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能用外國駕照開車的依據,只有道路交通法第96條第1項所訂的四種。①1949年日內瓦公約 ②1968年維也納公約 ③相互承認國際駕照的雙邊條約·協定·協議 ④相互承認對方國家所核發駕照本身的雙邊條約·協定·協議。如果這四項都沾不上邊,就等於完全沒有承認的依據。
所以就算帶著本國警方正式核發的國際駕照(IDP),還是會有在韓國不能用的國家。中國沒有加入日內瓦或維也納任一公約,道路交通公團也明確說明中國不屬於日內瓦及維也納公約國。印尼在1968年維也納公約上只於1968-11-08簽署、未批准,並非締約國;尼泊爾則在兩個公約的名單中都找不到。
即使是被承認國家的人,時間也比想像中短。在韓國境內的效力基準不是IDP上印的有效期限,而是從入境韓國當天起算1年(第96條第1項)。就算帶著維也納公約國核發的3年期IDP,在韓國能用的也只有1年。
這裡還會再疊上一層。「我的IDP是否被承認」跟「把我的駕照換成韓國駕照時筆試是否免除」只是名字聽起來像,其實是兩份完全不同的名單。俄羅斯駕照可以用IDP開1年,但要換照時得考試;烏茲別克明明不是日內瓦公約國,換照時卻免試。
參考:本文的公約締約狀況、承認國家、法定刑度都是以2026-08為基準,取自聯合國條約保存機關名冊、道路交通法條文、道路交通公團(safedriving.or.kr)與外交部海外安全旅遊資訊。公約締約國與警察廳公告的承認國家每年都會變動,也有國家是以州(省)為單位區分,所以握上方向盤前,請直接向駕照考試場確認自己的國家與州別。
韓國承認外國駕照的依據只有四種 — 道路交通法第96條怎麼讀
第96條第1項規定,持有外國有權機關核發的國際駕照或相互承認外國駕照者,可自入境韓國當天起1年內開車,而在這句話之前列出了四種承認依據。了解這個結構,你就能自己判定自己的國家可不可以。
| 承認依據 | 是什麼情況 | 適用例子 |
|---|---|---|
| ① 1949年日內瓦公約 | 韓國於1971-06-14承繼成為締約國,因此該公約國核發的IDP被承認 | 日本·泰國·菲律賓·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香港·澳門 |
| ② 1968年維也納公約 | 韓國不是締約國,但自2002-01-01起也承認該公約國的IDP | 俄羅斯·越南·烏茲別克·哈薩克·蒙古·緬甸·巴基斯坦 |
| ③ 國際駕照相互承認協定 | 以雙邊協定·協議相互承認IDP的情況,2026-08為止只有兩處 | 台灣·越南 |
| ④ 相互承認外國駕照協定 | 直接用本國駕照在韓國開車的情況 | 是否有實際適用國需以官方資訊確認 |
第四列很容易搞混。外交部所公告的雙邊協定·協議締約國26處(2026-08基準,亞洲為烏茲別克與吉爾吉斯共和國2處),指的是「換照時免試」的關係,並不代表可以直接拿著本國駕照上韓國的路開車。第96條第1項第4款目前是否真的有適用國家,我們也無法從官方文件確認,因此若你打算只帶本國駕照過來,請先向考試場詢問。
判定可以照這個順序做。
- 第1步 — 確認本國是否為1949日內瓦公約或1968維也納公約締約國。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能用本國核發的IDP從入境日起開1年。
- 第2步 — 如果不是,看看是不是台灣或越南。這兩處是靠雙邊協定另外獲得承認。
- 第3步 — 到這裡都不符合,就代表沒有承認依據。剩下的路只有把外國駕照換成韓國駕照,或是在韓國重新考照。
注意:只有各國政府或政府委任的公認機關所核發的 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 才被承認。網路上幾天就寄給你的民間發行國際駕照(IAA 等)在韓國沒有效力。請先從證件封面確認核發機關是哪裡。
日內瓦(1949)與維也納(1968) — 韓國只加入其中一個,為什麼兩邊都通
韓國是1949年日內瓦《道路交通公約》的締約國(1971-06-14承繼)。相對地,1968年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只在1969-12-29簽署,並未批准或加入,所以不是締約國。
