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要在道路上騎共享電動滑板車,必須持有原動機裝置自行車駕照(輕型機車駕照)以上的駕照。道路交通法第80條第1項、第2項第2號丙目就是這麼規定的,沒有駕照騎乘被抓到就是罰款100,000韓元(第156條第13號、施行令第93條第1項及附表8第1號之4)。
要付的錢還不只一筆。沒戴安全帽是20,000韓元(附表8第38號之2)、兩人共乘是40,000韓元(附表8第3號之4)、騎上人行道是30,000韓元(附表8第5號)、夜間沒開燈行駛是10,000韓元(附表8第57號之2),這些都是分開計算的。項目重疊,金額也會跟著疊上去。
但是這些,App 一項都不會幫你擋。有時候用海外發行的信用卡付款會通過、車鎖也會解開,於是很容易讀成「App 都放行了,那應該可以騎」,然而「付款成功」和「在道路上合法」是兩件事。在路上被取締的對象不是租借業者,而是當下騎在車上的那個人。
規範看起來也不會很快放寬。憲法裁判所在2025年12月18日以大法官全體一致意見,駁回了針對駕照要件與安全帽配戴義務提出的憲法訴願審判請求(2021헌마946)。這是首次針對個人型移動裝置規範是否違憲所做的判斷,結論是維持現制。
不過也不是完全沒有解法。踏板輔助(PAS)式電動自行車依《自行車利用活性化法》被分類為電動自行車,等同一般自行車看待,不需要駕照。外觀再像,和油門(throttle)式的法律地位還是完全不同。
參考:本文的法條與金額為2026-08 基準,取自法制處「易查生活法令資訊」以及仁川廣域市、國土交通部的公開資料。這篇文章不是法律諮詢,而道路交通法修正頻繁。實際上路前請再向道路交通公團(1577-1120)或管轄警察局確認。
共享滑板車不是「自行車」而是「原動機裝置自行車」 — 25km/h、30kg 劃出的那條線
法律上的名稱是「個人型移動裝置(PM)」。道路交通法第2條第19號之2把它定義為原動機裝置自行車當中符合一定要件者。它不是自行車的一種,而是原動機裝置自行車的一種,這是所有規定的出發點。
同法施行規則第2條之3規定的要件有三項。
- 時速達25km以上時電動機不再作動。一般會簡稱為「最高速度未滿25km/h」,但法律條文的寫法是前者。
- 車體重量未滿30kg。
- 已依《電器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完成安全確認申報。
三項都符合就是個人型移動裝置,超過的話就會被當成一般的原動機裝置自行車或二輪汽車看待。不論哪一邊,都需要駕照這點是一樣的。速度更快的話,反而是更嚴格的那一邊。
哪些算在裡面、哪些被排除,很容易搞混。
| 交通工具 | 法律分類 | 駕照 |
|---|---|---|
| 電動滑板車 | 個人型移動裝置 | 需原動機裝置自行車駕照以上 |
| 電動二輪平行車(雙輪平衡車) | 個人型移動裝置 | 需原動機裝置自行車駕照以上 |
| 油門(throttle)式電動自行車 | 個人型移動裝置 | 需原動機裝置自行車駕照以上 |
| 踏板輔助(PAS)電動自行車 | 《自行車利用活性化法》上的電動自行車 | 不需要 |
| 電動單輪滑板(One Wheel)、電動雙輪滑板、電動滑板 | 排除於個人型移動裝置之外 | 參考下方說明 |
最後一列請不要誤會。被排除不等於「沒駕照也可以騎」,而是指個人型移動裝置的規定不會直接適用。單輪車、電動滑板究竟以什麼資格能在道路上行駛,超出這篇文章的範圍,騎之前需要另外確認。
需要的駕照是原動機裝置自行車駕照以上 — 未滿16歲根本不能騎
