核發 | 無法變更韓國停留資格、登錄事項 |
| 韓國出入境管理事務所 | 護照資訊變更申報受理 | 無法核發外國人護照 |
為什麼韓國政府無法幫我補發護照——以及三種例外
護照核發是國籍國的權限。因此韓國的任何政府機關都無法為外國人製作新護照。但「韓國不對外國人核發任何旅行文件」這種絕對說法並不正確。法律條文中存在三種例外:
- 難民認定者 — 法務部長官可依申請對欲出境的難民認定者核發難民旅行證明書(出入境管理法第76條之5第1項)。有效期間為3年,期間內可不限次數出入境,且不需取得再入境許可(同條第2項、第3項)。
- 出境的無國籍者 — 外交部長官可核發旅行證明書(護照法第14條第1項、同法施行令第16條第1款)。有效期間為1年以內。
- 強制驅逐出境對象 — 依出入境管理法第46條被強制驅逐出境者,且無法取得國籍國護照或替代證明書的情形(護照法施行令第16條第6款)。
是否符合這些情況,請不要自行判斷,務必先向☎1345(法務部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和管轄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確認。
參考資料:韓國對本國護照規定,當進行遺失申報時護照效力即喪失(護照法第13條第1項第3款)。但這是針對大韓民國護照的韓國法律。已申報遺失的護照後來是否能恢復效力,取決於核發國法律,需向自己國家的駐韓辦事處確認。
第1階段 警察局 — 去哪裡,會拿到什麼
警察民願24的遺失物申報(MW-001)申請方式為線上或臨櫃,申請資格為本人或代理人,申請表為「遺失申報書」,不需任何附件也不需手續費。處理期間標示為即時(上班時間內3小時)。
但線上有障礙。在未登入狀態進入申請畫面,系統會跳出登入視窗並退回前一畫面(2026-08-26實測)。拾獲物查詢不需登入即可使用,只有申報需要登入,這是不對稱的設計。如果沒有韓國本人認證手段,親自前往是確實的方式。拾獲物要提交給拾獲地點管轄的警察局,其中包含派出所、治安中心、出張所(遺失物法施行令第1條第1項)。意思是不需要特地找大型警察局。
不要因為語言問題拖延。警察民願24在畫面上方的語言選擇器提供English、日本語、中文、ไทย、Tiếng Việt等超過30種語言,表單欄位可以下載韓文版和英文版兩種遺失物申報書檔案。
內容必須正確填寫。線上受理的遺失物申報為防止虛假申報無法修正,需取消後重新受理。而且在依出入境管理法的申請、申報中填寫虛假事實,屬於50萬韓元以下罰款(行政處分)對象(同法第100條第3項第2款)。
查詢一次沒找到也不必放棄。拾獲物查詢是用「遺失者姓名」進行,警察用什麼拼法輸入外國人姓名本人無從得知。可以試著改變姓名順序或是否包含中間名再次查詢。市、道警察廳遺失物保管中心名單和KORAIL、地鐵、高速巴士、機場等關聯機構名單也在同一個說明頁面上。
| 時點 | 會發生什麼事 | 依據 |
|---|---|---|
| 公告後6個月 | 所有權人未主張權利,拾獲者取得所有權 | 民法第253條(起算日為網路公告日次日 — 遺失物法施行令第12條) |
| 之後3個月 | 取得所有權者未領取物品,喪失所有權 | 遺失物法第14條 |
| 之後 | 歸屬國庫等 | 遺失物法第15條 |

沒有護照期間的身分證明——外國人登錄證能用到什麼程度
出入境管理法第27條第1項將護照與外國人登錄證並列。出入境管理公務員等因職務執行相關要求出示時必須出示(同條第2項),違反攜帶義務屬於100萬韓元以下罰金(刑事處分)對象(同法第98條第1款)。未滿17歲免除攜帶義務(第27條第1項),但不論年齡,出境都需要護照。