即便如此,維也納公約國核發的IDP在韓國仍然通用。因為韓國自2002-01-01起決定,維也納公約國核發的IDP也可用於境內駕駛。承認期間與日內瓦IDP一樣,都是從入境日起1年。締約國數量各機關統計略有差異,日內瓦約100多國、維也納約90國(依聯合國條約保存機關名冊)這樣抓就好。
反方向卻不對稱。韓國核發的IDP是日內瓦公約格式,只能在日內瓦締約國與協定締約處(台灣·越南)使用,在只加入維也納公約的國家可能行不通。考到韓國駕照後想在韓國辦IDP帶回本國的人,就是在這裡出狀況。如果本國是烏茲別克·哈薩克·蒙古·緬甸這種「只有維也納」的國家,那份IDP在本國是否通用屬於各國國內法問題,請直接向本國交通主管機關確認。
維也納公約裡還有一條韓國沒有的規定。公約第41條第6項與附件7規定,IDP在持有人有慣常居所的締約國境內無效。所以在土耳其這類維也納公約國,一拿到居留許可就不能再用IDP。韓國因為不是維也納締約國,適用的不是這條,而是「入境日起1年」規則。也就是說,辦了外國人登錄,並不代表IDP當天就失效。
在韓國申辦IDP,外國人也可以。政府24的申請資格是韓國人或外國人,規費9,000韓元,有效期限為核發日起1年。不過依道路交通法第98條之2,若違反道路交通法令的罰款(通告處分)或罰款(行政)尚未繳清,必須繳納後才能核發。至於外國人能否在沒有韓式本人認證的情況下完成線上申請到最後一步,官方說明並不明確,因此建議以「帶護照正本到考試場臨櫃申請」為基本做法比較保險。
根本沒有IDP路徑的國家 — 中國·印尼·尼泊爾(但香港·澳門可以)
這裡是本文最重要的段落,因為它正好卡住韓國境內最大的外國人族群。
中國(本土) 在聯合國保存機關名冊的日內瓦與維也納締約國名單中都沒有,道路交通公團也明確說明它不是公約國。因此中國駕照、中國核發的國際駕照在韓國都沒有效力。韓中駕照相互承認協定也尚未簽署。2019年一度中斷的討論在2024-05韓中治安首長會談上重啟,據報導2024-09時處於實務協商階段,但外交部的相互承認名單與警察廳公告的承認國家中,都沒有中國(2026-08基準)。
印尼在1968維也納公約上只於1968-11-08簽署、未批准,不是締約國,也不是1949日內瓦公約締約國。就算帶著印尼警方核發的 SIM Internasional 過來,也不符合第96條的四種依據中的任何一種。尼泊爾在兩個公約的締約國名單中同樣找不到。不過不像中國那樣有文件明白點名「不行」,這是從公約締約國名冊與第96條結構推得的事實。
反過來,也有結果完全相反的地方。香港(1997-07-01回歸)與澳門(1999-12-20回歸) 所發行的國際駕照,依一國兩制方針,在韓國仍與以往一樣被承認。如果護照是中國、駕照卻是香港或澳門核發,結論就完全不同,所以請先確認自己駕照的核發主體。
這三個國家剩下的路是一樣的:換成韓國駕照,或在韓國重新考照。但中國·印尼·尼泊爾也不在後面會提到的境內駕照承認國家名單中,因此即使換照,原則上也必須參加筆試(若屬於後面會提到的居留資格免試對象則為例外)。香港·澳門則完全相反,IDP被承認,換照時筆試也免除。
注意:中國駕照的公證程序跟其他國家不同。正本與副本都要辦公證並一起提交,只帶一份的話當天無法受理。而且駐中國大韓民國大使館已停止核發確認書,必須改用海牙認證(Apostille)辦理。
台灣·越南為什麼要另外算 — 雙邊相互承認協定實際上做了什麼
韓國簽有國際駕照相互承認協定(協議)的地方,只有台灣與越南兩處(2026-08基準)。光看名字會以為只有這兩處享有特別待遇,但實際作用其實有點不同。
先看越南。韓國開始承認維也納公約國IDP是2002-01-01,而越南加入維也納公約是更晚的2014-08-20。兩個日期中較晚的才是實際開始時點,所以越南核發的IDP自2014-08-20起,在韓越協定出現之前就已經在韓國境內被承認了。協定真正的效果在反方向。韓國只核發日內瓦格式IDP,而越南是維也納公約國,所以韓國IDP原本在越南行不通。韓越協定據報導是2023-06-23簽署、2023-07-23生效(依引用警察廳發布的媒體報導,屬暫定資訊),真正受惠的是想在越南開車的韓國人。
