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能不能騎速克達(機車),決定關鍵不是排氣量,而是國際駕照(IDP)內頁蓋的那一個類別字母。因為韓國道路交通法第96條第1項明文規定,用外國核發的國際駕照可以駕駛的車種「以該國際駕照上所記載者為限」。開了沒有記載的車種,就算你有駕照,一樣算無照駕駛。
看韓國道路交通公團的官方對照表,就能馬上知道這些字母代表什麼。韓國的第二種小型駕照對應 A 類別,第一種/第二種普通駕照則對應 B 類別。也就是說,要騎二輪車,IDP 上一定要有 A;只有 B 的 IDP,速克達和原動機裝置自行車都不能騎。
問題在於,大多數人都是到了韓國才發現這件事。IDP 只能在核發駕照的國家申辦,所以下了仁川機場之後,就沒有任何辦法補上 A 類別。很多人只想到要開汽車就只申請了 B,但出國前沒確認,到了韓國就是無法挽回的問題。
處罰也依排氣量分開。125cc 以下是 3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或拘留(第154條第2款),超過 125cc 則是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00萬韓元以下罰金(第152條第1款)。以下就從確認 A 類別開始,一路看到 1年期限結束後的因應路線。
參考:以下法條、規費、罰款皆為 2026-08 為準,依韓國道路交通法令與道路交通公團官方說明確認。法令會修正、罰款基準也會變動,實際上路前請再向道路交通公團(1577-1120)或警察廳的說明確認自己的狀況。
你的國際駕照上有蓋『A』嗎 — 大多數人都卡在這一關
國際駕照即使封面顏色與厚度各國不同,內頁的架構都很相似。核發國認可的車種欄位會蓋章或做記號,每個欄位旁邊都有 A、B、C、D、E 之類的字母。想騎速克達的人只要看兩個字母就好。
| 類別 | 日內瓦公約(1949)規定的範圍 | 換成韓國駕照的話 |
|---|---|---|
| A | 二輪汽車(不論有無側車)、身障者用車輛、車體重量 400kg 以下的三輪車 | 第二種小型駕照 |
| B | 小客車、3,500kg 以下貨車 | 第一種普通、第二種普通駕照 |
現在就把 IDP 拿出來,看看 A 欄有沒有記號。如果沒有記號,不管排氣量多少,你在韓國都沒有駕駛二輪車的資格。 不管租車有沒有租成,只要上路那一刻就是無照駕駛。
拿到 IDP 的話,請一次確認這三件事。
- 封面上的公約名稱 — 封面會印著是 1949 Geneva 還是 1968 Vienna。韓國兩種公約都承認。
- 內頁車種欄的 A 標記 — 標記方式各國不同。如果 A 那一行是空白或被劃掉,就代表不含二輪車。
- 本國駕照正本 — 臨檢時必須和 IDP 一起出示,所以要隨身攜帶。
韓國駕駛人不會遇到這個問題。韓國駕照的種類是用韓文印在卡片正面,需要騎二輪車的話,到考照場再多考一張第二種小型駕照就好。外國人狀況就不一樣了。IDP 只能在核發國申辦,進入韓國之後,根本沒有可以增加類別的窗口。
注意:如果你還在本國,現在就是最確實的機會。申請 IDP 時,請明確向核發機關確認是否包含二輪車類別(A)。如果人已經在韓國,就沒有辦法補 A,只能改走下面「1年期限過後」那一段的路線。
維也納公約(1968)系列的 IDP,有時候會有 A1、A2、AM 這種更細的分類標示。韓國對這些細分項目各自如何認定,我們沒有取得官方解釋。請不要自己判斷「有 A1 應該到 125cc 都可以吧」,最安全的做法是把自己 IDP 上的標示原封不動念出來,向道路交通公團確認(需再確認)。
125cc 是決定一切的分界 — 原動機裝置自行車 vs 二輪汽車
韓國法律以排氣量 125cc 為界,把二輪車分成兩類。名稱很像很容易忽略,但被抓到時的後果完全不同。
道路交通法第2條第19款把原動機裝置自行車定義為「排氣量 125cc 以下(以電力為動力者,最高額定輸出 11kW 以下)」的二輪汽車等。同條第18款則規定「汽車」包含二輪汽車,但不含原動機裝置自行車。整理起來就是:超過 125cc 的二輪車,在法律上屬於「汽車」。
| 區分 | 125cc 以下 | 超過 125cc |