道路交通法第80條第1項規定,要駕駛汽車等的人必須取得市、道警察廳長核發的駕照,同條第2項第2號丙目則把個人型移動裝置放進原動機裝置自行車駕照的項目裡。所以只要有原動機裝置自行車駕照,或比它更高階的汽車駕照就可以。不管是2種普通還是1種大型,只要已經有汽車駕照,就不必再另外去考原動機駕照。
年齡也是一道關卡。原動機裝置自行車駕照依第82條第1項第1號,必須滿16歲才能取得。所以未滿16歲根本沒有辦法合法騎電動滑板車。若監護人讓兒童在道路上騎乘,監護人會被處以行政罰款100,000韓元(第11條第4項、施行令附表6第1號之3)。
對外國人來說真正的問題是「那我手上的駕照到底行不行」。這裡會分成三條路。
- 有在韓國取得的駕照最乾淨。不管是原動機裝置自行車駕照還是汽車駕照都可以。
- 有國際駕照(IDP)也還是要保留判斷。道路交通法第96條所承認的外國駕照範圍,究竟怎麼涵蓋個人型移動裝置;A、A1、AM 這些細部類別,韓國又如何認定其可作為騎乘滑板車的資格 — 這些我們無法以第一手資料確定。不能因為只有汽車類別(B)的 IDP 可以開租賃車,就斷定滑板車也沒問題。請撥打道路交通公團(1577-1120),說明自己的駕照種類後確認。承認國家與期間的基準,我們整理在如何判斷國際駕照在韓國能不能用。
- 也有根本沒有 IDP 制度的國家。中國、印尼、尼泊爾本身就沒有國際駕照的途徑,在重新考取韓國駕照之前沒有其他選項。國內居住的外國人中,相當多人卡在這一關。
注意:App 沒有跳出駕照驗證畫面,不代表不需要駕照。共享滑板車 App 的駕照確認流程有時是以韓國核發的駕照為前提設計的,因此外國駕照或國際駕照根本不會有登錄的路徑可走。有沒有驗證畫面是 App 自己的問題,道路交通法上的駕照要件依然存在。
App 付款成功,和在道路上合法,是兩件事
共享滑板車 App 有時候用海外信用卡就能完成註冊與付款。車鎖打開、輪子轉起來,就會產生「我拿到許可了」的感覺,但那一刻 App 確認的只是付款方式是否有效,不是你有沒有駕駛資格。
責任的歸屬不同。租借業者做的是把車借出去,而道路交通法課予義務的對象是騎乘者。所以罰款通知書不會寄給 App,而是寄給當下騎車的那個人。不管國籍或居留資格,在道路上一律被當成駕駛人看待。
安全帽也是同樣的結構。就算租借的車上沒掛安全帽,配戴義務也不會消失。第50條第4項規定騎乘者要配戴人身保護裝備,未配戴的罰款是20,000韓元。旅客通常不會隨身帶安全帽,等於從租車那一刻起就已經處在違規狀態出發。
重要:App 確認的是付款。法律要求的是駕照、安全帽、通行路段與載客人數。這兩份清單並沒有重疊。
拿來比較就很清楚。租車或租機車時,櫃台人員會親眼確認駕照,沒有資格就在當場被擋下來。共享滑板車只是把那道關卡藏到螢幕後面,要件並沒有因此消失。二輪車的租借條件另外整理在機車、摩托車租借條件。
被抓要付多少 — 各項違規罰款、行政罰款一覽表
同一趟騎乘可能同時成立好幾個項目,而金額是每個項目分開計算的。
| 違規 | 金額 | 依據法條 |
|---|---|---|
| 無照駕駛(含駕照效力停止期間) | 罰款 100,000韓元 | 第43條、第80條,第156條第13號,施行令附表8第1號之4 |
| 酒駕(血液酒精濃度0.03%以上) | 罰款 100,000韓元 | 第44條,第156條第11號,施行令附表8第64號之2 |
| 拒絕接受呼氣檢測 | 罰款 130,000韓元 | 第44條,第156條第12號,施行令附表8第64號之3 |
| 因藥物等影響致有無法正常駕駛之虞的狀態 | 罰款 100,000韓元 | 第50條第8項,第156條第1號,施行令附表8第1號之5 |
| 2人以上共乘 | 罰款 40,000韓元 | 第50條第10項,施行規則第33條之3,施行令附表8第3號之4 |
| 在人行道通行 | 罰款 30,000韓元 | 施行令附表8第5號 |