台灣情況又不同。台灣在聯合國公約體系之外,雙邊協議是唯一通路。不過這份協議的簽署日與生效日,在外交部、警察廳、道路交通公團的任何官方文件中都無法確認。你就當作「台灣是協定締約處」這件事確定即可。
整理一下:對越南籍人士實質上重要的不是協定,而是加入維也納公約這件事;對台灣籍人士來說,協定則是唯一依據。這兩處也都列在換照承認國家名單(亞洲25個國家·地區)中,所以換韓國駕照時筆試也免除。
最容易搞混的地方 — IDP承認與換照免筆試是兩份不同的名單
光是這個誤會,就足以讓大使館確認書的花費與請假行程整個亂掉。這兩套制度依據不同,名單也不同。
IDP承認取決於是否加入公約。而換照時免筆試的「境內駕照承認國家」,則是警察廳每年調查對方國家是否願意換發我國駕照後公告的互惠主義名單(道路交通法第84條、同法施行令第52條及附表3)。依2026-04-06警察廳公告,共133個國家·地區,其中亞洲25、美洲22、歐洲36、中東12、非洲38(道路交通公團刊載版本)。
| 我的國家類型 | 用IDP開1年 | 換照時筆試 | 例子 |
|---|---|---|---|
| 兩邊都可以的國家 | 可以 | 免除 | 日本·泰國·菲律賓·越南·台灣·香港·烏茲別克·哈薩克·緬甸 |
| 只有IDP可以的國家 | 可以 | 必須應試 | 俄羅斯·蒙古·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孟加拉·新加坡·寮國 |
| 兩邊都不行的國家 | 沒有承認依據 | 必須應試 | 中國·印尼·尼泊爾 |
第二列特別是陷阱。俄羅斯是日內瓦與維也納兩公約的締約國,用IDP可以開1年,但不在133國中的歐洲36國名單裡。蒙古(維也納1997-12-19加入)·巴基斯坦(1986-03-19)·斯里蘭卡(日內瓦1957-07-26)·孟加拉(1978-12-06)也是同樣結構。反過來,烏茲別克·哈薩克·緬甸不是日內瓦締約國,但因為是維也納締約國,IDP可以用,而且也在承認國家名單中,連筆試都免除。
也有以州(省)為單位區分的國家。美國·加拿大·印度·墨西哥·伊拉克不是以國家、而是以地區為單位承認。墨西哥只有新萊昂州、伊拉克只有埃爾比勒,印度則是果阿·古吉拉特·中央邦·特倫甘納·馬哈拉施特拉共5個邦。美國的承認州數在道路交通公團(警察廳公告刊載版)與外交部資料中彼此不同,所以本文不寫出數字。自己的州在不在名單上,請直接向考試場確認。就算在名單上,奧勒岡·愛達荷·猶他·內華達州也附有「仍需筆試」的例外說明。
重要:分岔點不只是國籍。即使駕照來自非承認國家,只要居留資格是 A-1·A-2·A-3·D-7·D-8·D-9·E-1·E-3·E-4·E-7·F-4 的人及其配偶、無配偶的19歲以下子女,筆試就免除(依道路交通公團說明)。E-9(非專業就業)·H-2(訪問就業)·D-2(留學)·F-6(結婚移民)·F-2·F-5 不在這份名單中。同一個國家的人,外派人員免試、移工與留學生卻要考試,因此自己的簽證如何適用,請向考試場確認。
為什麼不能相信IDP上印的有效期限 — 基準是入境日起1年
證件上寫的有效期限,跟在韓國實際可以使用的期間是兩回事。這是長期居留者最常踩到的地方。
| 區分 | 證件上印的有效期限 | 在韓國境內的效力 |
|---|---|---|
| 日內瓦公約格式IDP | 核發日起1年 | 入境韓國當天起1年 |
| 維也納公約格式IDP | 核發日起3年,或本國駕照到期日中較早者 | 入境韓國當天起1年 |
| 在韓國核發的IDP | 核發日起1年(規費9,000韓元) | 因為是日內瓦格式,在只有維也納的國家可能不通用 |
看第二列。維也納公約國核發的IDP證件上是3年期,但在韓國只有1年。就算駕照還剩2年,從入境滿1年那天起就是無照駕駛。自己感覺什麼都沒變,變的只有法律狀態,所以在出事故或被取締之前,沒有人會提醒你。
因此要管理的日期不是駕照,而是護照。用入境章或出入境事實證明書把入境韓國的日子準確記下來,從那天開始數1年。出境後再入境,這1年是否重新起算,我們無法從官方說明確認,遇到這種情況請務必向考試場或警察局詢問。