國內線飛機也可以搭乘。航空保安法第15條之2第1項、第2項對搭機者設有攜帶、出示身分證明書義務,名單中明確列出外國人登錄證(航空保安法施行令第15條之2第1項第1款第5目,施行 2025-12-16)。有一個但書 — 如果標示有效期間或更新期間,該期間不得過期(同條第2項)。
需要書面證明時有外國人登錄事實證明。地方出入境、外國人官署長、市郡區、邑面洞或駐外館處長可以核發或讓人閱覽(出入境管理法第88條第2項)。出入境相關事實證明也在同條第1項。
| 要做的事 | 用有效的外國人登錄證可以嗎 | 依據 |
|---|---|---|
| 滿足攜帶、出示義務 | 可以 | 出入境管理法第27條第1項 |
| 搭乘國內線飛機本人確認 | 可以(登錄證有效期間未過期時) | 航空保安法施行令第15條之2第1項第1款第5目 |
| 停留、身分的書面證明 | 可以用外國人登錄事實證明代替 | 出入境管理法第88條第2項 |
| 從韓國出境 | 不行 — 需要有效護照 | 出入境管理法第28條第1項 |
鐵路、市外巴士、計程車不適用航空保安法第15條之2。但這並不表示「完全不需要身分證」,像銀行櫃檯或電信代理店這種依機構內部規定運作的地方,每個機構都不同。為避免白跑一趟,出發前先打電話詢問。線上預訂畫面如果要求輸入護照號碼(登錄證下來之前的生存法),事先儲存護照個人資料頁照片的習慣在這裡就能派上用場。
第2階段 自己國家的駐韓辦事處 — 從這裡開始因國籍而異
這一節能概括的只有兩點。先打電話,以及要帶什麼資料必須在那通電話中確定。以下五項因國家而異,本文無法為您提供答案:
- 護照補發所需期間
- 手續費和付款方式
- 能否核發緊急旅行證明書
- 是否需要預約及預約方式
- 需要從警察局拿什麼 — 文件的名稱和格式因國籍而異
我們也無法確認警察局臨櫃受理時出具文件的正確名稱。警察民願24只說明「受理證上記載的管理號碼」。所以不要事先斷定「警察受理證就行」,先向辦事處詢問後再去警察局的順序才安全。
移動也要計算。駐韓辦事處集中在首爾,2026-08-25查詢基準,登記在首爾以外地區的只有釜山8處、濟州2處、光州1處。尋找辦事處的方法在尋找駐韓辦事處,辦事處能做和不能做的事在自己國家的駐韓辦事處能幫什麼忙有整理。
第3階段 出入境管理事務所 — 拿到新護照後15天
拿到新護照後還有最後一個階段。已辦理外國人登錄者,護照號碼、核發日期、有效期間變更時,必須在15天內向停留地管轄地方出入境、外國人官署長申報外國人登錄事項變更(出入境管理法第35條第2款,2026年基準)。未申報會處以100萬韓元以下罰款(行政處分)(同法第100條第2項第1款)。
幸運的是這項申報不一定要到櫃檯辦理。
| 什麼變更了 | 哪裡辦理 | 準備物 |
|---|---|---|
| 護照號碼·核發日期·有效期間 | Hi Korea 電子民願 | 護照個人資料頁影像1張,無手續費 |
| 姓名·生日·性別 | 管轄出入境、外國人官署臨櫃 | 綜合申請書(申報書)、外國人登錄證、護照 |
電子民願受理時間為07:00~22:00(週六日及國定假日除外),處理期間為臨櫃即時、電子民願時工作日基準3天以內(Hi Korea 民願指南,2026-08基準)。諮詢請撥☎1345。但Hi Korea 電子民願中部分項目需要公共憑證才能申請,如果在登入階段受阻就要改為臨櫃辦理。
這裡整理兩個常見的誤解。
第一,護照號碼變更不需要重新製作外國人登錄證。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44條第2項規定,收到變更申報後整理登錄外國人記錄表,但只針對法第35條第1款的變更事項(姓名、性別、生日、國籍)才重新核發登錄證。Hi Korea 登錄證重新核發事由清單中也未列入護照資訊變更。