| 未戴安全帽(騎乘者) | 罰款 20,000韓元 | 第50條第4項,施行令附表8第38號之2 |
| 未讓同乘者配戴安全帽 | 罰款(行政) 20,000韓元 | 第50條第4項,施行規則第32條第2項,施行令附表6第10號 |
| 夜間未使用燈光、發光裝置 | 罰款 10,000韓元 | 第50條第9項,施行令附表8第57號之2 |
| 讓兒童在道路上騎乘的監護人 | 罰款(行政) 100,000韓元 | 第11條第4項,施行令附表6第1號之3 |
表裡最容易漏掉的一列是載客人數。電動滑板車的乘載人數是1人(施行規則第33條之3),乘載人數為2人的是油門式電動自行車。跟朋友共騎一台的瞬間就是40,000韓元,所以兩個人一起行動時,該租兩台或改用其他交通工具。
喝完酒騎滑板車,也是和汽車放在同一條線上處理。血液酒精濃度0.03%以上罰款100,000韓元,拒絕警方呼氣檢測則是130,000韓元。除此之外,還會連帶到駕照的行政處分。依法制處生活法令資訊的說明基準,0.03%以上未滿0.08%是駕照停止(罰點100分),0.08%以上是駕照吊銷。意思是,明明沒開汽車,汽車駕照卻可能被停止或吊銷。
小提醒:晚上從酒局出來,說「只騎到車站就好」而抓一台滑板車,是最危險的組合。酒駕100,000韓元+安全帽20,000韓元+夜間燈光10,000韓元+無照駕駛100,000韓元可能一次全部成立,如果再出事故,就會進到下面要講的刑事程序。
該騎在哪裡 — 原則是自行車道,人行道要30,000韓元
通行路段由道路交通法第13條之2規定。第1項規定設有自行車道的地方要走自行車道,第2項規定沒有自行車道時要靠道路右側邊緣通行,但在人行道與車道有區分的路段要走車道。
| 情況 | 該騎的地方 | 依據、金額 |
|---|---|---|
| 有自行車道的路 | 自行車道 | 第13條之2第1項 |
| 沒有自行車道的路 | 道路右側邊緣 | 第13條之2第2項 |
| 人行道與車道有區分的路 | 車道(不可走人行道) | 第13條之2第2項 |
| 騎上人行道的情況 | — | 罰款 30,000韓元(施行令附表8第5號) |
這裡是外國人最常踩到的陷阱。韓國市區的人行道又寬又平,看起來比車輛快速通過的車道安全。於是本能地選了人行道,但法律的規定剛好相反。而且這些基準大多只寫在韓文告示牌與韓文 App 公告裡,連知道的機會都很少。
實際上路時請照這個順序判斷。
- 路面上有藍色鋪面或自行車圖示就是自行車道。貼著它騎就對了。
- 看不到自行車道,就靠到車道最右側邊緣。如果路邊停了很多車,就是那些車外側車道的最右邊。
- 如果某段車道實在讓你太有壓力,就下車推著走。推著走的時候你是行人。
- 在斑馬線上是否必須下車推行,法制處的通行方法說明中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需再確認)。不過騎著車穿越行人之間會同時牽涉事故風險與行人保護問題,下車推行比較安全。
騎完隨便亂停也會有問題。妨礙通行而被棄置的個人型移動裝置可能成為拖吊對象,拖吊費與保管費由地方政府各自訂定。金額與領回程序整理在違規停車、被拖吊時該怎麼辦。

出了事故不會只是罰款而已 — 刑事程序與保險空窗
從這裡開始,單位就不一樣了。個人型移動裝置騎乘者因業務過失或重大過失致人受傷或死亡,依《交通事故處理特例法》第3條,會面臨5年以下禁錮或2,000萬韓元以下罰金。就算損壞的不是人而是物品,依道路交通法第151條也是2年以下禁錮或500萬韓元以下罰金的對象。
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大多能收尾,但有些項目即使和解也可能被提起公訴。包括違反號誌、跨越中線、超速20km/h以上、酒駕、藥駕、侵入人行道、違反斑馬線行人保護義務、違反兒童保護區安全義務。