也有期間還沒到、卻被禁止駕駛的情況。依道路交通法第97條,市·道警察廳長在①未接受或未通過適性檢查時 ②因故意或過失造成交通事故時 ③處於境內駕照吊銷·停止的欠格期間時 ④違反道路交通法時,可在不超過1年的範圍內禁止以IDP駕駛。收到禁止處分後,必須立刻繳交該駕照。
可駕駛的範圍 — 只限記載車種,且不得駕駛營業用車輛
第96條第1項不只規定期間,也框住車種。可駕駛的車種僅限該證件上所記載者。本國只取得小客車等級,就不能在韓國開大型車或特殊車輛。IDP內頁會蓋上等級章,申辦時請當場確認需要的等級是否都有涵蓋。
更關鍵的限制是第96條第2項。持在國外核發的IDP或相互承認外國駕照,不得駕駛依旅客汽車運輸事業法·貨物汽車運輸事業法所定的營業用汽車(計程車·巴士·貨車)。例外只有一個,就是租用租賃事業用汽車(租車)自行駕駛的情況。不過法律開了口,跟業者實際願不願意租給你是兩回事,年齡·IDP等級·韓語溝通·名義一致等櫃檯要求,另外整理在外國人租車取車條件。
對想靠開車謀生的人來說,這等於實質封路,因為這是韓國駕照持有人沒有的限制。若想從事計程車·巴士·貨運駕駛,必須先取得韓國駕照,再另外完成該營業用資格條件。
小提醒:這個限制講的是握方向盤那一方。以乘客身分叫車、搭計程車跟駕照完全無關。用App叫計程車、預訂KTX或高速巴士都不需要駕照,別搞混了。
因為「只限記載車種」這個原則,卡在共享電動滑板車的人也不少。個人型移動裝置需要原動機裝置自行車駕照以上,而韓國如何認定IDP的A·A1·AM類別作為滑板車駕駛資格,屬於一手資料尚未確定的領域。滑板車的駕照要求與各項違規罰款,另外整理在電動滑板車駕照與各項違規罰款。
用已失效的IDP開車會怎樣 — 只有外國人才有的第二層風險
沒有駕照,或沒有第96條所定的IDP·相互承認外國駕照而駕駛汽車,依道路交通法第152條第1款,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韓元以下罰金。其中明確包含「被禁止駕駛的情況」與「有效期限已過的情況」。也就是說,「我有駕照,只是過期了」這種抗辯是行不通的。
如果是韓國人,到這裡就結束了。但外國人還會多一層風險:刑事處罰紀錄可能在居留資格審查與再入境審查中造成不利。不過關於「多重的刑度會導致什麼處分」,並沒有公開的標準。網路上流傳的「罰金多少以上就會被下令出境」這類數字並無官方依據,請不要照單全收;真的發生事件時,請透過出入境·外國人廳或法律諮詢個別確認。
保險也要提一下。無照狀態下發生事故時,汽車保險免責範圍到哪裡,我們沒能從標準條款原文確認。但如果租車時提交的駕照當時已經失效,契約本身可能動搖,所以期間若有疑慮,先別開車,改為向保險公司·租車業者確認,代價會便宜非常多。

駕照不通用的那段期間怎麼移動 — 用大眾運輸撐過去
不論判定結果如何,都會出現一段不能開車的空窗。中國·印尼·尼泊爾籍人士從入境第一天起就是,其他國家的人則從入境滿1年開始。而這段空窗並不短,因為換照程序真正的關卡不是考試場,而是本國駐外館處。
- 駐韓俄羅斯·烏克蘭大使館、英國大使館、駐中國韓國大使館、駐香港韓國總領事館等已停止核發駕照確認書,必須改走海牙認證。光是文件來回就會過去好幾週。
- 受理必須本人親自前往全國駕照考試場,不能代辦。要在業務結束前1小時的17:00以前,若需要考筆試則建議16:00以前抵達。上班時間固定的人,等於得請特休。
- 聞慶·江陵·太白·光陽·忠州·春川考試場沒有體檢場,必須另外跑一趟附近醫院。體檢費在道路交通公團的韓文與英文說明中也彼此不同,就先抓7,000~8,000韓元左右,到考試場再確認。
- 筆試應試語言只有韓語·英語·中文·越南語4種(選擇題40題,二種60分·一種70分以上及格)。偏偏真正需要考試的尼泊爾·印尼·蒙古·斯里蘭卡·孟加拉籍人士沒有母語選項(除非屬於免試居留資格)。
文件·規費·各階段流程另外整理在外國駕照換照指南,請看那一篇。這裡重要的是那段期間的移動。租車或共享汽車也很難成為替代方案,因為租車方最後還是會要求有效的IDP或韓國駕照,沒有承認依據就從一開始被擋下。若需要往返地方城市,請先看地方城市火車·巴士交通方式;如果叫計程車一直失敗,請先看沒有韓國號碼也能叫計程車的方法。
| 移動方式 | 解決什麼 | 外國人會卡住的地方 |
|---|---|---|
| 租車·共享汽車 | 自行駕駛 | 需要有效的IDP或韓國駕照 — 沒有承認依據就完全不行 |