第二,「遺失外國人登錄證要在14天內申請重新核發」這個期限沒有依據。出入境管理法及施行令、施行規則全文中沒有「14天」,Hi Korea 登錄證重新核發說明只寫「事由發生時立即」。廣為流傳的14天是在外同胞法第6條第2項規定的國內居所遷移申報期限被誤植的數字。
如果護照和外國人登錄證連同錢包一起遺失,順序就確定了。登錄證重新核發所需文件包含護照,所以要先有護照或辦事處核發的證明書。登錄證重新核發手續費3萬韓元,處理通常需2~3週(Hi Korea 民願指南,2026-08基準)。程序本身在外國人登錄證重新核發、停留地變更另有整理。Hi Korea 也有「登錄證、居所證遺失(撤回)申報」櫃檯,但實際輸入值和是否需要登入我們未確認,請向☎1345詢問。
如果出境日期迫在眉睫 — 同一天向三個地方問同一個問題
最危險的組合是「辦事處補發期間 > 剩餘停留期間」。如果在本文中給答案會讓您在機場受阻,所以改為提供要詢問的句子。同一天分別向三個地方詢問:
- 自己國家的駐韓辦事處 — 「預計出境日期是○月○日,能在那之前拿到護照或緊急旅行證明書嗎?」
- 航空公司 — 「可以用緊急旅行證明書搭乘這條航線嗎?轉機地的要求如何?」
- ☎1345 — 「停留期間到期日是○月○日,如果護照補發延遲該怎麼辦?」
新領到的護照上沒有原有的韓國簽證貼紙。要如何銜接、是否需要再入境許可(出入境管理法第30條第1項將再入境許可及其豁免一併規定),因個人情況而異,本文不做判定。請同時向☎1345、管轄出入境管理事務所及航空公司確認。如果停留期間已經過期,請先參閱超過停留期間時。
如果幾天內要跑完警察局、辦事處、出入境管理事務所,而辦事處大多在首爾。如果住在地方城市,先確定當天的移動安排負擔會比較小。LACHA(라차) 是不需本人認證就能立即使用的外國人交通、支付超級App,可在一處支付KTX、高速巴士、計程車、機場鐵路、交通卡。但LACHA與政府機關、駐外館處無關,是民間交通、支付服務,不代辦護照核發、遺失申報等任何程序。
本文無法判斷的事項 — 最終確認管道
| 什麼 | 哪裡 | 備註 |
|---|---|---|
| 護照補發·緊急旅行證明書 | 自己國家的駐韓辦事處 | 期間、手續費、預約方式因國家而異 |
| 停留·簽證·外國人登錄 | ☎1345(海外 +82-2-1345) | 法務部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 |
| 犯罪·盜竊·緊急 | ☎112 | 不是遺失而是盜竊的話要打這裡 |
| 旅遊不便·翻譯 | ☎1330 | 觀光翻譯諮詢 |
| 免費法律諮詢 | ☎132 | 大韓法律救助公團 |
| 多元文化家庭·移民生活危機諮詢 | ☎1577-1366 | Danuri呼叫中心 |
涉及停留資格的判斷全部交給☎1345。本文是整理護照遺失情況下跑機關的順序,不判定停留資格喪失與否或通報、強制驅逐出境的可能性。
常見問題(FAQ)
Q1. 護照遺失的話現在完全沒有身分證了嗎? 不是。出入境管理法第27條第1項將護照、外國人登錄證、行動外國人登錄證等以「或」並列,所以如果持有有效的外國人登錄證,攜帶義務就滿足了。搭乘國內線飛機時,外國人登錄證也明確列在身分證明書清單中(航空保安法施行令第15條之2第1項第1款第5目,施行 2025-12-16)。但登錄證有效期間不得過期(同條第2項),而且出境時必須持有有效護照(出入境管理法第28條第1項)。