這份清單裡要特別留意的是侵入人行道。平常它只是30,000韓元的罰款項目,但在那個狀態下撞到行人,性質就變成與是否和解無關、都可能進行刑事程序的案件。「因為人行道看起來比較安全」而做出的選擇,正是通往最重後果的那個點。
保險也和汽車不一樣。金融監督院在2020年修正汽車保險標準條款,把個人型移動裝置納入「無保險汽車」的定義。這意味著被害人一方多了一條可以用自己汽車保險的無保險汽車傷害保障去請求的管道,並不代表滑板車騎乘者有強制保險。個人型移動裝置是否屬於強制保險投保對象,各資料的敘述不一致,因此本文只寫到「存在強制保險空窗」這個事實關係(需再確認)。
對外國人來說這個環節特別沉重,原因在於整套程序都用韓文進行。警方調查時可以要求通譯支援,但和解協商與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通譯並不會一路跟著。如果租借 App 有提供保險,請在騎之前就先確認保障範圍與自負額。
注意:事故後直接離開現場是最糟的選擇。未採取措施所適用的法條與法定刑,我們無法以第一手資料確認(需再確認),但在有人身傷害的事故中離開現場,案件會變得嚴重許多。如果有人受傷,請先聯絡112和119。
沒駕照也能合法騎的東西 — 踏板輔助(PAS)電動自行車與公共自行車
分歧點只有一個,就是動力是怎麼產生的。必須踩踏板馬達才會輔助的踏板輔助(PAS, pedal assist)式,依《自行車利用活性化法》被分類為電動自行車,等同一般自行車看待,不需要駕照。相反地,不踩踏板、只靠把手上的拉桿就能前進的油門式屬於個人型移動裝置,需要駕照。
問題是這兩者從外觀分不出來。在店裡、在共享 App 的畫面上,看起來都是同一種自行車。買或租的時候,只要確認這兩點。
- 有沒有踏板?沒有踏板就不是自行車。
- 不踩踏板、只拉拉桿也會往前走嗎?會走就是油門式,需要駕照。
在無法滿足駕照要件的狀況下,可以選的選項整理成一張表如下。
| 選項 | 駕照 | 外國人會卡住的地方 |
|---|---|---|
| 公共自行車(Ttareungi 等) | 不需要 | 有時會卡在 App 註冊與海外信用卡付款 |
| 踏板輔助(PAS)電動自行車 | 不需要 | 和油門式外觀相似,挑選時難以區分 |
| 油門式電動自行車 | 需要 | 乘載人數是2人,但駕照要件和滑板車相同 |
| 電動滑板車 | 需要 | 就算 App 付款通過,駕照與安全帽要件依然存在 |
地方政府的公共自行車不需要駕照,是最安全的起點。不過外國人在 App 註冊與付款階段會另外卡關,以首爾 Ttareungi 為基準的應對方法,我們整理在Ttareungi 外國人使用方法。
規範不會放寬 — 憲法裁判所在2025年給出的答案
一直有人主張個人型移動裝置的規範過度。這場爭議打到了憲法裁判所,2025年12月18日以大法官全體一致意見駁回(2021헌마946)。審判對象有兩項:要求騎乘個人型移動裝置須具備原動機裝置自行車駕照以上的道路交通法第43條、第80條部分,以及規定安全帽配戴義務的第50條第4項部分。
意義很明確。在首次正面處理駕照與保護裝備規範是否違憲的判斷中,規範被原封不動地維持了。「反正很快就會放寬,在那之前沒關係」這種算盤是行不通的。
不過關於這項決定,我們確認的範圍只有兩家法律媒體的報導。案件編號、宣判日、主文一致,但我們沒有讀到決定書原文(暫定)。若要準確看到理由的說明,建議在憲法裁判所判例檢索中以案件編號查詢。