|---|---|---|
| 法律分類 | 原動機裝置自行車(第2條第19款) | 屬於汽車的二輪汽車(第2條第18款) |
| 韓國駕照基準 | 第一、二種普通、第二種小型、原動機裝置自行車駕照 | 第二種小型駕照 |
| 要用 IDP 駕駛的話 | 須記載 A 類別 | 須記載 A 類別 |
| 無照駕駛時 | 30萬韓元以下罰金或拘留(第154條第2款)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00萬韓元以下罰金(第152條第1款) |
第三列就是只有外國人會撞上的那道牆。看道路交通法施行規則附表18,韓國的第一種/第二種普通駕照下面附有「原動機裝置自行車」項目,所以持韓國駕照的人可以騎 125cc 以下。第二種小型駕照裡則同時包含「二輪汽車(含載貨車)」與「原動機裝置自行車」。
但 IDP 不是這樣運作的。因為第96條第1項訂了「以所記載者為限」,只蓋了 B 的 IDP,不會自動附帶原動機項目。 如果是韓國駕照,一張普通駕照就解決的事,換成外國駕照,沒有 A 連 50cc 速克達都不能騎。
就算業者說「250cc 以上才要二種小型」,法定基準是「超過 125cc」
你在租車店的說明或社群文章上,會看到「有汽車駕照就能騎到 125cc,250cc 以上才需要二種小型」這種說法。前半段講的是韓國駕照(第一、二種普通有附原動機項目),後半段則完全和法令不符。法令訂的界線不是 250cc,而是超過 125cc,而且施行規則附表18 的第二種小型駕照項目裡,根本沒有寫排氣量上限。
這個差別實際上會變成金錢與刑事處罰。150cc 或 200cc 的速克達,照業界說法看起來像是「汽車駕照可以騎的區間」,但在法令上它們已經是「汽車」,屬於第152條第1款的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00萬韓元以下罰金區間,不是 30萬韓元以下罰金。
也要知道,出租方和駕駛人的責任是分開的。業者查了文件、把鑰匙交給你,並不會因此讓駕駛人取得資格。在路上被取締的人,是握著把手的你本人。
注意:叫你騎的人也會被罰。道路交通法第154條第5款規定,讓沒有原動機裝置自行車駕照或國際駕照的人駕駛原動機裝置自行車的雇主等,處 30萬韓元以下罰金或拘留。「老闆說沒關係」不會成為你的免責理由,老闆也會一起被處罰。
還有一點。持外國核發 IDP 的人,不得駕駛依旅客汽車運輸事業法、貨物汽車運輸事業法所定的營業用汽車(道路交通法第96條第2項)。只有租用租賃事業用汽車自行駕駛的情況是例外。如果你打算開營業用車輛或騎營業用二輪車,除了駕照問題之外,請先確認這一條。
計時的不是 IDP 有效期限,而是「入境日起算 1年」
就算 IDP 封面印著有效期到 2028年,在韓國的效力並不會跟著那個日期。道路交通法第96條第1項訂的基準是「自入境日起 1年」。維也納公約系列的 IDP 有些有效期是 3年,不知道這個差別的話,就會以為還剩 2年,結果一路處於無照狀態。
期限過後特別危險。第152條第1款在寫處罰對象時是「未取得國際駕照」,並在括號中明示「包含被禁止駕駛之情形及有效期限已過之情形」。也就是說,拿過期 IDP 騎超過 125cc 的二輪車,會依和一開始就沒駕照相同的條文處理。
網路上也有文章說出境後再入境,1年就會重新起算,但這不是安全的做法。快滿 1年時,正確的做法不是出入境,而是轉往下面的換發/考照路線。
計算基準日不難。護照上最後一次入境日期加上 1年,就是終點。現在就把那個日期寫進行事曆,並在兩個月前設一個提醒。
臨檢現場會查看的文件有三樣。
- 國際駕照 — 必須是有記載 A 類別的正本。
- 本國駕照正本 — IDP 是翻譯、證明本國駕照的文件,單獨拿出來意義薄弱。
- 護照 — 是確認入境日的依據。「入境日起 1年」這個基準本身就是靠護照計算的。
道路交通法第155條規定,不配合警察公務員要求出示駕照等文件,或不配合為確認駕駛人身分所為之陳述要求者,處20萬韓元以下罰金或拘留。所以「放在住宿的地方」是行不通的。二輪車沒有像汽車那樣可以放文件的手套箱,比較實際的做法是準備一個防水收納袋,把三樣東西放進去隨身帶著。
安全帽,連後座的份都是駕駛人的責任