Q2. 向警察報案會給受理證嗎?拿那個去辦事處可以嗎? 警察民願24遺失物申報無手續費和所需文件,處理期間標示為即時(上班時間內3小時),說明中提到會告知受理證記載的管理號碼。但該文件的正確名稱和格式,以及各國辦事處是否認可為police report,我們未能確認。因國籍而異,所以去警察局之前請先向自己國家的駐韓辦事處詢問。而且如果不是遺失而是盜竊,這個民願服務註明「盜竊除外」不適用,要打☎112。
Q3. 外國人登錄證也要在14天內重新製作嗎? 「14天」這個期限沒有依據。出入境管理法及施行令、施行規則全文中沒有「14天」,Hi Korea 登錄證重新核發說明只寫「事由發生時立即」。廣為流傳的14天是在外同胞法第6條第2項的國內居所遷移申報期限。參考資料:如果只有護照號碼變更,不會重新核發登錄證(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44條第2項)。如果護照和登錄證一起遺失,登錄證重新核發所需文件包含護照,所以要先補發護照。
Q4. 拿到新護照了。要在什麼時候、向出入境管理事務所辦什麼? 護照號碼、核發日期、有效期間變更時,必須在15天內向停留地管轄地方出入境、外國人官署申報外國人登錄事項變更(出入境管理法第35條第2款,2026年基準)。未申報屬於100萬韓元以下罰款(行政處分)對象(同法第100條第2項第1款)。這種情形可以用Hi Korea 電子民願辦理,提交物為護照個人資料頁影像1張,無手續費。受理時間為07:00~22:00(週六日及國定假日除外),處理為工作日基準3天以內(Hi Korea 民願指南,2026-08基準)。如果姓名、生日、性別一併變更,需要臨櫃辦理。
Q5. 遺失的護照後來找到的話可以取回嗎? 如果以拾獲物受理,有時間表。公告後6個月內所有權人未主張權利,拾獲者取得所有權(民法第253條,起算日為網路公告日次日 — 遺失物法施行令第12條),之後3個月內未領取就喪失所有權(遺失物法第14條)歸屬國庫等(同法第15條)。但取回的護照能否再使用取決於核發國法律,需向自己國家的駐韓辦事處確認。歸還時的酬謝金在物品價值的5~20%範圍內決定(遺失物法第4條),但護照的物品價值如何計算未能確認。實際金額在歸還時與警察局協議(遺失物法施行令第4條)。
參考:本文是依據2026-08基準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的出入境管理法(施行 2026.1.23.)、同法施行令、護照法、護照法施行令、遺失物法、遺失物法施行令、民法、航空保安法及同法施行令條文原文,法務部Hi Korea 民願指南(「護照變更申報」、「登錄證重新核發」)、警察廳警察民願24民願指南(遺失物申報 MW-001、拾獲物查詢 MW-201)確認的內容整理的一般資訊,不是法律或行政諮詢。護照補發期間、手續費、預約方式、緊急旅行證明書核發與否、需從警察局拿的文件名稱、新護照與既有簽證的銜接、各航空公司搭機要件、護照遺失對停留資格的影響,是未以第一手資料確認或因國籍、辦事處、航線而異的領域,本文未做斷定。法令和指南會修訂,電話號碼、營運時間也會變更,所以行動之前,請依您的個人情況向☎1345(停留、簽證,海外 +82-2-1345)、☎112(犯罪、盜竊)、☎1330(旅遊不便、翻譯)、☎132(免費法律諮詢)及自己國家的駐韓辦事處官方管道再次確認。LACHA與上述機關、辦事處無關,是民間交通、支付服務,不代辦護照核發、遺失申報等任何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