反方向,也就是含有租借業登記制等新規範的法案,也有在討論。但第21屆國會審議中的類似法案已因任期屆滿而廢棄,目前擱置中的法案處理狀況我們無法確認(需再確認)。請不要以尚未確定施行的制度為判斷基準。道路交通法常常附有預定施行的修正內容,所以最新條文建議在國家法令資訊中心連同施行日一起查看比較準確。
滿足不了駕照要件,並不代表就得停下腳步。滑板車原本要填補的「從地鐵站到目的地剩下的1~2公里」,用市區公車和計程車也能充分填補,帶著行李或深夜時段反而那樣更安全。LACHA(라차)是不用本人認證就能直接使用的外國人交通、支付超級 App。不需要韓國帳戶或手機號碼,只要護照就能開始,可以用 Alipay、WeChat Pay 這類海外行動支付以及海外信用卡支付計程車、KTX、高速巴士、機場快線與交通卡。LACHA 不經營電動滑板車、自行車或二輪車,所以請把它看成填補「沒駕照也不會被卡住」那一段路的工具,而不是本文所談交通工具的替代品。如果在首爾主要以大眾運輸移動,也建議一起看氣候同行卡外國人使用方法。
常見問題(FAQ)
Q1. 有國際駕照的話,可以在韓國騎電動滑板車嗎? 無法給出確定的答案。道路交通法第96條所承認的外國駕照範圍究竟怎麼涵蓋個人型移動裝置,以及韓國是否承認 IDP 的 A、A1、AM 類別可作為騎乘滑板車的資格,我們無法以第一手資料確認。不能因為只有汽車類別(B)的 IDP 可以開租賃車,就認為滑板車也可以。請撥打道路交通公團(1577-1120),說明自己的駕照種類後確認,承認國家的基準請一併參考國際駕照判定那篇文章。也有像中國、印尼、尼泊爾這樣,本身就沒有 IDP 途徑的國家。
Q2. App 付款成功、車鎖也解開了,這樣不就代表不用駕照嗎? 不是。App 確認的是付款方式,不是駕駛資格。無照駕駛罰款100,000韓元(道路交通法第156條第13號、施行令附表8第1號之4),而收到通知書的人不是租借業者,是當場騎車的你本人。沒有跳出駕照驗證畫面只是 App 那邊的狀況,不代表要件被免除。
Q3. 租來的滑板車上沒有安全帽,不戴也要罰款嗎? 是的。道路交通法第50條第4項課予騎乘者配戴人身保護裝備的義務,未配戴罰款20,000韓元(施行令附表8第38號之2)。這和車上有沒有備安全帽無關。沒讓同乘者配戴則另有行政罰款20,000韓元(施行令附表6第10號),而且電動滑板車的乘載人數本來就是1人,光是載人就已經是40,000韓元的違規(施行規則第33條之3、施行令附表8第3號之4)。
Q4. 車道很可怕,不能騎人行道嗎? 不行。有自行車道就走自行車道,沒有的話就得靠道路右側邊緣行駛(第13條之2第1項、第2項)。在人行道通行罰款30,000韓元(施行令附表8第5號)。而且侵入人行道被列在「發生事故時即使與被害人和解仍可能被提起公訴」的項目裡,看起來安全的選擇可能帶來最重的後果。壓力太大的路段請下車推著走。
Q5. 沒有駕照,有沒有辦法像騎自行車一樣輕鬆騎? 踏板輔助(PAS)式電動自行車就是答案。它依《自行車利用活性化法》被分類為電動自行車,等同自行車看待,不需要駕照。它是踩踏板馬達才會輔助的方式;而不踩踏板、只靠拉桿就能前進的油門式屬於個人型移動裝置,需要駕照。地方政府的公共自行車也不用駕照就能騎,短距離的話是最簡單的選項。
參考:本文以提供一般性資訊為目的,並非法律諮詢。文中的法條、罰款與行政罰款為2026-08 基準,取自法制處「易查生活法令資訊」、仁川廣域市個人型移動裝置相關法令說明、國土交通部新聞稿。部分項目(國際駕照是否適用於個人型移動裝置、個人型移動裝置是否為強制保險對象、事故後未採取措施的法條、斑馬線通行方法、憲法裁判所決定書原文、擱置中法案的處理狀況)無法以第一手資料確定,已在本文中標註為需再確認。道路交通法修正頻繁,金額與條號可能變動,實際上路前請再向國家法令資訊中心、道路交通公團(1577-1120)、管轄警察局確認。