道路交通法第50條第3項規定,二輪汽車與原動機裝置自行車的駕駛人必須配戴人身保護裝備,並且要讓同乘者也配戴。後座沒戴安全帽時,要負責的不是後座的人,而是駕駛人。
駕駛人本人未配戴人身保護裝備時的罰款,以二輪汽車等為基準是 2萬韓元(道路交通法施行令附表8 第57號,2025-06 修正版為準)。同乘者未配戴也有另外的處罰,但我們手上的資料是否反映最新修正無法確認,所以金額就不寫了 — 需要的話請再以警察廳、道路交通公團的官方說明確認。
小提醒:打算兩個人騎,就代表安全帽也要兩頂。讓人坐上後座之前,先確認有沒有備用安全帽。就算金額看起來不大,安全帽的問題在發生事故時會直接牽涉到受傷程度與過失判定。
二輪車不能進入高速公路與汽車專用道路
道路交通法第63條規定,二輪汽車(緊急汽車除外)與原動機裝置自行車不得通行或橫越高速公路與汽車專用道路。不管排氣量大小,也不管有沒有 A 類別 IDP,一律適用。
這條規定會實際改變你的行程規劃。城市間的幹道中夾雜著汽車專用道路路段,所以騎速克達沒辦法完全照地圖 App 給的最短路線走。設定目的地出發前先把路線看過一遍,如果匝道入口的標誌有汽車專用道路標示,就不要進去,改走替代道路。
整理起來,二輪車是適合城市內短距離移動的工具。城市之間的移動一開始就用火車或巴士規劃,速克達只在抵達的城市內使用,這樣不僅法律上安全,也比較省時間。
1年過後 — 本國的二輪車駕照無法換成韓國駕照
1年結束後選項有兩個:把本國駕照換成韓國駕照的換發,或是在韓國重新考照。但二輪車這邊,其中一扇門根本不存在。
依道路交通公團的說明,透過外國駕照換發能取得的韓國駕照,僅限國內第二種普通。只有簽有相互承認協定的比利時、波蘭、西班牙、義大利、愛爾蘭有例外。也就是說,換發成第二種小型(二輪)的路徑並不存在。 就算你在本國騎了 20年摩托車,在韓國也必須從頭重新考照。
| 項目 | 內容 |
|---|---|
| 可換發的種類 | 僅限國內第二種普通(無二輪換發路徑) |
| 協定例外國家 | 比利時、波蘭、西班牙、義大利、愛爾蘭 |
| 規費 | 行動 IC 駕照 15,000韓元/一般駕照 10,000韓元 |
| 非承認國家 | 另加筆試報名費 10,000韓元 |
| 外國人必備文件 | 外國人登錄證正本(外國籍同胞為國內居所申報證正本) |
順序這樣安排比較不會打結。
- 入境後馬上 — 有 A 類別的話就能用 IDP 騎車。計時從入境日起 1年。
- 入境第 6 個月 — 確認外國人登錄證是否已經拿到手。換發申請需要正本。
- 入境第 8~9 個月 — 建議到駕照考試場報名。如果是非承認國家,還要把筆試日程算進去,才能在 1年內辦完。
最後一行是個隱形陷阱。換發申請需要外國人登錄證正本,但剛入境時這張卡還沒到手。IDP 的 1年和外國人登錄證的核發時程重疊,導致順序打結的情況很常見,所以整套換發流程請先看外國駕照換成韓國駕照的方法。入境第一個月要先處理什麼,整理在抵達韓國第一個月檢查清單。
電動滑板車也是一樣的駕照問題 — App 註冊得了不代表合法
速克達走不通時,很多人會轉向共享電動滑板車,但駕照問題一樣跟著來。個人行動載具的無照駕駛罰款是 10萬韓元(道路交通法施行令附表8 第1號之4)。有這個罰款項目本身就代表它是需要駕照的交通工具。未配戴人身保護裝備則是 2萬韓元(附表8 第38號之2)。
共享滑板車 App 有些用海外信用卡就能完成註冊與付款。所以很容易誤以為「App 解鎖了就代表沒問題」,但App 能付款,跟在路上合法,是兩回事。 各家 App 的駕照認證方式不同,對國際駕照怎麼處理也沒有官方說明,所以比較安全的看法是:沒跳出認證畫面,並不代表駕照要件被免除。
滑板車那邊另有一整套規定。個人行動載具的法定要件(25km/h、30kg)、各項違規的罰款一覽、自行車道通行原則,以及不用駕照也能合法騎的踏板輔助(PAS)電動自行車,都整理在電動滑板車駕照與各項違規罰款裡,並附上法條。
沒有韓國門號時哪些服務可以用、哪些會被擋住,另外整理在沒有韓國手機門號也能做的事。

如果你現在才發現 IDP 上沒有 A,那該馬上找的不是租車店,而是替代的移動方式。好消息是,速克達原本負責的那些路段 — 到車站的 5 分鐘、城市之間的移動、提著行李深夜回家 — 大部分都能用大眾運輸和計程車補上。沒有韓國門號怎麼叫計程車,寫在沒有韓國手機門號叫計程車的方法。