| 코레일+(原 코레일톡) | KTX | 護照·海外信用卡也可以,但有在付款階段被擋下的案例 |
| Kakao T | 計程車·火車·長途巴士 | 需要韓國手機號碼認證 |
| LACHA | KTX·高速巴士·計程車·VAN·機場鐵路·交通卡 | 不提供租車·市外巴士·機票 |
如果要用大眾運輸撐過駕照判定完成前的數週到數個月,能一次搞定訂票與付款的方式會方便許多。LACHA(라차) 是不需本人認證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國人交通·支付超級App。設計上讓你沒有韓國帳戶或手機號碼、只憑護照就能開始,正式流程上不需要本人確認,並可用Alipay、WeChat Pay等海外行動支付與海外信用卡完成KTX·高速巴士訂票、叫計程車、交通卡儲值。沒有韓國號碼時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整理在不用本人認證也能做的事。
常見問題(FAQ)
Q1. 我們國家也有核發國際駕照,為什麼在韓國不能用? 因為韓國承認外國駕照的依據被限定在道路交通法第96條第1項的四種,而你的國家不在其中。中國沒有加入日內瓦或維也納任一公約,道路交通公團也說明它不是公約國。印尼在維也納公約上只於1968-11-08簽署、未批准,尼泊爾則在兩個公約名單中都找不到。即使是本國政府核發的正式IDP,在韓國也沒有效力,只能走換發韓國駕照或重新考照的路。
Q2. 我的IDP還剩2年,可以繼續開嗎? 不行。境內效力的基準不是證件上印的日期,而是從入境韓國當天起1年(道路交通法第96條第1項)。維也納公約格式IDP雖然是核發日起3年,但在韓國只有1年。期限過後仍駕駛會被視為無照,依道路交通法第152條第1款,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韓元以下罰金。請先用護照入境章或出入境事實證明書確認入境日。
Q3. 我用IDP開了1年,換韓國駕照時是不是也免試? 不是,這兩套制度名單不同。IDP承認取決於是否加入公約;換照免筆試則取決於警察廳依互惠主義公告的境內駕照承認國家133個國家·地區(2026-04-06公告,道路交通公團刊載版)。俄羅斯·蒙古·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孟加拉可以用IDP開車,但換照時要考試;相反地烏茲別克·哈薩克·緬甸雖不是日內瓦締約國,換照時卻免試。準備文件之前,先確認自己的國家屬於哪一邊。
Q4. 可以用國際駕照在韓國開計程車、巴士或貨車嗎? 不行。道路交通法第96條第2項規定,持在國外核發的IDP·相互承認外國駕照,不得駕駛依旅客汽車運輸事業法·貨物汽車運輸事業法所定的營業用汽車。例外只有租車自行駕駛這一種。若想以開車為職業,必須先取得韓國駕照,再另外完成該營業用資格條件。以乘客身分搭計程車或用App叫車,與駕照無關。
Q5. 我是美國駕照,怎麼確認我的州有沒有被承認? 美國·加拿大·印度·墨西哥·伊拉克不是以國家、而是以州·地區為單位承認。不過美國的承認州數在道路交通公團(警察廳公告刊載版)與外交部資料中彼此不同,所以本文沒有寫出數字。向你要前往的駕照考試場直接確認自己的州最保險。就算在名單裡,奧勒岡·愛達荷·猶他·內華達州也有「仍需筆試」的例外說明,請一併詢問。
參考:本文以提供一般資訊為目的。文中的公約締約狀況·承認國家·期間·法定刑度皆以2026-08為基準,取自聯合國條約保存機關名冊、道路交通法第96條·第97條·第98條之2·第152條,以及道路交通公團(safedriving.or.kr)與外交部海外安全旅遊所公開的資料。公約締約國會不時增加,換照承認國家由警察廳每年調查後公告,名單會有變動。美國承認州數、體檢費、韓台協議簽署日、公約締約國總數等在機關之間數值不一致或無法取得原文的項目,本文不做斷定,保留為需確認事項。開車前與準備文件前,請務必再向駕照考試場與道路交通公團官方說明確認。LACHA(라차)不提供駕照核發·換發,也不經營租車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