| 交通方式 | 駕照 | 外國人會卡住的地方 |
|---|---|---|
| 速克達、二輪車 | A 類別 IDP 或韓國第二種小型駕照 | 抵達後無法補 A,且入境日起僅 1年 |
| 共享電動滑板車 | 需要(無照罰款 10萬韓元) | 就算 App 能付款,駕照要件依然存在 |
| Kakao T 計程車 | 不需要 | 需要韓國手機門號認證 |
| LACHA | 不需要 | 不提供二輪車與租車服務 |
LACHA(라차) 是不用本人認證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國人交通、支付超級 App。不需要韓國帳戶或手機門號,只要護照就能開始使用,計程車叫車與 KTX、高速巴士、機場鐵路、交通卡都能在同一個地方處理。也支援 Alipay、WeChat Pay 等海外行動支付與海外信用卡付款。也就是說,在駕照問題解決之前,你不需要停下移動。不過它不提供二輪車出租或駕照相關程序。
常見問題 (FAQ)
Q1. 用汽車用的國際駕照(B)可以騎 125cc 以下的速克達嗎? 不行。道路交通法第96條第1項把用外國核發 IDP 可駕駛的車種限定為「以所記載者為限」,所以只蓋 B 的 IDP 既不包含二輪汽車,也不包含原動機裝置自行車。韓國的第一、二種普通駕照下面雖然附有原動機裝置自行車項目(施行規則附表18),但那是韓國駕照的規則,IDP 不會有那個效果。騎 125cc 以下被查獲,處 30萬韓元以下罰金或拘留(第154條第2款)。
Q2. 抵達韓國之後可以在國際駕照上加註二輪車(A)嗎? 不行。IDP 只能在核發駕照的國家申辦,韓國國內沒有加發或更正的窗口。選項有三個:①有機會回本國時,重新申辦包含 A 的 IDP ②在韓國重新考取第二種小型駕照 ③放棄二輪車,改用大眾運輸與計程車。不過就算是①,期限也不是看新 IDP 的有效期限,而是從再入境日重新起算 1年,而且為了延長期限反覆出入境的做法並不建議。本國的二輪車駕照沒有換成韓國二輪駕照的途徑。
Q3. IDP 有效期限還剩 2年,可以一直騎嗎? 不行。在韓國的基準不是 IDP 上寫的有效期限,而是自入境日起 1年(第96條第1項)。而且第152條第1款在括號中明示處罰對象「包含有效期限已過之情形」,所以拿過期 IDP 騎超過 125cc 的二輪車,就落入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00萬韓元以下罰金的區間。用出境、再入境的方式延長期限,不是安全的做法。
Q4. 租車店願意租給我,不就代表合法嗎? 不是。租得到車和有沒有駕駛資格是兩回事,在路上被取締的人是駕駛人本人。而且道路交通法第154條第5款規定,讓沒有原動機裝置自行車駕照或 IDP 的人駕駛原動機裝置自行車的雇主等,也處 30萬韓元以下罰金或拘留。另外提醒,「250cc 以上才要二種小型」這種業界說法與法令不符 — 法令上的界線是超過 125cc。
Q5. 在本國考到的摩托車駕照可以換成韓國駕照嗎? 二輪這邊沒有途徑。依道路交通公團的說明,透過外國駕照換發能取得的韓國駕照僅限國內第二種普通(比利時、波蘭、西班牙、義大利、愛爾蘭為相互承認協定例外),沒有換發成第二種小型的程序。想在韓國繼續騎二輪車,就必須重新考取第二種小型駕照。換發規費是行動 IC 15,000韓元、一般 10,000韓元,申請時需要外國人登錄證正本。
參考:本文以提供一般資訊為目的,並非法律諮詢。內文的法條、罰款、規費皆為 2026-08 為準,依韓國道路交通法及其施行令、施行規則,以及道路交通公團官方說明確認,可能因法令修正與罰款基準變動而有所不同。維也納公約的 A1、A2、AM 細部標示韓國如何認定,以及同乘者未配戴人身保護裝備現行的處罰金額,因無法以官方資料確定,本文中做了保留或省略,請向道路交通公團(1577-1120)確認。租借條件、保險理賠範圍、各業者要求的文件不在本文討論範圍。LACHA(라차)不提供二輪車出租或駕照核發、換發相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